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社会主义”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新思潮,且一度成为“显学”。鼓吹宪政社会主义的人其实各不相同。有的骨子里是普世价值派,只不过使用“宪政社会主义”这个相对安全的提法。他们多主张用渐进的方法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转型,在这方面,他们和自由主义中的温和派比较接近。另有一些鼓噪宪政社会主义的人创造了一堆新名词、新概念,大谈“宪政”却不敢触及党国体制的根本,客观上形成对一党独裁体制的新论证。习近平上台后中共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左转,压缩了宪政社会主义的舆论空间。2013年所谓“宪政派”和“反宪派”的论战,虽然打的是一场糊涂仗(因为真正的宪政民主派不可能上场参战),但这样的论战还是深刻揭示出那些既自称“宪政派”同时又是党国体制新论证者的局限所在。

“宪政社会主义”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新思潮,且一度成为“显学”。鼓吹宪政社会主义的人其实各不相同。有的骨子里是普世价值派,只不过使用“宪政社会主义”这个相对安全的提法。他们多主张用渐进的方法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转型,在这方面,他们和自由主义中的温和派比较接近。另有一些鼓噪宪政社会主义的人创造了一堆新名词、新概念,大谈“宪政”却不敢触及党国体制的根本,客观上形成对一党独裁体制的新论证。习近平上台后中共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左转,压缩了宪政社会主义的舆论空间。2013年所谓“宪政派”和“反宪派”的论战,虽然打的是一场糊涂仗(因为真正的宪政民主派不可能上场参战),但这样的论战还是深刻揭示出那些既自称“宪政派”同时又是党国体制新论证者的局限所在。

胡星斗:“中国政治改革顺序论”

胡星斗(1962~),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创立的“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弱势群体经济学”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同时,胡星斗又是宪政社会主义的最早倡议者之一,2006年即发表论文《宪政社会主义与现代中华文明探讨》,稍后又有《宪政社会主义与可控民主适合中国国情》、《设立政治改革特区,试点宪政社会主义》、《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等文章。2012年初,胡星斗撰文《中国政治改革顺序论》,继续发挥他的观点,建议“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开启新改革开放时代”。胡星斗主张——

中国政治改革应当遵循“实现正义,保持稳定,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法治后民主,兼顾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的原则,在宪政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有序推进。

所谓“先易后难,先法治后民主”,也就是在实现正义、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渐进的宪政改革,确立宪法权威,开展违宪审查;依照党政分开、分权制衡的原则,实现机构之间、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实行可控民主,完善人大制度和党代会制度,发挥人大和党代会的关键作用,政府必须向人大、党委必须向党代会负责,完善罢免问责程序;开展舆论监督,尊重民意,完善公推公选制度;暂不开放直接民主选举行政领导人,逐步实现代议民主;同时,先实现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十年、二十年后实现结社自由、政党自由。尽管宪政、法治与民主是不可分的,但是仍然可以有轻重缓急之分,在中国,宪政、法治、分权制衡应该先搞,直接民主选举、政治结社、政党自由应该缓行。

所谓“兼顾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就是要调和、包容、容纳一对矛盾、两个方面:理想与现实——理想是宪政,现实是社会主义;目标与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宪政是目标,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渐进达到宪政目标的手段,当然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也可以被看作目标。还要兼顾、包容右与左——宪政在一定程度上是右,社会主义是左;普世价值与中国国情——宪政是普世价值,中国国情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说,还必须兼顾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宪政、公平属于自由主义,同时也属于社会主义;还要兼顾当代潮流与路径依赖——宪政是当代潮流,社会主义是目前的路径依赖;兼顾长期目标与目前的道路——宪政是长期的目标,目前的道路是社会主义。

显然,胡星斗骨子里是个普世价值派,但他主张要兼顾长远与当下,要承认中国的政治现实,认为“宪政社会主义更加可能为高层决策所接纳、为担心民主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的人士所接受”。

王占阳:“普世的宪政社会主义”

