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是约翰.洛克写的论宗教宽容的四封书信中的第一封信,写给他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这本书首次出版于1689年,也就是英国发生“光荣革命”一年之后。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其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认为:“我要提醒他们注意:福音书迭次宣布,基督的真正门徒一定要忍受迫害,但是说基督的教会应该去迫害别人,甚至以火和剑来强迫人们接受它的信仰和教义,这确实我在《新约》的任何章节列永远无法找到的。

洛克认为:“因为公民政府不能授予教会以新的权利,教会也不能授予公民政府;无论官长加入或脱离某个教会,教会依然和过去一样,是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它既不因官长的加入而获得剑的权力,也不因官长的退出而丧失其教导和革除教籍的权。”洛克认为:“因为教会不仅无权管理世俗事务,而且,火与剑也不不是用以说服人们领悟真理、改正错误的恰当手段。”

洛克认为:“如果说上帝曾经过基督徒,即使在屡遭触犯和迭受摧残之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图谋报复,那么,那些从未遭受苦难和伤害的人,又该如何更多滴克制强暴、戒绝以任何方式虐待那些从未伤害过他们的人呢?”洛克认为:“因为暴力属于另一个管辖的范畴,与教士之手是不相称的。”

洛克的《论宗教宽容》首次出版于“光荣革命”之后。这之前,英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内战,克伦威尔克伦威尔作为政治家、军事家、宗教领袖从1653年到1658年,使用护国主的头衔统治着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克伦威尔实际上想打破各个派系之间的藩篱,达成宗教上的统一。但在克伦威尔的时代,各个新教的派系已然形成并且牢不可破。克伦威尔作为世俗社会的官长,同时也是清教徒,该如何处理政教关系呢?

克伦威尔也提倡宗教宽容,可事实上,在他执政的时候,却以刀剑的形式介入了良心的自由。克伦威尔执政的时候,清教军政府热衷扫粗一些恶习,一些人或出于良好的动机,却采取了违背刀剑与良心分离的原则。比如在所有的五旬节花柱被放倒,理由是避免村民在围着柱子跳舞时做出伤风败俗或轻浮的举动;在安息日除了去本教区的教堂以外,户外走动也要受到惩罚,有人甚至建议禁止在安息日坐在门口或倚门而立。熊和公鸡一律被宰杀,目的是禁止斗熊和斗鸡;包括赛马和摔跤在内的一切体育活动也遭到禁止,清教徒们甚至制定了节约法令,下令取消男女服装上的装饰品。

洛克认为:“无论官长加入或脱离某个教会,教会依然和过去一样,是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它既不因官长的加入而获得剑的权力,也不因官长的退出而丧失其教导和革除教籍的权。”克伦威尔作为官长,同时也属于清教徒,结果他便把清教徒的一些信仰原则,通过世俗政府的方式推广。这同样违背了宗教宽容的精神。后来清教徒在美洲大陆,虽然经历了独立战争,建立了世俗的国家,但却在政教分离的基础上,让权力去制衡权力,制定了基于宗教宽容的美国宪法,从而避免了像克伦威尔的错误。

洛克认为教会的权力是教导,而不应该受到世俗官长刀剑权力的干涉。教会首先是一个基于良心自由的群体,任何强制的权力都不利于信仰生活。

耶稣说“凯撒的物归给凯撒,神的物归给神。”刀剑的权力是属于世俗世界的王凯撒。良心的自由,话语,教导的权力属于教会。神因为人的罪,而允许那必要的恶,就是撒旦存在。一个坏的政府,也比没有政府好。世俗政府是神所允许的,地上执政掌权的,不是空空的佩剑,因为我们还不完全,所以我们还要忍受刀剑的存在。

世俗凯撒的世界是一个刀剑权力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人的罪所来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因果律的世界。罪的刑罚就是死。在世俗世界,不管你愿意或不愿意,只要你违背了律法就会带来刀剑的惩罚。

教会是另一个恩典的国度。上帝不会违背人的意志而行事。正如洛克所说:“一个人不论其愿意与否,谁都无法强迫他一定要发财或身体健康。不,上帝自己也不会违反人们的意愿来拯救人。”“我可以因从事我不感兴趣的手艺而致富;我可以因服用我不相信的药物而治好我的病,但是,我绝不能因为信奉我不相信的宗教而履行我所厌恶的礼仪而得救。”教会是一群基于良心自由,靠着上帝话语教导,不是因为惧怕刑罚,乃是因为感动,顺服圣灵权柄的人所组成。

