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度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又悄无声息的来临了。说悄无声息,一是因为除了某个地方拉的一条写有“选举”、“神圣权利”字样的横幅显示有这档事,别无动静;二是见到横幅不多几天,11月23 日,选区候选人便不声不响出现在了一纸公告上。候选人怎么产生的?不知道。问别人,同样不知道。公告给出的候选人信息,只有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和单位名称,除此之外,没了!偶尔在什么地方看到过的通缉令或寻人启示给出的信息肯定比这多,这两种张贴好歹会告知体貌特征,寻人启示上多半还会有张照片,可以让人了解事主模样——这里,我郑重声明:举通缉令和寻人启示,决无冒犯候选人之意,因为实在没怎么见过其他类型关于某个人的公开张贴——。其后的程序也一样安静而神速:候选人公告贴出4天后,27日发选票了;28日是投票日:“选民”按单位分时段前往指定地点,一个个鱼贯而入,依次往票箱里放票。30日,另一张公告贴在墙上:xxx当选该区区人大代表。选区有多少选民?参加投票的有几成?弃权票、无效票、反对票各有多少?公告没有告知,唯一告知的是赞成票票数。就这么,换届选举大功告成。

我没有加入这场“享受公民神圣权利”的盛宴。我,还有其他所有跟那个也许该叫做“选控中心”的机构没干系的人,每五年可以享用一回的“神圣权利”如下:在有关方面定好的时间去领选票、在一无所知的候选人姓名后面意思意思、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把选票搁进票箱。这是乖乖配合的“权利”——为着配合上演一场选举戏。而那看不见摸不着的隐身导演分派给“选民”扮演的角色,从艺术类型来说已经十分珍稀:是我国舞台上已经绝迹了的皮影戏中被人牵着线、由别人代为发音的皮影人。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去享受乖乖配合、充当皮影人的权利,拒绝了。

说起来,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唯一采用了直选形式的选举,在各级人大代表产生上应该最具公开性、透明性。实际呢?选民连候选人产生方式、过程以及候选人的品行、能耐、主张什么的,统统不得而知,就走向票箱了。这可是在选人大代表!这可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最重大的政治活动!人大代表是什么?是人民代表机构即民意机构的成员。根据宪法,这个机构不仅有立法职能,而且拥有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弹劾权。如此,选举人大代表,自然意义多多。对每个公民来说,是参与和影响国家政治事务和进程的最重要途径和手段;对国家来说,意味着政权的合法性既非来自神授也非自我授权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换句话说,意味着人民是政权合法性的终极来源。实际上,宪法总纲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经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神圣条文,就已经再明白不过地表明,选举是人民终极授权的方式和过程。然而,能有如此意义的选举必须是自由、公正的,而不是一场黑箱操作下的皮影戏。

自由公正的选举首先在于选民有真实而充分的选择自由。只有当选择自由体现于选举全过程,并得到公民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配合和支持,选择自由才是真实和充分的。就确定候选人这一关键环节而论,选择自由包括决定自己是否参选的自由和选择由谁来代表自己的自由。但这两种自由必得依托的结社自由和新闻言论自由在我国极度受限,已经使之大打折扣。这且不说了。就孤立的选择自由来说,前一种选择迄今为止基本上是空话,各地对可能冒出的自荐参选者,如果用“防火防盗防参选”来形容,肯定不过分。少了参选这一半自由,选民剩下的另一半选择自由就更小得可怜了。但无论如何,选民还可以在推举和筛选候选人上表达意志,并最终决定自己这一票究竟投给谁。运用充分的话,民众的选择空间是有望扩大的,国家的政治生态也是有望改善的。可是,似乎存心要堵死这样的希望之路,现实进行的“选举”连这残缺不堪的选择自由也没留给选民。虽说选票上印有两个候选人姓名,似乎选民有“二择一”的选择余地,但对选民来说,两人同样的来源不详,同样的未经任何渠道和方式跟选民接触,选民对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了解都只限于公告上那十来个字。作这样的“选择”跟瞎蒙没什么两样。打个不那么恰当的比方:隔口袋买猫也比这强,至少可以通过触摸知道猫儿是大是小、是胖是瘦,还可以按照民间流行的办法把猫儿拎起来,通过猫儿的肢体反应判断是懒猫还是捉鼠的猫。这怎么也强过选民们两眼一抹黑的“选”代表吧?

