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原本建议我讲讲民国法治精神和中共依法治国的对照,不过这个题目很大,我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并且法理的分析听众听起来也很枯燥,所以我还是讲几个历史故事吧,从这几个故事来管窥何谓法治。

七〇九大抓捕两天后我在华盛顿一个智库的会议上旁听到一个提问,提问者介绍了刚刚在大陆发生的七〇九事件和几十年前在台湾发生的美丽岛事件,然后结论说“中国正在走进美丽岛一样的黑暗时代”。这句话显然来自余杰的文章“中国走进了美丽岛时代”,当时这句名言在大量场合被广泛引用。

余杰这个比喻的本意我相信是一种乐观的期待,可是我对那位提问者的解读还是忍不住有一点好奇,难道他以为中共统治的大陆不是一向都黑暗而是才“走进黑暗”吗?难道七〇九之前中共统治的大陆还不如蒋经国时代的台湾“黑暗”吗?难道说极权的中共才开始“退步”到国民党当年的威权时代吗?难道习近平是在向蒋经国学习“迫害人权”吗?

不过既然大家都将七〇九喻为美丽岛,我觉得也不妨更细节地比照一下,看看我们究竟离美丽岛有多远。

首先我们来看执政者和反对派当时各自的状况。

美丽岛这边:刚刚还政于民的国民党正在沾沾自喜完成了孙文从训政到宪政的遗命,就被共谍和共军里应外合撵到退守台湾,每每想到匪谍就如惊弓之鸟、针芒在背,痛定思痛,决定戡乱时期须非常措施,不暂缓宪政重回训政不足以防禦中共渗透。于是,台湾戒严期间有两大不自由的禁区,一曰共产主义,一曰台湾独立。但同时呢,宪政毕竟是国民党的终极目标,所以地方自治和地方选举并没有停步,国府一九四九年12月才迁到台湾,中共正虎视眈眈地要跨海打过来,就在这样的战争应急待变状态下,一九五〇年台湾照样选县长市长、县议员市议员、省议员,一九六九年又开始开放补选中央层级的立法委员。美丽岛事件的参与人黄信介32岁就当选了台北议员,40岁成为立法委员,康宁祥31岁当选台北议员,34岁成为立法委员,林义雄36岁成为台湾省议员,张俊宏39岁当选台湾省议员,吕秀莲34岁当选国大代表……这些都发生在美丽岛事件之前,他们都是作为国民党外的反国民党的人士参选和当选并且事件发生时都还在任期中。

再看七〇九:2015年中共已经稳坐大陆政权66年,这66年的前三十年,大陆人民只有高呼毛主席万岁的自由,后三十年只有闷声挣钱的自由。维权律师虽然多出自体制内,中间也只出现了几个零星的前人大代表,而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哪怕和台湾戒严时期相比也是个笑话,这个笑话有一位跟黄信介吕秀莲等人一起投身美丽岛游行的本省豪杰黄顺兴可能体会最深。黄顺兴从1950年就成为台湾大名鼎鼎的的民主斗士之一,国民党情治单位长期指控他勾结共匪,可是他毫发无伤,在白色恐怖中,在黑暗的戒严期,三次当选台东县县议员,两次当选中央立法委员,并选上台东县县长。1985年(还在解严之前)他大胆地、彻底地逃离国民党的统治,从常住地日本绕道美国来到大陆定居。中共统战部邀请他、习近平的爸爸批准他做全国人大委员,他一路做到常委,并且以投下人大第一张反对票而闻名。可是他这个在国民党统治下养成的动不动就“反对”的习惯在大陆很不合共产党统治的时宜,让“主人”很难看。譬如有一次他想要对三峡工程公开发表意见,大会主席就不理他,他还不懂事,非要自己站起来发言,结果他一开口会场的音响马上消音,他扯破嗓子喊也没几个人听得到。中共极力统战的台湾民主英雄尚且如此待遇,大陆维权律师的政治地位又如何能同美丽岛的当事人相提并论呢?

