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 Liangchen-mass
中国人已不知什么叫社会进步,被灌输的只有“爱”字,要爱国、爱党、爱政府、爱意识形态。

一:

如果把在家庭室内开个什么会,或在马路上举个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牌子抑或是打个横幅的行为就可定为“寻衅滋事”的话,我就要想,如何才能避免我们社会不发生这种“寻衅滋事”的现象?依常理,谁都不会说自己喜欢“寻衅滋事”。一个人,只要不是“作死”,谁会去寻衅滋事啊,吃饱了撑的?

而况据本人所知,不论那些在室内开会的人还是跑到马路上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人,都绝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坏人,更不是国家的“敌对势力”。甚至他们不仅不是坏人,不是什么“敌对势力”,这些人还往往被广大网友公认为是中国有良知者。既然如此,一个社会怎么能动不动就把被称作有良知者说成是“寻衅滋事”呢?这不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吗?一个社会如果不断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去球,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很多人都会认为没有希望。而一个社会感觉没有希望的人多了,这个社会还能有个好吗?
想来想去,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能是创造条件,让被定义为“寻衅滋事”的这种会议不仅可以在室内开,还可以在任何公共场所开。只要真能做到这一步,就不会被定为“寻衅滋事”了。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要笑:连室内都不许开的会议,又怎么可能允许你跑到公共场所开呢?是啊是啊。问题是我们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定要想一想,是我们有些人的会不该开,还是那些有权对别人开会进行定义的人不该“言出法随”。如果问题不是出在开会者身上而是出在有权定义者身上,你说那会是不是不仅能在室内开,也还可以在公共场所开啊?

有人可能还不理解。那我就再给你打个比喻。根据目前这种情形,那些在室内开会者即使不是开会,只是在室内转着圈游行、抗议,有关部门如果知道了,估计也还是会认定他们在“寻衅滋事”。也就是说,在我们这样一种“国情”下,真要想定你罪,太容易了。

不过,这样一说,就有参照了。比如在真正民主的国家,像美国啦,英国啦,他们的国民,不仅可以自由地组成五花八门的各种社团,可以在室内集会、游行、抗议,同样还可以到大街上这样做,没有什么人敢于像中国这样只是按某个领导的指示,就说他们是在“寻衅滋事”。你说中国社会如果也能进步到他们那样,是不是我们现在有些人所认定的“寻衅滋事”也庶几可免了啊?

我觉得可以这么说,只要某种原本可以在任何公共场所开的会议只能在家庭的室内开,那么,公权力一旦得知,这种会议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即使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了,即使在大会上形成决议要依法治国,如果不能落实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不能保证中国国民实打实地享受第三十五条的多项自由,在室内开会就还会被定为“寻衅滋事”。

至于要想中国不再有人上街站在马路边举个牌子抑或打着横幅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这简单之极,那就是尽快制定官员必须公开财产的制度,而且把制度尽快落实下来,让官员们的收入呈透明状,让国民真正有知情权,有监督权。

二:

为何会有上面这些想法呢,是因为今年受到两点启发,一是资中筠先生的讲话。她今年在获得2013年度“共识人物”光荣称号后在会议上讲道:“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祥和的社会,减少暴戾之气,大家安居乐业。”想想,一个正常的中国人,一个没有准备把资产向海外转移并作好随时准备移民的中国人,肯定都希望是这样。但是,资先生紧接着又说了,虽然是这样希望,但也还是要有一个“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不能说只要给了我们一个“祥和的社会”,大家都能“安居乐业”,官员们再怎么胡搞我们就都不应该吭声了。不是这样。在资先生看来,祥和社会也好,安居乐业也罢,“其先决条件是有公平、正义、法治”。如果缺少这些,那个“祥和的社会”,那个“安居乐业”就是虚假的,就只能是一部分人的,不可能是全体中国人的。

除了受到资先生的启发外,还受到一个启发,这就是最近香港市民因普选问题发出的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在本人听来,是那么理性那么讲道理。香港市民是如何说的呢?他们普遍认为:爱国爱港当然没错,但绝不是无条件的。有香港学者通过分析问卷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香港人事实上是爱国的,但他们眼中的爱国主义并非毫无条件,而是以自由主义为前提──作者称其为‘自由爱国主义’。”你看说得多好。

几千几百年了,特别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已经不知道什么叫社会进步,被灌输的就是一个爱字,不仅要爱国,更要爱党爱政府,还要爱我们的意识形态,而那位伟大领袖活着时,中国人更是还要爱“伟大领袖”,否则即大逆不道,轻则让你活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重则把你的小命也要搭上。

中国人不知道,批评也是爱国,抱怨也是爱国。9月19日,马云团队的阿里巴巴在美国纽约敲钟上市了。现场有中国CCTV财经频道记者采访马云时问道:你如何看待那些对阿里巴巴的抱怨者?马云的回答是:“客户的抱怨就是阿里巴巴的机会。”你看,这与我们现在有些人把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人定为“寻衅滋事”是多么地鲜明对比啊。

有人可能会说,你说的只是一个企业,与国家不能相提并论。就算吧。那就让我再找一个把国民支持独立也看作是国家机会的例子。前几天,也就在苏格兰公投结果出来后,英国首相卡梅伦发表了动情的演说,不仅感谢支持团结的苏格兰人,而且“我也要对支持独立的人们表示敬意──你们进行了一场很精彩的活动。我要对投票支持独立的人们说,我们听到了你们的声音。我们现在有一个机会,一个很好的机会,来改变英国的管理方式,我们为了更好而改变……我们保证兑现承诺。”这真是巧了,不论是中国的马云还是英国的卡梅伦,也不论是对一个企业的抱怨还是支持独立国家,他们都把这“抱怨”或支持“独立”看作“机会”,一个让企业或者让国家改善、进步的机会。

如何认定一个社会进步了,除了有像上文中马云和卡梅伦他们那种认识外,还有,就是资中筠先生在获奖感言中所讲的:“许多原来认为惊世骇俗的观点,现在为相当多的人接受为常识”。这就是社会进步了。遗憾的是,我们还有更多原来认为惊世骇俗,现在理当也应该被接受为常识的观点,却依然不被权力者接受,有时非但不接受,仍然把那观点看作“惊世骇俗”,并对已经接受的人进行打压。所以说,本人希望中国还应该有更快更大的进步。

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