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一)反证——白皮书的谬论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实在是大谬特谬。非常遗憾的是历史提供了无数的反证。下面仅以胡风、束星北、刘少奇三个人的遭遇和命运证明。

他们代表了毛泽东亲自领导与发动的反胡风、反右、文革三个震动了全中国的政治运动,是中共历史上无可回避的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代码。像这样的事例,为什么会发生在宣称人民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与宪法保障的国家里呢?

这样的历史事件,这样的政治运动,在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里,能够发生吗?在蒋介石统治的时期发生过吗?在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皇帝统治的历史上有可以差强比拟的适例吗?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可曾有过吗?我希望有人作出肯定的回答。

(二)胡风成了毛泽东的眼中钉,肉中刺

反胡风,或反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或扩大化了肃反运动,在中国,前承延安整风,后启反右、文革,开创了以私信以及日记定罪、以思想定罪的范式,祸延至今,贻害无穷。其违宪之罪,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清算。一个自称为实行法治的国家,其执政党可以不受宪法制约,其“伟大领袖”、其“核心”、其“为首”可以凌驾宪法,打击异己,蹂躏百姓,肆意妄为,无所不用其极。

请那些为中共宪法叫卖的秀才们不要健忘了这个不容否定的事实:胡风及其“集团”的政治冤案是中共执政、制定宪法后制造的第一起骇人听闻的政治大冤案。

胡风(1902-1985),一位著名的诗人、文艺理论家。他1929年留学日本,第二年参加日本共产党与日本反战同盟。1933年被日本政府驱逐回国,抵上海,先后任中共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宣传部长及左联书记等职,参加并领导了左翼文艺运动。由于他和鲁迅建立了非常亲密的友谊,引起周扬的极大怨愤,但是,他引为自豪的是认为自己是一个党外的布尔什维克。他充当了鲁迅和中共地下党组织的联系人。鲁迅逝世,胡风作为鲁迅的密友,是扛灵柩者之一。抗战时期在重庆,胡风团结了一批作家诗人,形成了一个既真诚追随中共革命运动,又强烈追求创作个性的文艺派别。人们以其所编刊物《七月》而名之“七月派”。胡风在文坛上声誉颇隆,被称为“中国的别林斯基”、“东方的卢卡契”和“鲁迅绝顶忠实的传人”。

远在左联期间,胡风在组织上就和“奴隶总管”中共掌权人周扬产生芥蒂,在文艺方针上,有过所谓“两个口号”的激烈论争。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后,毛泽东文艺思想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立即奉为神明,具有至高无上不可置疑的地位。从那时开始,胡风就以高扬主观自我的文艺思想与创作实践和毛泽东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文艺思想产生分歧。解放后,中共由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胡风认为文艺观点、政策应该与时俱进,予以调整,因此他极力反对那种僵化的教条主义态度,把文艺作品作为图解某种观点政策的工具。当时人们都厌恶这种所谓公式化概念化的作品和所谓庸俗社会学观点,而胡风挑起反对的大旗。

因此,从抗战时期的重庆一直延伸到解放后的北京,胡风不断地受到中共显要包括周恩来、胡乔木、乔冠华、袁水拍等人的私下批评和各种场合各种形式的公开批判。早在1952年,《人民日报》上就公开称之为“以胡风为首的一个文艺上的小集团”。在中共眼里,胡风及其“小集团”成了唯一顽固坚持自己的错误、敢于挑战中共权威的势力。但是胡风不是那种随俗顺世、望风披靡、阿世取荣的庸人,更不是像李熬那种玩世不恭、左右逢源的灵磬儿。

他恃才傲物,软硬不吃,执意坚持,拒绝检讨。他属于鲁迅所称道的那种“硬骨头”。1954年,他和他的“小集团”朋友以30万言上书中共中央,系统反驳对他的批判,陈述自己的文艺观点。这无疑是以石击卵,挑战中共高层的狂妄之举了。这和石头城上知识分子群体争先恐后竖白旗的场景形成极为鲜明的对比。顽抗如此者,在50年代初期,几乎是绝无仅有。是可忍,孰不可忍?胡风可谓自投罗网,成了毛泽东的眼中钉,肉中刺。神州茫茫,大中小知识分子都在劫图逃,而惟独这个胡风要以身试法!

