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想象一下“街区制”搬到当下的中国,将会是什么图景:人家下楼即是精致优雅的咖啡馆书店,中国下楼是烧烤,油腻腻的餐馆;人家窗台阳台看不见一件衣服,我们将会是内衣内裤从路人头顶飘过;人家是双层隔音玻璃,我们将会是满大街的防盗网,犹如一座监狱大城……

敞开的街区与神圣不可侵犯的私宅

欧美社会的房子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是位于都市区的apartment,一种是郊区的house。前者大部分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居住者主要是学生、上班族,短期旅居者及商务人士,其特点是高成本高耗能但快捷方便。后者则集中于郊区,拥有私人草地、车库,居住人口密度低。

在很多有欧美生活经验的人眼里,中国人说的“别墅”根本不是奢侈品,拥有私家草坪、一个容纳两辆车的车库、一栋一到三层的独栋房屋,是中产阶层的标配。

我的一位从广州移民加拿大的朋友说:“确实,所谓别墅不是奢侈品,就是中产的普通生活。但问题是,制度设计让阶层分化的鸿沟没那么大。在加拿大,富豪基本上是隐形的,没有人出来炫耀自己的奢侈生活方式,大多是慈善活动或政治活动会亮相。底层有社会保障,也知道自己的生活来自中产的税收和富豪的慈善,没有什么仇富心理。各阶层共建理想社会,政党不好,隔几年选下去就是。”

可以想见,这样的中产阶层生活方式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一是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和公共配套财政投入,包括城乡差别小,人口密度小等;二是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福利保障,其中,包括公民持枪保卫私宅不受入侵的权利(此处不讨论持枪的弊端,美国社会也常为此争论不休,这是题外话),包括街区公民的选举权和自组织权利。在这些制度保障之下,公民生活于敞开的街区有安全感,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当然,你会说,美国有些街区诸如贫民窟也没安全感,吸毒比例和犯罪率很高,这比起中国的沿海与西部的差异,一线城市与乡村的贫富悬殊,实在微不足道,也不是本文议题所在,不再赘述。

而在中国,公民别说用枪保护私宅不得入侵,就是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拥有的防卫权也是极为有限的。基于这些现实,敞开的街区住宅会发生什么景象呢?有钱人使用高科技手段全面布控,楼下有保安站岗。一般的中产阶层和市民就只能是把家造得跟廉价的监狱似的,有些人为了防盗网的牢固甚至连消防出口也不留——理由很简单,你在紧急情况下能打开,小偷也能打开。

广州的新建小区好不容易以封闭管理让业主们不装防盗网防盗门,维护了生活的审美也实现了社区业主之间的互信,没有封闭小区,除了极少数酒店式管理的公寓单体楼,普通民宅就是回到九十年代初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夜跨步进入巴黎伦敦曼哈顿。

中国并非没有街区式建筑,为何要强行推进单一品种,把市场放哪儿呢?

其实,中国也并非没有“街区制”,那些一栋栋的单体楼和位于繁华商务区的公寓楼不就是吗?如果说政府通过调研决定在繁华都市商圈不再批大面积住宅用地尚可理解的话,国务院出台“把已建住宅小区都逐步打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政策则是一刀切的武断。

且不说欧美尤其欧洲的街区很多是几百年历史自然形成的,而中国的商品房却是近20年政府的土地财政催生出来的,就是现在的欧美社会,也没有硬性规定不准建封闭小区啊!只不过,在审批房屋建设时,政府负有为纳税人看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因此,政府会严格监管道路性质和车流人流计算,车位计算,公共用地,绿地容积率等。

我的加拿大朋友还告诉我:“有时看到路边挂块牌子说私人小区,我们就不会取道抄近路,如果是开放式就是公众都可用道路。我最近都觉得女儿大了,要换封闭小区呢,更有安全感。”

你看!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需求。甚至是同一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也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当一个人是单身汉的时候,住在街区公寓里,大概是最方便的,当一个人想要安居乐业养儿育女的时候,他就可能想要郊区拥有草坪绿地的独栋房屋。当一个人希望孩子能更安全地到处玩耍时,她也许会觉得封闭管理的小区更适合她的生活所需。

就像在广州,广州土著和新移民也常常各自得意于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互不干扰。老广州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我在骑楼生活可以半夜下楼就吃到全广州最好吃的河粉、砂锅粥,你们新移民呢?上个菜市场都要跑老远,太没生活质量了!而新移民则觉得南边的新广州社区环境好,商住分开,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安静休憩的世外桃源。

至于那些撰文表示封闭小区导致市民人情淡漠,老死不相往来,没有街坊情谊的“想当然”作者们,真是太缺乏生活经验了。

在广州的很多新社区,恰恰是公民社会最为发达的地方,他们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邻里关系,互有信任,维护着社区的共同利益,建设起了有趣而活泼的都市社区文化,这使得他们有别于乡村宗族关系下的狭隘熟人社会,成为了一种生机勃勃的新熟人社会。

我曾经仔细考察过广州市中心和近郊的各大社区,结果发现,并不是老城区的邻里关系就好,也不是新社区就成为冷漠的石屎森林,就不知道隔壁住着老王还是老张。而是密度!密度成为了最主要的制约条件。