我们再看时代背景和政治环境:美丽岛事件发生的时间是一九七九年。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卡特突然宣布中美断交,转而承认中共伪政权——这可能是中华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之一。由于美国对台湾至关重要的军事和政治影响,蒋经国总统为防范国家安全意外,连下三道紧急处分令,最后一道是将正在进行的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延期举行。也就是1978年末那一次立法委员选举暂停,延到国家情势略趋稳定后的1980年再选。在那之前,中华民国在国际上风雨飘摇前途未定,党外反对运动也因此更加风起云涌,藉中美断交一案挑战国府的既定国策,同时反对选举延期并走向街头运动。当时国民党称美丽岛事件为高雄暴力叛乱,美丽岛参与人则称为高雄起义,为什么叫起义?因为游行的数千民众都是手持木棒上街的,在遇到防暴警释放催泪弹的时候是用木棒砖头和酒瓶还击的,并且勇猛地袭击了附近的警察局,史称第二个“二二八”,冲突之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反观2015年的大陆,习近平的中国梦做得正酣,国内刚刚收拾完一大票党内异己,国外频繁出访,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也恭恭敬敬铺上红地毯。虽然有我们这些人譬如高律师这本书唱衰它的杂音,表面上也还算歌舞昇平。就在这样中共荷包鼓鼓扬眉吐气的“盛世”,一小撮不自量力的维权律师不过是帮人打官司维权消灾,又没有抓起傢伙上街起义,谈不上有多大威胁,可是他们简简单单地坐在家里就莫名其妙地被抓起来了。

我们再看美丽岛事件之后,整个审判是公开透明的,全程新闻一路跟踪报道,为美丽岛当事人辩护的律师也没有一个失踪。而在七〇九,为人辩护的律师们成为被捕入狱的当事人,至今还不能同代理自己的律师会见。

为什么七〇九和美丽岛会有如此的不同?

因为民国即便在战乱、训政和戒严期间,也还秉持着民国初建时奠定的法治精神,有一本从大陆带来的迄今为止最完整最优秀的中文法典——《六法全书》,有一部主权在民、无分男女阶级党派一律平等的《中华民国宪法》,有一批坚持原则的独立的法律精英,有一个不动摇的终极目标:宪政共和。然而在沦陷后的大陆,宪政被中断,民国法治也被中断,六法全书被废,代之为中共版本的“依法治国”。

这个“依法治国”是不是“法治”呢?

何谓法治?法治有几个要素,

譬如,纷争不是任意解决而是由法律解决。这就要求法律具备普遍性,明确,没有内在矛盾,可预期(不可以是出于政治需要的任意解释),并且为公众所知晓。中共制订的法律,民商方面虽然翻版了很多民国法条,但由于它自身不能自圆其说的统治逻辑,很多东西它不敢从民国的法律里抄,尤其是刑法和行政法,所以在大陆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共的法律到处都是含混不清自相矛盾的漏洞,按上面的要求看完全不及格。

更重要的要素是,法治要求法律高于政府,当然更高于党派。法治将国家、政府、政党、政治领袖都置于其规范之下;在法治框架下,法律首先约束政府,遏制绝对权力。同时法治要求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具备普遍、明确、稳定、可预期、公开等品性,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来保障,而这些制度性安排中最重要的就是立法、司法、行政各自独立的分权制衡。

可是中共的“依法治国”明确表示“法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甚至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那么请问,究竟是法高一尺还是党高一丈呢?治国的依据究竟是法律文本还是党的意见呢?这究竟是“法治”还是“党治”呢?

再者,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据的根本法是宪法,可是中共制订的宪法开宗明义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主张中国各族人民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指引。接着又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是这些人民不是被领导着的吗?领导者肯定比被领导者有权力嘛!国家这一切权力不就还是属于党的了嘛!而且人民的权力要如何行使呢?紧接着第二句就限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是人大不也是跟人民一样需要党来领导的吗?这个国家权力不还是由党在行使吗?我们平常批评中共党法逻辑关系混乱,一边说各政党都必须接受法律规范,一边说党领导法治,俨然凌驾于法律之上,自相矛盾。其实仔细想想,貌似我们有点冤枉他们啦,因为这些法条绕来绕去,言下之意,党就是法嘛,难怪党可以领导政府或者说党就是政府,难怪党可以领导人民或者说党才是人民我们都不是人民,从这个角度看逻辑就绕通了嘛——

