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媒体上获悉,今年三月北京“两会”期间,本来有望提交审议的《新闻法》再度难产。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全国人大常委柳斌杰在“两会”期间透露,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本届人大内有望提交审议。柳斌杰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已经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今后凡是属于公共新闻传播范畴的,包括互联网新闻服务等,都将纳入到新闻法管理中来,不过“自媒体”这一传播形式暂不会纳入。柳斌杰此前曾表示,新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一样的传播两个尺度,让传统媒体常常感叹“戴着镣铐跳舞”、环境不公,而新闻传播立法,将终结这一局面。然而,截止“两会”闭幕之日,这部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筹备的“新闻法”仍然遥遥无期。

据悉,这次新闻立法重上议事日程,立法背景是呼应习近平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纵观目前的中国新闻界,由于无法可依,尚属于人治状态,靠中宣部电话通知管控,媒体怨声载道,同时也损害了执政党的国际形象。在我看来,既然自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当局反复宣示要“依法治国”,那么就应当从新闻立法开始,就应当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制度层面需要做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废除新闻审查、新闻禁令、新闻封锁和新闻内参制度、开放新闻出版网络自由、允许民间办报办刊及出版社、允许港台和外资进入传媒事业,等等。

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

新闻自由乃属基本人权

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新闻自由逐渐成为公权力的“第四权”,也即,媒介舆论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这一“第四种权力”的论述已被欧美社会普遍接受。正如美国思想家、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所说:“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变,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它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我们的第一目标就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新闻自由。”

为了捍卫言论和新闻自由,杰斐逊还说过这样一段经典的名言:“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复制出来,一直高悬于美国各报社的墙上。在十七、十八世纪,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被认为是一种天赋人权或者人的“自然权利”,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等人权理论先驱对之都进行过有力的论证。

二战后,新闻自由被国际社会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翻开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最具权威的国际公约来看,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六年宣布:“新闻自由当为基本人权之一,且属联合国所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的关键。”到了一九四八年,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草拟了两个文件草案,其一是《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其二是《国际更正权》,后将此两个文件合并为《国际更正权公约》于一九五二年由联大通过,于一九六二年生效。这几份国际公约确立了“新闻自由”的原则,规定政府不得对人民依法发表和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的自由的行为加以干涉,对于传媒记者应予以鼓励和给予便利。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指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新闻媒体担负重要职责

由此可见,当人类历史迈入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在一个社会中担负着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责,已成为一国的权力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宪政制度。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在于建立公权力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以便发挥其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功能,以此来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这是新闻媒体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能,不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媒体退让、甚至予以剥夺。

纵观一部人类历史的经验,也已经证明了,人民的言论越是得到保护,新闻越是保持透明开放,就越能减少政府和人民的对立,就越能防止权力的腐化、以及权力不当对人民的侵害,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发生剧烈的动荡。反之,倘若压制言论表达、掩盖事实真相、回避矛盾沖突,那将会导致人权受压、社会不公、民怨滋生,社会的压力得不到释放,社会的动荡开始酝酿。

极左时代新闻自由荡然无存

对照中国政情,中共建政前三十年的毛氏极左时代,言论和新闻自由荡然无存;七十年代末启动改革开放以来,当局在言论和新闻自由方面稍微放松,可是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的言论自由度和新闻自由度仍是令人堪忧。由于欠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报刊、图书和网络的内容受到政府的严查监控,民众不能自由成立报社、杂志社和出版社,造成中国人民的各种诉求欠缺正常的表达渠道,社会无法理性看待各方利益的博弈,社会舆论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更不能有效中止和预防政府的非理性决策,为此,整个社会和中国的文明进程业已付上沈重代价。

其实,执政党对此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以新闻立法为例,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当局就已开始制定详细具体的新闻立法计划,当时,作为改革派代表人物的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曾担任新闻法起草小组的负责人,由社科院新闻所的孙旭培所长牵头,负责新闻法草案的起草。然而,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嘎然而止,新闻法的起草也随之夭折。迄今为止,新闻立法的工作中断,已经逾四分之一个世纪了!

时代人心呼唤中国政改

如今到了二十一世纪,世界已步入民智渐开、资讯发达的全球化时代和互联网时代,时代人心和历史潮流都在呼唤着中国的政治改革,这其中包括法治改革,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新闻立法自是其中之一。如今,已经到了开放新闻自由、恢复新闻立法的时候了,进而,再放宽言论出版和新闻管制,逐步推动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也是执政当局应当承担负起的历史责任。否则,就算经济总量再怎么庞大,中国也难以成为国际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成员,甚至不配称之为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中国人民也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从而拥有现代公民的人格和尊严。

写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

文章来源:讯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