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举制度:基于充分代表性和最大公正性原则的选举方式:联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下的混合选举制(比例代表制+小选区制)

关于民主中国选举制度,可分为广义的选举制度和狭义的选举制度。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总统选举制度、国家议会各院(前述的“联合院”、“人民议会”、“专家院”)选举制度、大法官推选制度、其他国家机构首长和成员产生制度,以及各地方相应的选举制度。而狭义的选举制度,则特指“人民议会(下议院/众议院)”的选举制度。

在此首先谈狭义的即“人民议会”的选举制度。在谈民主中国“人民议会”选举制度之前,还是先来看世界各国下议院/众议院的选举制度。

根据选区范围和选举对象划分,选举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小选区制,二是比例代表制,三是混合选举制(即部分席位由小选区制选出,另外席位由比例代表制选出)。

1、完全小选区制:代表基础和区域民意、议员与选民联系紧密、充分反映具体民生诉求、严重扭曲全国民意、国会政党组成或过于细碎或两党垄断、不利于支持者在全国分散的政党、易被威权势力利用操纵,以英国、印度、法国、美国、俄罗斯(取其实行小选区制的那部分分析)、马来西亚等国为例

小选区制,又称单一选区制,其中又以英美两国的“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为代表,即每个议席都由各个单独的选区一一选出。英国下议院现今共有650个席位,均为单一选区选举产生。英国全国共划分为65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下议院议员,得票相对多数者获胜。而这650个选区大致按照近似的人口数目划分,并兼顾不同区域的议席权重(如在威尔士、北爱尔兰保留一定数量的议席,平均每个议席代表公民数量略低于英国平均)。而美国众议院共有435个席位,同样均为435个单一选区选出(各州具体选出方式略有差别)。而选区划分也以人口为主要考量,兼顾各州的代表性(无论人口再少的州,都至少有一位众议院议员)。除了英美,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英联邦国家也实行小选区制,法国也是实行小选区制的大国。

以上这些国家是实行的全部席位均为小选区选出的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意大利、德国、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等,是一部分席位以小选区制选出,另一些席位由比例代表制选出,整体上是混合选举制。新加坡则实行特殊的选举制度,国会议员由若干个“单选区”和“集选区”共同但分别的选出,其中的“单选区”略等同于小选区制,“集选区”则是一种特殊的“小选区制”。以下的讨论暂不包括混合选举制,主要谈完全实行小选区制情况下的利弊得失。

与其他各种制度一样,小选区制也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小选区制的最大优点,是其选出的议员能够相对充分的代表民意,尤其其所在选区选民的民意。相对于另一个选举方式比例代表制主要是选择政党而非个人,小选区制既选政党又选个人。小选区制下,每个议会候选人都要亲自在所在选区扫街拜票,密切联系选民。而选民在选举中,也会非常在意候选人自身的能力和品质,而不仅仅是投票给他代表的政党。甚至在一些时候,选民主要看的是具体候选人而非政党及相关意识形态。小选区制下每个当选议员,都有很强的民意授权,代表着国家中某一区域相对多数选民的意志。这样选举出来的议员,也会非常重视选区内的各项事务及民意民情,会在国家层面推动有利于所在选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政策措施。

但小选区制也有明显的缺点。如上所述,小选区制是基于每个具体选区的民意。这固然有利于选区居民在国家层面争取利益,但也导致选区候选人/议员更多关心选区内部事务,而忽略对总体性的大政方针的关注参与。而且,选民对于具体候选人的关注,可能导致相对忽略候选人所在政党意识形态和宏观政策,被选区内候选人及所在政党许诺的一些具体“甜头”吸引,选择在基本立场和原则上与自身利益相悖的候选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还有,小选区制下,往往出现“溢出选票”和“无用选票”现象。所谓“溢出选票”,例如某一个政党候选人在某个选区有90%的支持率,可以稳赢该选区的议会席位。而其实只要支持率超过50%,就可以夺取这个议席,90%支持率下,有40%的支持票完全无法转化为选票,等于就浪费了。而“无用选票”,同样举例,如A党在某选区支持率有30%,B党有70%,因为选民意识形态、族群身份等差异造成的结构性对立,即便A党再努力,也很难获取50%以上支持以击败B党,支持A党的这30%选区选民,其投票无法影响议会席位的分配,失利后也很难被当选的对立政党议员一视同仁的关照,成为相对的失语者。在这种一方必赢、一方必输的选区,选举竞争也会很弱,无论优势一方政党还是劣势一方政党,都会相对忽视这些选区,不利于这些选区的政治竞争和选民的政治参与。

