作者:许纪霖、刘擎、崇明、包刚升、孙哲 等

谁在一生中没有过被言语污辱、伤害、被毁谤的经历?但以何种方式回应冒犯,是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检测。让我们假定,《查理周刊》滥用了言论自由,冒犯了神圣的信仰。但以杀戮来回应受到的言论伤害,这就是十足野蛮的行径。

巴黎恐怖袭击事件持续引起全世界舆论的关注,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究竟是什么?文明与野蛮的冲突?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是世俗与宗教的冲突?1月14日华东师范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举行第6期现代中国与世界思想论坛,邀请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多位学者讨论这一主题。下面是论坛实录的精彩部分摘要,已经发言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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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西班牙马德里,一名妇女在法国大使馆外举着“我是查理”的牌子。 东方IC 图

许纪霖(华东师范大学):

《查理周刊》袭击事件之后,在全世界特别是整个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前几天在整个法国出现了一场全民大游行,规模为1945年战后所未见。几百万人发出了同一个声音:“我是查理”,捍卫的是在暴恐事件中成为牺牲品的言论自由。

我们非常反对恐怖主义,不分左中右,不分宗教、派别,在这个立场上是一致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个事件背后的因素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这就产生了很多分歧和讨论,《纽约时报》发了一篇专栏作家的文章,说“我不是查理”,认为《查理周刊》这样一个刊物,很难想象可以在美国的大学校园出现。《纽约时报》等美国媒体,斟酌再三,没有刊出那些引起血案的漫画。

这个血腥案件里最让人震撼的是那个被恐怖分子补枪打死的警察,他叫艾哈迈德,是个穆斯林。一位阿拉伯裔的政治活动家在推特上发的一条推文广为流传:“我不是查理,我是那个被打死的警察艾哈迈德。《查理》嘲讽我的信仰和文化,而我为捍卫他的这项权利而死。我是艾哈迈德”。

不要以为《查理周刊》只与穆斯林过不去,实际上它讽刺的对象是全方位的,从穆罕默德、耶稣、圣母,到教皇、总统。在美国你很少可以看到一个如此刻毒嘲笑宗教神灵和限制的刊物,会被认为是“政治不正确”。但是在欧洲不一样,欧洲比美国要更世俗化,特别是法国,18世纪之后有强烈的反宗教传统。这一事件有点像2011年的“9·11”事件。“9·11”发生以后,哈贝马斯有一句话讲得最深刻:“‘9·11’事件触动了世俗社会的宗教神经”。这一次,这根神经再次被触动。

当许多欧洲人表示“我是查理”的时候,半岛电视台明确表示:“谴责那些可恶的杀戮,但我不是查理。”有评论认为说:这是一场极端主义之间的冲突,一方是伊斯兰的原教旨极端主义,另外一端,《查理周刊》又代表了世俗主义的极端,这是两种极端主义的冲突。

这几天全世界的舆论和学界,也都在讨论这个事件,在恐怖和反恐上,大家几乎没有分歧,但是对《查理周刊》本身却有很多的歧见。在一个解魅的世俗社会,言论自由是这个世俗社会的基石,是最核心的权利之一,但是言论自由要不要有界限?是不是也有冒犯被另外一些人奉为神灵或先知的自由?假如有限制,究竟是法律的,还是政治的,或者仅仅是美德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刘擎(华东师范大学):

这类事件在欧洲不是第一次。有人看到的是文明间的冲突、世俗与宗教的冲突,还有人看到了文明与野蛮的冲突。这些维度可能都存在,但我还是想强调其中文明与野蛮间冲突这个面向。

这个世界是存在冒犯、污辱,甚至言论伤害的。有言论自由,就有言论的冒犯,对言论自由的滥用需要限制,甚至惩罚。但不可能完全清除。谁在一生中没有过被言语污辱、伤害、被毁谤的经历?我相信没有人能幸免。但以何种方式回应冒犯,是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检测。让我们假定,《查理周刊》滥用了言论自由,冒犯了神圣的信仰。但以杀戮来回应受到的言论伤害,这就是十足野蛮的行径。让我们不要失去这点常识感,常识感中的比例适度原则。适度就是文明的一个标志。