和胡星斗相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1956~)也是一个以普世价值为指向的宪政社会主义倡导者。但和胡星斗不同,王占阳在阐释其主张时惯于高举两面大旗:一面大旗是马克思,一面大旗是邓小平。2011年12月24日,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以“新改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为题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学术研讨会,王占阳在会上发言。他首先区分了“普世的宪政社会主义”和“特色的宪政社会主义”,强调“‘宪政社会主义’是事关全局、事关全人类的很高层次的‘主义’,在这个层次上,普遍性是第一位的,特殊性则是第二位的。宪政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基本制度都是普遍性的,所以宪政社会主义本质上也是普世性的,而不是特殊性的。宪政社会主义赖以实现的具体道路和具体形式当然也会有其特殊的、以至个性化的内容,因而也会有相应的特殊的理论表现和特殊的道路、制度设计,但这些特殊内容本身并不能构成宪政社会主义的主体。宪政社会主义的主体只能是它的普世性内容,离开了这些普世性内容就无所谓宪政社会主义,也无所谓宪政社会主义的特殊内容。” 那么,“强调宪政社会主义所固有的普世性”是不是会违背什么“政治原则”呢?不会的,因为——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都是主张现代宪政民主政体的,邓小平又是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而这两者的结合体,基本上就是普世的宪政社会主义。我们还知道,现在中央文件的完全公开的正式提法也已是“长期执政,完成执政使命”,而不再是“永远执政”了,而且这也正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

占阳同志所谓马恩“都是主张现代宪政民主政体的”说法未必站得住脚,严格地说,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充满了乌托邦,本质上是幼稚的; 占阳教授不加分析地引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概念上同样问题多多,因为这个词本来就充斥“中国特色”,是威权主义背景与邓式智慧的结合。 但就目前这个场合而言,占阳同志的用心可以理解,他是要用马克思和邓小平这两位“大人物”当作保护伞,既争取当局的认可,同时也迫使那些反对者闭嘴。他故意把中共中央文件中的“长期执政”提法解读为不同于“永远执政”,也是在煞费苦心地为未来的中国民主转型预留空间。

从本质上说,王占阳、胡星斗式的宪政社会主义者都是自由主义的同盟军,都在非常严肃地思考中国的转型和未来中国命运等大问题。前几年,在接受共识网记者专访时,王占阳就一再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性,称“没有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有至关重要的分配制度改革,因而也就不可能实现基于扩大内需的整个发展战略,不可能继续长期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不可能通过真正制度性的反腐败、公平分配、司法公正等等从根本上扭转近十年来人心迅速流失的危险趋势,因而也就不可能避免因经济恶化、社会矛盾尖锐化和人心流失所导致的未来(十年以后)的重大社会危机和危险变局。这样一种认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轻易达到的。但到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那就极有可能已经是没办法再改的时候了。也就是说,那时出现的极端严重的形势更有可能导致的是政治激变,而不再是温和的政治改革了。”

最近还发生了一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与几位将军间围绕“颜色革命”问题的大战。事情说来有趣:2014年12月6日上午,由《环球时报》社主办的“环球时报2015年会:大国皆不易 竞争何太急”在北京举行,会上首先播放了一部短片《颜色革命离我们有多远?》,随后有军方将领率先发言,警告说当前中国面临着颜色革命的现实威胁。接下来发言的王占阳反驳这种观点,称颜色革命是外来词,更像一个话语圈套:“颜色革命离中国有多远”这个议题很丧气,相当于林彪当年说红旗可以举多久,是没有自信心的表现。“只要坚持走邓小平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什么事都不会有。中国是超大型国家,外界影响力很小”。王占阳还说,如果我们“社会政治清明了,政治平等了,大家都富裕了,你怕什么颜色革命”?占阳同志这番言论引起了另一位军方人士的不满,指控王“身为党校教授却不信党,社会主义学院不讲社会主义”。王占阳也怒了,反驳说,自已100%赞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邓小平理论,但他强调“反腐败就是讲社会主义,如果不反腐败的话,所有的社会主义都是假的”。尤其让将军们感到恼火的是,王占阳干脆称中国正在发生“颜色革命”,“这种‘颜色革命’就是周永康、徐才厚等腐败分子搞的,让共产党从红党变成黑党的黑色革命”;而“对知识分子则不要担心,知识分子是秀才,不会影响这个国家怎么样的”。王占阳表示,现在官方对颜色革命的评价自相矛盾,一方面把它当成洪水猛兽,一方面在外交场合又说尊重各国人民对自己道路的选择。“我们尊重他们选择错了吗?不是这样的。我听过很多专业的研究报告,听到一半我觉得,这个社会这么黑暗、这么腐败,老百姓受这么大苦。有压迫就有反抗,革命是有合理性的,不能说那个东西全部都是外国势力搞的,你以为人家本国人民全部都是傻瓜吗?所以我觉得不能简单否定颜色革命。应该更具体地分析……。”

在这场论战中,邓小平仍然是王占阳的护身符,但这位书生不惧军方保守将领们的围攻,巧妙地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戳穿党国外交辞令与党国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对称,从而逻辑地推出颜色革命的合理性,且居然在《环球时报》这样的喉舌刊物上登出,也算创造了奇迹。我们应当为王占阳鼓掌!

