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灾难”,与自然灾难相对,是指特定时期由于人为因素、特别是由于体制因素、由于重大决策失误或组织化、系统化的政治文化迫害造成的、给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造成全方位重大伤害、并波及大量受害者人群的集体性灾难。

社会灾难和自然灾害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人为的,因此是可以反思、需要反思和应该反思的;后者是非人为的,它不是反思的对象,毋宁是祈祷的对象。

但社会灾难又不是一种自在的事实,而是一种文化和话语的建构,一种符号表征行为的结果。一个社会实际上发生了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的灾变,但却并不一定被理解、建构为社会灾难,它有可能被建构为自然灾害,甚至根本不是灾难。比如:“文革”时期就很少有人把“文革”建构为社会灾难,即使在今天也有不少人拒绝这样建构。再比如“大饥荒”,明明是社会灾难却一直被建构为自然灾害。把社会灾难建构为自然灾害,就是在为灾难制造者、责任者开脱。社会灾难一旦被建构出来,就必然带着反思的内在要求。

这就突出了话语或言语行为在社会灾难表征和建构中的极端重要性。福柯认为,“性”话语创造了性,“疯癫”话语创造了疯癫,疯癫和性都不是自然的东西,而是建构出来的。卡勒对此阐发道:“福柯认为性根本不是一种被压抑的自然的东西,而是一种错综的理念,是由一系列社会实践、调查、言论和书面文字——‘话语’和‘话语实践’–制造出来的。所有这一切在19世纪共同创造了性。”(贝斯特,科尔纳《后现代转向》,南大出版社2002,127)这种书写,不仅是一个文学技巧、文学形式问题,而且也是文学的政治责任、伦理责任的问题。

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灾难频发的时代,反“右”、大饥荒、“文革”等等,一个接着一个。虽然有些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对“文革”等社会灾难进行了出色的书写和深刻的反思,比如杨继绳的《墓碑》,王友琴的《文革遇难者》,以及阎连科、莫言的一些小说,但总体而言,这种反思很不够,很多作品甚至根本就没有把“文革”、大饥荒等建构为社会灾难。下面我将结合一些具体文学作品对此社会灾难叙事的误区进行分析。

误区之一:妖魔化、他者化一小撮灾难制造者

社会灾难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涉及面广,参与者众,灾难程度深。它不仅制造了大量受害者,而且制造了大量加害者(比如“文革”时期大量红卫兵参与打人,大量工人、农民参与批斗甚至屠杀),毒害了大量普通大众,使他们道德堕落,良知丧尽,甚至把他们降低为动物。这些加害者不是什么异于常人的恶棍,而是一般的普通人。

但是有一类表现“文革”等社会灾难的文艺作品,却把卷入文革的人截然划分为“好人”“坏人”两种,把广大人民大众、领导干部塑造为明辨是非、心明眼亮、道德高尚、勇于和“四人帮”和极“左”路线殊死搏斗的“好人”,把代表极“左”势力的“坏人”妖魔化、他者化,在两者之间进行截然二分,仿佛整个“文革”灾难是“上面”的一小撮野心家和下面的一小撮小丑在那里瞎折腾,与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人民无关,“文革”没有对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系统、政治信念系统、人际关系系统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和破坏。通过这样的“文革”叙述,回避反思“文革”、反思自我,大家共同推卸历史责任。

梁晓声的小说《知青》和同名电视剧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它建构了一个泾渭分明的“好人-坏人”、“我们-他们”、“人民-敌人”叙事范式,“文革”只是“他们”这些“坏人”“妖魔鬼怪”在那里瞎折腾。在梁晓声的《知青》等作品中,“文革”的极“左”意识形态根本没有对中国社会的古朴民风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内在德性、人际关系造成任何的实质性破坏。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即使在那时也依然是健康的。

“唯成分论”、家庭出身歧视在“文革”时期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现实苦难和精神创伤,但《知青》通过周萍(一个资本家的女儿)的形象却告诉我们:成分论或出身歧视在当时中国根本没有市场,无论干部还是群众,无论是知识青年还是老百姓,都根本不看重什么“出身”(除了个别被妖魔化、受到所有人排斥、语言和行为都如同外星人的怪物,如吴敏)。几乎剧中的每个人都没有什么“家庭出身”这个概念,都在抵制“成分论”,他们心中也没有什么“阶级斗争”这根弦。这无异于说“文革”意识形态在当时根本没有群众基础。每个人对周萍都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偏爱:赵天亮(出身革命干部的男主角)一见面就喜欢她,在那个男女授受不清的时代居然敢众目睽睽之下背她(因为她的鞋子走掉了);刘站长一见到她就固执地认定这是“好人”,不遗余力地护着她;兵团女排长更对周萍说:“该怎么生活还怎么生活”,“我们的国家不可能永远这样”,“目前许多情况都不正常。”这些人不但道德完美,而且政治理论水平也超乎寻常,几乎人人知道这个“不正常的时代”不会长久。看了《知青》,我的感觉是:正因为周萍是“资本家”出身,所以她才受到几乎每个人的喜欢和保护。