许纪霖教授有个实名的微博,他是一个大V。我有时候会去拜读,特别关心人家怎么评论他的某些言论。有时候下面的评论中,有一些人用极不堪的语言“问候”他的家人。许纪霖从不用同样的方式回复,我们可以称之为“儒雅”。但如果他用同样不堪的言语回复,我们至多说他品味不高,和低级趣味同流合污了。但是如果他把那些出言不逊者“人肉”出来,然后给宰杀了,那就是野蛮。

在这个世界上,被自己奉为神圣的东西,也可能被人诋毁和冒犯。检测文明与否的一个标准是如何对待冒犯。但是我不认为这种野蛮行径跟某个特定宗教有必然有联系。在历史上,基督教对伊斯兰教有过“十字军东征”,基督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争端,也在欧洲引发过血腥的宗教战争。也就是说,基督教在维护自身神圣信仰的历史上也充满野蛮行径,只是到了现代之后开始发生变化,开始文明一些了。当今世界,这种为维护自身信仰的神圣性而大开杀戒的情况更多地与少数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有关。

有一个从索马里逃到荷兰的穆斯林难民阿扬·赫希·阿里(她曾接受过女性割礼),把自己的故事讲给了一个荷兰的纪录片制作人。那个电影人叫梵·高,是伟大画家梵·高的曾孙子。2004年,梵·高拍了阿里的纪录片,然后这个纪录片导演就被几名穆斯林极端主义分子杀死了。这位阿里女士后来就变了人权主义者,嫁给了哈佛大学现在很有名的教授弗格森(Neil Ferguson)。还有意大利著名的女记者法拉奇(她曾采访过邓小平、阿拉法特等人)。她在“9·11”之后写过一本书,非常的“政治不正确”,书名叫《愤怒与自豪》。她在其中说:对,我们西方有过罗马斗兽场,有过宗教战争,但是几百年来,我们多多少少进步了,但是伊斯兰教在有些地方还是处在那么一种野蛮的状态。她的许多言论很具有挑衅性,但提出了一个令人感到困扰的问题。

我仍然认为,极端主义在原则上可能与任何宗教关联,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经验上的,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实际上,许多穆斯林反对这种极端主义。如何解释这种经验现象,可能需要一个更大的历史和社会视野。但无论这种解释如何深刻,都不能为野蛮行径本身开脱。

那么在我看来,当人们说“我是查理”这句话时,我们要明白它在说什么,这并不意味着认同它所有污辱性的、刺激性的那些表达,而是说,抗议那些以杀戮的暴行来回应言论上的冒犯。在这个意义上,我也愿意说“我是查理”。而且,正是因为“我是查理”,我才能够说“我不是查理”。因为在西方,在这样一个群情激愤的气氛中,像David Brooks这样的专栏作家,说出“我不是查理”不也是一种冒犯吗,他不是在触犯众愤吗?但正因为“我是查理”意味着我们甚至允许某种冒犯的余地,才使得“我不是查理”的声音成为可能,才能发表在《纽约时报》上。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查理”与“我不是查理”分享着同样的逻辑理由。

但在另一面,我们是不是要以《查理周刊》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言论自由,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在这方面美国和法国有所不同。其实,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在法国和美国在法律和政治文化上有所不同。在法国,对言论自由在法律上比美国有更多的限制,法国和德国都有关于仇恨言论的法律条款,而美国基本上没有。实际上美国有一个比较极端的言论自由传统,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美国的政治文化对“政治正确”问题非常敏感。若有权有势的人说了冒犯的话,那就是政治不正确,会被舆论谴责;而无权无势者谩骂攻击,一般都属于言论自由。

崇明(华东师范大学):

言论自由是否有限度,是否要尊重他人的信仰?我不欣赏《查理周刊》这种做法,它对各大宗教极尽嘲讽,在很多方面是对人的冒犯,因为信仰是很多人最神圣,或者对他来说最有意义的情感,如果以漫画的方式来嘲弄这种信仰,一般人都会接受不了。

从他们对宗教的污辱上,我不认同“查理”,但从他们因放肆行为而被屠杀的命运上,从对他们生命的尊重这一角度来说,我是查理。这里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只要是一个有自由的世界,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自由的滥用和扭曲。但是,我们是不是要因为自由的滥用和扭曲而废弃自由本身?

