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前夕,习近平先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说:“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我们将一如既往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其中提到的“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值得深思。

如果人们不太健忘的话,当记得前中共最开明的宣传部长朱厚泽先生于1986年也曾提出过著名的“三宽”思想,即“对于跟我们原来的想法不太一致的思想观点,是不是可以采取宽容一点的态度;对待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是不是可以宽厚一点;整个空气、环境是不是可以搞得宽松、有弹性一点。”而其中“整个空气、环境是不是可以搞得宽松、有弹性一点”,明确表达了营造宽松环境的愿望。

一个社会要营造起宽松的环境,从朱厚泽先生所论的「三宽”中可以看到宽容是根本,是基石;宽厚是人品;宽松是环境,也是宽容与宽厚下的结果。在“三宽”中,宽容是另外两宽的决定性因素,而宽容就是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即容忍不同意见是宽容的本质。

事实上,为了营造社会宽松环境,养成社会宽容精神,中共开国元勋习仲勋先生生前就思考、提出并努力争取过制订《不同意见保护法》,他曾在全国人大时跟法律专家说过:“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订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由上可见,通过法律保护不同意见,使社会具有宽容精神,进而营造起社会宽松环境,这是长期来中共体制内一批开明良知人士的共同心声与努力方向,当然更是民间半个多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由于体制性顽固反动势力的阻扰,习老仲勋先生《不同意见保护法》只能成为遗愿,朱厚泽先生“三宽”思想却成为封禁打压的对象,也因此,直到今天,习近平先生只能再次重提营造宽松环境的话题。

从人类认识发展历史来看,不仅中国古时就有“兼听则明”、“宰相肚里能撑船”等对宽容的赞许,西方对宽容多有强调,甚至都写出过著名的《宽容》著作。作为人类认识结晶、1945年诞生的《联合国宪章》序言中更专门说明:“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后来到1993年,联合国大会接受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提议,根据《容忍原则宣言》和《联合国容忍年后续行动计划》所载内容宣布1995年为国际宽容年。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费德里科‧马约尔以“宽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为题撰文,指出宽容是一种道德情操和政治义务,是维护人权和民主的责任所在。同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国际宽容日集中了世界的注意力,使之认识到宽容是和平、民主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本条件。世界领导人在2000年通过《千年宣言》时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们将宽容作为二十一世纪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其上的根本价值之一。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第A/RES/60/1号决议进一步深化了各国领导人的承诺,决心促进人类福祉、自由与进步,同时鼓励不同文化、文明和群体之间的宽容、尊重、对话与合作。

在宽容日益成为文明世界遵行的普遍准则时,中国却不仅曾经发生过打压不同意见的“反右”、文革、清除精神污染、反对自由化等等危害广泛的运动,而且至今仍在祭起反宪政、反普世价值的大棒,将许多表达不同意见者关入大牢。在这样一种以权力来裁决真理,以武器的批判来代替批判的武器的时势下,宽容成为一种奢谈,中国只能深陷入万马齐喑的困境,而不可能营造出宽松社会环境。

在人类已经普遍认识到宽容是一个社会宽松环境的基石下,中国若要想真正营造起习近平先生所讲的“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当此国际宽容年20周年及联合国成立70周年到来之际,中国当局就应该为半个多世纪来因表达不同意见而遭到迫害人士平反昭雪,并马上释放那些因表达不同意见仍在系狱的异议人士,结束中国因言获罪的历史,完成习促勋先生制订《保护不同意见法》的遗愿,切实落实联合国有关要求宽容的原则与精神。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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