如果真的是这样,如果“文革”中的成分论、出身论正是如此不得人心且受到一致抵制,那么请问:它怎么又能给那么多的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呢?这场历时十年之久、几千万人遭殃、几乎全民参与的闹剧、悲剧,怎么可能发生呢?发生了又怎么能够持久?几个弱智的“捣蛋鬼”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值得注意的是,梁晓声是一个既有政治智慧也有叙事才能的作家,他很清楚:如果完全不在作品中描写“极左分子”及其所带来的灾难是说不过去的,这样写相反会遭到一致抵制而达不到回避反思的目的。于是他十分聪明地采取了这样的叙事策略:塑造极少数几个反面人物,并把他们妖魔化、他者化–他们是与我们完全不同的异类。《知青》在人物塑造和情节处理方面的一个基本特色,就是把极“左”分子(知青吴敏、公社和县“革委员”个别领导)及其言行另类化、妖魔化、漫画化,把极权主义给个体与集体造成的伤害,给整个民族带来的灾难,改写为极少数人实施的、与大多数人无关的莫名其妙的变态行为。这就把具有普遍性的、由极权文化与极权体制造成的社会灾难他者化、异在化了。这些不可思议的妖魔不但服饰与一般人不同,行为与一般人不同,语言也完全不同。整天背毛主席语录的吴敏就是典型,别人说的都是人话,就是她说的是“鬼话”,言行举止完全像一个特务和小丑,她在兵团女一班完全是一个被彻底孤立的另类。这样,吴敏等人仿佛不是中国人,是入侵的异族,是和“我们中国人”完全不同的两种人、两类人,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他们坏得不可思议,而我们人民好得不可思议。他们完全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和文化培养出来的,不是这个社会和体制生长出来的人,因此,他们的错误、他们的荒唐之举,他们的种种恶行,他们造成的灾难,也就与当时“正常的中国人”无关,“文革”“左倾”仿佛不是我们自己的民族内部、体制内部、文化内部生长出来的毒瘤,因此也就根本没有必要反思。“文革”灾难是“天外来客”,不可思议,无法解释,之所以有“文革”,完全因为“个别人”疯了。

除了把广大知青、基层干部、人民大众在道德上加以美化意外,《知青》还极大地美化了当时的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组织。电视剧中涉及到基层组织,无论是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赵天亮插队的地方)的团组织和连组织,还是陕西坡底村(主人公之二、赵天亮的哥哥赵曙光插队的地方)、东北山东屯(女主人公周萍后来插队的地方)党支部,全部没有受到“左”倾势力的控制,而且想尽方法排除“左”倾势力的干扰,或保护“资本家”出身的周萍,或者与县革委会的造反派周旋,斗智斗勇。也就是说,电视剧告诉我们:“文革”时期我们国家的基层组织仍然完好无损,基层干部几乎没有跟着“左”倾路线跑的。

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本剧经常把极“左”势力对农村社会(以坡底村为代表)的“侵犯”描写成类似外族入侵的场面,比如公社革委会、县革委会的人到坡底村搜查所谓“反动书籍”的情节,就非常类似抗日电影中的“鬼子进村”,而坡底村人和他们的对峙也极似人民和日本鬼子的对峙:他们自觉站成一排,共同对付入侵的“敌人”。这是两类人的对峙、两种人的对峙,是外族入侵者和本土反抗者的对峙。

通过这样的修辞,中国社会内部发生的社会灾难(“文革”就是这样的社会灾难)就被表现为类似异族入侵的民族灾难,完全和我们民族内部因素无关,和我们的人民大众、党、政府、体制、文化无关,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深入反思。

