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斧子主义是笔者发明的一个实证政治学术语。它较为准确地源自新加坡模式的教父李光耀本人的形象描述:“大家知道我包里有一把斧头,一把非常锋利的斧头。要和我较量,我会拿出斧子,咱们在死胡同里见。”这种政治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利用国家强力机器压制公民社会和异见声音,但是其不可能长久阻止民主化的大趋势。中国社会之改变即终究走向民主必不可少地依靠“冒出来”的公民个体或者微集团(如维权五女杰)。与这个必然也不间断的“冒出来”相对应,是一种制度伦理的判断或以否定指标来为好统治设限,那就是:好统治与制度体系的可改革性相联系——假定一个制度体系在各个层次与各个角度都没有了可改革性,这种统治就该被推翻,以便为好统治出现做准备;同样,假定一个统治拒绝了制度重量的可能性,其制度工具的理性等于完全丧失,一场革命或政变就是它被别人立上的墓碑。
引言:如此地自相矛盾
不管社会多元化程度多高,总会有一种主流性意识形态以对社会重大问题做出简单评价,尽管这种主流可能在公众心目中已成疑问甚至是遭到实质边缘化。实质边缘化会带来主流意识形态「被所谓(Be it’s said)」之讽刺性状况,也会给处于半蒙昧状态的公众带来思维混乱后果。比方说,对于法国发生的《沙尔利周刊》事件,中共国家的宣传调门是同情被害者遭遇的,也即对捍卫神祇尊严的伊斯兰教背景凶手持道德否定态度;而在中国国内,作为渎神者的一位综艺电视艺人却遭到严厉的批判【注一】,批判之烈以致批判者怕诱发重大社会运动【注二】。
虽然说「被所谓」的主流媒体批判伊斯兰教背景凶手有助于中共国家的反恐事业,但在价值一般化层面,它还是要给出最一般的认知逻辑。简单地说,针对艺术的暴力会造成自我审查【注三】。比较《沙尔利周刊》事件中的画家与国内渎神事件的艺人,一个是在公共界面作为,以漫画形式讽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一个是在私人场合,但被有政治企图的人将视频公开。尽管如此,批判者还是说:「既便私人聚会,既便是个人空间,也不是什么人、什么事可以拿来调侃,任意戏谑的。」【注四】难道这种严苛的批判不会导致自我查审情形吗?难道「被所谓」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无数次痛批美国在国际上采取双重标准后,它的权力逻辑不是双重标准吗?
一、宗教问题:从被动融入到暴徒规则
应当说明的是,作为论者我本人有两个价值前提:其一,我在个人品质判断方面,对渎神的综艺电视艺人那个群体持基本否定态度【注五】;其二,同情《沙尔利周刊》事件的遇害者,但仍认为他们的公共作为有道德瑕疵,即「你凭什么使用公共界面侮辱别人的信仰?」【注六】——请注意我重点指明的「公共界面」,它与中国国内渎神事件的私人场合完全不同。当然,若在社会学与心理学意义上严格对待后者的私人性,还需更多的细节披露,其如渎神者对《沙尔利周刊》事件的看法等。
《沙尔利周刊》事件的影响是深远的,带给这个世界的思考至今也未停止,除非人们不但完全屈服于愚蠢而且全面地融入愚蠢。在这里,愚蠢也是一种宗教。这种宗教有残存但总体上失败了。就中国渎神事件而言,它在宗教层面上所「挑衅」的就是这个宗教系统的神祇,尽管作为者是在私人层面为之,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身在其中以及必须在私人生活中面对这种宗教。而不管他知与不知或后来感觉到与否,前苏联的残酷经验已经告诉人们:(一)如巴黎《宇宙》杂志的总编让·埃伦斯坦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所言,「为了使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越来越通俗化,一个真正的教会发展起来了。这个教会就是共产党和它们在世的或已故的神——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包括它们的圣徒和殉道者在内」【注七】;(二)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俄罗斯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长的斯焦宾坦承,「马克思主义在苏联生活中扮演了劳动人民应当接受的特殊宗教的角色,记住这一点并非多余」【注八】。其中微妙的是,这种宗教所定教义是底层社会应当遵守的而精英阶层未必然,如此,对这种宗教的极端不尊重行为首先不来自异质宗教或曰异端,而是来自其内部名为精英实则贱民的那些人。于是,一旦清醒,他们就会有「破口大骂」的行为【注九】。