党就等于法,党自己立法,自己解释,自己执行,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

显然,这样的“法治”不是法治原义的“RULE OF LAW”,而是“RULE BY LAW”,是法管、法制,是用中国共产党组成的政府,藉由中国共产党制订的法律、规章、制度来管制中国的公民。习近平有没有比他的前几任更重视法律呢?有!他相当重视法律,所以他上任以来就玩出好多新法的花样,而这些新法都是他有针对性地压制异己的工具,他完美地继承了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家”思想。

既然党领导法,党自己立法自己解释自己执行,党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制订出各种口袋罪来对付给党添了麻烦的维权律师,譬如伪证罪/辩护人妨害证据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泄露案件信息罪、泄露国家祕密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维权在中共的法典里就等于妨害(党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等于妨害(党的)司法、等于寻衅滋事、等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有了这些兜底的口袋罪,维权律师不但无法为当事人声张权益,就连自己的权利都无法保障。

大陆在民国时期,律师可以完全不鸟法官。这个事实,众多曾经为被国民党政府起诉的中共领导人物上庭辩护的左派名律师们,均以其当时的亲身行动予以了证实。除了名律师可以无所畏惧,普通律师也一样。上海曾经有一位程孟明律师因为一张欠账单向法院控告邮电总局局长,法院判他败诉后他继而控告法官渎职,昂首阔步、振振有辞。这些律师如此生猛,不是大胆,而是自然。因为民国有一个法治的环境给了他们在面对法官时的体面和尊严,他们不需要惧怕政府不需要哀求法官,他们可以不理会政治压力而独立执业,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危及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今天的大陆呢,律师敢跟法官叫板而不遭到报复吗?这不是因为今天的律师比民国的律师缺乏勇气,而是因为今天的律师只是被党视为司法游戏的一环、视为司法工具之一,只能依附于政府和执政党才能生存。一些不甘于此的律师试图冲出生天,他们先认可中共的法律,不挑战立法的根本,先在司法的环节尽量争取正义,逐渐地来突破缺口。这样的考虑不可谓不现实不苦心积虑。然而他们成败的变数仍然依附于执政者的开明与否——因为中国大陆不仅仅司法不正义不独立,立法更加不正义不独立。立法不明,司法何彰?所以中国维权律师们十数年来的全部抗争轻轻松松就被习近平新制订的几个口袋罪给收了进去。|

我们再回头看美丽岛。现在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在发行《美丽岛》之前,黄信介、康宁祥、张俊宏等美丽岛当事人还办过一本杂志叫《台湾政论》,这本杂志有一篇最著名的文章,出自当时的党外大佬现在的独派大佬邱垂亮之手,题曰《两种心向》。这篇文章宣传,台湾人要想当家做主只有两条路,第一要武装起义推翻国民党的独裁政权;第二要团结起来奋斗争取早日和祖国和平统一。这里的祖国还不是日本,是当时还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共统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武装起义,以及跟中共“和平统一”,这样的宣告何其威武!国民党政府一看,这简直就跟中共的口气一模一样嘛!那个时候的台湾还没有“民主进步”到今天这样可以任由一个没有合法註册的“台湾民政府”每天升日本国旗唱天皇万岁,自主发行身份证和护照并且招募自有军队,“因循守旧”的新闻署自然认为这些言论严重涉嫌“触犯内乱罪及煽动他人触犯内乱罪”,因此依据“出版法”予以《台湾政论》停刊一年的行政处分。注意,是行政处分,处分不过一年。我们再看大陆,毛时代且不提,就看看709前后这两年,维权律师在中共划定的法律框架内步步小心不踩边线,就已经锒铛入狱!《炎黄春秋》字字心血努力劝谏改良,就已经被永久停刊!

可见,以高智晟律师和七〇九律师等人为代表的中国维权律师,其处境远比美丽岛当事人险恶艰困;也因此,他们戴着脚镣跳舞的勇气更加可贵,更加悲壮。他们陷入的悖论和困境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思考的话题:下一步,怎么办?

2016年8月2日·纽约·澳洲齐氏文化基金会第九届推动中国进步奖颁奖典礼

——《纵览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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