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级大国为什么崩溃(109)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62)

苏共党内形成高度集权的官僚体制,为个人专断,破坏法制提供了条件。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其实是苏共党的领导体制的高度集权。就是俄共主席久加诺夫指出的对权力的垄断。然而,这种垄断实际上并非是全党对权力的垄断,而是党的高层、个别领导人对权力的垄断。这种垄断需要制度上、体制上的保证,于是,官僚命令体制便应运而生了。

列宁认为,沙皇俄国是比其他资本主义“更加野蛮的、中世纪的、经济落后的、军事官僚式的帝国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布尔什维克党来说,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不容易,而消除旧的传统的残余,建立新型的国家机器则更不容易。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建立新的制度的时候,必然会传承一系列旧的东西。列宁也承认,苏维埃国家机构是“从沙皇制度那里接收过来的,不过稍微涂了一点苏维埃色彩罢了”。在十月革命后的国内战争时期,许多场合的许多决定必须及时作出,这就使得党的各级领导人拥有不受或很少受到监督制约的权力,行政命令的方法成为主要的工作方式。这应该只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然而,斯大林却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在国内的巩固和发展,阶级斗争将不断加剧。所以在斯大林时期不仅没有抛弃或改造这种领导体制,反而将其制度化。结果,党的“日常工作”机关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集中了越来越大的实际权力。同时,由于党内缺少民主,这些党的机关实际上很少受到选举产生的党的监察机构的监督。特别是在党中央,“日常工作”机关——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掌握着党和国家的决策权,从而形成了一整套以党的官僚机关为核心的行政命令的官僚体制。

苏联官僚主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度集权,一切权力集中于各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的权力又集中于书记手中,层层集中,逐渐变成个人专断,从而为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党的机关和组织变成个人的工具成为可能。这种官僚主义体制不可避免地逐渐形成自己的特殊的利益,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苏联作为联邦制国家,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在国家治理方面应当实行联盟中央与各加盟共和国分权制。但是,由于党内高度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高度集中的组织领导原则被实际运用到国家治理方面,破坏了联邦制原则。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地位完全丧失,形成了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管理体制,联邦制有名无实,事实上成为单一制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往往过分重视全苏统一的利益,忽视各民族地区的利益,各加盟共和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缺少自主权,只能按联盟中央的指令行事。全苏利益与各加盟共和国利益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矛盾、冲突的出现和发展使各加盟共和国与联盟中央的离心力逐渐加强。

英国学者W.帕克在其《超级大国——美苏对比》一书中以《政党、政治家和权力》为题,论述了苏联和美国在这方面的差异,让人通过两者对比得出深刻的孰优孰劣印象。以下是摘录及点评:

两国宪法所规定的代议制和选举制,如果没有政党来推动,是不会起作用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许多集团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集团,它们性质不同,数目很多,不能各自登上政治舞台。于是它们采取另外一种方式,通过配备有职业政治家的政党来进行活动,以便尽量广泛地代表这样的集团。在这方面,美苏之间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两党制国家,后者是一党制国家。在美国,企图影响政府和政策的各种集团和势力可以在民主党和共和国之间进行选择;但在苏联,它们必须通过共产党来发挥作用。美国有两个政党互相角逐,争夺权力,而苏联共产党则独搅大权。

各个政党都有一些具有强烈动机的活动分子核心,他们为了实现理想,或者为了私利,或者出于以上两种动机,力求取得权力。他们互相勾心斗角,企图影响党的政策,并热切地希望抓到党的领导权。这些活动分子核心的周围是普通党员,他们参加党的原因很多,各不相同: 他们承袭了父母对党的忠诚;他们在党内发现了趣味相同和情投意合的社会关系;党的政策最符合他们的理想、信念或私利;他们觉得参加党就是参与国家大事。在美国,大约有14%的成年人除参加投票外,还比较积极地参与选举的政治活动;而在苏联,只有7%的人是共产党员。

因此,美苏政党制度的差别主要是两党制与一党制的差别。在美国,选举时有选择的余地;在苏联,除了把共产党通过的候选人不去选他以外,没有其他选择的余地。不过在两党制下,选择往往是无意义的,因为很难分清这个或那个候选人会产生什么不同的结果。两党的政纲和所保证的政策可能有明显的区别,也可能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不管哪个党获胜,在执政期间都会碰到来自内外的相似的压力,都必须面对相同的现实,因此以后的行动更可能受这样的压力和现实的支配,而不取决于选举时所作的诺言。这意味着执政党必须注意社会舆论,虽然这种注意会随着下次选举的接近而有所改变。

只要是大选的前夕,两党制就会引起人们对政治以及各种社会问题的兴趣。而有些大国的民众对政治以及政治涉及的问题是漠不关心的,但由于大众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使民众不得不加以注意。两党竞争还能引起像看足球赛时那样一种兴趣和振奋,迎合一般人爱好运动的本能;只有一党的国家则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苏共想要弥补这一点,就强使人民接受政治宣传,虽然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几乎完全漠不关心的后果。

