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香港为了争取普选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从近八十万人的“六?二六公投”,到逾五十万人的“七一大游行”,从呼之欲出的“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到为争取普选举办的种种示威、游行、集会、论坛等,写下了香港争取民主史上的光辉一页。基于此,至少在表面上,港府和北京都在竭力希望落实二0一七年特首普选,港府的官方政改咨询宣传广告就是“有商有量,实现普选”。然而,南中国的另外一个特区、一水之隔的澳门特区至今仍是“无商无量,莫谈普选”,令渴望普选的那些澳门人士和关心澳门民主前途的人们感到失望。在澳门,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待普选的态度均不积极,澳门特区政府对普选议题甚为冷淡,澳门民间要求普选的声音也相当薄弱,不少市民对此逆来顺受,令澳门普选路上困难重重。

澳门政制一度领先香港

事实上,澳门的民主政制曾经一度领先香港。一九八四年,澳门立法会就将投票权开放给无葡国国籍的全体华裔居民,当年就有民生派人士成功循直选当选议员,而香港则是在一九九一年才正式引入立法局民选机制,比澳门晚了好几年。但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至今,香港的民间论政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民主运动一直伴随着几代港人的成长,导致一九九五年香港已经全面取消立法局的委任议席,而澳门的委任议员却被写进《基本法》里以图千秋万世,香港的直选议席的比例已扩大到一半,若北京信守承诺,六年后香港便能实现立法会全体议席普选,可是将近四十年来,澳门立法会的直选议席比例只增加了可怜的百分之七(从百分之三十五增至百分之四十二),澳门的《基本法》没有像香港那样规定特首和立法会最终实现普选的目标。时至今日,香港已走到实现普选的关键时刻,可澳门依旧是一潭死水,实在令人扼腕而叹.

所幸的是,在这种低迷的民主氛围下,今年仍有令人鼓舞的民间社会运动。五月份,澳门特首在未进行任何公众咨询的情况下,强行提交立法会所谓的“高官离补法案”,以图使澳门特首和主要官员获取巨大利益,引发了澳门民间组织“澳门良心”发起的逾两万人的“五.二五大游行”(创下澳门回归以来的游行人数记录)、数千名市民的“五.二七包围立法会行动”,最终特首宣布撤回这项“贪官自肥”的法案,至此,澳门民间的反离补抗争运动获得胜利。

五.二五大游行影响深远

尤令我关注并甚感欣慰的是,“五.二五大游行”的发起者“澳门良心”在特府宣布撤回离补法案的当天,发表了一份“五.二九宣言”,计划下月再到立法会外围集会,希望唤起澳门市民对政制问题的关注。宣言同时指出,五月份逾两万人的大游行、数千人的包围立法会行动,告诉世人我们不再沉默,澳门社会的未来,由澳门人重新掌握。虽然特区政府撤回了法案,但宣言仍指出,这起事件揭示出澳门政府权力来源几乎无任何民主成分,施政几乎完全悖逆民意,并指出澳门需要的,是民主政制和全民普选.香港的《苹果日报》于六月三十日也刊发了一篇报道,标题为“港澳争普选决心须一致”,那么,澳门为什么需要实行普选呢?

现代政治学认为,体现平等权的普选制、体现自由权的政党制和体现代议权的议会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之一。而普选制又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因为平等是人性的基本要求,是人类的基本理想。没有普选制,就不会有政党民主政治和议会民主政治。

通过定期安排的竞选来选择政府,被普遍视为民主的最低标准。这样,选举制度获得了政治民主大厦的基础性地位。政府长官和议会议员需要选民的一张张选票,正像商家需要消费者口袋里的一张张钞票一样直接。选举制度从确立、完善到发展至今,已普遍形成了“普及选举”的制度,也就是普选(universalsuffrage),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已为一个社会的公民普遍享有。

普选的好处

翻开历史,在普选制被确立之后,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才步入了文明大道。普选制为公权力机构的产生,以及和平、有序、合理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并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可以说,普选制这种在历史中形成并逐步发展的政治文明制度,是全人类的福音。

现代选举制度从确立到完善,尤其是普选制的普遍实现,在西方主要国家一直到二战后才完成,经历了约两百年左右的时间.普选制的实现,是各国民众长期英勇斗争的结果。如英国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爆发的举世闻名的“宪章运动”,即是为了争取普选权。根据美国《foreign affairs》杂志统计,到二000年,全球共有一百二十个国家实行了普选,占当时联合国成员国的百分之六十二点五,由此看来,普选制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

另外,普选制是国家权力和平交替的方法。民主政治与专制的重要区别,就是每隔几年要由民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来决定政权的是否更叠,即政权的更替取决于选民在普选中的投票结果。

进一步的,普选制有利于培养公民的参政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政府与公民,各处一方、各司其职,前者专事社会事务服务,后者专事自己的职业.如果没有定期的选举活动和其它的公众参与方式,彼此之间就缺乏沟通和交流的管道,民众就会处于被动、消极的状态,政府也会脱离民众,决策和行为背离民意则在所难免,而滥用权力、贪腐现象也容易滋长.所以,自由、定期的选举对公民来说弥足珍贵,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投票时,选民必须对竞选的政党的纲领、政策进行比较,对各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予以关注并作出判断。可见,普选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产生公权力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能够通过普选制度表达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在普选制下,政治才真正成了“多数人的政治”,而不是少数权贵决定一切,操纵着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和命运前途。

有民意政治方能有责任政治

普选制既确立了“民意政治”,同时也产生了“责任政治”。国家权力、政府权力不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当政者用武力、枪桿子打下来的,不是“今上”或小圈子的钦定,而是“投票箱里出政权”,真正是民众的委托。因此,执政当局必须对民众负责。倘若执政者罔顾民意、自行其是,甚至施行暴政,政府的存在、延续及权力的行使便失去了合法性依据,就应当下台,另建合乎民意的政府。政府的权力一经处于民众的监督与约束之下,就不敢恣意妄为。所以,在普选制下,不再是政府主宰民众,而是民众选择政府的去留,因而控制着自己的命运.这样,也就实现了近代荷兰傑出的哲学家斯宾诺莎毕生的信仰──“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

写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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