在引进开放因素条件下,比如「政治上独裁,经济上自由」之模式试验,异质宗教会出现。后者不仅挑战了以无神之名而运行的「人民(底层)宗教」,而且会给出精神消费多元的指向。这会招来强烈镇压,也会引发坏法律及其之下恶滥条规的涌现。结果就会出西塞罗所指斥的那种现象:所有的残暴的法令根本不配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而已【注十】。如果暴徒规则只限于纯法规方面(比法律大一些),仍然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可悲的是:它会出现提升,在政治暨国家治理层面形成一种镇压伦理;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镇压伦理是以特务统治为技术性依托的。
二、政治问题:新加坡模式的苏联因素
特务统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在正面上,它表明秘密手段对于统治平稳运行之不可少,或者对外的非正当作为对内可以约束性地正当化;在负面上,它表明基本伦理(如正义与公平)的丧失而不得不被动行之,或者流氓化的政治作为可以让愚笨统治集团免受智性不足的煎熬。后者导致了一个悖论:简化智力因素会导致反智倾向(如全面否定普世价值),从而把本属超级智力的特务活动自贬为普通的「流氓行为」;另一方面,为了某种不得已的应付(如对《沙尔利周刊》事件表态),又不得不勉强认同普世价值(如以此反对自我审查内卷化)。无论如何,迫使社会集体(或可包含政治对手而超乎「人民(底层)宗教」所控的愚蠢且庞大群体)进行随时随地的自我审查,这在李光耀模式即国际政治学通常谓之的「新加坡模式」中十分明显。
一个少为世界关注但在新加坡却是著名的政治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是为「林宝音事件」。林女士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以著名自由撰稿人(作家)身份批评了政府(这时,李光耀已退居幕后),随即召来吴作栋政府的强硬回应,不仅认为公开批评言论「损害总理权威」【注十一】,并且因为林不参政如当议员以获得体制内建言机会而成为「越界评论者」【注十二】。吴政府从李光耀那里继承到的言论控制信条是:「如果自己不打算参加竞选,就没有权利对这个领域的事情指手画脚。」【注十三】对比之下,发生在中国的渎神事件其禁言本质与林宝音事件十分地一致。在中共国家利益角度来讲,是努力学习新加坡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因为不管是否发自内心,渎神者已经屈服即道歉,其也如「造谣」李光耀死讯的新加坡少年之屈服。
林宝音事件不过是二十八年前的谢太宝政治案件的一个轻量级翻版,谢在一九六六年遭遇人民行动党当局诬陷性指控,被关押至一九九八年。对重量级政治反对派控以刑名是李光耀模式的最独特之处,其如邓亮洪(工人党竞选人)被控诽谤遂致破产【注十四】;同样因诉讼而破产的还有耶惹勒南(工人党秘书长),而对反对派进行人身诋毁之人民行动党政府行为却不受追究。比如,民主党领导人徐顺全(一九九九)被指为「人格不健全」【注十五】,而七年前他已经遭遇了一次诽谤罪指控(被反诉)并支付了一大笔精神赔偿费。如此之类的政治流氓行为在中共国家的维稳新政时期亦多有效法结果,而在维稳新政结束之后,网络暴政也在做它的不同版本。
李光耀模式里面有大量的苏联因素,尽管他自称其政治治理受惠于西方思想不在少,尽管他从未像前苏联领导人那样蠢笨地神化自己。新加坡社会对李的自动神化是被动融入的结果,政治恐怖在其中也起了巨大作用。李对戈尔巴乔夫的「专业性」批评可以显示出其模式的苏联因素,他说:「戈尔巴乔夫在莫斯科对民众说『不要害怕克格勃』时,我倒吸了一口凉气。我说这个人真实天才……克格勃这个恐怖机器维持着乱糟糟的国家,他却坐在这个机器上说『不要害怕』。我想他肯定有一个很好的民主化方案。在我见到他时,发现他被周围的事情弄昏了头脑,他一头扎进了游泳池的深水区,却没有学会游泳。」【注十六】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得出李光耀对政治恐怖的偏好,而在个人政治意志上,这种偏好就形成了「小斧子主义(Hatchetism)」【注十七】。
三、社会问题:不拿武器仍能革命