这样的实例有很多,例如实行“小选区制”的美国参议院选举、众议院选举,以及实行“选举人团”制的总统选举,民主党在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大量“溢出选票”,共和党则在此有“无用选票”,而得克萨斯州相反。实行类似于小选区制(它不完全是小选区制,而是由若干“单选区”和“集选区”共同组成,“集选区”类似于美国“选举人团”制,胜选政党夺取集选区所有席位)的新加坡,执政的人民行动党亦凭此常年以60%-70%选票夺占90%的国会民选席位,在野各党虽然常年有30%-40%得票,却在大多数选区不敌执政党,所得支持票完全无法转化为国会议席。

这就引出了小选区制最为致命的问题,是这种选举制度会严重扭曲全国层面的民意,导致各政党/政治派别的民意支持率/得票率与所得议会席次严重不相称。

在小选区制下,一个政党/政党联盟想要得到议会多数席位,就需要在全国的整体选情上取得优势。例如在英国,如果保守党及其盟友希望得到下议院多数席位,就要在650个选区中的至少325个选区获得相对多数民意支持。而在现实中,保守党及盟友往往在约150个选区有绝对优势(假如支持率达60%以上,可称为“铁票仓”),而它的对手工党及盟友同样在另外150个选区有绝对优势。此外苏格兰、北爱尔兰地方政党也有50票铁票。那么,保守党和工党双方一决高下的激战区,就是剩下的300个双方支持率胶着的选区。而现实中,胶着选区的胜负往往和对决两党整体选情有关。

假如保守党和工党的支持率分别为52%和48%(现实中因为有第三党参与所以不太可能是这样比例,但为方便理解姑且如此假设),并且在大多数具体的小选区也是这样的支持比率,那保守党就很可能在大多数小选区战胜工党,得到远超52%的议会席位。相反,工党即便得到48%选票,得到的席位比例将远低于得票比例。例如保守党可能在300个胶着选区中的250个都拿到约52%得票,那将赢得这250席。而工党在这250个选区即便都得到48%选票,也会失去这250席。而另外50席则是工党得票超过保守党,议席由工党获得;反之也一样。也就是说,保守党以52%得票率拿下超过80%的胶着选区席位,工党以48%得票率只得到不到20%的胶着选区席位。而再加上各方的铁票仓议席,保守党也是以52%左右得票拿到近七成议席,工党以48%左右得票仅拿到两成议席,剩余一成被其他政党获得。

显然,这里就出现了政党得票/支持率与所得议会席位数量比例不匹配的情况。整体选情占优且有铁票仓的政党得到了超出其支持率的议会席位比例。这还不是最严重的,毕竟保守党还是得到相对最多民意授权的(虽然往往并不是绝对多数)。而工党虽然在此次选举中失败,但下次选情占优时,同样可以复制保守党这种放大式的成功。在小选区制下受害最大的,是那些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定支持率,但缺乏在大多数小选区得到相对多数支持能力的政党。

