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报道,12月21日下午,丰都湛普镇马安完小的教师凌生明罚该校三、四年级的三名女生在碎石路上跪爬一公里。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并说:“一辈子都会记得老师教我们像狗一样在地上爬。”凌生明已受到记过处分,并垫付了37元医疗费。但三个小女孩所遭受的身心痛苦将给她们留下终生难愈的创伤。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是,这三个孩子在凌生明离开后仍然心怀恐惧地继续爬行。我认为,她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她们的头脑中没有丝毫的人权意识,在教师的强力威慑面前,她们只知道服从权威的任意支配而不知道起身保护自己。

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宪法和国际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而身体自由和精神尊严又是其中两项最基本的权利。意识到自己的身体自由和精神尊严不可侵犯,这是人真正成为人的精神标志。而教育孩子具备基本的人权意识,则是父母对孩子的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启蒙。我们应当在这三个孩子的哭声中觉醒:未成年人正置身于一个危险和伤害丛生的世界,对她们来说,这种人权的启蒙教育是刻不容缓的。回顾传统,古圣先贤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的教诲,“匹夫不可夺其志”的训诫,从来就要求我们以敬畏的态度善待自己和他人的身心。在跪爬事件中,如果这三个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体只受自由意志所支配,自己的精神有权被尊重和善待,她们就有可能拒绝屈从那富于象征意味的跪爬指令,站着走开。尊严地活着,不是避免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必胜法宝,但却是拒绝伤害、反抗伤害所必需的第一步。

《南京晨报》曾报道过“鬼马老爸”刘书宏的教育方法。他告诉刚上小学的女儿刘真然:“如果老师让你罚站,你一定要跟他讲‘我不罚站,我有我的人格和尊严’。”我们该为刘书宏的这段话高声喝彩!跪爬事件已成为彰显这种人权教育的价值意义的必要背景。如果孩子不懂得讲出这样的话,如果孩子只懂得服从,一旦出现比“罚站”更残忍的伤害,孩子已无路可逃。被伤害的孩子是无辜的,没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不是她们的责任。作为父母,应当知道孩子面对伤害时是那样的弱小和无助。她手无寸铁,这种人权的启蒙教育是父母给予她的最基本的防身武器。她们长大之后,会懂得这种人权教育的分量,她们会为父母始终站在她们身后支持她们而骄傲。

鲁迅先生说:“救救孩子!”在今天,为有效保护孩子的权益不受伤害,我们能做的事还有很多,例如,执法部门应严肃处理各种涉嫌虐待儿童的案件,对应依法处理者不得姑息;例如,成年人应在日常生活中严肃对待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为未成年人确立榜样;等等。但是,维权永远是自身的主体性的觉醒而非恩赐,在这个意义上,我要说:成年人透过生动而有效的人权教育,及时唤起孩子的人权意识,恐怕是最重要的。

文章来源:本会网站2005年12月31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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