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与“顶层设计”

网上查不到华炳啸的出生年月,从照片和发表的文字看,华应该是较为年青一代的学者,现担任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宪政社会主义论丛》主编。记得前几年还在北京时,老共产党人钟沛璋曾打电话给我,隆重推荐这位理论界的“后起之秀”,这使我知道并开始关注华炳啸的研究。不过,说实在话,读了这位青年学者的一些文章后,我的总感觉是惋惜和失望。

华也在论证“宪政社会主义”,且有更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2010年6月,华炳啸即出版了56万字的大部头著作《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 ;2011年10月,华又在共识网发表4万字长文《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进路与顶层设计》。该文强调宪政社会主义“作为直面现实改革的学理言说,不仅要把握和尊重社会规律,而且也要准确把握和理解现实政治所确定的‘正确方向’”。何为“正确方向”?作者称这是指“体现着一种占据主流支配地位的政治共识”,它“应当是历史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审时度势、凝聚共识、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现实可行的路线图”。具体而言,衡量当下中国“政治改革正确方向”的主要有五条标准,即“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依宪治国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和坚持渐进改革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华炳啸郑重提出他的“顶层设计”方案,其中比较重要且“新颖”的有——

建立基于共识统合民主的立宪分权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合下四权分权建立制衡,即由公意代议机构(从现人大常委会改革而来)、众意代议机构(从现人民政协改革而来)、国务院和司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代表公意)、参政审议权(代表众意,是民意的体现,也是审议民主也即协商民主的制度平台)、行政权和司法权。

国务院行使行政治权,并应实行竞选组阁制(即由执政党党代会提名产生两个政府候选团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或时机成熟时直接面向全国公民围绕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竞选,竞争政府组阁权,从而在公共政策治理层面实现“权为民所赋”的授权民主过程),推动公共治理改革,着力民生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型的责任政府。

政党制度将是在宪政规制下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即公意型一党执政、众意型多党参政制),领导党是公意型政党——共产党,而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参政的民主党派和民主政治团体则作为多元的众意型政团力量由共产党推动实现民主协商与多元共治,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团民主结构。

当然——作者指出——“共产党必须通过党内民主改革与执政方式改革来实现现代化民主转型,成为一个追求‘自由人的幸福生活共同体’并绝对服从公意、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信仰组织,成为一个领导人民维护宪法至上地位、巩固立宪分权体制、遵守宪治秩序、守护宪政民主价值的维宪者组织,成为实行科学民主制、谋求公共利益、促成民主共识、引领公意方向的公意型政党,成为培养具有先进性的公意政治人、向国家输送公意型政治精英和发挥公意整合功能与组织动员功能的‘人民精英型’先进政党,始终自觉接受国家公意机关以及众意力量、公民社会力量与公民力量的依法监督,并最终使国家、社会与公民在‘一元共识引领、多元共治分享’的宪政体制中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中国特色宪政结构中的一组不可或缺的功能性构件,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最富有民主活力的战略稳定力量。”

作者还给出这样一个公式:“宪政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宪治秩序×{党内民主制+人民民主制(公意立法制度+众意审议制度+公共治权竞选组阁制+司法独立体制)+基层政权与公民社会自治制度+公民权利保障制度}=宪治秩序×{共识型统合民主+竞争型选举民主+协商型审议民主+规制型自治民主+权利型参与民主}=宪治秩序×{一元战略共识层面+二元公共政策竞争层面+多元利益表达层面}。”

“总之,在这种宪政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下,公意型政党作为宪政民主体制与现代化建设的保障力量而获得功能需要型的长期执政合法性地位,公共政策治理团队则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了基于民主授权的施政合法性权威,反映多元利益格局的众意力量则在众意代议机构这个参政议政平台上实现了公意导向的多元共治。这种新体制,既实现了人民民主、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又充分体现了最基本的宪政民主原则,既符合国情特色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满足了现阶段政治发展新要求与人民新期待,具有制度创新的合法性、现实性、建设性、稳固性和先进性。”

党国应该为华炳啸同志鼓掌

看完上边这番“论证”,是不是颇有令人击节之感?党国宣传部门的写作班子一定满脸羞愧,自叹不如。这是一个多么完美的关于一党体制下之“宪政”可行性的理论架构和路线图啊!

