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周强遵循习近平指示“不怕被污名化”》中已经介绍 了虽然周强之前的中共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位期间一直遭至中国大陆律师界的强烈诟病,但若说两害择其轻的话,笔者无意在此为王胜俊开脱,但事实确实是周强比至少还没能被诟病草菅人命的王胜俊坏多了、狠多了、恶多了。王胜俊不敢滥杀的他周强不但坚决要杀,而且竟然下令秘密执行,杀完了烧成灰以后再公告……。

曾成杰被周强下令秘密处死之后的当月,曾成杰的女儿曾珊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悲愤地表示:之前,我们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现在我真的很失望,现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爸爸死刑核准到执行,我们最亲近的家属竟然都没有收到通知,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7月14日中午在我父亲执行死刑两天后才接到长沙中院的死刑执行通知。邮寄邮戳时间是7月13日,签发时间是爸爸被执行死刑的12日。我真的不知道人道在哪里?公正在哪里?

如今,曾庆杰成为周强的枪下冤魂已经快六年了,为扒一扒周强的黑历史 ,笔者回查当时围绕曾成杰被秘密处死在中国大陆境内所引发的轩然大波,发现当时 包括人民网在内的中国境内媒体,总部设在北京的海外多维网,都加入了为曾成杰鸣冤叫屈并讨伐周强和时任长沙中院院长罗衡宁的队伍之中。其中多维新闻网于2013年7月15日刊登的《曾成杰之死 周强的梦魇》一文的作者泉野收集和引用了大量中国境内“微博大佬”们公开表达的强烈愤慨。

泉野在其文章中写道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连日来口水不断。原因有三:其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未通知死者亲属;其二,法院官方微博失误一次接着一次,最后又拿“微博管理人员学习钻研不够”当做托词和挡箭牌;其三,意见领袖集体呼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引咎辞职,最后直接将矛头指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曾成杰的死,不仅让公众联想到了同样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死刑的吴英,联想到了本该死却未死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而且无疑还成了自当选最高法院院长后就不断承诺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却成了自打嘴巴的周强挥之不去的梦魇。

泉野的文章介绍说:死刑犯被执行前,是否有权要求和家属见面?抛开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微博大佬们的说辞已经足以证明这个问题本就不该成为问题。中科院教授于建嵘以因果报应论入手:“无论他犯了什么罪,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还是应得到的。执法者不能没有做人的底线。今日你如此待人,来日就会有更惨的报应。”李开复则不惜自我诅咒,假想自己若被判死刑,“决不放弃见亲属最后一面!”

在公众一片质疑和谴责声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17时20分发布惊天之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此言一出,可谓驷马难追。即便火速删帖,也难堵悠悠众口。中国之声即叹曰:“这是一条被删掉的微博,也是一条删不掉的微博”。时隔1小时40分,长沙法院再次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死无对证。曾成杰究竟有没有提出会见要求,即便长沙法院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头头是道,信以为真者始终寥寥。毕竟,能说出有违法律常识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之论,还有什么荒唐事做不出?又何谈让民众信服?

大概是揣摩到了舆论愤怒的根由,时隔又1小时,长沙法院再发澄清微博,没想到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声讨说:“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接下来发生的故事是,当时的新华社奉命对湖南省高级法院进行“独家专访“,说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

如此混账的解释,再次掀起新一轮的对周强和时任长沙中院院长的口诛笔伐。历史学者倪方六直呼“这种解释令公众失望,真冷啊!……此解释证明,法院确实缺人文关怀和行刑文明。想找能找不到曾直系联系方式?”杨恒均送上更为口语化的表达,“有没有搞错?杀了人家爸,连人家电话都没?”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延续一贯的敢言风格,大喊“强贼”——“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把人抢了,再灭口,这是强贼。但如果同样的事情,以司法的名义做,不仅灭口,而且还说人家是罪犯,比强贼恶一万倍。”

泉野在他的文章里还介绍说:当时的舆论矛头直接打向两个人:一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一是刚刚在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上赢得掌声的周强。不管是针对谁,言辞滔滔如杀人匕首,群起激愤舍我其谁。民警吕宏伟大义凛然地说,“一个蔑视法律和冷血的人是不适合任法院院长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愤怒地喊出“这是赤裸裸的渎职!”网易新闻客户端则送上了一份履历,为的是说明身居要职的罗衡宁根本没有资格担此重任。如果没有看懂,没关系,杨俊锋的解释算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既无法学教育背景,也无法律工作经验。如此竟能成为堂堂省会市法院院长,难道学法律的都死绝了?依宪法,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人大代表都是傻子吗,竟会选一个法盲作法院院长!”此段情绪化的表达,同时获得了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以及财讯传媒总裁戴小京的支持。