教会是教会;世界是世界。按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美国最佳神学家”的侯活士认为:“教会的责任是让世界让世界知道世界是世界;世界不知道世界是世界,以为自己是自足自存,而不知道自己是被造的。而世界只能通过教会的故事,才可能知道自己是世界。”

侯活士认为:“惟有教会所讲述的上帝故事,方能够囊括或包裹 世界在內,而世界的故事却排除上帝。教会与世界的分別,不是圣俗二分。”“不过,当教会活出上帝的故事,就将眼部能见的天国显露出来,令世人预尝天国的滋味。教会是三一上帝为人类而发明,哦那个的救恩工具,他在上帝的使命里有部可替代的角色。人类的历史部是由国家政权撰写的,教会才是救赎历史的中心。”

作为基督徒的目的就是活出上帝的故事。正如圣经《约翰福音》三章17-18节所讲:“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基督徒活出上帝的故事,活出圣徒的形象,以此,我们便区别出那些属于世界的人。一直被恶所统治的,注定是死亡;一心向善的,走向永生。

作为教会应该捍卫什么?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不允许刀剑的进入,让凯撒的国不致于进入上帝的国呢?

约翰洛克认为教会应该在礼仪和宗派信条上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应该有刀剑的进入,以及任何的强迫。

约翰洛克认为:“教会唯一的宗旨是救人灵魂,它采用这种或那种礼仪,与国家或它的任何成员都毫无关系。”“凡属在国家里合法的东西,官长便不能在教会中加以禁止。”

约翰洛克认为:“宗教信条有些是实践性的,有些事思辨性的。 诚然,这两种信条都具有真知,但前者仅止于悟性,后者则影响人的意志和行为。““不能以法律来强迫人们违反自己的良心,因为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

教会要成为教会,是他可以有基于良心自由选择适合信徒的敬拜上帝的礼仪,以及选择自己不在任何强迫下所持守信条的权利。良心自由的地方不容刀剑有用武之地。约翰洛克认为宗教礼仪和宗教信条世俗国家不应该干预的。这不仅仅是世俗政府应该对教会采取宽容的政策,同时,教会与教会之间也应该相互宽容。

洛克认为:“在人们中间存在着两种竞争:一种靠法律来支配;一种则靠暴力,二者的性质是:当一种结束时,另一种便取而代之。”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其实也一直存在张力。无论是世俗政府干涉良心自由的教会,还是教会拿起刀剑去争夺世俗政权的领域,其实都会带来灾难,同时也不符合上帝的心意。最好的方式就是刀剑归给刀剑,良心的归给良心。

同时约翰洛克认为还有不被宽容的方面:

一、 “人们在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宗派谋求某种特权时,是以某种特别富于欺骗的言辞为掩饰,而在实际上却践踏社会的公民权力。”
二、“即:他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凡入会者事实上就把他们自己托付于另一个君王的保护和役使之下。”
三、“最后,那些否认上帝的人。”

我觉得约翰洛克在需要“被宽容”的地方表现得蛮有来自上帝的智慧,而在“不被宽容”,就表现得依然属于这个世界了。特别是他第三点——“那些否认上帝的人”不应该被宽容。人可能会不宽容否认上帝的人,但上帝却允许、宽容了那些否认他的人的存在。

约翰洛克在书中最后说:“一句话:一个只要不否认《圣经》所明确教诲的东西、又不以《圣经》里没有明确阐述的任何事情为理由而制造分裂的人,不管他可能如何遭遇到任何基督教宗派的辱骂,甚至被某些或全体宗派宣布为完全不具备真正基督徒的特性。事实上,可以千真万确滴说,这个人既不可能是一个异端分子,也不可能是一个宗派分立论者。”

最后,我也一句话,虽然约翰洛克在《论宗教宽容》里,受一些历史或个人的局限,表达的一些地方不那么完全,但基于他所提倡的宗教宽容的精神,也应该是可以被宽容的。

2019.11.1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