如果我们阅读一下其他作家的更为真实的“文革”叙事,比如老鬼的《血色黄昏》,就会知道另一个“文革”和另一个“知青”的故事,知道知青当中像吴敏这样的“异类”是多么的司空见惯,知道多少军队和地方干部利用职权胡作非为(比如以回城或推荐上大学或招工为条件糟践女知青),比那个《知青》中的那个牛主任还坏一千倍;知道那些作出不可思议的打老师、抄家、批斗、告密等行为的人,其实就是“文革”时期、上山下乡时期普普通通的大多数,而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外来入侵者。他们就是中国的文化和体制培养出来的普普通通的中国人。

阿伦特的“平庸的恶”的理论告诉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作恶犯错。杀人无数的刽子手艾希曼并不是什么本性就十恶不赦的魔鬼,而是一个普通人,是制度把他塑造为魔鬼的。艾希曼就是制度和环境的产物。意识形态的洗脑使得我们失去了思考的能力,恐怖主义又使我们失去了坚持正义和真理的勇气(即使我们还能够坚持独立思考)。只有认识到这点,我们才能深刻理解“文革”是一场在中国大地上发生的、有自己的社会文化土壤的、必然的、中国内部的灾难,反思这个灾难,是每一个中国人,包括“文革”时期没有做过坏事的和压根儿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的责任。

当然,梁晓声的这种“文革”叙事并不是孤立的,实际上,伤痕文学、反思文学中的“文革”叙事一直受到主导意识形态关于“文革”话语的规约:1、错误性质:“文革”是极少数坏人利用了领袖的错误,和绝大多数中国人无关,和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体制无关,没有对“文革”的根源做深入的反思,尤其是体制的根源。因此这些小说的主人公完全没有自省和自我批判,仿佛自己只是单纯的受害者;2、“文革”的错误已经纠正,罪犯已经得到惩罚,“文革”已经过去了,一个“新时期”开始了,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结束/终结-光明/开启叙事:昨天的噩梦已经过去,美好的明天已经开始:“曙光已经出现,航向已经拨转,大是大非正在澄清,四个现代化正在开始”(《天云山传奇》中的冯晴岚语,《当代中国文学作品精选》第258页),“文革”反思已经没有必要;3、对党的错误的原谅和对党的英明决策的感恩,王蒙的“娘打儿子”理论(《布礼》:女主人公凌霄这样安慰男主人公钟亦成:“也许,这只是一场误会,一场暂时的怨气,党是我们的亲母亲,但是亲娘也会打孩子,但孩子从来也不记恨亲娘,打完了,气会消的,会搂上孩子哭一场的”)。娘打错了儿子。

在《知青》电视剧播出以后,遭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批评大多集中在作品描写不真实,把文革和知青生活写得太好了,太光明了。对此,梁晓声多次接受采访,为自己辩护。

据《北京日报》报道:针对有电视剧《知青》的观众以自己的经历和剧中不一样、认为全剧不真实的批评,梁晓声回应:“自己不是在做知青苦难史的纪录片,如果是那样还不如直接写回忆录更有分量。”也就是说,即使知青上山下乡是一场“苦难史”,梁晓声也要选择其光明和温暖的那部分来写,他写这部作品的目的是表现光明。梁晓声直言:“我选择在那样的年代里,更多传递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温暖。这种温暖并不是对时代的粉饰,而是我们在特殊年代也没有放弃对它的坚守。”

关于写光明、写温暖,梁晓声还有一个理论,这就是文学高于生活。《北京日报》的采访写道:“在梁晓声看来,文学要干预生活,也要高于生活。文学创作从来就是要提升人性、人格,‘如果只是去表现阴暗面,那样的艺术能给予人们怎样的影响呢?’”梁晓声还说:“在特殊年代里,如何让一个人履行向善的行为准则?我们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需要有这种人格教育。我希望观众通过剧中的‘说事、塑人’,去‘想事、想人’,进而对人生的坐标有所设计。”

这个辩护好像无懈可击:描写“特殊年代”(也就是黑暗时代)人们对光明、温暖的坚守,是为了鼓励人向善(表现“正能量”),好像它的价值导向是正确的。但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

首先,我们很难抽象地谈论回答:描写了阴暗面、恶势力、人性的堕落是不是一定使人消沉,描写了光明和温暖一定就使人振奋。我们应该问的是:你是怎么描写所谓“光明”和“温暖”的?既然你说“文革”是“特殊年代”,那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年代?显然,“文革”是一个是非混乱、价值颠倒的时代,是一个坚持真理和良知就要付出生命代价的年代,因此,坚持真理、不作恶,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明辨是非的能力。这是一件殊为不易的事情。换言之,我们必须首先真实地写出一个极为恶劣的、是非颠倒、鼓励人作恶的时代环境,然后才能突显这种“温暖”和“坚守”的艰难和可贵。也就是说,首先要充分写出这个时代的黑暗,否则就谈不上什么“坚守”了。而梁晓声恰恰没有写出这个环境的恶劣,相反,他把恶势力写的愚蠢不堪、不堪一击,把作恶写得很难(因为大家都反对作恶),而行善和明辨是非倒是非常容易(因为大家都支持,都明辨是非,都在行善)。这就把那个时代歪曲了,“文革”就不再是一个社会灾难了,如果连真实性的标准都没有达到,何来正确的价值导向?

