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人权捍卫者

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执政党主导的经济改革实质上走的是权贵资本主义路线。不是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而是集权于官,与民争利,垄断资源,强取豪夺。其结果是权贵集团成员滥用公权,滥施暴力,横征暴敛,举家暴富。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罗大众的切身利益则受到严重侵害,住房被强拆,土地被强征,财产被强夺,自由被强暴,社会两极分化加剧,不公不义现象横行。

正因为如此,以2003年蒋彦永医生披露萨斯真相、孙志刚在遣送站被打死、孙大午以非法集资罪名被捕判刑及杜导斌因言获罪几大事件为标志,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正式登场。迄今不过五年,维权运动由点到面,蓬勃发展,席卷全国,蔚为大观。维权领域从经济、社会、文化、消费者权利,到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到宪法明示的各项公民自由与权利,公民维权运动无所不至,如火如荼。参与者从草根到精英,从农民、工人、市民、业主到记者、律师、学者、社运人士,到各类非政府组织,队伍日益壮大,群众愈来愈多。

近期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四川米易事件、陕西府谷事件、浙江玉环事件、广东惠州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南吉首事件,特别是由三鹿毒奶粉被揭露引发的“中国毒奶风暴”,凸显出权贵当道,官商勾结,黑心牟利,罔顾人民生命安全与基本人权的现实,令人触目惊心!此次毒奶粉事件是曝光了,但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类似的人权灾难被掩盖?从我们曾几乎因SARS丧失“呼吸权”,因江河湖泊污染丧失“饮水权”,到现在这些婴幼儿又丧失“饮食权”,到“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政权”、“选举权”等基本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到连“生存权”和“生命权”也受到威胁,我们可以看出:所有这些人权都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为了我们自己以及子孙后代的自由、幸福和安康,中国公民必须挺身而出捍卫和争取原本就属于我们的天赋人权。正如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所言:“人人皆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

发生于今年7月1日的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持刀袭警案在民间赢得了极大同情!我也很同情杨佳此前在上海遭警方无辜侵权的遭遇!但在事关是否要坚持维权的非暴力原则的问题上,我要重申本人的一贯立场:公民维权运动要有高尚清明的哲学思想作为导引。我所谓的哲学思想的精髓,是指信仰人的尊严和普世人权价值,奉行和平非暴力抗争的宗旨,落实正义原则,以普遍仁爱的精神化解仇恨,致力于推动制度变革。我认为坚持上述立场应该成为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主流和方向。甘地说得好:“一边是真理和非暴力,一边是谬误和暴力,在这两者之间没有调和的余地。我们也许不可能做到在思想言词和行为中完全非暴力,但我们必需始终把非暴力作为我们的目标稳步地向它接近。不管是一个人的自由还是一个民族或整个世界的自由,都必需通过这个人、这个民族或这个世界的非暴力来达到。”

我还要强调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中对“人权捍卫者”的定义:人权捍卫者包括这样一些个人和社团,他们接受人权的普世性、通过和平方式去消除任何形式的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并对推进人权保护有所贡献。这一定义有两大要点:第一是“接受人权的普世性”;第二就是“和平非暴力手段”。人权的理念是人类文明的理想和目标,但同时也严格限制了达到这一目标所能接受的手段:通过和平手段去争取和推进人权,用法制和理性的办法解决冲突,最终结束以暴易暴的恶性历史循环。这条路当然艰难坎坷,尤其是当人权捍卫者面对一个依赖暴力,不讲文明规则的统治集团的时候。但我们必须坚守“和平非暴力”的理念,英勇无畏、坚韧不拔、持续不懈地推进公民维权运动,直到统治者接受普世价值,还权于民,并按照文明规则行事的那一天。否则的话,我们永远也摆脱不了以暴易暴的命运。

另一方面,中国的公民社会和人权捍卫者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官方使用暴力镇压民众,强取豪夺,滥用公权,侵犯人权。要为消除造成民间暴力的根源和土壤而努力工作,特别是要为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

2006年4月13日,中国政府为申请加入人权理事会曾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自愿承诺要“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确保人民在迁徙、择业、资讯、信仰和选择生活方式等方面享受充分自由。”要深化司法改革,为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全文见“维权网”[热线咨询])但时至今日,并未见到政府采取实际措施兑现自己的承诺。反而频繁地见到地方政府动用武力对付以和平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众、上访者和人权捍卫者。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道出了根由: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石的看法比那些一味指责民众暴力的人要实在得多。据官方媒体报道,全中国每天平均有9名警察遭遇暴力袭击受伤;然而,官方却没有公布全国每天平均有多少无辜百姓被警察袭击受伤甚至致死,如果认真统计出来,这个数字不知要比警察受伤的数字大多少倍。所以,真正可怕的暴力其实是国家暴力,是政府暴力,是那种视人民生命如草芥的专制暴力。这种暴力给人民带来的危害不知要比单个暴徒可能造成的危害要大多少倍。公民社会和人权捍卫者最应反对的正是这种集团暴力。

要想有效地捍卫公民权利,制约强大的政治权力,仅靠分散的个人行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公民社会采取协同一致的集体行动。在现实中国就是要推广普世人权理念,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推动公民维权运动,将公民的力量集合起来,采行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捍卫公民权利。罗斯福夫人60年前在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大会上的演说中有一段名言,大意是:只有当公民社会形成茂盛的长青藤,把国家政府围绕起来,限制住,才有希望落实人权保护。诚哉斯言!

原载《公民》2008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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