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这篇博文发表的时候,时间已经进入了2008年5月19日,中国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后的第154小时。早上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在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全国各地、驻外使领馆,五星红旗将垂下她那庄严而又悲伤的头,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志哀三天。

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特殊的日子。昨天,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与此同时,新华社授权发布通告,在连续3天的全国哀悼日期间,暂停奥运火炬传递活动。

这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设立全国哀悼日,以全中国13亿人民的名义,向在重大自然灾害中遇难的数万名同胞志哀。它将会成为体现国家尊重和珍惜和普通公民生命的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中国的执政当局和领导层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道路上又有了新的进步,必将赢得全体国人、全球华人的赞同和支持,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和尊重。

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都是“礼不下庶人”。远不说建国前的几千年,就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近60年的历史中,国旗也都从来是为高层领导离世而降,从来没有过以全国哀悼日的方式,为在灾难中丧生的普通国民的死亡而降半旗志哀。

我国的国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理论上,是“现代民主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礼制,理所应当的及至每一个公民。虽然我国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也有过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但遗憾的是,这项规定很少有实施过。9年前(1999年)的5月12日(也许是历史的巧合),为悼念在美国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中牺牲的三位烈士,国务院决定,北京天安门、新华门,和全国各地下半旗志哀。这是国家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赋予普通公民享受全国“降旗志哀”的权利,但原因却不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国旗法》发布10多年来,由于灾难造成的普通公民重大伤亡事件几乎每年都有发生。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暴发大洪灾,3656名同胞在洪灾中遇难;近年台风等自然灾害频频袭击沿海地区,数次发生有数百人死亡的情况;今年4月28日,山东境内发生火车相撞事故,70余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但当局从来没有根据《国旗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全国哀悼日,降半旗为死难者志哀。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礼下庶人”这个传统,也许是因为执政的高层领导者们头脑中从来就没有这个概念……

反观世界其他各国,包括一些不是那么发达的没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却是早已就此形成了传统和制度。2002年俄罗斯一架直升机坠毁,死亡人数100多人,全国降半旗致哀;2006年8月,俄罗斯一架图154客机坠毁,169人遇难,俄罗斯全国下半旗哀悼,广播电视停止播放娱乐节目一天;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在美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损失,全美下半旗哀悼;2003年7月笑星霍普•鲍勃去世,美国白宫、公共建筑、大使馆、军队驻地及美国船只都降半旗志哀;2003年,韩国地铁发生重大火灾,100多人死亡,韩国全国下半旗致哀;2002年,莫桑比克火车事故,死亡205人,举国下半旗致哀3天;2002年,尼日利亚一架客机坠毁,148人死亡,全国下半旗致哀,哀悼两天;2004年海啸,东南亚各国甚至欧洲各国都下半旗致哀;在2005年海啸一周年的时候,许多国家又下半旗表示追思。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就在中国政府还没有发布全国哀悼日决定的时候,三天前,南美大国—-秘鲁共和国政府于5月16日颁布最高政令,宣布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为中国汶川地震遇难者致哀。这是秘鲁共和国第一次为外国遇难者宣布全国哀悼日,全国所有政府机构、军事设施、警察机关,以及所有秘鲁在国外的外交机构都将降半旗。这不能不让作为中国人的我,和许多国人一样,在感谢秘鲁政府的同时,为自己国家的政府感到些许尴尬。就在这时候,国务院发布了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的公告。还好,同样是19日,还不算太迟,还没有在国际社会面前丢了国人、华人的面子。

中国第一个为普通老百姓的重大伤亡设立的全国哀悼日到来了。在向汶川死难同胞表达哀思的同时,我还想建议当局,把这种做法常态化,形成制度,形成法律,形成全国民众的共识。

1944年9月,毛泽东在纪念中央警卫团的一个普通战士张思德时就说过,“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这段话,有助于我们理解把全国降半旗、设立哀悼日制度化的意义。

第一,国旗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中国既然是民主宪政国家,降半旗为民众的重大伤亡志哀,宣示了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体现公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的地位;

第二,国旗也是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载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建立国家哀悼日制度,降半旗为普通民众的重大伤亡志哀,表达全国人民的共同哀思,有利于宏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公民的民族自豪感;

第三,建立全国哀悼日降半旗志哀的制度,也可以向全世界标示中国将更加开放,进一步与世界同步和接轨的发展趋势,标示中国走向民主政治的态度和决心,为中国赢来世界的理解与尊重。

在中国建立“全国哀悼日”制度的时候,我还建议,也应该同时考虑到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发生重大灾难,发生重大伤亡的情况。在积极参加国际救援的同时,我们也应启动这一制度,就像我们的秘鲁朋友这次做的那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彰显中国的大国地位和风度,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也可以有效增进中国和当事国政府及人民间的感情和关系,我们何乐而不为?!

2008.05.19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

2008-12-3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