其次,描写正面人物就一定能够教人“向善”?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暴露时代的黑暗就只能教人作恶?我不知道这个写光明的理论和“三突出”有什么差别。《阿Q正传》和《狂人日记》的“光明”在哪里?它们难道都在让人堕落?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描写黑暗不等于歌颂黑暗,描写光明不等于树立正面价值。没有正面人物的作品不一定没有“正能量”。关键还是:必须紧扣《知青》描写的那个时代的特征谈这个问题,也就是梁晓声说的“特殊年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年代?这是一个鼓励人作恶的时代(听领袖的话、随大流就是去作恶),是一个作恶和容易而且受到鼓励,而做好人、“向善”却很难、而且几乎要付出生命代价的时代。这就是说这是一个价值颠倒的年代,做好人就必须逆潮流而行,必须能够独立思考而且有坚持真理和正义的勇气。首先必须正视这点,客观写出这点,否则一切无从谈起。正因为这样,必须充分写出黑暗时代的价值与是非是如何被颠倒的,写出保持自己的独立判断是如何困难,然后才明白到底什么是“向善的行为准则”。

误区之二、把社会灾难叙述为一场闹剧

尽管伤痕文学存在很多缺憾,但在“伤痕文学”中,“文革”毕竟被描述为一场惨烈的、给民族、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肉体和精神痛苦的悲剧。即使在今天,阅读“伤痕文学”,面对这样的一个创伤记忆,即使是其中描写的“文革”期间的各种荒诞不经的事件,看了也笑不出来,相反只想哭。而在梁晓声的《年轮》中,“文革”变成了一个虽然荒唐却很有乐趣的时代,这种乐趣来自人们通过自己的高超智慧戏弄“文革”中那些代表权力当局的“左”派革命分子。梁晓声小说的这种把历史灾难娱乐化、闹剧化的倾向,在90年代以后的“文革”叙事中并不罕见,因此值得引起注意。小说“第二章”王小嵩的母亲假冒“走资派”的情节:为了保住自己所在的厂,特别是保住一心为工厂操劳的张厂长,也为了家里人和工友们有饭吃,她同意工友的提议,把自己当作“走资派”游街批斗(因为每个单位都必须有“走资派”,否则厂子就要倒闭):

母亲和几名妇女正在商量什么。一个个愁眉不展、六神无主的样子。

“要是我们不揪出一个人来,游斗一番,那些红卫兵小将,还会再来的!”

……

母亲说:“就算是演场戏给那些孩子看,也非演不可是不是?”

女人们说:“是啊是啊……”

“张厂长创办了咱们这个小厂,咱们这帮家庭妇女才有了干活挣钱的地方,再说人家又没什么错,为咱们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的,不容易。”

母亲说:“我听说他女人有心脏病,他是四个半大孩子的父亲,咱们可不能做伤天害理的事啊。”

最后,女人们说出了真正的想法:希望王小嵩的母亲充当一次“走资派”:

“干脆开门见山地说吧,你能不能舍出自己的一次脸面,假装一回‘走资派’,反正那些半大孩子,也不知究竟谁是真的,谁是假的。”

母亲一愣,渐渐地矜持起来,渐渐地又觉得可笑,不由得笑了:“我?假装一回资派?”“我看,在我这方面,也没有什么不行的。”“恐怕,还得戴高帽。”“那就戴吧。”“少不了还会挂块牌子。”“那就挂吧。”“还得涂鬼脸啊,假戏,可要唱真的啊。”“那就涂吧。”

游街结束后,这些“走资派”被扔在郊区,要他们自己天黑以后走回来,好像很凶残。但事实上,不但有“好心人”开车是送王小嵩去接母亲,而且那个郊区山清水秀,鸟语花香。而母亲呢?正在兴高采烈地采蘑菇,并把蘑菇装在“高帽”里(很像美国大众文化理论家菲斯克说的“周旋的艺术”)。临走时还把挂的牌子上的纸撕掉,“都捡回家去,过日子用得上的”。虽然王小嵩的邻居说“这又不是郊游”,可你看了之后觉得这就是一场郊游,好玩极了。