然而,这个“理论”却完全是一厢情愿的产物。

把共产党定义为“公意型政党”,这样的卢梭式概念符合“三个代表”之类的“政治正确”,但不是科学。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党在绝对垄断权力的条件下坚持其“公意型”初衷(如果有这样的初衷的话)而不会生出自己的特殊利益,不管其意识形态口号喊得多么漂亮。至于全国人大和政协,华炳啸给它们披上了太多的玫瑰色外衣,而全然无视其众所周知的“橡皮图章”和“花瓶党”的现实,这让人怀疑这位青年学者的学术诚实。关于国务院实行竞选组阁制的设想,是这套方案中唯一显得似可操作的部分,且颇为“新颖”,因为作者强调是“由执政党党代会提名产生两个政府候选团队”,然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或时机成熟时直接面向全国公民围绕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竞选,竞争政府组阁权”,大体符合党控制候选人的传统,等于给自己上了保险栓,也足证华炳啸虽年纪轻轻,却谙熟党国政治。但所谓“公民社会自治制度”、“权利型参与民主”之类则纯属漂亮口号而已。试问,如果坚持一党垄断权力,它又怎么能允许你真的搞什么“权利型参与民主”?

总之,正如华炳啸自己说的:“只要宪治秩序是零,那么其他一切都将是零。”问题就在这里:中国共产党的党专制框架内怎么可能有什么“宪政秩序”?!就算这个“秩序”是它自己“立的规”,也没有什么人能阻止它在它自己认为必要时无视、甚至完全把这个“规”抛在一旁。事实上,就在华炳啸发表这些文字的2011年,党国政府刚刚上演了镇压“茉莉花散步”的独裁大戏:不过是网上一条号召大家集合“散步”的消息,竟让党国政府紧张莫名,短短几天内,仅北京一地就有众多自由知识分子、民间反对派人士和维权人士被抓捕、被“带上黑头套”塞进汽车而家人却很长时间不知亲人的下落。在这个大背景下读华炳啸所谓“公民社会自治制度”、“权利型参与民主”之类的文字,你会有什么样的感觉呢?

当然,也可能有人为这位青年学者辩护,比如,说这些不过是“策略”,毕竟华炳啸在鼓吹“宪政”,他也在呼吁“共产党必须通过党内民主改革与执政方式改革来实现现代化民主转型”。不错,温和的自由主义者、中共党内民主派、以民主化为目标的某些新权威主义者乃至胡星斗、王占阳这样的站在普世价值立场上的宪政社会主义者都强调民主转型应该是一个内外结合的过程,共产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当重要角色,但这个过程的结果一定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宪政转型和民主化,一定是共产党一党专权体制的解构。即便承认在一段时间内需要保留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是以这种保留将有助于平稳地完成政治体制的根本过渡为前提的。这是自由主义关于中国渐进转型战略的完整表述。然而,对华炳啸来说,这个年轻人不但与自由主义者不同,与胡星斗、王占阳两位基于普世价值立场的宪政社会主义倡导者也不同,他是明确把“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化”与“自由主义宪政民主化”作为非此即彼的不同选项列出来的。华炳啸称:在一定条件下,历史必然性存在于变历史可能性为历史现实性的过程之中,这就是主体性创造历史的过程。但这种创造历史的主体性过程还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符合“总体性的历史必然性”规律;第二个条件是,必须与总体的历史合力方向大体一致。而在当下中国,“总体性的历史必然性”规律就体现为不可阻遏的宪政民主进步潮流,而总体的历史合力方向就是构建现代化的宪政民主国家。我们唯一能选择的是实现这种宪政民主化的具体形式、方式与途径,换言之,只能在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化与自由主义宪政民主化之间,或者说是在“改革”与“革命”之间作出历史性的抉择。