一栋高30层、一层12户的高层住宅,无论它在郊区还是老城区,无论它在封闭小区还是街边的单体楼,邻里都可能不太来往,且互相之间多有警惕和防范,电梯里相遇根本不打招呼,连微笑者都成为异类。而老城区那些残破不堪但低密度的旧楼,则有街坊的概念,邻里相熟且多有往来,这个推理在郊区的低密度社区同样成立,那些一栋楼只有五六层,一层只有一两户的小洋房社区,邻里关系类似于街坊和大院时代的景象,人们经常往来,老幼得到社区的爱护,孩子们玩成一片,过上了事实上的“非独生子女生活”。

低密度的物理空间提供了社交意愿的可操作性。这个道理大概比较容易理解,譬如,技术虽然极度地方便了社交,但我们也看到,当一个人的微信好友超过一千人时,他就觉得负担相当重了,也不可能与每个人都是强关系,不可能每天去看遍这一千号人的朋友圈,然后一一决定点赞不点赞。很多人采取了屏蔽的办法来过滤信息,以使自己能把重心放在维护强关系和有效社交上。基于人的社交有限度这一限制,那么,在那些动辄好几十层、一层十几户的高楼大厦里,冷漠与防御心理就是一种相当本能的反应了。

具备了物理空间的条件,社交需求和社交意愿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譬如说,那些家中有孩子有老人的人士,就可能比单身独居者更热衷于社区往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单身者也可能由于寻觅伴侣朋友的需求而愿意参与社区活动,但这种需求往往可以被社交网络的功能所取代和实现。相对而言,孩子们的玩耍互动,老人们的闲聊娱乐,更依赖于线下的生活空间。

可以说,真正制约都市生活方式的是这种高容积率的城市化浪潮,楼越盖越高,人的生活空间越来越逼仄,所谓熟人社会也不复可能。

大陆是不是真的要走香港那种高密度的都市发展路径?值得慎思。

起码就广州而言,九十年代初曾经风靡一时的港式塔楼设计,现在越来越被广州人摒弃了。非典时期,广州著名的文化社区丽江花园,最为模仿港式的丽字楼因为通风条件差,有非典个案发生,此后,丽字楼在丽江花园中的楼价一蹶不起。而丽江花园的其他小组团,如华林居、九如通津则恢复了粤式建筑的板楼模式,低密度楼梯楼,这些房子在市场上一直受到追捧。为什么?因为广东人讲究通风、对流,低容积率使得居住更为舒适。广东的潮汕地区更是普遍的一梯两户、南北对流户型,有了小区的封闭式管理之后,这种户型更受市场欢迎,因为这样在湿度较大的南方就可以开窗通风了。

以上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尽管我很不爱使用“群众”这个词,但对党和政府来说,制定政策,不就需要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么)在长期的市场经济中积累出来的智慧,这种智慧包括尽量节约能源的生活方式。试想,如果都是临街的房子,为了隔离噪音和灰尘,就得安装昂贵的双层玻璃,并长期关窗,使用上耗能的抽湿机、空调。

政治的道德:即便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也不能剥夺公民的选择权

“街区制”一下子成了时髦的词,很多人搬出国外学者的学术名著,陈述街区制如何才是一种高大上有品位的生活方式,如今的中国式住宅小区是如何落后的农耕文明产物。这种生搬硬套恰恰是最不学术的做法,因为他们无视社会结构和制度环境,没有把多个变量综合起来考量,缺乏建立更立体的模型来考察中国社会和欧美社会显著差异的能力。

而“物权法”这个抵挡小区被肆意“打开”的法律障碍,也被最高法院所谓“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的表态扫除了。

也就是说,即便有“物权法”,那也是法律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事,是接下来立法机构要忠诚于党和政府的事,而不是目前舆论所以为的,好像有“物权法”就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尚方宝剑。什么剑,都将利不过“国家政策”这个红头文件。

这样真的好吗?如果政府强行推行下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呢?这就是文章标题所言的,如果政府靠行政命令来强行改变公民的生活方式,那将是非常不道德的,更别说是侵犯私产的违法嫌疑了。

是的,政府也有执政伦理,即政治的道德。

罔顾执政的道德强行推销某种自认为高大上的先进生活方式,将会造成什么恶果?除了损害公民维护既有产权的利益,还有更为不可逆的是,政治对生活方式的入侵将败坏政府作为执政机关的公信力,也将损毁公民自行定义和维护“好生活”的能力,继而极大地削弱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的创造力。

政府以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由强行推销某种生活方式,最大的可能是:行政强力推销的单一品种市场不需要,而市场需要的多样性产品被政府一刀切限制了,却求之不得。其结果恰恰是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政策随意肆意,没有连续性、确定性,这会导致社会普遍的焦虑和不安,直至他们夸大生存风险而采取激进的抵抗措施。这种趋势,将与“你不懂,为你好”的政府思维形成紧张焦灼的对峙关系,造成的破坏力,远比所谓当前的封闭式小区降低交通效率更为致命。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政府的技术官僚通过考察欧美社会习得一套精密计算的城市规划理论,推行“街区制”的确一万个好,十万个适用于中国的现状,是不是就能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甚至指望立法机关配合修改立法来推行呢?显然也是不道德的。这是因为,政府的决策和立法,必须建立在公民拥有选择权和发言权的基础上,由公民广泛参与决策来取得共识,而不是以强政府、全能政府的思维全面包办,贸然推行,无视公共理性在公共决策中的道义地位,取消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自由意志和主体地位。

来源: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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