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您会开展一场革命?”

不久前,我接受了万维网提出的“为什么要民主”系列问题的书面采访。其中一个问题是“什么情况下您会开展一场革命?”我写道:“如果这里所问的革命是指暴力革命的话,我的回答是:当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到政府的剥夺时,人们就有权开展一场革命。但问题是,在人们的基本权利都遭到剥夺的时候,他们常常也就失去了革命的手段或能力。特别是在热兵器高度发达的今天,斩木不能为兵(砍下树干当不了武器)。也就是说,在最应该革命的时候,往往不会发生革命。革命常常是发生在那以后。革命常常是父债子偿。也正因为如此,实际发生的革命常常是不必要的,有的甚至是不应该的。这是’革命’在当代的尴尬处境。”鉴于这个问题很重要,而且很有争议,我这里再作些补充说明。

在中文里,“革命”本来是指改朝换代,例如商朝推翻夏朝,史上称为“汤武革命”。“革”指改变,“命”指命令,即“天命”。后来人们常说的“革谁谁的命”,把“命”当成了生命,是背离中文“革命”一词的原意的。现在我们用的“革命”一词,是指英文里的REVOLUTION,最早是孙中山取自日本人的翻译著作。这和古代中文里的“革命”一词的意思有所不同。

“革命”一词有很多种含义。我们可以说政治革命,经济革命,科技革命,文化革命,乃至家庭革命,等等。眼下我们所说的是政治革命。所谓政治革命,通常是指一种激烈的变革,一种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政治制度的变革。革命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是和平的。譬如台湾的民主转型被称为宁静革命,捷克斯洛伐克的民主转型被称为天鹅绒革命,就是形容其和平性。

不过,一般人讲到革命时,往往是指暴力革命。我在上次的回答中也特地说明我讲的革命是指暴力革命。我回答说:“当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到政府的剥夺时,人们就有权开展一场革命。”古代中国的孟子说,杀死暴君是“诛一夫”,是完全正当的。近代自由主义奠基人洛克明确指出:如果政府超越或滥用政治契约中明确规定所授予的权威,这个政府就变为专制独裁;这时人民就有权去解散它,或者反抗它,甚至推翻它。20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卡尔·波普(Karl Popper)干脆用这一点去定义专制政府。他建议区分两类政府,第一类是可以不采取流血的办法而采取例如普选的办法来更换的那些政府;第二类是被统治者若不通过成功的革命就不能加以更换的那些政府。“民主”这个词是前者的简略代号,而“专制”或“独裁”是后者的简略代号。

有人否定革命,理由是革命会流血,会造成内乱。洛克针锋相对地批驳道:“他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说,老实人不可以反抗强盗或海贼因为这会引起纷乱或流血,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假使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们设想一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

经济学家杨小凯在80年代撰文反对革命,不过他后来修正了自己早先的观点。杨小凯根据美国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en)的有关学说指出:一个稳定的秩序会使既得利益者寻租行为制度化,而革命和动乱却能打破制度化寻租。杨小凯的结论是:“革命对统治者总是一种威胁,没有这种威胁,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就不可信;有威胁,其行为就不会太离谱。”这就是说,即便有些革命或动乱只是以暴易暴,那多半也比一暴到底要好一点。在古代中国,大臣劝诫皇帝不要压榨无度,总是把例如暴秦的灭亡作为前车之鉴。如果一个暴虐的政权居然能千秋万代,一暴到底,那不是更糟吗?

对革命不可一概而论

从理论上论证暴力革命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正当性并不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于以下三点:第一、在人们的基本权利都遭到剥夺的时候,他们常常也就失去了革命的手段或能力。在最应该革命的时候,往往不会发生革命。其间道理也许并不复杂。在压迫最严厉、控制最全面的时候,照理说是最应该革命的时候,但一般来说,那也常常是新理念最难得到传播的时候,也是反对派最难生存、最难活动和最难发展的时候,而且也常常是民众最消沉、最感到没有力量以及最缺少自信的时候,因而很难发生革命。

当代热兵器的高度发达无疑给革命增加了极大的困难。于建嵘在《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里写道:一位农民维权领袖倪明就认为:“目前农民没有走向暴力反抗,并不是他们没有这样做的思想基础和情绪准备,而是因为大刀长矛的时代已经过去。他在一篇题为《时势论》的政论文中称:”余闻崇祯之世,上清下暗,官贪府污,今似而过之,民视官为虎,官以民为肉,有水火不容之势。若陈吴再世,揭竿可以为旗,斩木可以为兵,未尝不举水浒之义。今所未能者,是揭竿不可以为旗,斩木不可以为兵,故高俅童贯之流仍窃其位。高童二人也,今高童之流遍之角落,已败风气,民怒冲天,恨声载道,倘得古茅长戟可以为用,则高童头颅不知已抛几许矣。’“

