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几年前,我就常常在香港的媒体及海外中文网站上读到桑普的评论文章,深受启发,非常佩服。向香港的朋友打听,才知道桑普是一位与我年纪相仿的法律学者,在香港从事做法律顾问的工作,并在大学里兼课,写作只是其“第三职业”——正是这种“非职业写作”的心态,使他的文字比职业作家更为从容、敏锐、独立。如今,收到桑普电邮来的《革命倒影:民国百年的中国与香港》之书稿,这是我第一次集中阅读其著述。这些文字论及历史与当下,中国与香港,视野开阔,视角独特,如同一面镜子,既照出社会之百态,亦对比出其他作者文章之种种不足。

2桑普的写作用八个字来形容,就是“法眼观潮,仁心异议”。他长在香港,先后赴台湾、美国和北京求学,由哲学而法学,这样的学术背景让他有了一双火眼金睛般的“法眼”。同时,他以一颗仁爱之心持守异议立场,不仅批评当权者,亦对知识分子和民主派有入木三分的审视。中国自古不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内圣外王”的士大夫,其“立言”的动力与勇气来自于儒家的道德主义的激荡。凡才气纵横者,都容易陷入“手握真理”的傲慢和“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思维模式,并进而产生为帝王师的人生远景。此一脉络,自董仲舒以下,有明末之东林党人,有南方报系的某些记者编辑。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公共知识分子”或“异议知识分子”的说法颇为流行,亦有多种“一百零八将”式的排行榜出炉。但是,在华语文化圈之内,究竟有多少人当得起这两个概念呢?

文人之文与法律人之文

如果将桑普的写作放在香港及整个汉语文化圈的大语境之下来透视,则可发现其独特性。在香港和台湾,有见识、有才情的政治评论家屈指可数,如陶杰、董桥、龙应台、陈云诸君。他们的文章不乏挑战专制的勇气,不乏深厚的文化功底,不乏幽默风趣的绅士风度。他们在报刊上的专栏,深受各阶层读者的喜爱。但是,尽管他们在文章中鼓吹现代法治、民主、自由、人权等理念,但其为文为人,仍然深深打上传统文人的烙印。在下笔之际,有时不免让感性压倒理性,如董桥盛赞陈良宇、吴仪的文章,三五年后便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他们有时亦不免孤芳自赏,文字中掩饰不住以精英和启蒙者自居的骄傲,将文化当作“自义”的资本。

而在中国内地,近年来出现了维权律师群体。他们冲锋在争取公民权利的第一线,所冒之风险、所受之逼迫,可歌可泣、可叹可敬。然而,他们身上的弱点也相当明显。许多维权律师虽然受过法学教育,且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却无法摆脱“文艺青年”的理想。有些律师不愿固守法律的范畴,不愿扎根于具体的案例,而是热衷于在媒体上侃侃而谈,其语气慷慨激昂,其情绪义愤填膺,其内容大而化之。他们发表的文章,法律思辨的成分少,情绪宣泄的地方多,不像是法律人的文章,倒是像毛式的战斗檄文。有一次,我向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问及“中国的律师为何喜欢使用文学语言而不愿使用法律语言”这个问题,贺教授说,这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出了很大问题。

通过以上两个维度的比较便可发现,在华语文化圈内,写政论的多为文人,在大学里受的多半是文史哲方面的教育,而没有系统的、宏观的政治、经济、法律的知识背景。即便那些不是中文系出身的律师,很多都是狂热的“文学爱好者”,以“文人之文”为标杆,热衷于抒情,缺少清晰的思维和缜密的分析。用余英时的说法,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的士人尚未转型为现代的“知识人”。所以,在此背景下阅读桑普的作品,不由让人耳目一新,感到弥足珍贵。桑普的文章是少有的“法眼观潮”之文,不煽情,无霸气,该温和的时候就温和,该尖锐的时候就尖锐,该同情的时候就同情——无论在思维方式上,还是语言方式上,都显示了年轻一代政论作家新的特质。而根本原因,正源于他所接受的法学训练以及他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我最欣赏的经典的政论作家,从加尔文到柏克,从麦迪逊到巴克利,无不是兼具法学家与思想家之身份。桑普的写作与思考,便可置于此一谱系之中。

异议者最可贵的品质在于自我质疑

桑普的文章充满了批判的力量,其笔锋不仅局限与香港,而且触及北京与台北。他不仅是香港本土的异议知识分子,亦是胸怀大中华的异议知识分子。那么,异议知识分子最可贵的品质是什么呢?不是批判专制的勇气,而是自我质疑的精神。桑普的文章自始至终充满了反思精神,在批判当权者的同时,对自我,对民主阵营的问题,对人性弱点,不加掩饰,不做回避。