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的自由民主党。相对于持保守主义立场、得到精英和传统人士及宗教徒支持的保守党,以及持进步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得到工人阶级和知识分子及无神论者支持的工党,持社会自由主义立场的自由民主党,支持者主要是不同身份的自由主义者。其支持率常年低于另外两党,但支持率也不是太低(15%-20%左右),在全国总的支持人数也很可观。但在英国的小选区制下,自由民主党在大多数小选区,其候选人支持率往往都是第三位,有时是第二位,但第一位不是保守党就是工党,在个别地方则是苏格兰、爱尔兰的地方政党拔得头筹。自由民主党仅仅在少数选区可以胜出。于是,自由民主党空有很不错的全国支持率,却无法在议会得到相应支持率的席位。自由民主党在1992、1997、2001、2005、2010、2015、2017、2019年大选中的得票率分别为17.8%、16.8%、18.3%、22.0%、23.0%、7.9%、7.4%、11.6%,而对应的所获下议院席位比例却分别只有3.1%、7.0%、7.9%、9.6%、8.8%、1.2%、1.8%、1.7%,得到的议席比例只有得票率的三分之一至八分之一。

这样的得票和议席比,对自由民主党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导致不公平的原因,就是英国实行完全的小选区制,利于有地方铁票仓的、整体选情占优的政党(保守党、工党),而地方性政党也能分一杯羹(如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方政党),却极其不利于在全国范围都有一定支持、但却缺乏地方根基、也与最大政党有一定支持率差距的中型政党。

这些缺点在实行小选区制的国家均有发生。在另一个实行小选区制的印度,问题比英国还要严重。印度的“人民院(下议院)”共计543个席位,均由小选区选举产生。在2019年印度大选中,莫迪领导的印度人民党(印人党),以37.36%的得票率,得到了303个议席,占议席总数的55%,成功执掌议会,莫迪也蝉联总理;而第二大党印度国民大会党(国大党)得票率为19.01%,但仅仅得到52个议席,占议席总数9.5%;其余议席基本由各地方政党瓜分。印人党之所以能以不到四成得票率,得到议会过半席位,是由于其可以在全国的选情领先情况下,在大多数选区只需得到相对多数支持,就可击败主要对手国大党,取得明显超过支持率的议席数目和比例。2014年印度大选同样如此,印人党以31%得票率得到282席,占议席总数52%;国大党以19.31%得票率仅得到44席,占议席总数8.1%。

但这还不是最扭曲的。真正扭曲的是1996、1998、1999年这三届印度大选。在1996年大选中,印人党以20.29%的得票率,得到161席;国大党则以28.80%的得票率,仅得到140席。1998年,印人党以25.59%得票率得到182席;国大党以25.82%得票率得到141席;1999年,印人党以23.75%得票率得到182席;国大党以28.30%得票率得到114席。简单的说,就是印人党以相对较少的全国得票率,得到了比得票率更高的国大党更多的议席。

这是为什么?原因就在于国大党的得票是相对分散的,它既需要与印人党竞争,又要与各地方政党对抗,虽然在全国范围得到各政党中的最多选票,但具体到每个选区却未必胜出,往往以一定票数落败给印人党和其他地方政党,而在这些失利选区所获选票,从结果上看也就等于无用。而印人党则在印度北部(尤其面积广大且人口稠密、拥有80个人民院议席的北方邦)和中部得到了绝对多数的支持,即便其没有像国大党那样在全国都投入力量,仍然可以凭借在全国部分地区的成功,成为国家议会(人民院)第一大党。而国大党虽然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一些选票,但在北部和中部各小选区不敌印人党,在南部和东部各小选区往往也被当地的地方性政党(如东部西孟加拉邦的“草根国大党”和南部泰米尔纳德邦的“达罗毗荼进步联盟”)击败,所以得票率最高但议席很少,也就不奇怪了。

无论是印人党以三至四成得票获得过半议会席位、国大党获得议席远低于得票率,还是印人党以少数票成为议会第一大党/执政党、国大党以相对多数票却成为第二大党/在野党,显然都是全国整体民意与议会席位分配不匹配的表现,而导致这种扭曲现实的,正是小选区制(准确说是完全小选区制)的选举制度。相对于英国,印度的小选区制,导致只有局部政治优势的政党战胜更具全国代表性的政党,对民意的扭曲更甚。