第二、实际发生的革命常常是不必要的,有的甚至是不应该的。例如,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十月革命就是一场不必要而且不应该的革命。

随着前苏联档案的解密,人们对十月革命的内幕已经有相当清楚的了解。著名的苏俄东欧问题专家金雁教授不久前发表专文《十月革命的真相》。文章指出,十月革命不是用武力推翻专制的沙皇统治,而是推翻在二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推进民主转型的临时政府。此前的临时政府已经换过好几届班子,十月革命推翻的最后一届临时政府是以社会民主党孟什维克派和主流派社会革命党为主的政府。这就是说,十月革命实际上是以列宁为首的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派和左派社会革命党用武力夺了“党内同志”的权。

就在俄历1917年10月26日,即打下冬宫、夺取政权后的次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大会上,列宁重申临时政府不愿召开立宪会议是它被推翻的理由之一,并强调即将召开的立宪会议才是惟一有权决定国家问题的机关。他还明确表示,即使布尔什维克在选举中失败,他们也将服从“人民群众”的选择。然而在接下来的立宪会议选举中,布尔什维克祇获得了不到四分之一的议席,加上其盟友左派社会革命党也只有30%的议席,而社会革命党,即使不算它的左派,仅其主流派就获得半数以上的议席。显然,布尔什维克输掉了这次选举,而且输得很惨。其惨还不在于得票少,而在于这是在它当权条件下、由它组织的选举。它没有理由、而且的确也并未指责这次大选有舞弊、贿选一类的污点。1918年1月5日,布尔什维克用武力解散了立宪会议,开始了布尔什维克专政。高尔基在这一天激愤地写下了《1月9日与1月5日》一文,严厉谴责布尔什维克。他把当天发生的惨案比之为点燃1905年革命烈火的沙皇屠杀和平请愿工人的“流血星期日”:布尔什维克的“来复枪驱散了近百年来俄国最优秀份子为之奋斗的梦想”。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罗莎·卢森堡说,“列宁和托洛茨基曾经强烈地要求召开立宪会议”,而十月革命后的立宪会议选举又“是根据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进行的第一次人民投票”,布尔什维克却“毫无敬畏之念,干脆宣布投票结果毫无价值”,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行为。另外,列宁在1919年致罗日科夫的一封私人信件坦率的说法值得一提:列宁认为当时的内战是“苏维埃政权反对’普遍、直接、平等、秘密的’选举的斗争,即反对反革命立宪会议的斗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议会制的世界性大崩溃,无论在哪个国家,没有国内战争就不会有进步。情愿者命运引着走,不情愿者命运拖着走。”

如上所述,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完全不具有我们所说的正当性,然而它却发生了。问题就在这里,在应该发生革命的时候往往没有发生革命,在实际发生革命的时候往往不需要乃至不应该革命,革命在该来的时候不来,在不该来的时候倒来了。这就让人很有几分尴尬,不论你是主张革命还是反对革命。由此可见,对革命切切不可一概而论。不是所有的革命都应当否定,也不是所有的革命都应当肯定。有各种各样的革命,不同的革命之间天差地别。我们务必要分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革命是正当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革命是不正当的。简而言之,针对专制的革命是正当的,针对民主的革命是不正当的。划清这一界限至关重要。

第三、尽管按照波普的定义,专制只能用流血的革命去改变;但实际上,用非暴力方式改变专制的成功事例也不少,所以我们有理由坚持非暴力方式。在说明这一点之前,我先讲讲革命与改良的问题。近些年来,国人对革命与改良的问题进行过热烈的争论。但其中含有若干概念上和事实上的混乱,在此有必要略作澄清。一谈到革命与改良,论者常常引用清末的革命派与维新派之争。问题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所追求的目标是君主立宪或虚君共和,这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的主张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再有,维新派并非只采用和平方式。例如维新派曾试图发动兵变,戊戌变法失败后,维新派的唐才常又组建自立军发动武装起义,拥护光绪主政,申明要废除“所有清朝专制法律”,“变旧中国为新中国”。可见,我们没有理由把维新派视为革命派的对立面。按照我们先前对革命的定义,维新派何尝不可以算作革命派?只不过他们所试图实现的更接近于英国的光荣革命。至于说在当时条件下维新派有无成功的可能,那是另一个问题。

关于口头革命派

让我们回到用非暴力方式结束专制制度的问题上来。

没有人否定非暴力抗争。不过有些主张暴力抗争的人说,如果专制政府不准许我们进行非暴力抗争,我们就只好采用暴力抗争了。还有些人则说,我们当然要进行非暴力抗争,但同时也不能放弃暴力手段,我们必须要保持暴力抗争的压力。这些说法都有问题。因为它们给人的感觉是,好像我们本来就拥有现成的暴力手段,我们本来就是可以进行暴力抗争的,只是以前投鼠忌器,一直没舍得用而已。这当然不符合事实。