(三)震惊神州的特大新闻

时间倒退到1950年,刚刚参加了开国大典的胡风,激情洋溢,高声讴歌毛泽东。他的长篇诗作《时间开始了》整版地刊登在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上。在诗人胡风的望眼之中,涌现出的毛泽东形象是如此高大:“海/沸腾着/它涌着一个最高峰/毛泽东/他屹然地站在那最高峰上……”

在批电影《武训传》之后,在高饶事件之后,在批梁漱溟、胡适之后,文艺家的胡风单纯如赤子,如幼婴,竟然毫无政治家的嗅觉。胡风没有走出“浮云蔽日,我皇圣明”的历史羁绊。他聪明过人,却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当时处在众星捧月之中的毛泽东,对于胡风的赞歌,当然不会陶醉,更不会领情。

但在中共方面,对于胡风,仅仅凭了文艺思想上的问题,再怎么样上纲上线,还是很难置之于死地。

1955年5月18日,一个特大新闻震惊神州。这时中国进入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人们只觉得天下太平,国家正在越来越走向兴旺。当时,我在南京,是军区后勤部司令部的一名掌管文书的副排级工作人员。我每天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先到收发室取报纸。可是这一天,打开报纸一看,晴天霹雳,惊讶莫名,是整版整版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并且加上了人民日报编者的序言和按语,好像一场久经准备的大规模的反击战进攻战开始了全线出击,字字句句都闪耀着愤怒的火焰——后来知道,这些都是集浪漫诗人与伟大领袖于一身的毛泽东亲自握管挥毫所作的激扬文字。

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材料,第一批是舒芜交出的胡风历年来给他的私人信件,随后按图索骥,顺藤摸瓜,将搜集来的钦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往来的信件分为第二批和第三批予以公布。

毛泽东写了编者按语,在未经任何司法程序之前,斩钉截铁地断言胡风“他们的人大都是有严重问题的。他们的基本队伍,或是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或是托洛斯基份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共产党的叛徒,由这些人做骨干组成了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统治为任务的”。因此,留给司法机关的严重任务就是为这些断语千方百计地搜寻罪证。

1954年9月2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这部宪法颁布之后,如影随形地就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反对胡风反革命集团政治运动。这是解放后第一个最大的政治冤案,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党政军文化各界。这个政治冤案的最大特点就是无视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的规定,不顾世界文明、世界通行法律的基本准则,依靠搜查私人信件,瓜蔓相抄,层层株连,无穷辐射,以信定谳,最初累及者达两千余人。例如,笔者所在的南京军区后勤政治部有一位创作助理员,因为从某个胡风分子那里搜查出他的信件,所以立刻逮捕。这样的人中,还有中学生。

这个来势凶猛的运动,是由毛泽东亲自领导与发动的。他为胡风及其集团成员之间的信件亲自加写或修改按语,寻章摘句,断章取义,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望风扑影,穿凿附会,深文周纳,无限上纲,罗织罪名,锻炼成狱。这样的文字狱,如果雍正皇帝再世,也会自愧不如,退避三舍;或者在任何法治国家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枉法的事情,即使在蒋介石统治大陆的时期,蒋介石本人也没有做过这种亲自出马超越司法加罪于政敌的事情。

(四)从反胡风扩大推广下去

在反胡风之后,毛泽东只觉得八公山上,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他认为,反革命分子已经层层叠叠地钻进到党政军民内部,于是在反胡风的基础上,全国党政军民一切单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肃反运动。这是继延安审干、抢救运动之后,规模更大的政治整肃。

笔者当时不过是一名21岁只有4年多军龄的青年军人,却在军区后勤系统成为第一个被点名的“以李昌玉为首的小集团”,受到无休无止的“审查”,必欲使我供认出足以证明我搞小集团活动的证据,使我亲身领教了毛泽东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整人手法。我痛感到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悲哀,两年之后,我上了大学,又以“无法掌握命运”的信中私语,打成右派。文革中再清算我“翻案”不服的态度,将摘掉的“帽子”再次戴回。像我这样戴两次右派帽子的人,至今只听说还有一个顾准。

