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4

香港有些中国国族主义者,一直以人权作为藉口,去掩饰自己的国族主义,为中共单程证来港的制度砌词狡辩;常挂在这些人口中的一句,就是“家庭团聚是人权”。

事实的真相,却是来香港家庭团聚的非中国籍人士,无论是南亚人、非洲人、欧美的白人,甚至是港人在外国出生,因出生得到外国国籍,而根据《中国国籍法》没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凡是来香港家庭团聚,都必须由本港居民的“供养人”提出申请,而“受养人”必须符合四大要求;第一,受养供养者的关系必须为真实;第二,受养人无不良纪录,即有本港刑事案底者将不被接受;第三,供养人须证明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如收入;第四,供养人须提供合适的居所。

简单而言,就是“非单程证”移民,在“家庭团聚”住满七年成为永久居民前,必须有人养,有地方住,不会犯案;如供养受养者的关系为婚姻,则必须保持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受养人”即使来港,如住满七年前离婚,或“供养人”改变主意不愿“供养”,或“供养人”的财政状况转坏,或无家可归,则“受养人”的签证在到期时,将无法续期而丧失留港资格;而上诉庭亦有判决,有两南亚人曾在港犯案,申请家庭团聚留港被拒,理由是刑事案底,法庭更指出“家庭团聚的权利,从来不是凌驾于政府控制移民权力之上”。

然而所谓“单程证”制度,却是由中共各地方官签发,每日150个香港“照单全收”,于是有来港一日丈夫即过身,然后要特区政府以综援来养的孔允明;有在香港杀过高级入境主任,其后在港被判监8年,却仍再以单程证移民香港的施君龙;更有无数不断哭诉在港没有谋生能力,却仍然坚持留港,要特区政府援助的中国新移民,包括一些不能申请单程证,在香港生下“双非”(即父母都不是港人),藉基本法漏洞帮其子女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然后吃政府给其子女综援,而变相留港,甚至组织抗议,嫌政府综援钱过少,这种特权合理吗?

更甚者如因权斗失败,赖昌星“由真变假”的几十张“假单程证”,如2016年中共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即被中国传媒披露,以150万至200万港元黑市贩卖单程证;由全假到半假,由假结婚到“买卖婚姻”,来港事后即“家暴”、“分居离婚”,再“公屋分户”等常见的方程式,这些问题正说明,单程证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之多的问题,正由于1. 证件由腐败的中共签发,是腐败温床2. 一旦签发来港,即不可逆转,不似“非中国籍”般,如离婚则不能留港,变相鼓励买卖婚姻甚至假结婚3. 鼓励负担不起香港生活者来港,变相增加政府各项负担4. 不能拒绝罪犯来港,是要发展“罪犯生力军”吗?

即使近十年八载特区政府不断开新方法,去吸引中国大陆的移民,如学生签证大开方便之门,如所谓“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等,如来港读大专,或找到公司愿“输入人才”,就可以即时免轮候来港;几乎没有其他方法者,则只有排单程证,却因为人数众多,以及大陆官员的种种黑幕,往往要轮候几年;然而轮候回来的,却仍然是免资产审查,免提供住所审查,以至凡移民来港后,不能被遣返的一种特权,无论是离婚,或破产、或犯案,都不似其他家庭团聚般,要担心无法续证。

最荒谬的,就是单程证明明是特权,这些人却说成是反人权;当大家质疑这套制度的漏洞,以及现实活生生的例证时,这些人甚至攻击为“歧视”,以至抹黑质疑者为“纳粹法西斯”!为何这些口口声声说“国际人权”者,眼中只有中国籍人士呢?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