在《联邦党人文集》里,麦迪逊在讨论党派时有这样一个讨论,他说党派是自由的产物,极端的党派斗争往往有滥用自由的可能性,但我们会不会因为党派斗争的弊端而废弃自由本身呢?恐怕也不能这样去做,就好像有空气就会产生火灾,我们会不会因为有火灾就消除空气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查理周刊》的行为非常极端,让人不舒服,但从言论自由的角度,也不得不容忍它。

我们现在都把焦点放在言论自由上,但我觉得这一事件涉及的最根本的问题不在这里,而是伊斯兰教对欧洲的挑战以及某种政治正确对这一挑战的回避。法国知识界其实也存在着一种很明显的政治正确的现象。在法国,无论是思想界、学术界还是媒体,对伊斯兰教展开讨论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你在媒体中批评伊斯兰教,那你很可能被指责为“伊斯兰教恐惧症”,被指责为不宽容。

法国人特别是左派的政治文化强调宽容,强调多元文化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对宗教问题展开很严肃的思考和讨论。所以我们在这次查理事件中看到一个很悖谬的现象,法国人一方面以言论自由为名,放纵对宗教的亵渎和嘲讽,另一方面,他们又以宽容、尊重和承认为名,来限制对伊斯兰教的讨论。但其实两者往往是相通的。因为嘲讽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太多的思考,而以宽容为名的限制讨论,也是在回避这些严肃的、困难的问题。这种政治正确实际上表明,在欧洲、美国的知识界、思想界和舆论界,当宗教问题形成挑战的时候,他们往往缺少资源来面对它。

关于政治正确,我可以举很多例子。前两个月法国一个很有名的媒体人Eric Zemmour,在讲到伊斯兰教时暗示法国应该限制移民,或把很多移民以某种方式遣送回去。这段话有点过分了,遭到舆论攻击,电视台不得不解雇他,终止了一档他已经主持了十年的很有名的谈话节目。

更极端的例子是有位里昂高师的教授Sylvain Gouguenheim在2008年写了一本书所引发的争议。传统看法认为阿拉伯人中世纪时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传播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位学者提供了一个相反的看法,认为其实阿拉伯人没有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作用的仍是很多天主教修士。此书出版后遭到很多批判,很多学者、记者指责它抹黑伊斯兰文化、阿拉伯文化、排外、种族歧视、宣扬文明对抗,甚至有人联名写信抗议这本书,要求调查他,认为持这种言论的人不适合在大学里任教。学术讨论变成了一桩政治事件,让我们看到政治正确在法国有多少大的影响。

邱立波(华东师范大学):

刚刚看到一篇对《查理周刊》某个“幸存”漫画家的访谈,题目好像是:我只是个画漫画的。与记者在略具硝烟味的氛围下那略具提示性甚至煽动性的提问相比,这位漫画家并没有借力使力地甩卖自己的伟大,没有化腐朽为神奇地让自己成为典型或坐标,而是极力约束《查理周刊》和自己工作的意义:我们干的只是取乐的活,半个欧元保你笑十分钟,去买吧。——哪怕就是在全法国乃至全欧洲(至少是政客们)都在采取某种集体行动的当下,想想看,370万人啊,当记者提示说,可能你们的行动代表了欧洲的某种集体姿态、彰显了某种生活的意义时,他都斩钉截铁不折不扣地回答说:不,那只是你们的解读,我,还有我们,只是画漫画的,我们只是在单纯地勾画某种属于自己的快乐。

正因为这位漫画家的这种坚持,他们的无辜感便显示得特别强烈,是啊, 有什么能比一群对世界的现状一无所知、仅仅沉浸在自我世界中的人们所受到的伤害,更能让人同情的呢?想到这里,你简直会觉得,他们无辜得像一群童言无忌的孩子,他们因为阳光下的奔跑和欢笑而获罪。于是你的愤慨也就汹涌澎湃了。于是你也就开始发掘自己的思想和深刻。

漫画家之所以觉得自己无辜,是因为他并没有把自己的这个刊物发行到中东国家去,他只是在一个熟悉了言论自由的场合、一个习惯于开玩笑的文化里行事。这种事,在熟悉了他们的人看来,原本不值一提。或者也可以说,这不正是欧洲自由政治对人们的许诺?