全程排斥了选民意志的参与而产生的代表,说是民意代表,实在太勉强。不过,比起市以上几级人大代表的产生,选民在区一级选举中的角色虽然稀里糊涂,好歹被安排去走了一下点“确认”键的过场。市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连这过场也无须劳驾选民,代表就“选”出来了。这样“选”出的代表,他们对自己为什么当上,多半跟选民一样稀里糊涂(不过,退居二线来人大坐镇或因其他什么原因要挪个地方继续掌权的官员代表们不在糊涂之列)——,可是有一点决不糊涂:自己不是民选的而是官选的,跟民众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授权关系。就像“选民”多半不会把这样的选举当回事,同样,庞大的“代表”队伍中,除了其中有良知有见识有胆略的佼佼者之外,大抵上也是不会真拿自己当民意代表的,一些特别善解官意的代表倒是常常代官发言、替官分忧,在许多事关民众利益的问题上不是失声,就是迎合上意。比方说,广州行政当局要骑车族为开车族让路而禁电动车,人大代表沉默;维权无门的自杀者不断涌现,打破了盛世神话,便有人大代表“怒斥”自杀者“劫持大众”,建议严惩自杀;城管以执法名义枪小贩的谋生家伙而在冲突中致死被封“烈士”,又有人大代表忙不迭提交“立法保护城管”的提案,却没见有人大代表要求立法保护小贩的生存权,尽管谋生艰难的小贩群体被追赶打骂劫掠乃家常便饭,打骂之下致残致死的也屡见不鲜……这些不过是最近几月一些人大代表的出采表现拾零而已。此前的,也信手拈来几条:以保护官员隐私权为借口反对公布官员财产、声称“北京不是谁想来就来的”、建议警察有权随时检查身份证,等等。如果说先列举的那些人大代表在涉及官民利害冲突时一屁股坐在了强权一方,那么接下来列举的提案或建言便是赤裸裸的护官、排外和把侵犯公民权利合法化——它们的出处很有意思:大体上都来自集官员和代表于一体的身兼二任者。至于新近一位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提出“和谐权”是“第四代人权”,超越了自由权、生存权什么什么的,实在令人喷饭,不提也罢。

其实,正常选举条件下,出个把水平欠佳或无视民意的代表,也是可能的,但断不会一出就是一批,更不会出了状况而矫正无门,选民有的是办法和渠道更换不称职者和渎职者。这里却大不一样。代表们提交喷饭提案、坑民提案的频度太高,而且这几年数量呈上升之势。对于充斥人大代表队伍的水准太低根本无力履行职责者和罔顾民意、出馊主意坑害民众者,民众是既不能阻止他们当选,也无法罢免、撤换他们。只要这些人没闹出刑事麻烦,大家就得无可奈何的看着他们继续不起作用或继续起反作用。

这里迅速进行并完成换届选举的前后,海峡对岸也适逢北高市长选举。就每日凤凰卫视新闻所见,热闹的选战已经进行了好几个月。而各县市候选人管他是党派推举的、独立参选的,个个出来得明明白白,没有哪方神圣可以内定。一个台北市市长职位,最终的竞争者就有六人,这六人都得在市民面前亮相、尽量向市民展示自己的主张、能力、人格力量。如果不是出来搅局而是真要想竞争成功,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充分地跟选民之间互动、交流、对话,而且还必须跟选民进行零距离接触:一个个身穿印有自己姓名的背心到市场、学校、大街小巷,到所有有人群的地方争取选民支持………这到处巡走、争取支持的过程少说也有两个月了,只要愿意,每个选民都有相当充裕的时间在候选人之间进行比较。虽说选战中的互相骂阵、抹黑暴露出某些需要克服的劣质选举文化,但在选举的根本方面,台湾同胞正在给我们上课:无论选官还是选代表,整个选举中的真正的主角是掌握着他们政治命运的民众。对此,官员也好代表也罢,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

2006-12-7

附言:几年前曾就部分人大代表的不表现撰文批评(文章附后)。转眼,4年半过去了。情况并无甚改善,事实上还出现了继续劣化的趋势。个中原由,刚结束的区人大换届选举正好作了重要提示。

肖雪慧:某些人大代表的角色错位表明了什么

首发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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