苏联的一党制排除了发生全国意见公开分歧的任何可能性。这一事实是与苏联为其制度辩护的理由相联系的,因为在苏联一切阶级以及除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以外的一切利益都已不存在,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党,即代表工人阶级的党。宪法规定CP在国家中的地位如下:

“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三者当中最积极和政治上最有觉悟的公民自愿地团结在苏联CP周围。苏联CP是工人阶级在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斗争中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和一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在苏联,从来不向人民公开对国内政策的争论,至少要到争论获得解决、失败的集团被迫离开权力地位的时候才向人民透露。

苏共是苏联的执政党,它对苏联国家实行全面的、总的领导。早在1922年,俄共(布)十一大在一项决议中指出,党“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这是对党的作用最精炼的概括。那么,苏共领导的作用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呢?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党为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对所面临的重大国内和国际问题作出决策。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以贯彻执行,起到“传动装置”应该起的“力量输送”的作用。

第二,党为国家政权和其他社会组织输送干部,党通过在这些“传动装置”里的干部发挥领导作用。1919年俄共(布)八大明确表示: “俄共既然执掌了政权,掌握了全部苏维埃机构,自然应当使自己数以万计的党员去管理国家。” 1927年,斯大林指出: “党不能正式给工会发任何指示。但是党可以给在工会里工作的党员发指示。大家知道,在工会里,也像在苏维埃、合作社等组织里一样,是有共产党的党组的。这些党组的责任就是力求在工会、苏维埃、合作社等组织里用说服的方法通过各种符合党的指示的决议。它们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都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很大,在群众中得到莫大的信任。”
(什么“说服”?都是压服。什么“影响很大”?都是恶劣影响。什么“得到莫大的信任”,都是高压下的迫不得已。)

第三,党监督、协调和检查国家机关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活动。由于这种体制经常出现问题,所以党有责任、有权监督和检查自己的“传动装置”运行状况如何,是否按照自己的指令运行,是否原原本本地体现了自己的路线和方针。

以上三个方面是苏共的领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决策功能和决策贯彻功能的具体体现。概括来说,党的第一个领导功能就是一旦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向苏联社会发号施令,独掌大政方针,引导苏联社会向共产主义乌托邦前进。第二个领导功能是组织功能,通过这些在“传送装置”里工作的党员——螺丝钉和老黄牛——将党的指令和方针贯彻落实下去。第三个领导功能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推动”功能,即随时督促“传动装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随时给予必要的润滑和补给,使之运转正常,发挥效用;二是“校正”功能,一旦“传动装置”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修理和校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验收”功能,即党的指令完成之后要对完成的结果进行评价。苏共这一整套领导方式和规则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现实中,人们完全可以发现和领教苏共对苏联社会的严密控制和强力推动作用。

下面接着看帕克的论说:

美国两党制的一个实际好处是,任何一帮政治家都不能指望永久保持职位。因此,他们不大可能变成完全职业性的,而是很可能在政界以外的范围内保持一个据点。他们离职以后,暂时卸掉责任和公务活动,进行休息,这是当权的人得不到的。在一党制下,除了死亡和政变以外,领导人是没有机会得到这种环境的变换的。斯大林和勃列日涅夫在其统治的后期日益表现出不能胜任的迹象。

在社会与技术飞速变革的时代,规定经常变换领导的制度,在提拔新的、比较年轻的人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很难看出苏共的等级制度怎么能推举出像约翰.肯尼迪这样的年轻人。一个党遭到失败以后,它的领导人势必威信扫地;当这个党重新掌权时,就要换一批新的领导人。苏联在二战结束时,全国很多地方沦为废墟,当时有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借助最先进的技术重建工业,使坏事变为好事。西德和日本就是这样从战时的破坏中得到好处的。但是斯大林按照战前的路线重建苏联工业,苏联只好等到斯大林于1953年去世以后才能开始被长期耽误了的现代化过程。

美国政党组织的松散加深了美国两党制与苏联一党制之间的差别。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不是中央集权的、纪律严明的团体,而是在结构上和作风上各州都不相同的许多组织的松散的集合体。它们的主要职能是筹集财政经费和提名人选出任公职: 人们一旦被选入党的“候选人名单”,他们就不大受党的控制了。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的一个委员会这样说明这个制度:

“历史因素和其他因素使美国两党制所起的作用像是两个松散的州和地方组织的协会,它们很少有全国性的机构,也很少有全国性的结合。结果,任何一个政党当政时,都无法把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党员组成一个由党纲团结起来的并受党纲指导的政府。”

这与高度中央集权的、纪律严明的苏共截然不同,因为苏共渗透着单一的意识形态和一种严格而狭隘的信条,不允许有丝毫异端,也不允许有丝毫偏离。

苏联一党制的一个重要的后果是,政党组织与国家政府机关重叠,并统治着国家政府机关,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必然紧张。在美国两党制下,任何一党掌权都是临时性的,这就可以使它不致于凌驾于政府之上,不致于与政府成为一体或混淆起来。而苏联的混乱现象相当严重,常常令人很难划分国家机关与党的机关之间的权限。

