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前过省政府,看到省政府信访办门前聚了不少老同事、老朋友,还有两所学校的校长和书记。这些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六所中小学的退休教师,本是约好前一天来的,因省信访办告之要例行“学习”,遂遵命改在今日来。他们中有的已年近80,每月只能拿到500多元的退休金,连个感冒也害不起。为了解决与市属学校教师待遇不同等问题,跑了无数次,前后也有好几年了。听说有几位同仁上访未果身先死,不胜唏嘘。问及详情,说起最近一桩。去年,省上有关部门答应年内把这六所学校移交西安市。责成六所学校又是登记,又是造册,很是忙了一阵,后来却不见下文了。正说间,信访办里边传出话来,只准选派五名代表,按事先安排好的顺序谈。代表进去具体如何谈尚不得知,忽又听里边说六所学校之所以不能顺利移交,责任并不在省政府,而是因为陕建总公司不肯出钱云云。于是,大家便蜂拥着要到总公司去“理论”。君子可以欺以方,看他们如此信奉恪守“正常渠道”,我不禁感慨万千。

央视《共同关注》栏日近日播出一件“新闻”,说是山西有位先生因讨不到300万工程欠款,为避债,迫不得己与老婆离婚,隐姓埋名东躲西藏达数年之久。幸遇央视记者(柴静?)采访,予以曝光,不数日就收回了260多万欠款,方得回家与老伴重聚。我的这些同事并非不知道可以诉之传媒,借助社会舆论。也并非不知道有游行、示威、举标语牌的权利。但他们还是愿意走“正常渠道”。究其原因,一、不相信西安会有敢采访报道这种事的媒体和记者。二、似乎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不是“正常渠道”。

他们要求与市属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完全合理,是正当的要求。但他们完全按照“正常渠道”申诉,却为什么数年不果,竟被有关部门朝三暮四,戏弄于股掌之上?

按198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十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学校的经费理应由国家划拨,为什么要转嫁给学生家长?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不是企业的义务。众所周知,西安建筑市场由于多年来不正当的无序竞争,陕西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均生存维艰,总公司钱从何来?

《义务教育法》第16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这些情况在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六所中小学中程度不同都存在。但以陕建一小最惨:30亩花园一般的校园被次第“开发”肢解,直至失“身”无立锥之地,被迫与省建二中合作一处。至今无人追究责任。

经今春两会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是明确强调了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财政投入。政府真的缺钱吗?有目共睹:黄帝陵之类假文物一掷数十亿;大雁塔建亚洲第一广场;西安市人行道几年间数次变“脸”,一次比一次有“面子”……。大兴土木,大片大片的拆迁使农民失去土地。商品楼若雨后春笋般竞相拔地而起,云蒸霞蔚势欲接天,直令秦之阿房宫望之失色。“房事”兴隆,花银子流水一般,为什么偏没有落实“义务教育”的钱?依我看,问题的全部症结都在政府的“不作为”。官人们“八荣八耻”固然学得响亮、扎实,却还不知“义务教育”是谁的“义务”!省委书记李建国主陕多少年了?“三年不叫”,未免不够。雁过留声,离陕之前怎么也得“叫”一声才好。

“正常渠道”云云,不过是政府有司“不作为”的障眼法罢了。中国举世第一的上访人群,正是“不作为”的地方官员用“正常渠道”制造堆积出来的。看来,如何才能把循规蹈矩的“师表”们通过“正常渠道”也逼上梁山,官人们倒是颇有“作为”的。

(2006-05-23)

首发民主论坛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