在此前某个时期,人们的快乐机理是:一个人的快乐,一定意味着一个人的愤怒或悲伤。早先,快乐以假想敌的存在为前提,他的服饰、语言、姿态、腔调、措辞、神祇、宗教、灵巧或笨拙,以及同时被假想的我跟他的关系,可以瞬间制造我所需要的所有笑料。——人类有没有因为香草、阳光、海浪和鸟鸣而单纯地快乐过?这个问题或许可以在神学意义上加以讨论,但在人类有记忆的绝大多数时间,一个人的快乐,同时便是另一个人的愤怒与悲伤。被逐出伊甸园的人们的困难是:如果没有我的敌人,我的快乐便无处可得。或者说,我的爱和喜源于我在恨着。

上帝死后的新假想是:不,让我们停止以仇恨为基础的快乐,让我们彼此源于快乐、通过快乐,且一切在快乐之中。让我们把此前的记忆抹去,让我们听到某个人的笑声时想到的不是AK47或匕首,而是挠一下自己的腋窝。换句话说,宪法爱国主义的新假设是,让我们探究一种纯而又纯的快乐,我们要在让一切为我所乐的同时也让自己为一切人所乐。

但袭击者们中止了、至少是暂时中止了这种想法,他们用自己的子弹尖锐地发问:快乐,为什么是单纯的?你们的上帝或许已死,你们所享受的言论自由可以为证,但我们的上帝或先知依然在场,没有一刻离开过。耶稣是你们的,笑骂由你,但记住:穆罕默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该怎么办呢?恐怖主义是一种精神病理现象么?据说很久以来有人便提议,请心理咨询专家参与巴以和平进程。

你是查理么?昨晚,我隔着太平洋问一朋友同样的问题。

想重新读一读莎士比亚,想再问一问,我们到底有没有能力品尝到那个“皆大欢喜”的快乐。

包刚升(复旦大学):

我想从角色视角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我刚才在问自己,如果我不是一个学者,而是一个编辑、一个主编,我会不会做《查理周刊》尺度这样大的一份讽刺杂志?我想我不会。如果我学界的朋友们画那样的漫画、以这样的论调在杂志上说话,我会喜欢吗?我想我也不会。

但这两个都是很私人的视角。第三个问题更为关键:“如果有人做这样的事情,法律应该加以禁止吗?”从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判例,都指出了至今为止仍然有效的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当言论产生显著的和直接的危害时,这样的言论才应该加以禁止。如果我是一个法国公民,我大概不会购买《查理周刊》,也不会鼓励身边的朋友们去读这样一个杂志。但是,要问我法律是否应该禁止这样的杂志,我想法律或政府不应该这样做。

第二个角色就是袭击者。当然,这样的袭击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可原谅的。但问题是,对一部分有着严肃信仰的人来说,如果他们认为非常神圣的事物被严重冒犯了,他们能够做什么?比如,针对《查理周刊》的小规模抗议大概是无效的,针对《查理周刊》的法律诉讼可能也赢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一个恐怖袭击和暴力的触发因素。

如果把上述两种角色糅合到一起,你就会发现:可能一部分人想要拥有的言论自由,是另外一部分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所以,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或伦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总体上,我有三个看法。第一,塞缪尔·亨廷顿在1993年的观点可能还是对的,即我们面临着一个文明冲突的问题。这个事件有可能令欧洲的保守化倾向加剧,可能会使欧洲过去所信仰的、建立在个体公民身份之上的社会共同体理念受到挑战。第二,这也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代价。我不是说,这种代价是应该付出的,而是事实上会发生的。一方面是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文明多样性共存,难保没有极端主义者会以暴力为武器。第三,这还涉及到民主社会的共识问题。40年前罗伯特·达尔写《多头政体》时就讲到,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亚文化的冲突非常厉害,这个政治共同体以民主方式可能难以维持。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族群和宗教方面呈现出非常高的多样性,如果极端主义思想和势力崛起,既有的民主规则能不能维持,这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未来这方面的挑战可能会更大。

许纪霖:

前面各位的发言,有两点共识,第一个共识是“我是查理”,这个查理代表着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二个共识:“我不是查理”,未必认同他们嘲笑和亵渎各种宗教的方式,特别是那些近乎低级趣味的方式。

言论自由有没有合理的界限?即使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是否依然有政治界限?比如不能涉及到种族、民族或宗教的歧视?法律上的合法与政治上的正当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法律上不被禁止的行为,在政治上未必是正当的。