在海外,有人主张暴力革命。可是,正像我早讲过的,十年八年过去了,未闻打响一枪一炮,未见伤及对手一兵一卒。我想,这倒未必是他们满足于光说不练,问题是他们没找出办法付诸实践。有的人只是出于愤激甚至绝望。他们觉得种种非暴力抗争都无济于事,于是高呼革命。这就应了加尔布雷思的那句话:有时候“高谈革命只是一种逃避现实。”高谈革命还有一个误区,就像亨丁顿说的:“如果’改革’是’不完全行动’的藉口,那么’革命’就是’完全不行动’的藉口了。”你一旦主张革命,你就自认为有理由拒绝参加任何非暴力行动——因为你认定这些行动都毫无作用,但你实际上又不能参加暴力行动,于是到头来就成了完全不行动,然而你还以“革命”自我标榜。

也许有人会说,是的,我们现在只能口头上宣传暴力反抗。但如果这一理念传播开去,一旦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人们就会拿起武器抗暴。这种说法未免低估了人的自卫本能。你以为天安门广场上那些人在面对坦克时不想武力回击吗?如果他们手中掌握有足以和对方相抗衡的武器,还需要你去启发他们,他们才懂得他们有武装抗暴的权利吗?

不错,我早就听一位八九的外高联学生领袖讲起,在六四前夕,有人自称代表军方某部队主动与他联系,说他们准备举义,希望得到学生的支持;而这位学生领袖却出于对非暴力的迷信而拒绝了。依我看,这事一望而知是骗局,是陷阱。如果真有军人准备举义,用得着找广场上的学生商量吗?既然已经决定了要兵变,那么他们唯一要考虑的是,当枪声打响之后,对方会有如何反应?有多少军队会反戈?有多少军队会中立?有多少军队会顽固地维护专制者?学生和市民方面是不用说的,难道他们还会站在镇压他们的军队一边反对保护他们的军队吗?我们都知道,在六四前夕,广场上乃至海外都在盛传38军和27军打起来了,又说李鹏被打死了(这些消息甚至登在海外的报纸上)。你见到有谁表示过反对呢?

需要提醒的是,军警抗命,乃至兵变,其实和我们所说的非暴力抗争并不冲突。因为所谓非暴力,是指民众采用非暴力。著名的非暴力抗争专家基恩·夏普(GENESHARP)讲过,非暴力抗争取得胜利的方式之一就是,声势浩大的非暴力抗争激化了专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促成了统治集团的分化:许多官员拒绝执行上级的命令;军警不愿意镇压和平抗议的民众,甚至发动兵变。非暴力抗争获得胜利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在民间的巨大压力下,统治集团上层分裂,开明派战胜强硬派,和民间力量达成制度性妥协。在专制统治集团中,总会有一些强硬派力主暴力镇压,之所以有时候他们也会放弃使用暴力,就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如果他们使用暴力,必将遭到更强大的暴力的有力阻止,所以知难而退了。

“我说的我会去做”

我很赞成杨建利的一句话:“我说的我会去做。”因为我说非暴力,所以我做非暴力;因为我只做非暴力,所以我只说非暴力。我们之所以强调非暴力抗争,不仅仅因为非暴力抗争在道义上更可取,而且也因为非暴力抗争在现实中更可行。如果民众失去了对非暴力抗争的信念,从而放弃了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展开抗争,实际上他们就是放弃了现实可行的抗争手段,到头来也就是放弃了抗争本身。

和六四前相比,今日中国的形势是很奇特的。一方面,人们仍然没有赢得反对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人们又并非毫无反对的空间。你甚至可以说,反对的空间比六四前还大。那么,何以今日国人却又比六四前更悲观呢?原因就在于有太多的人比六四前更冷漠。实际上,这也是主张革命的声音在今天要比在六四前明显的原因。可见,主张暴力革命者,不只是对统治者不抱幻想,而且也是对民众不抱幻想。主张革命者往往并不是深感民众太热烈,而常常是痛感民众太冷漠。冷漠的成因自然是恐惧。然而,统治者何尝不恐惧?他们发誓要把“动乱”扼杀在萌芽状态,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抗争形成较大规模,镇压就力不从心了。不少中共官员私下都承认,如果再来场八九,那就不会再有六四了。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克服民众的冷漠,重建非暴力抗争的信心。这无疑是相当艰难的,但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正像我早先讲的:埋葬中共暴政,埋葬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专制强权,任重道远,我们的抗争无比艰难,也无比神圣,无比光荣。对自由的渴望深深地植根于人心之中,它永远不会熄灭。自由民主好比不死的凤凰,它可以失败一百次一千次,但每一次它都会浴火重生。相反,共产专制只能输一次,它一旦倒下,就再也爬不起来。只要我们不屈不挠,坚持抗争,最终的胜利必定属于我们。

来源:《北京之春》2008年2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