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伟/译

高等教育的繁荣需要个体冒险者,他们走在时间的前面,愿意追求真理,即使走向无法预测的地步或者得罪任何人也在所不惜。

求真比师生的感受更重要。

学术界的某些人把学术自由看作鸡毛蒜皮的小事的那种随意性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一直令我感到惊讶。作为1960年代末期在麦吉尔大学读本科时争取学术自由的激进分子,我今年早些时候看到发表在哈佛校刊《哈佛红》(Harvard Crimson)上的文章后感到很悲哀。该文称赞1970年代那些试图禁止老师们讲话的学生。在作者看来,为了坚守所谓的“学术正义”令那些提出讨厌观点的人闭嘴显然是不得不付出的一些代价。

《哈佛红》上的文章在论述学术自由框架时所使用的语言一直都带着不屑。文中,学术自由往往与“痴迷”这个词连在一起。其假设是那些认真对待学术自由的人是误入歧途的傻瓜,这种判断的理由是学术自由原则并没有真实的内容。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痴迷”“放错了地方”,因为在学术研究和发表中根本不存在“彻底的自由。”学术自由是一种不健康的痴迷观念的想法决不仅仅是写这篇文章的本科生所独有。在大西洋两岸存在着一种强大的趋势,即人们对学术自由的观念持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

现在非常时髦的看法是,把学术自由当作一种与大学生活的现实没有多大关系的神话。这也成为质疑学术自由的合法性的序幕。正如约翰纳·威廉斯(Joanna Williams)在论述《帝国大学:学术镇压和学界异己分子》中指出的,太多的人把学术自由当作用来压制校园中表达不同意见的人的真实声音,并使其中性化的东西。

乍一看,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学术自由变成了道德愤怒的攻击目标。如果它真是与校园现实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的神话,干嘛不忽略它的存在呢?或者更好地说,如果如《哈佛红》所说科研中根本不存在“彻底的自由”,为什么要试图扩展其影响力呢?我们很难回避这个结论,即让当今批评学术自由的人感到恼火的并非学术自由的不彻底或范围受到限制而是学术自由所体现的宽容性和开放性的理想本身。学术自由受到谴责不是因为它是个神话,而是因为其批评者无法容忍那些发表与自己的世界观格格不入的人。这是推动当今强烈反对学术自由的当今潮流的最主要冲动。《哈佛红》上的文章说,“如果我们的大学共同体反对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异性恋对同性恋的歧视等,我们为什么应该以“学术自由的名义”忍受那些与我们的目标相悖的学术研究呢?”在此,针对与我们的目标相悖的研究采取决不宽容的态度反而成了一种美德。

学术自由的批评家非常谨慎,他们还不至于到了公然呼吁废除学术自由的地步。他们有保留批评的理由是他们虽然乐意剥夺对手的学术自由,但仍然坚定地维护自己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在这方面,斯蒂文·萨拉塔(Steven Salaita)的案例很有教育意义。萨拉塔一直冲在最前面,坚决主张剥夺以色列学者到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从事研究项目的权利。毫无疑问,他坚信学术自由的原则不应该延伸到政治对手身上。但是,当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Urbana)分校决定取消聘请他担任美国印第安研究的教授聘请时,萨拉塔及其支持者对这种侵犯学术自由的行为感到义愤填膺。至少在这个案例中,这种“自由派痴迷”和学术自由的这种“神话”已经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其实,双重标准无处不在。从萨拉塔及其支持者的角度看,学术自由是一种完全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学术自由不是被视为指导学术生活和科研活动的根本原则而是被视为若为了更崇高的利益就可以牺牲掉的从属性价值观。《哈佛红》的文章中已经表现出这种看法,它认为学术正义比学术自由更加重要:“当一个学术共同体发现了为压迫张目或者为其辩护的学术研究时,当然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种研究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自现代大学兴起以来,尤其是来自外部的权威总想尝试限制或禁止学术自由。智慧和科学思想上的重大突破不可避免地要挑战居于支配地位的秩序,这就是为什么那些质疑传统和挑战当前规范的人常常遭到压制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学者常常冲在最前面,坚决要求自由的学术探索和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历史经验显示,学术自由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值得向往的特权;而是学术探索赖以生存的思想和道德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现状中有趣的、和非常令人担忧的情况是要求限制学术研究自由的呼声并非来自学界之外而是源于学界之内。要求限制那些讨厌的研究和观点的呼吁本身就是学术自由受到威胁的发展趋势的证据,而这种趋势在高等教育的权势人物中占上风。

通常情况下,对学界同行的学术自由的不宽容并不是以真实的面孔—即禁止发表非传统的或令人讨厌的观点呈现出来,而是替那些受到非传统思想或惹人讨厌的观点攻击的人进行貌似开明的辩护和开脱。从这个角度看,提倡真正开放性的思想文化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因为它鼓励学者敢于冒险和质疑一切。这种叶公好龙的心态并不仅仅局限在科研领域。持这种心态的人同样质疑依据自己的思想立场授课的自由。

在英国大学,新同事常常被社会化,很快融入到一种授课文化中,即思想观点和原则不得不服从于不把船摇翻的实用性算计。比如早在2005年,有人揭露杜伦大学曾向人文艺术院系的老师发布通知,要求他们如果想在上课或者辅导时提出令学生感到不快的观点,就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许可。堕胎和安乐死等就是用来说明这种可能令人不快的话题的例子。

当时,很多同事强烈反对这种要求学术界自我审查的通知。不过,即便有这种反应,该通知隐含的那种观念如今已经被大西洋两岸的高等教育机构所广泛接受,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实施。“不要得罪学生”的幼稚想法已经内在化,在很多案例中被多数高校作为规章守则确定下来。的确,将学生与惹人讨厌的或令人担忧的观点隔离开来的文化已经如此深入人心,并被本科生群体不假思索地全盘接受。大学生的幼稚化已经达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有时候竟然是学生自己主动要求保护,免受令人担忧的思想的打扰。

在很多校园,正是学生而非感到不安全的校园管理者冲到了限制学术自由的最前线,比如最近要求对宣扬阶级斗争的课程提出警告。罗杰斯大学一名大二学生最近提出建议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应该有个警告:“自杀、家庭暴力和赤裸裸的血腥暴力”。该建议很好地抓住了自命的校园审查官的精神状态。

如果令人担忧的、惹人讨厌的观点必须伴随着强制性的健康警告的话,离它们被认定为校园内不适宜讨论的话题还能有多远呢?

毫无疑问,学术自由可能令老师和学生的生活都感到不舒服。求真往往导致不可预测的方向,并可能质疑我们珍视的信念或传统的智慧。而且,学者们表达出的观点或用词很可能得罪人。但是,高等教育的繁荣需要个体冒险者,他们走在时间的前面,愿意追求真理,即使走向无法预测的地步或者得罪任何人也在所不惜。严肃的高等教育机构不是想方设法去限制学术自由而是确认学术自由。大学认为学术自由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核心价值观,是支撑真正的思想探索和科学清晰性追求的基础。大学应该教导师生从自我做起,不发表仇恨言论,也不会在听到令人不舒服的观点时感觉受到冒犯。

作者简介:

弗兰克·菲雷迪,英国著名社会学家,肯特大学教授,著有《第一次世界大战:看起来还没有终结》。

译自:Academic freedom is a big deal by Frank Furedi

http://www.spiked-online.com/freespeechnow/fsn_article/academic-freedom-is-a-big-deal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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