就这样,母亲若无其事地充当了一次“走资派”,用自己的机智和乐观和“小将”们周旋了一次,大获全胜。回到家后被拥戴为英雄,女工们凑了十几元钱给她,算是“赔偿损失”。她和她的整个家庭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这整个情节充满了戏剧性,“文革”、“批斗”等等如同儿戏,不可怕,还好笑。“文革”这场闹剧似乎没有对任何人、包括那些被批斗的“走资派”形成任何伤害。

我们说,“文革”中对人的迫害、它对于所谓“阶级敌人”的制造和选择的确带有极大的随意性,也可以说是一场闹剧,但却不是可以被如此戏弄和调侃的闹剧,而是会要你命的闹剧,否则也就不至于给社会、民族和个人造成巨大灾难,不至于搞得几千万人家破人亡了。我们也在其他虚构文本、纪实文本以及回忆录中了解到:“反右”和“文革”中的确有不少误打误撞成为“走资派”“右派”的例子,比如《蓝风筝》中那个在揪“右”派的会上因中途上厕所而被“推举”为“右派”的林大龙,还有《悲情大地》(姚蜀平作,香港明镜出版社,2010)中因自己的名字和托派哥哥只差一个字而被“推论”为托派的杜医生(因此而受迫害几十年)。但是,这些荒唐的闹剧对于当事者来说绝不是可以取乐的儿戏。权力可以制造闹剧来折磨你、侮辱你,但是你却不可能是这个闹剧的演出者,甚至也不可能是旁观者(《蓝风筝》中的林大龙被批斗之死,《悲情大地》中的杜医生托派的帽子戴了几十年,长期被劳教。

《年轮》对“文革”的这种处理给人的感觉却是:“文革”对社会大众和个人都没有造成什么巨大的伤害,人民群众用一点小小的聪明智慧轻易地就战胜了它。也就是说,被当成“走资派”戴高帽、游街、批斗都不会给一个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甚至也是挺好玩的事情。这样,“文革”被写成了可以被随意戏弄的“纸老虎”。对于这个的“纸老虎”,我们还揪住它不放干什么呢?

误区之三、把政治悲剧建构为命运悲剧

依据我们的定义,社会灾难本质是就是政治悲剧,不但不同于自然灾害,性格悲剧,而且也不同于命运悲剧。在命运悲剧中:造成悲剧的原因是不可知的,宿命的,神秘的,而在性格悲剧中,造成悲剧的原因是个人的性格缺憾(《奥赛罗》中男主人公的嫉妒)。正因为这样,悲剧是不可能借助人力加以克服的,对悲剧的反思是无效的无意义的。例子:《俄狄浦斯王》。神谕的不可改变。而争执悲剧不同,政治悲剧是由于特定时期的人为失误、特别是执政党的重大政策失误造成的悲剧,悲剧原因是可知的,是人的过错和体制的弊端。因此,经过深入反思,这种悲剧是可以避免的,而回避这种反思,悲剧仍然会发生。

中国当代历史上充满了这样的政治悲剧,大跃进,反“右”,“文革”都是其中最典型的几场政治悲剧。这几场政治悲剧波及到大量的人群,包括政治家、知识分子和一般老百姓,使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悲剧性,但是这种悲剧绝非神秘的命运捉弄,也不是主人公的性格使然,而是执政党的失误造成的,执政党应该对这种政治悲剧负责。

但很多作品在表现政治悲剧的时候却把它写成了命运悲剧。比如莫言的《娃》。

《蛙》是一部表现计划生育的小说,但是作为小说,它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宣讲,而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悲剧性命运的生动、形象、具体的呈现。小说的艺术力量充分体现在作者把这个悲剧写的撕心裂肺、惊心动魄,更体现在作者没有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简单化的道德判断。作品中几乎所有人物都是受害者,不管是全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天到晚强迫怀孕的农村妇女堕胎的姑姑(这个人貌似铁面无私铁石心肠,但实际上非常善良正直),还是大量为了保住孩子而拼死抗争的农民(他们当然就更值得同情),虽然势不两立,但没有一个坏人,他们都是好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有自己的充分理由。这部小说也充分体现了莫言的艺术才华,结构巧妙、紧凑,文字精炼,写得很节制(没有其他作品的那种漫无边际的毛病)。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问:既然大家都没有错,那到底是谁的错?这么多人的这么悲惨的遭遇是怎么造成的?难道是命运的捉弄?难道是无法查找原因的、莫名其妙的命运悲剧?