今天我们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保持言论自由的同时,是否要尊重宗教信仰?世俗化虽然对各种言论都是敞开的、平等的,但实际是向无神论和虚无主义倾斜的。不要以为只有穆斯林有原教旨的极端主义,世俗也有极端主义。这形成了对抗的两极,一极是穆斯林的原教旨主义,另一极是亵渎神灵的世俗极端主义。《查理周刊》创刊于五月风暴后的1970年,带有强烈的反文化运动的特征,是一种后现代的价值虚无主义。

崇明特别注意到现在法国所出现的两种现象,一方面是政治和学术上对穆斯林的理性的、正常的讨论受到了相当多的压抑;另一方面是《查理周刊》这样亵渎神圣的漫画却大行其道。这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当世俗与宗教之间缺乏理性对话的时候,彼此之间只剩下冒犯、对抗的暴力关系,区别在于,《查理周刊》采取的是语言的暴力,而恐怖分子用的是身体的暴力,甚至杀戮。

当几百万法国人聚在一起声援《查理周刊》的时候,他们所体现出的共和精神,是守护大革命以来的政治遗产,守护每个人的生命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深层的问题在这次表面化了,启蒙运动所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但作为一个集体的权利,比如宗教信仰,是否也同样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这个承认和尊重,不仅是在私人领域,而且是在公共领域也同样得到尊重?尊重不是不能被讨论和批评,而是在政治和美德上不得用非理性的方式加以亵渎和冒犯。在美国有这样的政治禁忌,但在法国没有。现在法国面临着共和精神的新的诠释,新共和不仅是政治的,而且也应是宗教与宗教、宗教与世俗之间的;不仅是个人之间的,也应是不同的民族与社群之间的:相互承认与尊重文化与宗教权利。伏尔泰那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恐怕应该改成“我不同意你的信仰,但我誓死捍卫你信仰的权利”,这个誓死捍卫别人的信仰权利,包括尊重他者的信仰、宗教情感和精神感受,只要不是违背了公共正义的极端原教旨主义,就要有一份起码的尊重,就像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一样。

大家都知道,哈贝马斯的关怀轨迹很有意思,最初他相信的是人的理性,相信可以通过交往理性,达成我们所希望的社会,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他越来越重视法哲学的问题,重视法律制度的建构,2001年的“9·11”事件,让他意识到宗教这个因素无法在一个他所称的“后世俗社会”消除,所以一直积极推动与宗教的对话,承认即使在高度世俗化的欧洲,理性依然是有自我盲区的,依然有宗教的合理空间。

无论是启蒙主义的理性,还是后现代的非理性,都需要给宗教留下一个受到尊重对待的空间。

有一个著名的“梁漱溟之问”:“这个世界会好吗?”这不是中国的问题,也是整个世界的问题。这个越来越世俗化的世界,人们不是在趋同,而是继续在分化,世俗化与宗教复兴是同时出现的相反相成的世界级现象。欧洲如今也像美国一样,逐渐成为移民国家,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以及各种世俗化思潮,相互之间不仅没有整合,而且有很大的紧张。目前最突出的,是极端世俗主义(右派和左翼)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冲突。如何化解?很难,治本的方式当然是不同的宗教以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长期的、理性的对话,压缩各种极端主义、原教旨主义的生长空间和土壤,但首先需要治标,这个治标一是坚决打击恐怖主义,二是在政治上设立明确的红线,承认和尊重各种宗教信仰,不去冒犯和亵渎他们视为神圣的那部分最敏感的东西。

孙哲(交通大学):

我所在的学校就在巴黎南郊,杂志社遭袭后第二天发生的劫持汽车事件,就在我学校附近,所以有同学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发了很多自己的感触,总结说就是日常生活被明显威胁。因为恐怖分子一开始是针对一个报社,但是后面的发展大家就已经无可预期了。他们开始到工厂里,到超市,不可预知。

这件事过去之后,我们学校的图书馆已经被封闭了,这件事非常直接地影响到具体个人的世俗生活。

关于《查理周刊》,恐怖分子所杀的漫画师,并不只是给《查理周刊》提供漫画,这些人首先是作为漫画师被法国的青年所认知,他们也给其他的较为温和的讽刺刊物画漫画。不少法国年轻人通过这种漫画而承袭另外一种讽刺的精神。有法国年轻人对我说这些插画师已经超越了《查理周刊》,成为一种成长记忆。所以人们哀悼牺牲者,不只是因为《查理周刊》,而是哀悼他们所代表那种好玩的、讽刺的、有见地的创造被杀死了。