小斧子主义(Hatchetism)虽然是我发明的一个实证政治学术语,但它却非出于我对李的「宗教性不尊重」。它较为准确地源自李本人的形象描述:「大家知道我包里有一把斧头,一把非常锋利的斧头。要和我较量,我会拿出斧子,咱们在死胡同里见。」【注十八】小斧子主义在新加坡城市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掩盖三个基本事实:第一,井然社会背后是活力的缺乏,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出现了令李光耀忧惧的现象,「有一种思想停滞、缺乏创见的压抑气氛」【注十九】;第二,社会内部压力在外部因素诱致下,以恐怖主义为表现的苗头出现,尽管李否认伊斯兰教是一个「充满仇恨的宗教」【注二十】;第三,像不少独裁者与威权主义分子一样,李在生命尾时遭到了「恨人不死」社会情绪的攻击,这种由社会低龄人士发出的代表性声音恰好预示着李光耀模式黄昏的到来【注二十一】——新加坡的「胡姬花革命」或将不久发生。
尽管李光耀认为分清激进的穆斯林与温和的穆斯林是消解恐怖主义的好办法【注二十二】,但可以说:(一)在有穆斯林族群构成的国家做最权威道德裁决者,他并未认真了解穆斯林的信仰,至少不曾细读过后者的宗教典籍《古兰经》,更难论对有关讲经传道作品进行兴趣化了解;(二)无论他本质上的宗教信仰是什么,在其政治晚期突然奉儒为宗,基本上说明了他的价值体系的失败;(三)与所有的吹捧其模式的政客、不入流但可能名头上较响的学者一样,他把现代化与伊斯兰社会对立起来,而那个社会更狭义到阿拉伯地区之治理失败恰恰是权力新贵如穆巴拉克、阿里、萨达姆等人拒绝政治现代化的后果。还有,恐怖主义确实制造了冲击西方世界的事件如美国的「九·一一事件」与法国的《沙尔利周刊》事件,但其本质上还是伊斯兰社会本身的问题。民主政治在全球范围的基本态势仍然是自由主义与反自由主义之间的战争,而「伊斯兰极端主义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情况——非西方文明内部的战争」【注二十三】。
阿拉伯社会暨伊斯兰世界的内部冲突虽然更具「内战」性质,但一方面,研究者应当在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看待它,另一方面也不能仅仅以恐怖主义为关注点,应当纵深到社会心理层面去看问题。合并这两者,实质上是被压迫群体(至少有那样感觉的社会弱势)采取何种斗争方式的问题,进而,阿拉伯社会不拿武器的革命是如何影响全世界的。如果忽略这一人类文明级别的事实,不但会造成全面贬义化伊斯兰世界及其宗教的危险后果,而且在学术上也无法理解诸如「欧洲之春」、美国「姆指革命」之类的概念之全球背景。更为贴切的是,在汉语世界里,能够看到关心伊斯兰世界的文献罕有那个世界研究者的作品;看到这一点,也可以印证李光耀对伊斯兰教经典的疏荒,尽管他使用英语而非汉语。
与古典的基督教(狭义到旧约经典)一样,伊斯兰教义主张强烈反抗压迫暨复仇的正义性【注二十四】。后者作为晚发宗教,在反抗与复仇方面更进一步,它把对不公与压迫的逆来顺受视为对神祇的亵渎,灵魂亦将受严厉惩罚【注二十五】。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在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最后一个月里,小国突尼斯为什么会发生世界性的小概率事件。不管不同的价值体系在小贩自焚事件上认知如何分歧,但基本事实是:(一)人们不只为个案而集体愤怒,对教义的理解远比个人境遇更重要——成为行动的信心之源;(二)反抗者未必是拿起武器才能推翻一个败坏的统治体系,只要一起表达愤怒暨对公义有共同追求,就能在极短时间内打败一个貌似强大的政权体系。之于更个体的行动意义,布瓦齐齐没有拿刀子捅什么人,也没拿枪去扫射哪个小群体,更没拿炸药包去摧毁什么建筑。他仅仅是不惜单独性命去表达愤怒,去抵销自己可能因懦弱而带来的灵魂受罚的教义预设境况。因此,全球各种舆论对布瓦齐齐有诸种评价,惋惜者有之,批评者有之,但没人能说他是一个恐怖分子。
结语:迎来个体引动群体的时代
布瓦齐齐个体引动群体的抗争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动员方式,它与独裁主义及威权主义用群体裹胁个体的方式完全相反。这也为二十一世纪上半叶全球性公平运动暨打倒任何独裁与威权的大概率提供了可能,而在政治道德逻辑上,它毫无疑问地印证了二十世纪四十年对十六世纪上半叶特定思想遗产的重新展现。卡斯特利奥针对加尔文的斗争,给出了这样两个伟大的价值节点:第一,「聊可告慰的是,人类道德上的独立性,最终依然是破坏不了的。独裁统治现在不可能、将来也永远不可能在全世界推行一种宗教或一种哲学」【注二十六】;第二,「随时随地都会冒出独立自主的人,他们刚毅不屈地抵抗着任何对人类自由的限制,成为所谓这样那样的『拒绝服役者』」【注二十七】。
做为一个学问人,我也相信中国社会之改变即终究走向民主它必不可少地依靠「冒出来」的个体或者微集团(维权五女杰)。与这个必然也不间断的「冒出来」相对应,是一种制度伦理的判断或以否定指标来为好统治设限,那就是:好统治与制度体系的可改革性相联系——假定一个制度体系在各个层次与各个角度都没有了可改革性,这种统治就该被推翻,以便为好统治出现做准备;同样,假定一个统治拒绝了制度重量的可能性,其制度工具的理性等于完全丧失,一场革命或政变就是它被别人立上的墓碑。
