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es Daily:Monday,July 16,2012

穆瑞·罗斯巴德

亲爱的读者

祝贺《自由思想》十一月期上刊发了一篇振奋人心且富有挑战性的文章——《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在我们的社会体制中,多思考复杂问题的这类细节非常重要。关于水权,我提出以下进一步的思考,这并非是作为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致力于寻找匿名教授在该文中提出的某些问题的答案。

有段时间,我曾相信我们社会制度的要害必然与土地所有权有关,土地是指任何物理形态的原始自然资源。所有权问题是我们与社会主义者争论的症结所在。

社会主义者认为国家就是或应当是全部土地的所有者。如果你赞同社会主义者这一前提假设,那么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则顺理成章。

因此,所有权就是关键问题。所有权应如何确立呢?当然,我们认为,一个成年人应是自我拥有者,因此他拥有他自己。同时他有权享有他创造的所有财产,并有权将财产赠与他人,如果他愿意的话,他也有权以之交换其他财产。由此,他也权接受遗赠和继承遗产。但是关于自然资源的问题仍然存在,自然资源不是由任何人所创造。谁应该拥有这片土地?

我并未打算在此对这一论点详加探讨,对我而言,很清楚的是,无论社会还是国家——无论从道德或经济层面——都没有土地所有权。我认为生产的意义显然是指人类劳动作用于天然材料,并将之转换成更有用的形态。所有生产皆是如此。如果一个人有权享有他所创造的产品,那么他也有权享有他首先发现并将其投入生产的自然状态的土地。换言之,土地,包括水,矿藏和类似的东西——未被使用的原始状态的资源,在经济学上是无主的且无价值的东西,因此法律上也应该是无主物。第一使用者将合法地拥有这块土地。这一原则我们可称之为“先占”原则(first ownership to first user)。

在我看来,先占原则符合自由主义的理念,而且在自由主义的理念中,关于所有权的最初取得,这是唯一有意义的原则。在此,先占原则是一种确定未使用过的、无主的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也就是将财产投入市场的方式。该原则确立后,显然,这一财产,包含了第一所有者的劳动和其他努力的财产,完全并绝对地由他享有。从那时起,这成了他可随意处置的财产。可能几年后发现使用这份财产没有经济效益,那么它会被闲置。然而,闲置土地应是所有者的特权,因为他理当毫无疑问地继续享有以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这一财产的权利。一旦第一使用者获得这一财产,财产就绝对是他的。

现在我们有了一个自由主义的基准,可应用于水的所有权这个难题。如果就满足人类使用的目的而言,哪里的资源不稀缺并且无限丰富,哪里就不应有所有权;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必要拥有公海航线的任何部分,或提出这种要求。

另一方面,渔业则是不同的问题。就捕鱼的目的,个人和公司应当能确定地拥有某一部分海域。海上共产主义已不可避免地导致渔业资源濒临灭绝。因为抢在别人之前尽量多捕捞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而任何人都不关心保存渔业资源。如果海域能根据先占原则划分为私人企业所有,那么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

确定流水的所有权,如该文提出的,就更加困难。解决方案是什么呢?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不是摆脱当前水的产权关系困境(尽管这是必要的),而是设想一个最佳安排。人们知道这个目标后,才能目前的情况下,朝着目标努力迈进。但关键是不能混淆二者。而确定稀缺物品产权的理想原则是先占。

立即显而易见的是,通往正义的道路在于占有而不是河岸。为什么是河岸?土地所有人有什么权利主张一条河流任何部分的所有权,就因为他的土地邻近河流?无论如何这都不符合道德要求。他的河岸所有权并不是建立在他已经利用了水流的基础上;事实上,看来他唯一的目的是阻止他人利用水流,结果是对河流和溪涧的可耻浪费。为什么河岸所有者有权主张流水的所有权?

因此占有更接近正义。它的主要缺陷是受到太多限制,但我们都得感谢这位教授,他清楚地阐释了财产的各种分配方式。修正占有方式的方法如下:

消除所有“有益”使用的要求——这个词毫无意义,而且只能由自由市场具体确定是否有益;

水必须是占有人的绝对财产,不是国家的恩赐。

因此,他有权以任何目的将他对水的权利卖给任何人,或者停止使用。如果他既无法利用也不能出售他的财产权,即可推论它在市场中没有利用价值。无论如何,必须由财产所有者——即占有者来做决定。

如何在东方国家确立绝对的占有方式——无论是否对当前河岸土地的所有者进行补偿——是必须解决的事情。如果下游的所有者想要免受污染,在占有方式中,有一种简单的方法:从第一个占有者手中共同购买这条河流——可能作为一个企业来购买,然后无污染的使用,或让其完全“闲置”。

有地下河流的地方,第一个占有者拥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水流,并依其意愿使用。然而,他没有理由拥有整条河流。因此,对于地下和地表的河流,第一占用人和后来的买家都拥有首先使用的那部分河流,而下一个占用者拥有他使用的下游的部分。

此外,如果下游居民为免受水灾,希望建个大坝并淹没上游的土地,在自由主义的社会里,他们必须做两件事情:

购买他们打算控制的水流的所有权,以及购买将被淹没的土地。而如果他们想要保护森林免受旱灾,他们可以从私人业主那购买森林。

我希望这些论述能有所帮助。

(翻译:徐嘉 校对:风灵)

2014-11-03 来源:米塞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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