另外,关于许老师提到的娱乐至死、虚无主义,其实至少从它的主创来说,他们不仅不是娱乐至死,而是自一开始就有很强烈的价值观。或许有些插画师可能是为了好玩,但是这些主创绝对不是,他们是1968年的遗产,有很坚定的左派背景。刚才刘擎老师也提到,《查理周刊》支持过中国,是在什么语境下支持中国呢?2008年,在所有的西方媒体都在去讽刺中国的时候,当中国在媒体语境里面成为弱者的时候,它要来为中国说话。

所以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在看过很多资料之后,认同我是查理。这是因为虽然有很多形式的不当,但它没有侮辱过女性,没有侮辱过弱者,它所做的对于这种宗教的,可能比较极端的嘲讽,本质上为了打破人与人之间的区隔。这是它的价值观,这点是非常明确的,然后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认同查理的。

崇明老师提到的一个悖论,我觉得也确实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在法国讨论宗教区别。法国确实在这点上和美国不同。法国十分强调公民在共和国中没有区别,比如说法国的官方人口统计里面,没有宗教这个类别,官方不可以建构这种区别。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在美国统计当中是不可想象的。正如一个法国社会学家所言,法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不知道自己是移民国家的移民国家”,它太倾向于把人平等化,但其后面的问题也是不可以隐藏的。

我个人有两个观点,老师们都提到了。第一点就是说拒绝杀戮,不管这种杀戮以何种名义。就是在这个语境中,我是十分同意刘擎老师所言,是不是用杀戮不是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野蛮的差别。然而现在的语境当中,很多人就把这一步跳过去了,说“我们肯定反对暴力,我们肯定反对杀戮,但后面是不是两方都没有道义?杀戮是不是难以避免?”这样就出现了一种犬儒主义的灰色地带,这点我是不赞同的。

同时,我觉得杀戮其实与宗教没有关系,是与极端势力有关系的。比如说挪威的恐怖袭击是极右的天主教信徒所为。包括最近的另外一个事情,就这两天发生的,是ISIS公布的一个视频,里面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处决战俘的画面。这种事情难道跟穆斯林有关系吗?这是人类与反人类的问题。我觉得在“拒绝杀戮”上一定要先去确定,不是说把它绕过去,我们是站在这个边界上,而不是在文明内部的一个竞争的关系上面来强调。

第二点,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我觉得就一般语境来说,“当地法律”是最容易理解的言论自由的边界。什么叫“当地法律”?在法国这个共和国里,有这样的一个共和国的传统。《查理周刊》并没有违反法国的法律,这就是言论自由最清晰的边界。反过来如果《查理周刊》要在一个穆斯林国家这样去做,很明显就是另外的一个语境。

刘擎老师刚才提到,如果你去反对《查理周刊》,你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运动,你可以通过诉讼,你可以用司法程序尽力修改“当地法律”。

此外现在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正在被混淆。我看了很多媒体报道,强调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似乎暗示着需要有一个外在的先验的东西来去界定。那么到底谁来界定,拿什么界定,它似乎就说言论自由需要控制,但是谁来控制这个没有去说。但是我觉得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言论自由的边界要由言论自由本身来去界定,而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永恒真理来去解决。

最后,我想说说法国的共和国精神。我们在美国经常说政治正确,但美国的“政治正确”已经慢慢沦为一种中产阶级的话语修辞学,而其在私人空间里,本质上不一定认同。在法国,人们提到的更多的是“共和国精神”。这种精神并不只是中产阶级话语,而是能够团结全部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的信念。

最近澎湃新闻上面有一篇文章,是我的好朋友龚克写的,法国人对于共和国精神的第一反应,一个法语词叫laïcité,就是世俗性,其次才是自由、平等、博爱。而这个世俗性也就是刘擎老师刚才提到的,它并不是反对宗教,而是反对宗教对于世俗生活的入侵。

正是在长期共和国精神的传统下,法国人能够团结在一起走上街头。因为在恐怖袭击后,游行事实上非常危险,是一个活靶子。正因如此,人们选择站出来,并不是一种从众,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当“自由”的边界被质疑,当“平等”所强调的种族无差异被反思,“博爱”成为人们最坚定的信念。“祝博爱”也成为继“我是查理”之后,另一句有名的邮件签名。

