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自铎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一、为什么产业发展的区域梯度转移受阻?
二、劳动力跨省流动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人均GDP的影响
三、劳动力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其他影响
【注释】

过去十多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沿海地带若干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内地省份经济的拉动作用比较弱,导致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与经济落后地区之间发展方面的差距不但未能缩小,相反却越来越大。这种现象似乎与经济发展的梯度转移理论所假设的结果不同。为什么在中国产业发展的区域梯度转移受阻?本文通过分析劳动力跨省流动对区际经济发展的影响,试图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一、为什么产业发展的区域梯度转移受阻?

梯度转移是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学说。这个理论既是对区域发展规律的总结概括,又可以指导政府协调区域发展、平衡区际发展差异。

上世纪30年代,一些学者通过总结英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现象而形成了梯度转移理论。这一理论的政策主张是,由发达地区先行发展起来,而后向不发达地区转出资本、技术和制成品,以带动远离发达地方的区域经济发展,进而缩小经济发展中的区际差异和矛盾[1]。但是,这一学说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国区域发展的实际状况,各国也无法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去消除经济发展中的区际差距。有鉴于此,上世纪80年代,这一学说在中国刚刚传播之时,既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受到一些人的反对。

从理论上分析,在经济欠发达时期,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加之受到信息传播手段落后、交通运输的限制及其在成本费用中的过大比例,梯度转移是完全可能存在的。而一旦这些约束条件被解除或变得十分微弱时,梯度转移、特别是技术的空间逐步推移的现象,就不会那么明显了,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于是,有人提出了“反梯度理论”、“并存论”、“主导论”等观点。主张“反梯度理论”的人以现阶段信息产业的发达、交通通讯的便畅和低廉、以及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的时代特征为依据,想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走跨越式发展战略寻求理论支撑。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在经济发展中梯度转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要素充分自主地流动,往往总是先流向能带来更多效益的经济发达地区;而一个地区先行崛起后,也必然能吸引周边大量资源进入。但当经济发展起来后,由于要素价格上升,生产成本加大,一些产品在当地生产已不经济,需要向那些生产要素相对便宜的周边地区转移,由此区域经济发展就形成一种梯度逐步推进扩散之态势。

20年前,香港、澳门的加工业向附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转移,带动了深圳、珠海及其附近地区经济的迅速崛起,就是这种现象或规律的最好例证。据“香港经济研究中心”廖柏伟等人的研究,由于深圳的工资是香港的八分之一,因此在深圳生产的产品中工资成本一般仅占产品总值的百分之几,而在香港则高达30%至40%。所以,香港制造业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大量搬迁[2],形成梯度转移。经过20年的发展,如今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制造业的重要加工区之一。例如,东莞作为家用电脑零配件的生产地,其产品状况直接影响到世界小计算机市场的价格。因此可见,正是这种梯度转移的结果,使得如今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亚洲“四小龙”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了。通过梯度转移消除经济发展中的区际差别,比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或地区倾斜政策来平衡区际矛盾,更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既未出现明显的梯度转移,也未发生一些人所期待的反梯度发展现象。例如,当年依靠“三来一补”起家的珠江三角洲已初步完成了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成为世界家电产品的生产基地之一;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成了跨国大公司投资的一个集中点;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为主的温州地区也成为世界小商品的一个供给地。这些地方的地价、劳动力成本均大幅度上升,然而这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企业和产品却并没有向外地大规模转移之迹象,其加工业在国内外仍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其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较落后地区大量廉价劳动力的涌入。这些外来劳动力一方面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原始积累提供了源泉,另一方面使这些地区可以长期保持着加工业的低成本优势。而这种现象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是全国范围内的区际发展差别扩大,矛盾日益突出。据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资料,中部地区人均GDP水平与东部地区的相对差距,由1978年的33%扩大为1998年的45%,增加了12个百分点之多,绝对差额由246.4元增加到4,270元。显然,这种现象的延续必然使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面临日益增多的困难,进而影响到全国宏观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劳动力跨省流动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人均GDP的影响[3]

由于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提供必要的数据,要精确地计算出跨省劳动力对输入地的贡献以及对输出地经济的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可能的机会损失[4],进而判断由于大规模劳动力异地间的流动对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影响,技术上是十分困难的。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往往只对这一课题作某一侧面或某一地区的典型研究。然而,如果仅仅只有这样的研究,仍然无法从总体上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笔者试图做一次尝试性的分析。

要计算劳动力跨省流动对输入地和输出地人均GDP的影响,关键是要有两方面的基本数据:其一是跨省劳动力流动的数量,包括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两方面的资料;其二是输入地外来劳动力对GDP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输出地的机会损失。

关于第一点,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提供了比较可信的权威性数据。关于第二点的情况比较复杂,微观层面的典型调查资料不能直接应用,只能作为印证观点结论的一种补充说明。在这里笔者采用了以下计算方法:

1. 从统计年鉴中找出劳动力主要输入地的第二、三产业就业者数字,统一按7%(京沪以10%)的比例,剔除其中的行政教育等行业部门不直接参与GDP创造劳动者的人数;然后加上外来劳动力(因跨省劳动力主要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算出当地实际参与GDP创造的所有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者;再把它与该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的GDP(统计资料可以计算获得)总量相除,即得出该地平均每个劳动力实际创造的GDP。以输入地第二、第三产业实际劳动力人均创 造的GDP与外来劳动力数相乘即可得出外来劳动力对当地GDP之所以作出的贡献总量,即表1中的第9项。继而把这个数字从该地当年总的GDP中减去,得出由本地劳动力创造的所有的GDP,即表1中的第10项,把这项与当地总人口相除,即可得出经校正后的该地的人均GDP,即表1中的第13项。

表1: 劳动力输入省市相关经济情况(2000年)

001

表2:劳动力输出省相关经济情况 (2000年)

002

资料来源同表1。

表3: 劳动力输入输出省1980年时的相关经济指标情况及其比较

单位:亿元、元、%

00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史统计资料资料汇编(1949-198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版。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一些外来劳动力无法进入劳动力输入地那些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和就业岗位,按平均数计算出来的GDP似乎有扩大外来劳动贡献之嫌,但从典型调查资料看,外来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比同企业的当地职工一般要高[5],且是计件工资,其生产率要高于当地普通职工。此外,外来劳动力多是从事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第二产业,而本文是把第二、三产业放在一起计算的。还有,在统计上外来劳动力多是常年打工者,而实际上还有相当一批短期打工者,因此常年打工者的统计数会低于打工者实际数。例如,据上海有关方面的资料,2001年上海的外来劳动力有387.1万人[6],而2000年的人口普查仅统计出313.91万人;北京市多家媒体报导,外来农民工超过了300万,甚至有说500万的[7],而本文分析时仅使用246万这个数字。又如,江苏省常熟县经登记的外来打工者是8万,实际数超过10万人。[8] 考虑到这几个方面的因素,按当地第二、三产业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加总计算劳均创造的GDP是适当的,至少不会扩大外来劳动力对GDP实际作出的贡献。

2. 关于劳动力输出地GDP的机会损失。为了分析的需要,这里把外流劳动力在外省所创造的GDP看作是输出地所造成的机会损失。要获得这方面数据的难点是计算跨省外出劳动力单个人所创造的GDP数量,输出的劳动力总量固然可以从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但从现有统计资料和典型调查中却无法获得单人创造的GDP数额这一数据。笔者的计算办法是,考虑到输出的劳动力在各省市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人均创造的GDP也不同,而且输出省对各省市输出的劳动力的具体数字不详(现有人口普查资料只含每个省(市、区)合计的劳动力输出和输入总数)。因此,只能按各省输出劳动力在外省市平均创造的GDP作为统一的计量标准。具体办法是,根据几个主要的劳动力输入省市第二、三产业的GDP总量,除以当地第二、三产业从业者与外来劳动力之和,得出该省市第二、三产业实际从业者人均创造的GDP,即表1中的第15项。几个主要劳动力输入地的情况是:上海市最高,为45,636元;广东省最低,为19,699元。若平均以2万元计,按此标准 与各省输出的劳动力数相乘,即求得各劳动力输出省在外地所创造的GDP总量,即该省由外出劳动力所导致的机会损失,即表2中的第8项。然后与本省当年的GDP总量相加再除以本省人口数,就得出经校正后的输出劳动力省的GDP总量和人均GDP,即表2中的第9项和第12项。详见表2。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选择的都是劳动力输出输入的主要省市。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及湖北六省输出的劳动力约占全国的60%左右,而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和福建流入的劳动力约占全国总量的近70%。

经过调整后的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的GDP总量和人均GDP,内陆省与沿海省市的差距大大缩小了,有时甚至比改革初期的差距还要小。例如,1980年安徽省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京、沪、苏、浙、闽、粤的18%、10.4%、52.4%、60.9%、83.1%和60.3%(详见表3)。2000年剔除劳动力流动因素后计算的人均GDP,安徽相当于上述6省市的47.2%、26.4%、59.4%、55.7%、66.7%和71.2%(详见表4),只与浙、闽相比相对扩大了5.2和16.4个百分点,而与其他4个省市相比,差距均有所缩小。

为了进一步证实本文的观点和计算方法的可信性,笔者又以另外一种方法计算得出大体相当的结果。其计算方法是:假设不仅允许劳动力在省际间流动,而且允许流动的劳动者及其家属同时迁入输入地,那么按1个转移劳动者赡养1个家属计,并做相关统计数字调整。对输入地来说,按照输入的劳动者及其家属计入当地总人口,以此人口数除该地的GDP得出经校正后的人均GDP(表1第14项)。另一方面,对劳动力输出省,将输出劳动者及其家属人数,从当地总人口中减去后的人口数去除该地GDP,得出经校正后的人均GDP(表2的第13项)。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人均GDP与前一种方法计算出的人均GDP相比,对劳动力输入地的6省市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详见表1中第13、14项);对劳动力输出省略有差别,但差别最多的江西省也不到800元(详见表2中第12、13项)。