华炳啸的“革命”具体指何,他自己没有讲。我感觉,把“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化”理解为“改革”而把“自由主义宪政民主化”理解为“革命”,在学理意义上倒也不错,只不过它分别属于不同的解释系统。本书第三章就曾指出:如果我们从目标角度定义“革命”,那么凡以改变现存政体为行动目标者,均带有“革命”性质。孙中山是在“革命”,康有为、梁启超也是在“革命”;“推翻”是“革命”,“改良”也是“革命”,因为无论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都是对前现代皇权制度带有根本颠覆意义的政体性变革。笔者的中国宪政改革报告,用的词是“改革”,其实谈的是“革命”,因为它把“改革”的目标最终锁定为终结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制度,用宪政民主制度取代它。而华炳啸说的“改革”,按照他提供的这套“顶层设计”,则更像是中共党国体制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党国自己也是这样定义其“改革”的),在这个意义上,这位青年学者是在以一套貌似“原创”的“学说”进一步论证党国体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乃至合宜性。它和自由主义者讲的“改革”和“转型”完全不是一回事。党国真的应该给华炳啸同志鼓掌。

宪政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分歧”

华炳啸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其实也问题多多。华这样看待所谓“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自由主义”和“以公民社会为本位的宪政社会主义”在“学理价值上的七大分歧”: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石(“原子式的个人”假定及其先验的权利学说都站不住脚,广受质疑),宪政社会主义则以共同体主义为基石;自由主义强调市场自由至上,宪政社会主义则更加重视宪政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规制;自由主义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把现有国企分为政府所有制公营企业与人民所有制公营企业,实现产权明晰化,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自由主义主张发展私有制,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发展社会所有制;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价值优先,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平等价值优先;自由主义强调“消极的平等权利”(指权利平等、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宪政社会主义则在“消极的平等权利”之上发展“积极的平等权利”(指分配正义);自由主义强调“消极的自由权利”(指向私人利益的个人自由权利不受干涉),宪政社会主义则在“消极的自由权利”之上更强调“积极的自由权利”(指向公共利益的政治自由权利应受激励);自由主义实行众意型导向的多元民主,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实行公意型导向的复合民主。

以上所谓“七大分歧”,绝大部分是作者为了凸显自己观点的正确而强加给自由主义的。就经济层面而言,现代自由主义早已超越“重自由而轻平等”、“重市场效率而轻分配正义”的古典自由主义,而同时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并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重。更何况——根据本书理解——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限制政府权力,维护、捍卫公民权利,这个“限制”与“维护”既体现在经济领域,也体现在政治领域和社会整合领域。华炳啸批评基于“私人利益”的“众意型民主”容易导致下列合法性危机,那就是充满“政治营销意味”、真假难辨、强势利益集团彼此争夺的大选票决,会影响公民“独立清醒的政治鉴别力与积极参与的公共理性和民主德性”,所以“自由主义制度普适性”的“神话”应该予以揭穿,应该破灭了,而代之以宪政社会主义“公意型政党长期执政”和在此基础上的“复合民主”之“新理念”。然而,华炳啸对“众意型民主”的批评,不过在重复新左派王绍光对“选主”制度的批评,换了个说法而已。对这种批评的反驳,本书第六章已有详论,这里不再重复。重要的是应该指出:即便多党竞争基础上的选举存在诸多瑕疵,它却有一个优点是一党独裁的党国体制所绝对无法比拟的,那就是它不但体现了权力来自于选民授予的合法性基础,而且解决了权力的有序替换问题,后者至今仍是党国独裁体制无法逾越的体制性黑洞。最近网上盛传一文《谁来接班》,把共产党体制下的接班人顽症及潜在危机揭示得淋漓尽致。 相比之下,华炳啸所谓“公意型政党”的理论抽象又显得何其苍白!

本书对华炳啸这样一位年轻学者提出严肃批评,似乎不够厚道,但也是不得已。我本来很欣赏华作品中体现的学术潜力甚或原创力,可惜这些优秀的潜能用错了地方。华炳啸能够批评斯大林主义,断言“20世纪现实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证明,斯大林式‘集权社会主义’模式的本质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国家(官僚)垄断主义,并已经被历史证明无论是其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是根本失败的”, 说明作者不乏基本的政治判断力。但这种判断力一遇到中国现实,便马上打了折扣。拥有这种“聪明”的学者实在太多了,但这对中国学术和中国政治而言,绝不是福音。

