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制度所存在的不完善性与弊病,使腐败获得存在的空间,而这种由制度设施所提供及引发的腐败,就是制度性的腐败。中国近几十年来政治腐败日益深重,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整体生态,而且左右了中国政局走势,掌控了国运民命,使整个民族沦陷入被腐败荼毒的泥坑中。从最近陆续公布的受到查处的中央和省部级高官的贪腐事迹来看,用皇甫欣平总结的三句话来说:一是贪腐的数目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二是贪腐手段之多样化,令人叹为观止;三是贪腐分子分布之广、团伙规模之大,令人冷汗直下。所谓腐败性制度,就是腐败集团通过自身掌握的权力,以制定政策与法规的形式,将社会发展中导致腐败的弊端加以固定化、制度化、法制化,以期达成权贵集团既得利益的最大化与世袭化。这种刻意将制度性腐败转化成腐败性制度的行径,正是中国过往二十几年来贪腐泛滥的本质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的贪腐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与人类历史不同时代的根本标志。

人类社会自有公权力以来,完全没有贪腐的时代或国家应该是不存在的,但是,如中国当下贪腐之普遍、深入、严重的程度,也是旷古绝今的。如何理性认识中国今日举世无双的贪腐状况,准确把握其本质特点,从而寻得克制腐败之道?这是中国今天开启向现代文明法治社会转型的关键。

一、触目惊心的腐败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3月19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年反腐立案数目比上一年同期有所攀升,平均每天有500多人被查处,当中包括平均一天查处2至3名厅局级干部,全年查处80多名地方省部以上官员以及超过30名军方人员。从报告中反映,中国检察机关在2014年前三个季度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为27235件,涉及人数35633人,分别比上一年同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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