此外,由于所有席位都有各地的小选区选出,各地方政党也很容易跻身印度人民院。印度建国以来的每届人民院,一般都有20个以上政党的议员组成,2021年大选后共有37个政党拥有人民院议席,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地方性政党。这导致了议会政治势力的碎片化,以及地域势力的坐大、政治议决中冲突的增加。

因此,这样过于有利于局部优势政党和地方性政党、严重不利于整体选情较好但局部优势不明显的全国性政党的选举制度,不仅有失公平,还有损国家团结和增加地域矛盾。

在同样实行小选区制的加拿大,也出现了类似结果。例如2019年加拿大大选,自由党以33.10%得票率夺得众议院157个议席,占议席总数46%;保守党以34.44%得票率得到121个议席,占议席总数36%;新民主党以15.93%得票率得到24个议席,占议席总数7%;只在魁北克参选的地方政党“魁人政团”以7.7%得票得到32席,占议席总数9%;绿党以6.5%得票得到3席,占议席总数0.9%。以上结果表明得票率与获得议席数不匹配,小选区制明显利于整体选情占优的政党和地方性政党,不利于在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但支持者过于分散的政党。另外,保守党的失利也和支持者过于集中于部分选区(即前述“溢出选票”),导致选票相对浪费有关(例如在某一小选区得到80%选票,和得到51%选票,结果是一样的)。

而在同样实行完全小选区制,但并非一轮相对多数决而是二轮选举制(第一轮无人过半则进入第二轮选举)的法国国民议会选举,也有同样的弊病。极右翼政党“国民阵线”往往有着15-30%的支持率,但无论是中左、中右、中间派、极左政党和选民,都极为反感国民阵线。因此,国民阵线支持率虽往往居全国第三甚至第二,却屡屡在国会选举,以及相同选举方式的总统选举、地方行政长官选举中大败。

如2012年法国国民议会选举,第一轮选举中中左翼的社会党得票率29.35%、中右翼的“人民运动联盟(法国共和党前身)”得票27.12%,而“国民阵线”得票13.60%居第三,远超“左翼阵线”、绿党等。但第二轮投票,社会党得票率达40.91%,“人民运动联盟”有37.95%,国民阵线得票仅3.66%。国民议会共计577个席位,各党两轮所得议席叠加,社会党夺得280席、“人民运动联盟”194席,国民阵线仅获2席。国民阵线所获席位,还不及两轮选举中得票分别为6.91%和1.08%的“左翼阵线”(8席)、得票率5.46%和3.60%的绿党(17席)、得票率2.20%和2.47%的“新中间党”、得票率1.65%和1.34%的“左派激进党”(12席)、得票率1.24%和1.35%的“激进党”(6席)。

而在总统选举、地区行政长官选举中,国民阵线的得失也是类似的情形。如2015年法国地方选举,各大区行政长官选举中,第一轮选举极右的国民阵线以27.73%得票率超过中左社会党的23.12%和中右共和党的26.65%。但第二轮选举,中左和中右整合、互相支持对方进入第二轮的候选人,于是共和党以40.24%得票率拿下8个大区首长职位、社会党以28.86%得票率拿下6个大区行政权,国民阵线以27.10%一无所获。而总统选举中,国民阵线的勒庞父女虽共有三次进入第二轮的决选,但每次都成为陪衬(2002、2017、2022)。

国民阵线之所以所获席位极少/在总统和地方行政长官选举中失败、与所得票数及比例严重不匹配,就在于其受到自身支持者以外各党派各立场的集体抵制。虽然这种被集体敌视孤立的原因,在于国民阵线所持的种族主义倾向的极端民族主义立场,以及对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亲近,还有对外领域与俄罗斯普京政权的勾连,但如果抛去意识形态歧见,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是对其极不公平的,也是对支持国民阵线的15-30%的法国选民民意的扼杀。如果为了遏制极右和纳粹、法西斯,完全可以用教育、立法、行政令等各种手段抑制其发展壮大,而不应该通过实行不公平的选举制度方式应对。

