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信仰让国王走开!言论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石。在其他的自由权利被打压、被剥夺的时候,言论自由的发声和呐喊,便是我们惟一的依仗。试想,如果连求救的声音都发不出来,还何谈未来和梦想。因为,我们的筹码只有呐喊。

言论自由的界限,与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一致的,那就是:在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有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群己权界”的分野,法律是惟一的裁判。套用当年宋教仁案后袁世凯的“宋案自有法院,借款自有国会”的格式,我也想说,对于所谓的谣言,诽谤自有苦主,侵权法院来办,跟政治有什么关系?

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禁止言论的人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论自由》,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9-20页)密尔所说的,就是我们常讲的“理越辩越明”,就是“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摘录一段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杰斐逊1804年6月28日写给约翰·泰勒法官的信:

“在一个派别为了使公众误解,并且为了压制那些负责公共利益的人们,而凭借直接的谎言,歪曲真相,进行中伤和侮辱的时候,我们在我们的良心和国家的赞许声中,在我们的同胞的证言中找到了支持……我们相信,这一实验最后将取得下面的成果: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治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向他开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所发现出来的最有效的道理是新闻自由。因此,那些害怕他们的行为受到调查的人首先关闭的就是新闻媒介。人民在抵抗最近新闻(诽谤政府与杰斐逊个人的新闻)的滥用时所变现的坚定性,他们表出来的区分真假的识别力,表明人们可以放心地信任他们,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必要对他们的感官施加影响,或者用浮夸、辉煌,或者神气去迷乱他们的心灵。”(《杰斐逊集》,三联书店,1993年,第1325页)

在信中他说到这是一个“实验”,实验什么呢?实验人们是否可以用自己的理性去辨别是非。杰斐逊当时正遭到一些媒体的诽谤和污蔑,作为总统,他有权力采取行动。但他坚持了自己信奉的新闻自由原则,求助于民众自身的辨别力。

人们熟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关于言论自由的,“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在这里,言论自由与言论的内容无关,但是,言论如果危及公共秩序或者说煽动暴力,还能坚持说言论不违法吗?在这里,我摘录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的一段话:

“对于宪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挣扎在两难之间:既要维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又惧怕言论引起的非法行为以及煽动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国家安全。因此产生了最著名的,对所有宪法条款都有效的‘清楚与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政府无法证明某一言论是造成了清楚与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对该言论的发表者进行惩罚。这条原则产生在20世纪初。”

“到了1969年……重新规定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历史深处的忧虑》,三联书店,2006,第48-49页)

林达继续写到,“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所得到的收获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就是,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党,因为不再有这个必要……民众是任凭你去‘呼唤’的,就看你‘唤’得起‘唤’不起了”。(第50页)这也验证了毛泽东的话,“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任何一本法律的教科书都会告诉我们,仅有动机是不能治罪的,还得有犯罪后果或行为,以及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言论如果没有产生行动,没有产生“清楚和现实的危险”,如何能够被禁止,甚至人身禁锢?

我不同意的观点,但你有说话的自由,这句话已经被用滥了,不过我还是要重复一次。对于一个言论,如果不是事实,那只有摆出真相,谣言不攻自破;对于一个意见或观点,如果有不同的看法,请放马过来辩论。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言论的“市场化”好过言论的“战场化”。林达引用美国法官赫尔姆斯的话,“与其让不同的观点像在战场一样殊死决斗,一方一定要扼杀另一方,那还不如把这些言论抛入‘市场’,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第59页)

没错,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但是,法律不应该是政治的婢女,为政治、政权去占领所谓的“阵地”。

某年某月,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一位杨姓的副所长来我们学校讲座,期间很得意地说自己给中国政法大学校庆的题词“政为统率,法为方略”。是呀,多少年了,我们一直是政治挂帅,可在这里政治是什么,我一直没搞清楚,也许就是政权吧。然而,如果我们不数典忘宗的话,孙中山先生说过,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管理众人之事之权,便是政权。我们也不要忘了,政权是天下人的政权。可悲的是,法律臣服于政治之下,不仅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且是某些所谓智库的圭臬!

法治是人类千百年来政治文明浓缩的精华。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法律不再是政治的婢女,言论在辩论中去伪存真!

来源: 共识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