意识形态围剿背景下“反宪派”与“宪政派”的论争

2013年春夏,中国爆发了一场“反宪派”与“宪政派”的论争,大背景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意识形态的继续左转。本书前文提到,201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9号文件”),列出7种必须加以批判的“错误思潮和主张及活动”。名列第一者就是“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党国已经“亮剑”,自然会有一批御用学者闻风而动,展开对宪政的讨伐。其中引人注目者是一位叫杨晓青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她在《红旗文稿》发文《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从5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人民民主制度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为经济基础;宪政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政治,其竞选有欺骗性,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竞选得来的,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所以中国共产党没有经过多党竞选而上台执政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宪政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国家政权体制,人民民主制度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 宪政实行司法独立及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必须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总之,作者认为“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

杨晓青的文章,固然是党国老一套提法,并无新意,其列出的5条,也与“9号文件”大体一致, 但以学者的面目出现,文章的棍子感觉就非常明显。面对“反宪派”的攻击,国内还是有一些“宪政派”老先生慨然迎战,比如江平、李步云、杨天石等人。但这个“论战”天然是不对等的,“宪政派”明知“反宪派”后边是党国在撑腰,自然不敢亮明宪政的普世价值本色,而只能到党国的传统库房中去捡拾一些合用的武器诸如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论”之类,来强调“我党历史上也是讲宪政的”。 虽然老先生们力图以这种形式为宪政争得一席之地,其努力不无积极意义,但这样的“论争”其实是一笔糊涂账,因为它避开了宪政作为党国专制主义对立物的真含义和宪政问题的当下实质。而那些公开亮明旗帜的自由主义宪政民主派早就被剥夺了在国内媒体上发言的机会,想说话也无处去说。所以,在一场关于宪政的“大争论”中,那些最彻底的宪政派反倒成了“非在场者”,这也是中国舆论场的一个奇观。

至于华炳啸这样的“宪政社会主义者”,对于有人打着党国旗号围剿“宪政”,自然怒从中来,要挺身而出,捍卫“社宪论”(社会主义宪政论)的名誉。在题为《论反宪派的无耻与怯懦》的文章中,华炳啸指责“杨晓青故意以炉火纯青的障眼法,对自宪派之外的其他五大宪政思想流派——社宪派(包括中特社宪派之童之伟等,老左社宪派之韩毓海等,新左宪政派之甘阳等,宪社派之江平、郭道晖、周瑞金等)、儒宪派(秋风等)、泛宪派(布坎南等)、国宪派(强世功等)、专宪派(林来梵等)的观点内容统统假装视而不见”,“单单挑出激进自宪派的一家之言和‘现代宪政主义’这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形成的几百年前的观点,就不顾一切地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妄想以偏概全、以个别否定一般,使其‘全盘否定宪政’的荒谬观点能够以欺骗性的方式获得某种‘正当性’”。

其实,杨晓青等“反宪派”还真的没有对“宪政社会主义”视而不见,而是对之有所批评——当然是站在“左”的立场的批评。杨的文章就称:“有人认为,西方的宪政是个好词,为西方国家普遍使用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接受。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大量接触西方国家的制度文化,对宪政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也已经能够接受了,我们可以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既不改变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制度,又能体现出中国特色,使其内容与西方的宪政区别开来,如同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成功地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一样。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入宪,为什么‘社会主义宪政’不可以入宪?”而在杨晓青看来,“主张将‘社会主义宪政’入宪客观上迎合了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宪政之所以有这种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是因为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社会主义宪政’论之所以不可取还在于,以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掩盖了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这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有的已经写入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联邦制(苏联实行过,但已失败);有的被社会主义国家变通性接受,如市场经济、尊重和保障人权、宗教信仰自由、议会审议和批准财政计划等;有的仍为西方国家所特有,如新闻自由、人权无国界。而私有制、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和军队国家化、中立化是宪政的核心必有制度,也是自由主义者所真正憧憬的政治体制目标。但‘社会主义宪政’论却忽略了这些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忽略了宪政的整体制度架构,只强调宪政的非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似乎加入了人权国际公约,在宪法中规定了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就算有宪政了,前面再冠以社会主义就可以是‘社会主义宪政’了。客观上这会给人民民主制度套上宪政的枷锁,引导人民民主的国家逐步走上真正西方宪政的道路——苏联东欧国家就是沿着这条道路一路走来的。”

