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 知名评论员

 

中国警察平日履行执法职责,但某些情况下,警察又不得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快报前记者刘虎的遭遇可谓是“虎口脱险”。仅仅因为在网上实名举报一些高官,他在看守所里被关押346天。去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今年9月10日才拿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说实话,当初刘虎被北京公安从重庆家中被以“查漏水”的借口骗开门带走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媒体同行都为他捏把汗,害怕他真的有什么把柄被抓住,尽管我们毫不怀疑这是某些被他举报的“大人物”对他的打击报复。

为了逼刘虎认罪,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里,一年之内,北京警方密集提审他达70次之多,最长的一次时间长达11个小时!警方还从他从业十几年的采访本中寻找他采访过的当事人,询问他们是否给过刘虎金钱。

结果是“真金不怕火炼”,这句形容共产党员意志坚定的话语用在了刘虎的身上,既是对刘虎的褒奖,也是对办案机关的讽刺。北京警方提供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称,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三项罪名。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些罪名都是子虚乌有。而北京警方“先抓后审”的做法明显有违法治。

刘虎的“虎口脱险”,主要是因为他的“坚决不认罪”和“无懈可击”。换做一个意志不够坚定的人,在看守所内孤身面对警方的威逼利诱,恐怕早就崩溃了。由此可以想像,有多少原本清白的公民就这样被“罪犯”,终身难以洗脱。

当然,也要赞一下承办此案的检察机关。倘若检察机关像许多案子那样与公安机关联手,那么刘虎就是意志再坚定、个人再没有瑕疵,也必然要戴罪入狱的。这些年来被报道的许多冤假错案,就是原本应该相互监督的公检法机关“团结”办案的缘故。

浦志强律师一案,是新近的典型。警方同样的“先抓后审”,嫌疑犯同样的“坚决不认罪”。检察机关曾将案卷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举曾令我等心生期待。但从浦志强最终被起诉到法院的结果看,说明检察机关未能顶住来自某些方面的压力。

将公民的自由托付于检察机关的能否顶住压力,本身就很不靠谱,但在中国,却是无奈之举。刘虎案和浦志强案,都是因为微博而引发,皆攸关言论自由。被刘虎举报的高官、被浦志强讽刺的公众人物,都没有出来指控并提起诉讼,倒是公安机关令人奇怪地站出来了。

这在西方国家,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情。且不说公众人物必须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批评,就是他们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损,是否提起诉讼也是自己的事,和警察没半毛钱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批评和嘲讽不是太过分,这些公众人物不会选择诉讼,因为大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那么,我们不得不问,中国的警察为何热衷替公众人物尤其是官员出头呢?这就不得不探究中国警察的定位了。多数情形下,中国警察的确是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执法、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又不得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围堵越级上访者,镇压“钉子户”,甚至去打击报复举报领导的人。

这也导致中国警察在定位上的摇摆,使得他们常常处于被挨骂的境地。往往一桩负面事件就会抵消这个行业多年流汗、流血攒起来的好口碑。在一些按照上级指示办成的冤家错案上,最后为此埋单付出职业代价的基本上都是警察。

我相信,很少有警察会愿意去充当领导的“家臣”和“打手”,那往往是不得已之举。如果警察的命运只掌握在法律手上,公正执法就可以保住饭碗,那么他们就可以不听领导的招呼。但在人治依然严重的当下,警察很难做到只听法律而不听领导的。

尤其是当一个案子涉及政治因素时,就更不是法律说了算。浦志强一案的曲折充分展示了此点。因此,当“依法治国”一再被中国领导人拿出来做口号,这并不预示着法治的春天,更可能是政治干预司法程度的加重。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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