儒家文人榜“君子不党”,实际上最喜欢拉帮结派。他们以“君子”自居,“君子”便自成一党,非“君子”者必为“小人”。于是,“族非我类,其心必异”,不是朋友,便是敌人。朋友便全然正确,敌人便全然错误。这是一种前现代的思维方式。至此,“异议”的精髓已经丧失,“异议”已经成为标榜和表演,如魏晋时代放荡形骸的竹林七贤,如明朝把屁股伸到皇帝面前接受杖刑的大臣。

与之相比,现代法律人才是真正的“异议者”。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追问“法律是什么”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他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谈及政治的阐释性的、自我反思的态度,它是一种表示异议态度,使每个公民都应该想像什么是他的社会对原则的公共承认,而在新的情况下这些承诺要求的又是什么。”在桑普的文章中,我不时可以发现此种脱颖而出的异议态度。

比如,桑普论及香港民建联在电台播出软性广告,涉嫌违反相关法规一事时,不是幸灾乐祸、痛打落水狗,而是进一步分析“电台守则规定是否合宪和合理、有无合乎宪政原则的解释空间、应否延续战后时期广管条例这套威权统治工具”等深层次问题。尽管民建联是北京的马前卒,民建联犯错对民主派而言似乎是件好事,但桑普并未鼓掌欢呼,他高屋建瓴地分析说:“单纯诉诸《电台业务守则》来指责商台,就等于操弄一把双刃剑,最后恐怕会落得‘以暴逆暴’的下场。”

在桑普心目中,比揪住敌人的错误更重要的是倡导和捍卫信息自由的原则。美国法学家詹宁斯在《法与宪法》一书中指出:“民主政体和独裁政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民主政体下,人民自由地获悉什么是他们所乐意的有关本国政府体制方面的事实,如果他们能够想到更好的一种,便可以更换它;而在独裁政体下,信息被封闭,思想自由受到禁锢,因此不仅缺乏建立一种不同的制度的可能,而且缺乏获知是否存在倡导其他制度的言论的可能。”所以,桑普对香港现有的电台管理法规和体制提出尖锐而深刻的质疑:“本地的电台只有港台、商台和新城,少得可怜,全球窃笑,尽管技术上根本不存在频谱饱和问题,但香港政府对电台广播管制的严苛程度,基本上已经等同战争时期对大气电波的控制,甚至持续采取霹雳手段,打压民间电台的公民抗命义举,激起众怒。唯有开放大气电波,才可满足政治团体的政治宣传和评论需求,让公民论政风气得以自发成长。”这种建设性和前瞻性的观点,是香港社会的活力所在。

从华叔之局限看人性之弱点与民主之远景

在香港民主运动的历史上,司徒华已经成为“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式的象征性人物。华叔逝世之后出版了回忆录,述及从青年时代便开始与中共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桑普就华叔逝世及回忆录之出版撰写了多篇评论文章。与那些一味溢美、无限神化的纪念文章不同,他在肯定司徒华的巨大功绩的同时,也客观公正地指出其局限性与失误。

桑普认为,华叔在回忆录中“对于为何改变态度而反对五区公投运动、为何在最后一刻表态支持港府的鸟笼政改方案”这一关键问题,“始终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由此,他评论说:“李柱铭先生曾经说过:民主第一,民主党第二。笔者不拟猜测他是否用此话来传达某种讯息给司徒华。但是当笔者读完回忆录第三十八章后,笔者认为司徒华正是把民主党排第一、把民主排第二的人。”这种批评可能过于苛刻,也难以被诸多受过华叔恩惠的人士接受,但泛民主派中需要这种异质的思维和异议的声音。把人当作人看,而不把人当作神看,这一常识在中国却成了很高的标准。

对于司徒华与作为中国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作为一种理想寄托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桑普有一段迄今为止我所见到的最为深刻的剖析:“当一个人争取同一目标很久而未有成功时,很可能出现各种连自己也不自知的疲态。更重要的是,当这种疲态不断累积起来,年纪逐渐老迈,人生早年许多结了痂的伤痕很可能再度破裂而淌血。当年的痛苦回忆又会涌上心头,继续耿耿于怀。只要在这个时候,当年的窃贼勇敢地走出来帮你止血,帮你治病,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说话,你或许就会对窃贼由衷感恩。当自己疲倦到快要昏睡的时候,尽管窃贼没有跟自己道歉,但只要他耍点嘴皮,立即送你一份失窃物的翻版货,并答应会改天退还全部贼赃,同时赞美你够义气、够朋友,你的心很可能就会软下来。从零九年到逝世为止,司徒华是否走过这种心路历程,有待史实出炉验证,也有待读者自行判断。”这种对于民主派的质疑与反思,如果能够得到民主派阵营的重视与吸纳,对香港民主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桑普的反省可能让人难堪,但其用心良苦,如同一名良医,下药虽重,目的却是为了治好病人。同时,他对香港及中国民主化的前景也充满了乐观的期许。

桑普的政论文章,既有本土情怀,又有世界眼光;既有独立精神,又有反思态度;既有法律思维,又有文化根基。桑普的政论文章,显示香港年轻一代政论家已趋于成熟,并正在对香港及整个华人世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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