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

您新近上任,千头万绪,我觉得重要的是修改宪法,启动政治改革。中国一大堆难题,没有政治改革是无法彻底解决的。

**政治改革 先从修改宪法开始**

现代民主国家的开国元勋们,在建国后无不从制宪、护宪开始。

被称为“国父” 的孙中山,在推翻满清,担任临时大总统后,第一件大事就是在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当于宪法)。后来袁世凱称帝,他又发动和领导了全国的护法运动。就是要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孙中山建国之后高举宪法旗帜,提倡民权、民主精神,受到人们尊重。

“十六大”闭幕后,胡总书记出席的第一个大型活动是庆祝宪法施行二十周年,政治局九名常委有七人参加了。重视程度空前,这说明总书记对宪法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开国后的第五年,即一九五四年。二十年后的一九七四年,正值“文革”,几乎没有任何庆祝活动。第二年,一九七五年在中国出笼了一份充满荒谬、极权主义、个人迷信内容的宪法。把一九五四年宪法中的很多积极内容删去了。

不久就要召开全国人大。希望在这次大会上修改宪法,并以修宪推动政治改革。

**修改宪法 军队由国家主席统率**

按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军队由国家主席统率,但一九七五年宪法将其改为由中共党的主席统率。一九八二年为了邓小平当军委主席,所以将这一条删去,改为军队由军委主席统率。邓小平既不是中央委员(按:邓小平在1987年退下中央委员),又不是国家主席却担任了党和国家的军委主席。这次修改宪法完全是按邓小平的需要量身裁衣,按人制定宪法,从而控制最高权力,这是一次很坏的先例。

建议修改宪法, 将这一条改回到一九五四年宪法。即国家主席统率武装力量。

有关的建议我一九八一年在狱中就提出过(见香港出版拙著:《狱中上书》)。多年来我一直认为,军队应该国家化,军队应该由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统率,这是国家政治安定的一个基本前提。回顾五十年的历史,凡是军队过多介入国内政治生活,必定会政局混乱,民主遭破坏。如“文革”中,“军代表”进入各级政府,“军宣队”全面进入学校、企业主持工作,使得极左势力控制全国,后患是无穷的。

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是现代国家的通例,是为妨止个别人利用军权,掌控最高权力,甚至发动政变,推翻合法政府。

军队由国家主席统率也是废除终身制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让没有任期限制的军委主席,掌控有任期的国家主席,那么废除终身制就是一句空话。

**建立宪法监督 成立宪法法院**

宪法执行必须有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通信、结社、信仰等自由,但在这些方面违宪案件层出不穷。为了监督宪法的执行,受理违宪起诉,应该建立一套宪法监督机制和机构,成立宪法法院。

在法制健全国家,都有宪法法院等机构专司监督职责。我国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机构。该机构应该不受任何社团和政党等的干预,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独立执行任务。其主持人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再好的宪法如果不去贯彻执行,违宪事件得不到有效惩罚,不建立宪法有效的监督保障体制,宪法也只是废纸一张。

**基本人权应该入宪**

修改宪法,必须参照各国宪法和各国普遍认同的公民权利。我国现在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因此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应该反映到我国的宪法中,以便我国法制与国际接轨。

多少年来,我国公民的视听权、知情权被忽视,遭到践踏。

公民有权看到、听到真实的信息,公民有权了解有关的国家大事及其决策过程。

公民的视听权、知情权是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实现民主化法治化的基础,应该入宪。

我国1954年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一九一二年孙中山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有这一条,但是1975年宪法将这条删去。1981年我在监狱中上书中提出恢复这一条的建议。现在修改宪法,这条应该增加进去。

公民的迁徙自由,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前提,农村剩余劳力向城市流动,向发达地区流动,这是发展中国家的潮流。正是这种潮流,使农村人均资源增加,从而为农民走上富裕道路创造了条件。

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受到保护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过去以消灭私有制为出发点的很多运动或革命都给生产力带来巨大的破坏,对此应该总结教训,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内容加入到宪法之中。

最近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提出“十大人权”应入宪。他的建议很好,应该得到重视。

修改宪法是件大事,非一日之功,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在胡总书记的领导下通过修改宪法带动政治改革。

山东大学孙文广、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此信当日从邮局寄往中共中央胡绵涛总书记)

(新世纪、大参考)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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