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第十一天。

还是那个问题,为什么要隔离?

没有充足的理由,就这样被隔离了。

理由似乎是有的,因为防疫需要,因为首都安全,所有进入首都的人都需要隔离二周,以排除疫病嫌疑,但这确实妨碍了、损害了个人自由。尽管隔离的时间不长,只有二周。

隔离就是软禁,就是禁制、限制某种自由,主要是人身自由,人在社会上活动的自由。确实我的自由受到限制了。我这十一天以及以后的三四天都失去了行动自由,都失去了活动自由,尽管并非完全不可接受,尽管并未造成我精神上的痛苦,某些不适不快是难以避免的。

所有的禁足令、隔离令、封城令在性质上都是相同的,即都是禁制、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活动自由。这在新冠病毒流行传染的疫情发作期间,在疫区,这些政令、命令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是应该遵行的,但在非疫区就不甚合理了。北京是疫区吗?

鲁迅先生说过,凡事要研究。是的,凡事要研究,不能马虎,我是该了解一下我何以要被隔离二周了?隔离令是谁发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隔离令又是谁在执行?违反隔离令的后果是什么?

有报道称违反隔离令有被处罚的。如某外籍人士被单位解职、被驱逐出境。

又看了一下物管给的隔离资料,其中有一张“来京人员社区(村)报到登记告知书”,其中中的第二条写有“来京人员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告知书的落款是一个长长的机构名字: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是2020年2月12日。

这就是对我进行隔离二周的法律依据吗?

资料的后面还有一份北京市疾控中心致各地来(返)京朋友的一封信,对各地来京者进行了温馨的提示。又有一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提示。落款是三家北京市市级单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健康教育所。

这就是主要的官方资料了。小组发布的告知书可以认为是政府政令。有卫健委落款的也应视为政府政令。如此,隔离十四天的法律依据是存在的。我可以遵守。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