那么,华炳啸又何言以对?面对“反宪派”扣的“大帽子”,这位“社宪派”学者采用了和宪政派老先生们同样的策略,那就是到党国正统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次被派上用场的不是毛泽东,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即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观点以及作者对此的阐释,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产物,也是基于社会分工发展而形成的官僚职业集团实行官僚统治的形式。国家既有专政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的二重性,也具有阶级统治(国体层面)与官僚统治(政体层面)的二重性。在阶级统治与官僚统治之间,也存在着紧张的矛盾关系。历史上的统治阶级部分接受或全面实行宪政,其首要目的在于规限官僚统治以实现其阶级统治。譬如,资产阶级实行宪政,是为了规限和驯服国家官僚集团的权力,以使其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而当人民成为共和国的统治阶级的时候,自然也要实行宪政来规限和驯服国家官僚集团的权力,以使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谁是统治阶级’是国体层面的问题,‘宪政或专制’(也即统治阶级运用权力或官僚运用权力要不要受宪政程序的制约)主要是政体层面的问题”,等等。 通过这样的“阐释”,“宪政社会主义”就既拥有了马克思主义的“国体依据”(仍然是阶级统治),又拥有了马克思主义的“政体依据”(通过实行“宪政”来规限和驯服国家官僚集团的权力,“以使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位青年学者的“理论创造性”在此又一次派上用场。

然而,这样解释的“宪政”已经离人们通常理解的宪政(也就是党国批判、围剿的自由主义宪政观)越发遥远了。而且,越是在党国开动意识形态宣传机器大力围剿自由主义宪政观的时候,华炳啸之类的“宪政社会主义者”就越是要自觉地与“激进自宪派”(所谓“激进自由主义宪政派”)划清界限,以表示自己对现行体制的忠诚,并寄望以此来保留“宪政社会主义”的有限言论空间。也可谓用心良苦吧。但我怀疑华炳啸们的努力能有多大结果。因为,当党国统治者认定“宪政”不是个好东西时,使用这个倒霉的词汇已经注定了“宪政社会主义”不会受到党国的青睐,哪怕你把它描绘得花一样美。

(本文节选自正在写作的《改变中国:六四以来的中国政治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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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星斗《中国政治改革顺序论》,共识网2012年2月8日。
2,同上。
3,见《胡德平、王占阳等:新改革时期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学术研讨会》,共识网2012年3月1日。
4,同上。
5,关于马克思政治学理论的幼稚,参见拙作《从五四到六四》第一卷第4章第22节“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乌托邦”。
6,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概念的产生背景及其非科学性,参见拙作《中国批判理论建构十讲》中的第二讲“从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再到权贵经济:经济术语演变背后的政治逻辑”。
7,王占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前沿问题问答》,共识网2010年11月17日。
8,参见《环球时报》报道《王占阳:不能简单地妖魔化颜色革命》,2014年12月6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学者王占阳舌战众军方将领 理直气壮为颜色革命正名》,2014年12月15日。
9,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
10,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进路与顶层设计》,共识网2011年10月2日。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 同上。
15,同上。
16,此文署名“润涛阎”,作者称习近平反贪腐彻底打乱了原有权力和利益格局,一旦最高职位突然出现空缺,势必导致高层重新站队、洗牌,甚至爆发内战。文章根据十八大以来的党国人事变动,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做了各种推测,见《润涛阎:如果习近平在任上驾崩,谁来接班?》,万维博客2015年2月19日。
17,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进路与顶层设计》。
18,见明镜新闻网记者陈曦报道:“《明镜月刊》独家全文刊发中共9号文件”,明镜新闻网2013年8月19日。
19,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求是理论网2013年5月21日。
20,“9号文件”的提法是:“西方宪政民主有着鲜明的政治内涵和指向,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内容,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
21,见杨天石《与“宪政”反对者讨论三题》(共识网2013年6月7日)等文。
22,华炳啸《论反宪派的无耻与怯懦——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之二》,见作者本人博客2013年7月7日。
23,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24,华炳啸《论反宪派的无耻与怯懦——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之二》。
25,在更晚近的文章中,华炳啸仍然坚持他对“宪政社会主义”的此类解释,比如2014年9月,这位青年学者发文《依法治国视域下对宪政概念存废问题的思考——写在我深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5周年之际》,该文称“如果执政党把‘人民民主专政’界定为巩固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权也即‘人民的统治’,那么它还可以在国体的意义上继续使用,但宪政作为一种与人民主权相适应的现代政体,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唯一选择。没有宪政,就没有共和国,就没有社会主义。宪政和市场经济一样不姓资不姓社,完全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见中国宪政网2014年10月1日。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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