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宪应是全国人大首项任务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15项职权,其中第一项就是:“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二条)。但是多少年来,我没有看到,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宪的提案或议案,也没有听说人大代表议论或者辩论有关修宪问题。国内民间有组织的修宪讨论,如曹思源先生2003年在青岛主持修宪研讨会,被官方视为越轨,结果被监视居住达数月之久,媒体对“修改宪法”更是噤若寒蝉,我觉得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二、现行宪法中有太多内容需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初定,经1975、1978、1982三次大修改,至今在宪法中仍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内容,甚至有非常荒唐、荒谬的内容。比如:“共产党领导”,在现行宪法中多处出现,这实际上是在树立共产党“领导”的终身制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在中国排除政党竞争和政党政治。“共产党领导”存在于宪法之中,是阻碍中国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最大拦路虎。(详见本人前几天所写《建议

修改宪法除去“共产党领导”》,该文已在海外多家网站转载)

“专政”是一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政权,“专政”和法制国家、民主制度水火不容。但在中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专政”的国家。对此我在二十多年前的冤狱中,几次上书全国人大、中共中央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删除“专政”二字,1981写了《不应再使用专政概念——论宪法修改》,后来收入《狱中上书中共中央》(2002香港版)。

毛泽东是二十世纪中国最大的祸国者,他发动和领导的“文革”“大跃进”“公社化”“57反右”“暴力土改”,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有关论述可见本人着《百年祸国——从毛泽东到江泽民》(2004年香港版)。但是“毛泽东思想”却被当作为指导思想写在“宪法”之中。1981年我写了一篇《78年宪法中应删除和修改的内容》(见《狱中上书》P396),指出这个“思想”应从宪法中删除,现在“毛泽东思想”仍保存在宪法之中,实在是不应该。

(1977-1981)我在冤狱之中,提出过数十项修宪建议,其中多数已经修改,有些内容还等待进一步修改,例如:除去宪法序言、禁止政党干预司法、政党应该平等、实行多党制、迁徙自由入宪、普遍实行差额选举……参见《狱中上书》中《对75宪法的修改意见》《修改1978宪法的建议》等篇。

三、讨论修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中出现荒唐、荒谬内容,会流毒全国,深刻的影响各项立法,阻碍政治改革,宪法中定下“共产党领导”,正是全国出现“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根本原因。因为“共产党领导”入宪,在农村的村委会“组织法”中,就出现了农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而造成很多真正民选的村委会和农村党支部对着干的局面。

期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能有人在会上提出修宪问题。如果两会上,出现修改宪法的讨论,讨论又能公开披露在媒体上,那将会推动全国,使修宪大事得到全国的重视。

在中国,修宪是一项长期而且艰钜的任务,是造福后人的大事,需要众人的参与和多方面的关注。

2006年3月4日(全国人大开幕前夕)于山东大学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