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小议(之六)

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有一个比政府更广大的公民社会。现在,中国的公民社会尚未建立,但是,一个民间社会已经出现,并在日趋壮大和成熟。

1、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论产值、营业额和利税已经超过国营经济,论资产和从业人员即将超过国营经济。这些民营经济、“三资”企业及其人员,除了一部分对政府和国有经济有较强的依附性以外,大部分属于民间社会。

2、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内已有数以千万计的知识份子和工人、市民放弃或失掉公职,在经济方面,也在政治的某些方面,摆脱了政府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的控制和约束,成为自由人或半自由人。虽然,在摆脱控制约束的同时也失去了政府的保护。不过,我国政府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对其成员的保护功能较弱而约束功能很强。为摆脱很强的控制约束而丧失微弱的保护,是得大于失的。

3、全国农村无业可就的剩余劳动力约在1.5亿人左右,他们属于民间社会。海选村官的农村已达80%,乡镇选举也在逐步进行。农民对于乡村选举由漠不关心变得相当认真。乡、村官员为了拉票,不得不尊重农民,甚至有给选民出钱和许愿的。贿选当然不好,但是,由强制派官到民主选官,即使发生某些贿选现象,也是一种进步。这说明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独立地位提高了。农村的公民社会开始出现了。

4、城市居民的公民意识也在增强。为维护公民权利而诉诸法律,诉诸舆论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且有许多人坚持起诉、申诉、上访几年、十几年,百折不挠。

5、在民间社会,官方的语境和不适当的控制力日益缩小。除了在官方控制的会议和传媒上,言论自由的空间很小以外,在家庭论坛、街道论坛、餐厅论坛、列车论坛、公园和旅游点论坛、互联网论坛、,以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会上,言论自由相当充分。民间的信息、评论和民谣、顺口溜、段子相当发达。因为种种民间论坛像汪洋大海一样,民众中又无人告密,少数安全人员想管也管不过来。

6、社会精英中的民间参与活动也越来越多了。例如:民间修宪活动,民间议政活动,民间评法活动等等。

这种民间社会还不具备公民社会的条件,它们的主要缺陷是:第一,民间社会的多数成员尚未受到系统的公民教育,不懂或者不全懂公民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懂或者不全懂怎样通过理性的、合法的渠道与手段去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没有民间的报纸、刊物、电台等大众传媒,去公开地、及时地、有效率地表达、交流、讨论、整合,提炼民间那些乱如纷丝的分散的意见和诉求。第三,政府还不允许公民社会组织化,没有代表和争取公民诉求与权利的组织,也无法通过这些组织去建立公民社会的规范和秩序。

明智的政府应该认识到,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育成熟,不仅对公民们是有利的,对政府也是有利的,它可以把十几亿分散的民众,分别组织在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公益团体、消费团体和社区、村社之中,最后组成一个有组织、有规范、有秩序的公民社会,同民主的政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它可以分担政府独立难撑的沉重的任务与责任,例如: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民守法和纳税,防疫,抗灾,扶贫,办学,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救济,维持社会治安,等等。

如果执政党对于公民社会的组织化还有顾虑,可以先实施中国宪法中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先让公民建立工会、农会、商会、同业公会,各种学会和社会公益团体;把开放党禁,放在今后去考虑。

政府和民间社会好比是两艘大船。如果背道而驰,就可能撞船,可能翻船。如果按照同一方向平行行驶,就能够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驰向自由、富裕、文明的民主法治社会。

网路文摘284 Nov 7, 200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