根据以上案例和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小选区制有着非常巨大的弊病,最严重的问题即是扭曲了全国整体的民意。虽然各具体选区/地方的民意也很重要,但一个国家的执政党需要最大限度代表全国整体的民意,而不是因为选举制度的歪曲而相对只代表部分地区的民意。完全的小选区制也相对割裂了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国家的整体性与协调性。

小选区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例如美国的众议院选举,因为实行小选区制,又没有强大的地方性政党,所以选举制度非常有利于民主党和共和党这两个超级大党。而一些支持率在1%-3%的小党如绿党、自由意志党,支持者都分散在全国各地,没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单独的小选区得到相对多数选票,所以在参众两院都没有任何席位。而如果实行的是无门槛比例代表制,这些小党在国会有可能拿下5-15个席位。所以,小选区制非常不利于支持者分散的较小政党(既不利于小党存在,更不利于小党壮大),还会加剧两个大党对议会席位乃至政治权力的垄断。

而美国众议院的选区划分方式,在基于人口同时也兼顾面积,相对更有利于在地广人稀地区有优势的共和党。而共和党当权时,还在选区划分上使用类似于“杰利蝾螈”式手段,即在划分选区范围时千方百计利于自身政党的胜利,而不顾行政和自然地理界限等更加中立的界限划分参照。因此,共和党往往可以以相对较少的得票得到更多的席位,民主党想取得优势则需要得到更多选票。例如2016年美国众议院选举,共和党以49.1%得票率夺得241席,民主党以48.0%得票率得到194席。而2018年美国众议院选举,民主党以53.4%得票率赢得235席,共和党以44.8%得票率赢得199席。显然,共和党平均每张选票可获的席位高于民主党。这同样也是因为小选区制对整体民意的扭曲。

还有一些国家,更加恶意的利用小选区制的一些特点,以利于当权集团的统治。小选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每个选区选民人数有限、集中在一片相对全国而言较小的区域内。这就给了正在执政的政党/政治势力(尤其长期执政且具有威权主义色彩的政治集团)“各个击破/拿下”、进行针对性拉拢控制的条件。执政者可以根据每个选区选民的具体需求,动用国家资源来满足或故意剥夺,软硬兼施的迫使选区选民投票给现执政的势力。而试图促成政党轮替的在野党,就缺乏相关的资源,既没有“大棒”,“胡萝卜”也只是空头许诺,就很难与执政党抗衡。

例如使用混合选举制的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共450个席位,其中的225席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而另外225席由小选区选出。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等有明确政治纲领和全国性影响力的政党,往往依靠在各地皆有的分散支持,在比例代表制分配的225席中颇有斩获。但在小选区竞争中,这些政党往往就会败给这些年一直执政、可以说是普京“御用政党”的“统一俄罗斯党(统俄党)”。因为国家的资源和财政都被普京政权垄断,所以统俄党相对其他政党更能在具体的单一选区投入更多竞选资金、为选区内选民提供更多物质承诺(如修缮道路和公共设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补发拖欠的养老金等),于是可以在各小选区击败只有意识形态和空头主张、缺乏物质资源的在野各党。

例如2021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在比例代表制的225席中,统一俄罗斯党得票率为49.85%,获得126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得到18.96%选票,获48席;公正俄罗斯党得票率7.44%,获得19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得到7.50选票,获19席。而在225个单一选区制席位选举中,统俄党总得票率为45.86%,但得到198席,占到单一选区议席的88%;俄共在各小选区总得票16.35%,但仅得9席,占总席位数4%;公正俄罗斯党和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分别以8.78%和5.89%,只得到8席和2席,占总席位数3.5%和0.9%。而合并比例代表制和小选区制,统俄党以约47%得票得到450席中的328席,占议席总数的72.89%,其余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得票占比共计约53%,但仅得到122席,仅占议席总数27.11%。