在我看来,这篇小说的最大问题正在于没有追问造成这一切的社会历史根源,从而把一个政治悲剧写成了命运悲剧:没有人对这个悲剧负责,好像它就是人人难以逃避的宿命。其实计划生育政策源于建国初期(1949-1953)毛泽东的生育政策失误:鼓励生育。此后一段时间也充满了反复,没有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这是导致后来人口爆炸一发不可收拾的根本原因,也是各种强制性节育、流产、打胎悲剧上演的根本原因。但是不管是小说中的人物还是作者,都没有对此进行任何起码的反思,没有人认真考虑过自己为什么成为牺牲者,到底谁制造了悲剧。结果就使得这部小说失去了政治批判(而不是道德怜悯)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代表政府的姑姑形象因为被赋予了太多的同情,描写了她身上太多的所谓“复杂性”(比如她对孩子的喜爱)而淡化了权力的蛮横无理和践踏人权(即使是计划生育也不应该采取灭绝人性的方式)。

作者试图揭示现实问题,但最后却回避了现实问题:在作品的“后记”中莫言说:“我的《蛙》通过描述姑姑的一生,既展示了几十年来的乡村生育史,又毫不避讳地揭露了当下中国生育问题上的混乱景象。直面社会敏感问题是我写作以来的一贯坚持,因为文学的惊魂还是要关注人的问题,关注人的痛苦,人的命运。而敏感问题总是能最集中地表现出人的本性,总是更能让人物丰富立体。”(《蛙》,第343页)我相信作者的初衷是好的,我也很认同,但遗憾的是,由于作者没有追问造成计划生育这个社会历史悲剧的政治原因,结果是,无论这个悲剧被描写得如何惨烈,最后仍然是把这个政治悲剧写成了命运悲剧或人性悲剧,社会问题最后被归结为宗教问题和莫名其妙的人性问题。

回避政治反思的结果是作品最后走向了抽象人性和宗教,因此小说的结局出现宗教救赎也就并不奇怪。作者在《听取蛙声一片–代后记》的结尾写到:“写完这部书,有八个大字沉重地压着我的心头,那就是:他人有罪,我亦有罪。”“他人有罪,我亦有罪。”这是颇有基督教意味的忏悔和自省,似乎体现了作者深刻的自我反省、自我担当、自我忏悔。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自我忏悔不应该过头,不要把别人罪恶也让扛到自己肩上。否则会掩盖、放过真正的有罪者。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悲剧不是人性悲剧,也不是宗教悲剧,这里用不着基督教意义上的救赎,这里需要的是政治反思。

误区之四:由于归责的困难而逃避归责

很多“文革”题材小说的结局常常是:受迫害的主人公找不到具体的“坏人”来对自己的不幸命运负责,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如果有也只是大家的共同责任人,那就是“四人帮”),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其加以起诉、施以惩罚。即使是找到了,受害者或作者都倾向于原谅甚或帮助伤害过自己的加害者,因为“害人者其实也被人害”,因为整个悲剧不取决于任何个人,或者加害者只是无知而非坏人。比如,王蒙的《蝴蝶》,礼平的《晚霞消失得时候》,张贤亮的《绿化树》,余华的《一九八六》等作品中,都没有可以具体归罪的人。《蝴蝶》中根本没有写到受害者张思远是受到谁的迫害,被打成“走资派”“三反分子”“黑帮”,只有张思远的儿子东东对他好像伤害最深,但却也是最应该原谅的(因为正是张思远的错误和时代的错误导致了东东扇了张思远的耳光),最后两人言归于好。另一个伤害张思远的人似乎是他的第二个妻子美兰,但美兰不过是势利一些,在自己倒霉的时候离开而已,也很难说构成对他的直接伤害。《晚霞消失的时候》中伤害女主人珊珊的人,想来想去只有她朦朦胧胧的恋人、男主人公李淮平,但是李淮平在抄她的家的时候实在是情不得已,而且就在抄家时也是心怀愧疚,后来文革结束后两人在泰山之巅相逢的时候向珊珊道歉,没想到珊珊却不在意地说:“没想到你把这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看得那么重。”还有《绿化树》中,章永麟怎么被错划为右派的?不知道。到了农村之后,他更是没有什么可以归责的加害者,他不但感谢马缨花,而且还感谢自己的情人海喜喜。