美国两党之间竞争的迹象在苏联的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也表现出来。虽然党和国家的上层领导是同样一些人,有些人却倾向于站在这一方而不站在另一方。例如,在斯大林统治期间,国家的官僚机构成了苏联舞台上占优势的力量。1953年斯大林去世以后,马林科夫代表了那个官僚机构,当了部长会议主席,即总理。赫鲁晓夫当了党的第一书记,他支持那些决心重申以党为主的人。“反党”集团于1957年想把他赶下台去,没有成功,被加上是犯有鼓吹“国家机关高于党的机关”的罪名。1964年10月,两个组织达成默契,共同掌权,党由勃列日涅夫领导,担任第一书记,政府由柯西金领导,担任部长会议主席。但是勃列日涅夫无可争辩地成了第一把手。

我们还可以认为共产党内部争权的派系有点像美国的政党制: “派系是与美国选举党相等的苏联官僚。派系和政党都是一伙为了获得权力而被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政客集团。它们是政治制度中有势力的成分。” 当然,一派被另一派推倒之后,政府上层的改变有些像美国的任免制,即一党的统治结束以后,就由胜利的党任命一大批新的文职官员来接替。例如,因为共和党长期没有执政,急于分肥,艾森豪威尔总统便于1952年在党任命的名单上又增加了13.4万个职位。就失去工作的人数来说,这几乎等于是经历了一场斯大林式的清洗。前文对苏联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已有所论述,这里再将这种体制上的痼疾剖析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苏共历届领袖和领导人的论述很多,因为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党政关系不协调现象,如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替代现象、重叠现象和矛盾现象。这些不协调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党和国家决策本身的质量和决策贯彻执行质量,影响了党和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反应速度和水平。所以,苏共高层对此问题当然不会熟视无睹。

早在国内战争时期,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就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专门研究和讨论了这个问题,并在决议中专门阐述了这个问题,即“党和苏维埃之间的相互关系”。决议指出: “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特别是在军事方面。”决议提出的第一个原则性结论是“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第二个原则性的结论是“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决议认为,党代替苏维埃的工作,代替苏维埃进行决策,其结果就是使苏维埃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下降,有事总是往党的系统推,从而造成了党的决策系统超负荷。列宁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922年3月23日,列宁就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给莫洛托夫并转俄共(布)中央全会的信中表示:

“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列宁的指示在党的十一大上得到了体现。这次大会在《关于党的巩固和新任务》决议中指出: “当前重要的任务是规定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明确地划分两者在权利和职责方面的界限”。“党组织无论如何不应当干预经济机关的日常工作,不要发布在苏维埃工作方面的行政命令。党组织应当指导经济机关的活动,但是无论如何不应当硬去代替经济机关,或者使经济机关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不严格地区分职能,不合规定地随便干预,会使每个人对委托给他的工作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责任心,会在党组织内部滋长官僚主义,使党组织什么都做而又什么都做不好”。

看来,在党政分开问题上列宁很清醒。那么,斯大林对此是不是犯糊涂呢?请看他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这样写道: “党掌握政权,党管理国家”,“然而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党是超越国家政权,不要国家政权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不能理解为党是越过苏维埃,不通过苏维埃而管理国家的。这还不是说,可以把党和苏维埃,把党和国家政权等同起来。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

“谁把党的领导作用和无产阶级专政等同起来,谁就是以党代替苏维埃即代替国家政权。”

应该肯定,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不愧为列宁的忠实门徒。那接下来的领导人对此问题又持什么态度呢?

赫鲁晓夫也强调这个原则,他在苏共二十大的总结报告中说: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经济机关的职能混淆起来,或者以党的机关代替经济机关。这种做法就会产生无人负责或不负责的现象。”
勃列日涅夫在苏共二十三大上表示: “党的机关应当在实践中彻底根除对苏维埃机构的琐碎监督的做法,因为这会造成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的消极态度。”

安德罗波夫1983年6月17日在苏共中央全会上指出: “在实际上保障党和国家机关正确分工,这一点十分重要。已不止一次地说过,党的机关不应当同国家机关做重复的工作,但不是总能避免这一点。结果,往往使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责任降低了,使他们设法把责任推给党的机关,而后者则不由自主地会产生对事情采取机关化态度的因素。”

契尔年科1984年2月13日在苏共中央非常全会上表示,把党委会的职能同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的任务明确划分开来,消除它们工作中的重复现象,“这是具有政治意义的重大问题”。

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指出: “党在完善领导方式方法的时候,坚决反对把党委的职能同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能混为一谈。” “重要的是指出,实现苏共的主导作用,并非是直接管理社会过程。党对社会实行政治领导,确定社会发展的总的前景。因此,党在自己的代表大会上再次坚决反对把党委会的职能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能混淆起来。”

这些苏共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谁都没有在言论上逾越共产党的原则,然而实际情况却都又大相径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未完待续)

荀路 2023年2月17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