显然,小选区对统俄党极为有利。统俄党只要在大部分小选区得票略超过50%,即可得到这些席位。对特定对象的贿赂和拉拢,当然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例如在贫困的西伯利亚、边远的楚科奇半岛,统俄党通过收买地方和部落头人,以及修建基础设施,就能让当地大多数居民投票给他们;在富庶的秋明油田,统俄党则给予石油寡头和追随者好处,让他们收买和控制当地的选民;在高加索少数民族自治区,则通过扶植的傀儡和地方强人拉票,半强迫半收买的获得支持;对乌拉尔工业区的退休工人,则许诺把拖欠的养老金在选举之后(当然是统俄党胜选情况下)支付给他们……还有,统俄党也有充分的资金投入竞选宣传,无论电视节目还是街头海报,统俄党的候选人和政党形象无时不在民众面前出现。而且由于小选区选民固定,如果统俄党在相关选区败选,就可以对选区选民进行各种报复、“穿小鞋”,如减少甚至停止财政拨款、中止优惠政策、拖延市政建设等,总之各种恩惠都会远离相关选区,而麻烦则会接踵而至。

而这些软硬兼施的手段,不掌握权力且缺乏资金的在野党是无法做到的。俄共等在野党唯一的优势是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号召,并批判政府,这可以让他们在全国各地都有一些支持者。但在每个小选区的“胜者全得”制下,即便在一些小选区拼命竞选、拿到40%得票,也无法转化为席位,统俄党稍稍用力,投入一点钱,就能将“沉默的大多数”拉拢过去,只要得到选区投票者中略超50%的支持,就拿下了席位。普京政权能长期执政,其利用小选区的特点贿赂和控制选民支持其政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马来西亚的情况也类似。马来西亚下议院席位全部是由小选区选出,贪污腐败、丑闻迭出但却长年执政的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及其所属的政治联盟“国民阵线(国阵)”,即是通过“杰利蝾螈”式选区划分、给各选区选民承诺各种恩惠、威胁对不投票给巫统的选区施以惩罚,以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另外,马来人在大多数选区占人口多数,所以会倾向于投票给主张“马来人优先”的巫统和国阵,而占人口少数的华人即便全部投票给反对党,票数也不敌马来人,想获得席位需要和部分马来人合作。2013年马来西亚大选,国阵以46.66%得票率获得133个席位,反对派阵营“人民联盟(民联)”以50.8%选票仅得到89个席位。选民虽然得到了一些小恩小惠,但却让巫统及国阵在蝉联执政后继续腐化堕落。而即便一半选民都厌恶巫统、支持反对派,但由于小选区制的选区划分和促成的资源分配方式,仍然无法击败腐败的执政集团。(2018年反对派阵营“希望联盟”成功击败国阵,在于前总理马哈蒂尔创建“土著团结党”,吸走了国阵的部分选票)

小选区制即是有以上这些弊病。至少可以说,完全的小选区制(议会所有席位均有小选区产生)会导致以上弊病充分暴露,不利于议会合理公平的代表各类意识形态和民意。

(2022年7月,突尼斯威权政治人物凯斯·赛义德修改国会选举制度,将所有席位由封闭名单比例代表制产生,修改为所有席位由小选区制产生,同样是出于利用小选区制易收买选民、操纵选举的特点。此外,对选举制度的修改还包括,禁止使用公共募资方式获取竞选资金,而要求候选人自筹,这同样是为打击反对派所设计。而12月17日进行了修改选举制度后的首次选举,反对派普遍抵制了投票,自然也是对这种选举制度缺陷的忧虑,以及对赛义德利用这种选举制度垄断权力的抗议。突尼斯的案例再次证明了小选区制的缺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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