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我们等来了陈光诚案的重审判决结果——山东省沂南县法院维持对陈光诚四年三个月的原判。同一天,北京法院也做出了对《纽约时报》研究员赵岩一案维持原判的决定。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使我们感到愤怒和悲哀,正如被软禁在家的北京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所说:“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注定是中国司法史上蒙羞的黑色日子。全世界都看清了不仅仅雾锁山东,整个中国都被重重的国家黑社会暮气笼罩。”

对这两起是非黑白颠倒的刑事判决,局限在法律框架内的探讨已经毫无意义,在证人被绑架、律师被诬陷为小偷而不得进入法庭这种极端荒诞的事件公然上演的时候,如果有谁将这样的结果视作单纯的法律判决,那只能说明他头脑出了问题。

但2006年12月1日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日子。两起案件,尤其是陈光诚案件的判决结果使我们彻底看清了“胡温新政”和“胡锦涛时代”的真实面目。一个月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陈光诚案发回重审的决定曾使人对中共自我纠错的能力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幻想,使人们对胡温与民间达成和解的愿望产生了一相情愿的期待。然而,12月1日的重审判决结果说明,借助被海内外广泛关注的陈光诚案的审判,中共向外界释放这样一种信号:他们不仅不会在舆论面前做任何退步,相反,他们用一种十分傲慢的态度绑架法律,试图将陈光诚案办成铁案,而他们的目的,是用这样的审判结果来震慑民间的维权行动。

自今年8月15日以来,已相继有高智晟、力虹、陈树庆、严正学、池建伟等人被捕,抓人的频率之高,比江泽民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相距不过几天的时间里,中共男性警察分别对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进行殴打和侮辱,以最无耻的行径再次向世人展示出这个政权的本质,这是在江泽民时代都很少发生的恶性事件。

自江泽民下台以来,胡锦涛不时向民间释放以暧昧的信号,暗示他可能会是一个相对开明的统治者,由于人们对江泽民的十三年充满了不满和无奈,这样的暗示便引来民间社会的叫好声,在胡锦涛巩固权力的过程中,民间的认可和赞扬成了他巩固权力的筹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胡锦涛的真实面目终于走出政治迷雾,陈光诚案的判决结果给了我们这样的答案,胡锦涛不过是千方百计维护中共专制统治的政客,他不是戈尔巴乔夫,不是蒋经国,而是江泽民第二。

因此,对于中国民主变革的艰难和曲折,我们应有更充分的思想准备,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胡锦涛、温家宝这些“面目温和”者身上,中共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和善的笑脸之后,是暗藏的杀机,这是不由他们的个人品行所决定的。在2006年12月1日之后,我们应该向世界清楚地表达我们的判断:胡锦涛,他不是允许中国走向民主、自由、和谐的人,他只是江泽民第二。

可以肯定地说,对陈光诚的重审判决是一个分水岭,自此之后,中国社会将不再相信胡温对民主、和谐的诚意。政治性判决是政权对民众态度的集中体现,是判断中共领导人真实取向的风向标,三个多月以来的密集的打压,足以说明胡温已经在“稳定”和“自由”之间做出了他们的选择,我们不必再以良好的愿望揣度他们。自此之后,中国民间的声音,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话语基调了。

2006年12月1日,胡锦涛与自由舆论的“和谐相处”,宣告结束。

首发自由亚洲电台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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