更有意思的是,在有些“文革”小说中,即使有一个具体的惩罚对象,作品最后却告诉我们:对他的惩罚其实是不正当、有问题的。比如《枫》中的李红刚“文革”后受到审判,理由是他在两派内斗中杀死了女主人公卢丹枫。但是实际上李红刚和卢丹枫分属“文革”派系斗争中的两派,而且是恋人关系。两人最后一次相遇是在一个房顶,当时两派正在激烈交战,他们相互规劝对方投向“革命阵营”回到“革命队伍”而不得,结果卢丹枫从楼顶跃下自杀(其实,就算李红刚有意杀死卢丹枫,在当时环境下似乎也不能过分归罪于他)。

更最尖锐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的是作家金河的《重逢》。

《重逢》写造反派叶辉1967年9月在北宁市两派(“东方红”和“红联”)的武斗中,为了保护自己所在“东方红”的市委副书记朱春信,在武斗中不慎(过失而不是有意,而且带有某些防卫的性质)打死了人。“文革”后,朱春信作为受到迫害的老干部得到平反,成为地委副书记,就是由他审理“罪犯”叶辉。但是朱春信是带着深深的内疚、自责之情审判叶辉的:不但因为在两派斗争中叶辉保护了自己,而且因为自己也参与了“文革”乃至武斗(当时的那次武斗是“红脸”要抓朱春信,而叶辉则是负责保护朱春信,打死人就是在这次武斗中,朱春信还帮助叶辉递过砖块)。

这种情况表现出“文革”归罪的复杂性:“文革”红卫兵分裂为两派打得不亦乐乎。但在今天看来,两派之间无所谓对错,大家都是响应毛泽东号召,都自以为最最革命。这样,让其中的一派或参与其中一派、但在粉碎“四人帮”后又掌权的“走资派”或原红卫兵,来审判另一派,显然就缺少正当性。

这个戏剧性的情节表现出中国文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不同,“文革”中的派系斗争无所谓正确和错误,也无所谓绝对有罪的施害者和绝对无辜的受害者(在纳粹内部没有出现甲、乙两派,他们都听命于希特勒,但是彼此之间却打得不可开交。而相对于犹太人,纳粹分子当然都是罪犯,因此也没有出现纳粹分子审判纳粹分子的情况)。这样,由其中的一派来惩罚另一派,就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叶辉和朱春信都有错误(审判叶辉的朱春信其实还不如叶辉光明磊落)。在《重逢》中,作者没有简单化地让朱春信和叶辉把武斗流血的责任归罪于对方,从而避免了一种简单化的倾向:“造反派”都是十恶不赦的魔鬼,而被迫害者绝对正确。《重逢》是对这个简单化模式的突破:为什么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派别,叶辉和朱春信的结局如此不同?正如叶辉对朱春信说:“您犯了错误,可以理直气壮地控诉林彪、‘四人帮’对您的迫害;我犯了错误,却必须承认追随林彪、‘四人帮’破坏文化大革命。”

遗憾的是,作品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无力回答这个问题。叶辉虽然说出了自己和朱春信的不平等,但他同时表示,不归罪于朱春信:“我只恨林彪、‘四人帮’,因为您也是受害者”。在朱春信愿意“站出来承担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时,叶辉坚持承担“罪责”,明确说:“这种处罚是我长知识的代价–尽管它显得昂贵一些。”叶辉此举似乎有些慷慨过分。最关键的是:不管是朱春信、叶辉,还是作者,都没有能力对这种怪诞的现象进行反思。有人说,作者借叶辉形象说明:在人民内部,不纠缠历史旧帐,作品表现的是由极左路线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严重“内伤”。但问题是:到底应该惩罚谁?这种“内伤”是谁造成的?

小说结尾,朱春信“心底不断地重复着两个字:罪–犯?”表明自己以及作者本人很怀疑叶辉是罪犯,到底谁是罪犯?仅仅是那个远在天边的“四人帮”?朱春信的最后态度回避(“实事求是”):到此为止,算了,只能如此,不了了之。

我想可以进一步推进的思考是:

第一、从表面看,这个困境只发生在红卫兵或“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内部,对于完全处在被批斗位置的“黑五类”,这种困境就不存在。比如在郑念的《上海生死劫》中,作为资本家的郑念从一开始就被批斗,她自己从来没有参加过打砸抢,没有卷入“文革”极权主义运动,她是单纯的受害者,而不是像叶辉、朱春信、李红刚、卢丹枫那样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她不会有这种疑惑,不可能产生自己“有没有资格审判罪犯”的疑惑。这表明,任何“文革”中带有施害和受害双重角色的人,都会面临归责的困境。而且这个困境其实也适用于一批“文革”的所谓“老干部”。他们也参加了“文革”前期对于“黑五类”“右派分子”的迫害。在受到“文革”伤害的人中,很多本身就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同样,反思和审理被揪出的“文革”元凶的人,也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这样的反思能够反思得彻底,这样的审理能够审理得清楚吗?

