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春晚成为一种国家符号,春晚便简化为春节的内涵。人们的真实情感和欢乐,便被电视机上的春晚绑架。本该合家团聚,或者走上街头,表演自己不怎么标准的节目,体味人与人之间真实交流的快感。遗憾的是,这一切都被政府垄断的电视机上的春晚隔绝了。幸在互联网的兴起,正在颠覆电视和春晚的地位。

第一宗罪:意识形态化。春晚作为意识形态宣传工具和美化社会工具,其最大的恶在于,政治高压社会用歌舞升平来美化;其次,压制民间演出,被取缔的民间自发演出时有所闻。高压与美化错位,用舞台、灯光、华服、美女帅哥等虚幻景象来掩盖社会真实。意识形态洗脑表现在:各民族大团结,各行各业报喜,为党歌功颂德,社会主义优越性。

第二宗罪:资讯垄断。春晚是传统年文化的产物,与电视机普及及年文化单调、信息封闭、合家团聚、气候寒冷都有关系。信息自由本就是法律保护下的民间行为,官办电视、广播和报刊,包括商业化网站,旨在消灭真实信息的传递。屏蔽国外和香港电视信号,阻断人们收看国外华人春晚节目。

第三宗罪:节目同质化。近年各省市电视台纷纷举办春晚,其内容假大空,刻意营造社会和谐、国家富足、百姓欢乐的虚假氛围,地方民俗和地域特色被放弃;重复占据电视信号资源,浪费纳税人财富和时间。

第四宗罪:节目恶俗化。小品和相声节目,以取笑、侮辱和丑化残疾人、社会弱势群体和寡妇单身汉为大任,兼以性别挑逗,其反智、反人道和性别歧视色彩明显。语言类节目本该以智慧、幽默、诙谐、讥讽引人入胜,而春晚演员在舞台上耍小聪明、打嘴仗。

第五宗罪:国家晚会。地域文化差异性被消解,让人们沉浸在惯性思维里,独立和原创思考被窒息,被裹挟在所谓欢乐与喜庆里,这是对正常人智商的伤害;春晚以收视率高、舞台大、演员多、时间长自我标榜,成为国家和政府的脸面,看不到普通老百姓的苦难和忧伤。

第六宗罪:春晚吸金术。2011年央视春晚短短四个小时,广告收入高达六亿元。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国家晚会”,本就属于全体纳税人所有,春晚这样的年节“公益”演出,就不该植入广告盈利。

第七宗罪:煽情、虚假和弱智,春晚节目很容易在人们被亲情包裹、精神放松的时刻,完成思想观念的官方教化。对应的是在毫无思想的狂欢假笑之后,留给老百姓的是更大的精神空虚和现实的麻木。

第八宗罪:名利场和利益控制。为登上春晚舞台,各路人马粉墨登场,争得露脸机会,从而抬升演出身价;总有师傅带徒弟,被这些熟面孔垄断节目。实则春晚被这些利益集团控制。

第九宗罪:确立国家认同和政府崇拜。专制国家善于营造大场面歌舞演出和群众游行,同时领袖登场,以示强大、繁荣和偶像膜拜。春晚不过是将广场演出搬上电视而已,领袖崇拜转化为对政府和党忠诚,这在本质是一样的。

第十宗罪:迎合权贵。各电视台春晚节目单须经上级宣传部门审核,晚会现场坐着非富即贵人士,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其效果是迎合权贵,漠视民众。

原载香港《动向》月刊2012年2月号(总3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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