注释部分:
[一]参见网易·新闻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转中青网社评《毕福剑欠全国人民一个道歉》。
[二]参见环球时报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社评《毕福剑风波再接着炒就变味了》。
[三]参见《华夏时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文章《「我们不能屈服于愚蠢」》(作者:自由撰稿人吴言),第二十二版〈文化〉。
[四]同[一],由于这一段严苛指责才导出「欠全国人民一个道歉」之结论。
[五]参见拙文《他们都与那段视频有关》,载于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首页推荐。
[六]同[五],《并不晦涩:「张三儿」与他的「后范进时代」》,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七]参见戈尔巴乔夫与勃兰特等人合著《未来的社会主义》(汉译本,中央编译局国际发展合作研究所编译),第四百四十五至第四百四十六页(让·埃伦斯坦〈马克思主义正在死亡,马克思主义已经死亡,社会主义万岁!〉,第四百四十二至第四百五十一页);发合所编译版本:中央编译出版社,一九九四。
[八]参见曹长盛、张捷、樊建新主编《苏联变迁中的意识形态研究》,第三十一页;曹张樊编版本: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四。
[九]同[五],《由「砸锅卖铁」想到「破口大骂」——推荐〈苏联的最后一年〉汉译本》,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首页推荐。
[十]参见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第十一页;沈著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二。
[十一]、[十二]与[十三]参见康斯坦丝·玛丽·藤布尔著《新加坡史》(汉译本,欧阳敏译),第四百七十九页;欧阳译版本: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二〇一三。
[十四]同[十一],第四百八十四页。
[十五]同[十一],第四百八十五页。
[十六]参见格雷厄姆·艾利森、罗伯特·D.布莱克威尔编著《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汉译本,蒋宗强译),第一百八十五页;蒋译版本:中信出版社,二〇一三。
[十七]同[五],《学术总是强于特务——关于制度伦理的思考(七)》,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当时只是注重了英语词汇的构造,并未像本文之详细论证。
[十八]参见澳大利亚《悉尼晨报》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文章《民主正在如何令我们失望》(作者:该报时政新闻编辑彼得·哈尔彻);新华社《参考消息》二月二十六日译介,《西方民主为何令世界失望》,第十版〈参考论坛〉。
[十九]同[十一],第五百〇七页。
[二十]同[十六],第九十三页。
[二十一]同[五],《李光耀模式的黄昏——关于制度伦理的思考(三)》,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二十二]同[十六],第九十二页。
[二十三]参见美国《外交政策》双月刊网站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文章《伊斯兰教内部的世界大战(作者:美国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詹姆斯·特劳布);同[十八]译介报二月十二日,题目未变,第十版〈参考论坛〉。
[二十四]与[二十五]同[五],《幸存之后的浅薄——世界政治学术呈现危险趋势》,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二十六]与[二十七]参见斯·茨威格著《异端的权利——卡斯特利奥反对加尔文史实》(汉译本,赵台安、赵振尧译),第九页;两赵译版本:生活·读书·新知(北京)三联书店,一九八六。
来源: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