其次,我当然不是认为叶辉绝对没有过错甚至罪责。从刑事审判的角度说,叶辉(以及大量文革中派系斗争中打死“敌对”派系或黑五类走资派等人,哪怕是过失打死)要承担刑事责任,他是这次具体死人事件的责任人。“红联”的两个死者毕竟是死于他的砖块,他的手,而不是死于意识形态之手,或极权主义政治之手。意识形态和极权主义政治没有手,当然也不会扔砖块(除非在文学修辞中)。(参见阿伦特《独裁体制下的个人责任》)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叶辉毕竟是在意识形态的鼓动下杀了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在作品中处理得很模糊,一方面,他扔砖头的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阻止“红联”的人从窗户爬进来抓朱春信,但另一方面用,砖头砸人使人从高空坠下是会致人命的,这点叶辉应该知道),是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情况下犯罪的。在当时公检法被砸烂的情况下,在游街、批斗、抄家、打死“黑五类”、“阶级敌人”、“反革命”都不是罪这样一种普遍流行观念的裹挟下,参与“内斗”、殴打“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是被视为“革命行动”的,它不过是一种随大流的行为,打人者和被打者都不以为这是犯罪。而同样明显的是:公检法被砸烂,意识形态鼓动人们去犯罪,这些可都不是叶辉的过错。

基于这样的分析和判断,我觉得像叶辉这样的罪犯,即使应该受到惩罚,也必须充分考虑他是在什么情况下犯罪的。

这样我们就进入了最重要、真正应该追究的问题:“文革”时期的红卫兵为什么会陷入“内斗”?谁制造了这种“内斗”?为什么一个“人民的政府”无法制止甚至一度鼓励人民的这种“内斗”?内斗的双方本身对此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他们说到底都是牺牲品。要对此负根本责任的不是他们,不是叶辉,也不是朱春信。叶辉杀死人固然属于失误,但即使不是,主要责任也不是他;朱春信固然参与了武斗,本身就有错,但他也是不由自主;卢丹枫的死固然主要不是李红刚造成的,但即使李红刚故意杀死了卢丹枫,主要责任也不在他。真正的问题在于: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惨烈的内斗?体制为什么制止不了这种内斗?为什么原先以所谓的“黑五类”/“阶级敌人”为对象的迫害运动,一下子转为让“人民”和“人民”相互残杀、相互迫害的运动?很显然,在我看来,“文革”是一场与人为敌而不仅仅与“阶级敌人”“黑五类”为敌的运动,从根本上讲,它也不仅是针对某些政治派别、政治团体的政治迫害运动,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灭绝运动。正因为这样,卷入“文革”的红卫兵也好,造反派也好,“井冈山派”也好,“井冈红旗派”也好,“红联”也好,“革联”也好,不管这个派别、那个团体,他们的真正命运实际上是一样的,那就是丧失人性,丧失人的自由和尊严,成为极权主义的牺牲品。在这点上,朱春信和叶辉,李红刚和卢丹枫,难道有什么差别吗?这就是我倾向于把“文革”称之为人道主义灾难的原因,“文革”的牺牲品不是某群人,不是某种政治观点或派别,而是人性。

正因为与普遍的人为敌,而不是与某类人、某群人为敌,因此,它从根本上说也必然与“人民”为敌,与一般意义上的人为敌。今天的“人民”很容易就转化为明天的“敌人”,今天的“革命者”很容易明天就转化为“反革命”。一个不把所谓“五类分子”“资产阶级”当人对待的体制,同样是不会把所谓“革命者”、“无产阶级”、“红卫兵”当人对待的。因此,非常讽刺的,“文革”初期与“黑五类”“阶级敌人”为敌的红卫兵革命派,很快就变成了“保皇党”和“反革命”。

理解了这点,就能够理解:所有形形色色的造反派“内斗”分子,实际上都是极权主义制度的牺牲品,他们与其相互指责对方没有资格审判自己,不如联合起来审判自己共同的敌人:中国式的极权主义。

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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