胡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为第一部宪法举过手投过票,但是,胡风没有能够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因为他已经由人大常委会批准逮捕。

在整个胡风集团案件中,人大制度与组织对于毛泽东,还是起了作用的,这就是在他决定并且逮捕了“人大代表”胡风之后,第二天,由人大常委会开会,履行批准手续,但人大不过是充当了惟命是从的工具,也因此使宪法没有完全变成具文,弃同敝屣。

(五)二十五年之后……

据1980年7月21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在全国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共触及了2100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到1956年底,绝大部分作为受胡风思想影响予以解脱,正式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78人(内有党员32人),其中划为骨干分子的23人。到1958年给予停职、劳教、下放劳动处理的62人。……没有事实证明以胡风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也没有证据说明胡风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颠覆无产阶级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活动。因此,胡风不是反革命分子,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应属错案错判。”其中用了两个“错”字,和对右派的“错划”一样。

据说,对胡风案的平反阻力重重,前后有三次才完成。这也不算奇怪,当新社会把人变成鬼以后,经过二十五年的浓墨重彩涂抹,那些瞳瞳鬼影哪能在刹那间复原为人?

9月29日中共中央的文件:“‘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

时间老人是一位不偏不倚的法官。我们这些后死者在这个世界上又苟活了二十五年,当我们把中共中央文件拿出来重新审读的时候,就难免不拿宪法来衡量。我们想,那些为中共夺取政权作出过或大或小贡献甚至于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胡风分子们,如果他们能够“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他们的一切活动获得“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那么那场闹得神州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鬼哭狼嚎的大冤案还会发生吗?

至于“错误言论、宗派活动”,不过是中共在运动中整人不成,仍然抓住小尾巴的惯用伎俩。制造这起大冤案的主角已经谢世,但是执政党仍然在执政,当然负有不容推委的平反责任,但是,没有自责,没有问责,没有道歉,大概也没有赔偿。一句“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话勾销了一切法律的道义的责任,好像一缕轻风把一场十级大地震的惊天破坏扫荡得了无踪迹。

但是,如果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即使贵如“英明领袖”、尊如“人民的大救星”,即使提前20年,在1956年驾崩,仅仅凭了胡风一案,他能够从历史的法庭上逃之夭夭吗?

(六)为胡风鸣冤者

为胡风鸣冤者大有人在,他们后来都受到打右派的报应。其中最最著名的人物是一位女大学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林希翎。1957年她是家喻户晓顶风臭10万里的大右派。她为胡风辩护的“右派言论”具有代表性。她说:“胡风如果是反革命,那为甚么他把自己的纲领提给党中央呢?这不是自找苦吃吗?不管他的纲领正确与否,是不能采取镇压的手段的。为甚么向党中央提意见就是反革命呢?”“总之从三批材料看,不能说明胡风是反革命。”“说他们通信秘密,哪个人通信不是秘密的呢?说他们私人间的友谊是小集团。这就使得人相互不敢说真话,难怪有人说共产党六亲不认了!按照法律只有企图推翻政权的才叫反革命份子,而胡风显然不是这样的。”这个认识,与1980年7月21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没有事实证明以胡风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也没有证据说明胡风有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颠覆无产阶级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活动。因此,胡风不是反革命份子,也不存在一个以胡风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应属错案错判。”不幸的是,这个右派林希翎的“反动言论”,比“复查结论”早了二十三年。

林希翎是大学生右派中的第一号人物,也是大学生右派中唯一不予“改正”的人物,听说还是不予“改正”的几十个右派中唯一在世的人物。十年前,她来过济南,走后才听说,和她失之交臂。

关于胡风集团冤案,下面我还要写一篇《千古奇冤说阿垅》。

附录:1972年7月22日山东省平度县革命委员会给我回戴右派帽子的通知书

(2005/10/31于山东大学附中)

《议报》第223期2005110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