某研究生:

如果我们把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自由世界当成一种信条,当成一种权威系统来维持的话,那么这个权威系统应该有它的内部道德,如果没有这个内部道德去约束,那么就是漫无边界,漫无边界就可能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给自己加一个限定,而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定。因为这个世界如果没有任何限定的话,那就一点也不美好,美好的事物有可能绝对不会发生。

刘擎:

这在修辞上是很好的发言,但是要明确一点,如果大家都做正确的事情,而且对正确的事情都有一样的看法,那么我们就不需要自由。维护言论自由有许多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在追求正确的过程中可能会犯错,正如密尔所说,由于我们事先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东西,甚至事先不知道什么是道德上正确的东西,所以我们需要自由地探索。

伤害是否一定导致暴力?我们要有一个适度的比例原则,你在酒馆你跟人家吵架,听到一句不好听的话,拿起家伙就砸人家,这是失衡的。一个寝室的同学说了侮辱你的话,哪怕再严重,你就在饮用水里给他投毒,这就是暴行。你要是说《查理周刊》是罪有应得,“不作不死”,那么这种极端主义的杀戮行径,后来引起过度的“反恐打击”,过度的“定点清除”,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看作“不作不死”呢?

尊重与批评,特别当涉及宗教,有非常困难和复杂之处。所有宗教都有内在的神圣性。但在现实中,即便在同一宗教内部,所有宣称的神圣性都无法免于质疑和批评。在理解复杂的问题时,对各种因素可能需要一个优先性排序,有一个对权重的感知,当然这可能取决于个人的视角。在这一个案里,我觉得杀戮的暴行是需要放在优先位置来考虑的。当然我也同意,许老师强调的宗教和世俗的永恒紧张,是一个很大的真实的问题。

世界充满冲突,没有可能完全消除,只能最大限度地去控制和缓解暴力。尊重、宽容、对话、和解和妥协,这些目标总是值得倡导的,也有助于控制暴力。但在坚持这些理想价值的同时,也要准备好战斗。有时候,针对暴力的斗争越有效,对话的空间反而越大。

许纪霖:

我同意刘擎说的比例原则,肉体的暴力杀戮那肯定是绝对禁止的,这既是摩西十戒,也是儒家的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对方的语言是多么具有暴力,你也绝对不能用肉体伤害和杀戮的方式解决。这没有什么分歧,真正的问题在于,像《查理周刊》这样的亵渎式批判,无论是对基督、穆罕默德,还是教皇和总统,都显得有点无聊,是一种迎合市场的低级趣味,因为它涉及的批判目标,与公共正义无关,只是世俗的、无神论者的偏见,骨子里是一种后现代的价值虚无主义。

我不太喜欢战斗,如果要有,那也是尊重对方人格和信仰的理性论辩,而不是卖弄小聪明式的嘲笑与挖苦。在公共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现在经常出现各种语言的暴力,即所谓的软伤害,这种伤害有时候比肉体伤害更大,因为他冒犯的不是你的肉身,而是你的心灵、人格与尊严,你内心认为最神圣的那部分东西。肉体的伤害在法律上需要严惩,但语言的伤害同样在政治上需要有明确的红线,这个红线不是实质性的,比如什么不能批评,而是程序性、规范性的,即不能用冒犯和亵渎的方式展开批评——只要批评的对象不是人类公认的邪恶。

刘擎:

我一定要把“战斗”这个事多说几句,否则会被误认为是“好战分子”。我多少也算是个自由主义者,虽然我现在越来越勉强承认这一点。我非常珍视尊重和平等对话的价值,这在我自己的生活中也是一个核心的价值。但我想说的是,不要陷入自由主义的幻觉,以为自己信仰的那套价值是普遍可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要说服,不断地说服,最后都会被接受。其实,对话的力量是边界的。所以,在对话的同时要准备好战斗,这种战斗不是针对质疑、批判甚至诋毁和诽谤,不是针对“异端”,而是针对赤裸裸的暴力。

另外,伊斯兰世界其实非常复杂。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些极端事件,就对那个世界产生某种凝固的统一的印象,或者说偏见。实际上我们需要更多了解和基本知识。如果要有文明对话的话,我们先要了解发生了什么、学会去理解,然后才可能有更大的对话空间。但是人往往没有耐心,没有耐心就可能会出现暴力,但暴力必须制止。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