泉野的文章还分析说:辩护律师王少光抛向公众的质疑不无道理。曾成杰二审判决早在2012年2月19日就已作出,为何迟迟未予核准?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后不到3个月,该案为何又火速核准,并且在未通知亲属的情况下匆忙执行死刑?不要忘了,该案发生、判处阶段,周强先后任湖南省长和省委书记。更何况,即便曾成杰案所涉金额巨大,而且引起了扰乱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但与刘志军案相比,还是相去甚远。事到如今,当事人曾成杰已死,但对周强的考验才刚刚开始。如果处理失当,不仅此前因为平反冤假错案收获的民意会一扫而空,坐在最高法一把手席位上的周强恐怕也逃不开损害司法公正罪人的恶名。再加上周强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民运人士李旺阳之死也是不清不楚,一直在打马虎眼。当选最高法院院长被媒体轮番追问李旺阳死亡事件时,周强也始终拒绝作任何回复,取而代之以惯常的“推进司法公正”说辞。前后联系对比起来看,周强的梦魇恐怕不止于曾成杰之死这么简单了。

事到如今,五年八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中科院教授于建嵘先生的“因果报应论“不但仍然未见应验,而且周强又在刚刚过去的更大的一场舆论风暴中再次被他的党中央回报以高度信任。至于那个和周强一样”没有作人的底线“的时任长沙中院的法盲院长罗衡宁在执行了周强的对曾庆杰秘密处死的命令之后自然得到周强的力保,令他在秘密处死曾成杰的半年之后连任长沙中院院长,直到2017年1月届满又转任长沙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有道是,当年人们在愤怒谴责周强和罗衡宁后,为了反驳司法界对罗衡宁“法盲院长“的强烈质疑,周强向长沙方面”建议“在罗衡宁连任院长的人大会上突出介绍罗衡宁的”法学硕士“学位。却原来,这位罗某人当年在中南矿冶学院毕业留校当了三年团干部后于1988年9月进入了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花了三年时间获得了一个”法学硕士“学位,这个专业就是当个圣上习近平简历中的那个”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关于”此‘法学’非彼法学“,笔者已经在过去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过,只不过习近平简历中介绍的进入该专业“攻读”他的“法学博士”的时间要比罗衡宁攻读“法学硕士“的时间晚了整整十年。所以,虽罗衡宁比习近平年轻十岁,但习近平也还得称他罗衡宁一声”学长“才是—-清华大学的“法学”学长!!!

有消息说,周强和当时长沙中院法盲院长罗衡宁在整个中国大陆遭受千夫所指,甚至官方媒体都加入了谴责周强,讨伐罗衡宁的“舆论围攻”现象引起了习近平的强烈关注和担忧,特别是连当时的人民网都转载了《京华时报》的报道文章《曾成杰死刑执行通知13日寄出,人12日已被枪决》有图有真相,引来大量人民日报读者的强烈关注。

一个月之后 ,习近平发表了他那臭名昭著的“八一九讲话“。习近平说道 :战场上没有开明绅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也没有开明绅士,就得斗争。作为党的干部,不要去想博得社会各种人的喝彩、赢得海外各种舆论的好评。只要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坚持原则,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结果。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我们共产党人连流血牺牲都不怕,还怕损失一点蜗角虚名吗?我们党也不会以这种虚名来评价干部。作为党的干部,不能用“不争论”、“不炒热”、“让说话”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决不能东西摇摆、左右迎合!在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政治斗争中,所有领导干部都不能作旁观者。今后,谁再围攻我们的同志,我们宣传思想部门要发声,党委要发声,各个方面都要发声!要发出统一的明确信号,形成一呼百应的态势,不要怕被污名化。我常常讲干部要敢于担当,这就是一个重要检验。

有中共内部人士认为,习近平 所说的“围攻我们的同志“,其一是指当年由当事人人民日报记者率先炒作起来的时任湖北省长李鸿忠的”夺笔事件“引发举国上下无数官民媒体的激烈讨伐;二就是我们本篇文章所介绍 的人民网也积极参与其中的因曾成杰被秘密处死而对周强等关键责任人的愤怒批判。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