据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李玲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广东省2000年按总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和按户藉人口计算的人均GDP分别为10,998元和12,720元。[9] 前者比本文计算的结果较高,原因是她仅仅计算了外来劳动力,未考虑可以带来的家属;若剔除这个因素,计算的结果大体相当。

根据上面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沿海地区的发展得益于外来劳动力作出的贡献(这里还未计算外来人才对输入地经济发展的效应)。但这些外来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并未得到与当地人同样的福利待遇,仅仅获得微薄工资。正是这种原因阻碍了区际间的梯度转移,扩大了区际间的发展差距。

第二,劳动力的区际间流动是资本布局的结果。省际间并非不可以利用劳动力转移来消除或缩小原有差距,但如果仅有劳动力的异地打工,而没有人口的永久性迁移,区际差异必然呈现扩大之势。

第三,劳动力外出打工,对输出地农民增收的作用巨大,甚至成为这些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四川、安徽等省外出务工的农民挣得的现金收入总量,已接近甚至超过这些省的财政收入。但同样不能否定的事实是,仅靠劳务输出不仅不能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同样也不能缩小省区间居民收入上的差距。例如,2000年安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934元,仅分别相当于东部6省市的41.3%、34.6%、53.8%、45.5%、59.9%和52.9%。

三、劳动力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其他影响

劳动力跨省流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社会财富不合理分配所造成的社会不公,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的隐性不公。这些因素常常被忽视,但它们对形成区际间差异的作用非常大,有必要在这里进一步说明。

第一是外出劳动力的教育、培训费用支出。外出务工经商者多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和培训,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素质较高的人口。由于中国实行的义务教育费用主要由地方承担,教育费用要占县、乡财政支出的60%至70%,这些受过教育的外出打工者创造的财富全部归输入省市,劳动力输出地则只有承担教育、培训的义务而没有获得投入回报的可能。这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例如,安徽出省打工者达432万人,每人教育费支出以1,500元计就是60亿元之多。此外,还有计划生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劳动力输入地没有先期投入,只是摘取“果实”,无需承担这些劳动力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投入责任。

第二是这种外出打工方式缩小了输出地的市场,甚至缩小了整个国家的消费需求。对于输出地来说,几百万的劳动力在外地消费,需求市场被外省所拥有,而其家属由于主要成员常年不在家也降低了家庭消费需求。对输入地来说,外来劳动力不仅为当地增加了消费需求,也提供了就业岗位。以每10个外来工带动当地1个人就业计,一个输入几百万劳动力的省,仅此就可增加几十万个就业岗位。此外,由于外出打工的农民消费倾向偏低,也使全国消费需求被压抑了。

本文并不想否定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只是想指出这样一个事实:这种只有劳动者就业的异地流动、没有相应的人口迁移的模式,产生了一种“马太效应”,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失衡。它既破坏了梯度转移规律的作用,使得沿海地区向内陆的梯度转移不复存在,又进一步扩大了区际间的差距,使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区际矛盾日益突出。它不仅影响了内地经济的正常发展,也影响到宏观消费需求。所以,这种劳动力跨省流动模式的积极作用正在走向其反面,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约束力,应当充分重视这个问题。

从长远来看,必须改革关于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彻底改变目前劳动力输入地的“经济吸纳、社会拒绝”的地方政策,促使“民工”变成“居民”。对劳动力输出地来说,人口迁移出去,既可以减少劳动力,使当地有限的资本与生产者充分结合,又可减轻为输出劳动者承担社会事业建设方面的负担,使有限的财力为本地建设服务。

近期内,则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减少对外来劳动力和劳动力输出地区的不公平对待,例如,为外来劳动力提供保险,逐步享受当地居民的一些福利、实现国民待遇,向劳动力输出地转移利润税收、以平衡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经济利益的失调。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让打工者及其家属迁入,还是向输出地区转移财富、以支持这些地区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都是对输入地利益的分享,可能会引起该地生产成本上升。但笔者认为,对此不必过分担心,因为成本上升到一定程度后,沿海地区可以通过梯度转移将一些企业和产品的生产转移扩散到内地去,以寻求更低廉的生产要素,从而促使地区间差距缩小。

【注释】
[1] 孙自铎:《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的思考》,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
[2] 廖柏伟等,《中国改革开放与珠江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第63页,南洋商业银行出版,1992年。
[3] 能说明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指标很多,但最综合、最有代表性的是人均GDP,为论证简化这里仅用此指标。
[4]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否定劳动力跨省流动对输出地的必要性和贡献。这里所说的“机会损失”仅仅是为理论分析需要所作的一种必要假设,下文将进一步分析。
[5] 钟甫宁、奕劲东:“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外来劳动力境况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10期。
[6] 吴德高:“安徽民工在上海”,《新民晚报》,2002年10月6日。
[7] 常明晶:“中国应走‘大城市’道路”,《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9期。
[8] 孙东海:“流动的安徽”,《决策咨询》,2001年第1期。
[9] 李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人口迁移及其研究”,《地理研究》2001年第4期。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4 Issu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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