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政教合一这个概念。这里的教特指宗教,宗教都立足于或归结于彼岸,都有彼岸信仰,属于神本主义范畴。政教合一意谓政治与宗教合一,政权和神权合一,基本特点有: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以宗教教义为法律制度的依据和处理民间事务的准则等等。政教分离作为欧美政治学主流观点和现代政治学的一项原则,就是针对政教合一的。

其次要明确,儒家非宗教。仁学和神学、君子人和宗教徒有着本质性的区别,“道统高于政统”与“政教合一”是两回事。这个问题,东海有多篇旧作论之,兹不详论。儒家有时也被称为儒教、礼教、孔教、圣教,都是就人文教育、道德教化而言,并非现代人和西方人所说的宗教。儒家超宗教,有信仰而非宗教,不是宗教而胜于宗教,有宗教之优点而无其不足。

儒家并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但强调在人与鬼神的关系中以人为本,反对“为道而远人”,更反对怪力乱神,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这是政治原则之一。

或试图以易经“神道设教”之语证明儒家为宗教,这是对易经之言的误读。这里的神不是指神只,而是形容天道四时运行从无差错的神妙,神道设教意谓以天道教化天下。原话是:“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易经·观卦》)马一浮说:“易言神道者,皆指用也。如言显道神德行,谓其道至神耳。岂有圣人而假托鬼神之事以罔民哉?”

非要用政教合一这个概念,必须加上中华特色的定语。中华特色的政教合一,是政治与仁义、政治与中道、政治与文化教育和道德教化的合一,是政治必须王道,必须以民为本、敬天保民和富之教之。

在反对政教合一、主张政教分离方面,儒家与自由主义立场一致。任何宗教都必须与政治分离。无论正教邪教,只要指导政治或与政治合一,必然制造人道主义灾难,古今中外,没有例外。

别说结合,就是宗教干政,也是流弊无穷。唐朝、元朝以儒立国,本质上没有脱儒,没有像西方中世纪或太平天国那样政教合一,不算宗教政权,但是,武则天和元朝诸帝特别崇佛,武则天朝和元朝政治品质就较低。

反对政教合一和尊重信仰自由不矛盾。不过,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时,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善用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开展文化启蒙、道德教化和思想批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西方政府对各种宗教有放任之嫌,让一些不良教派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滑向恐怖主义邪道。对于宗教恐怖主义,法律惩罚、武力打击只是斩草,文化清算和宗教改革才能除根。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一些西化派有误会。刘军宁先生说:

“宪政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这样的宪法不过是恺撒式世俗政权的政令。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

这段话似是而非。西式宪政是人本主义启蒙和结晶,是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突破神本主义信仰和政教合一政治的历史性成果,其价值基础是人本主义。宪政保障宗教自由,但并不依赖于宗教,没有宗教照样可以有宪政。与信仰自由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言论自由。对各种宗教信仰的质疑、异议、批判就属于言论自由。

对西方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某些儒家亦有误会。《蒋庆:如果大教堂在曲阜建成,我这辈子就不去曲阜了》中论及“政教合一”,蒋庆先生错误地认为人类的任何政治都不能与宗教分离,认为西方那些标榜“政教分离”的国家在实质上也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只是他们虚伪地不承认而已。他说:

“美国宪法实质上就是一部宗教法典,规定了基督新教的价值观。至于英国就更不用说了,国王就是圣公会的领袖。还有希腊宪法明文规定东正教是”国教“,北欧一些国家则以路德宗为”国教“。这些都是”政教合一“的简单事实,不知为何批评儒教重建是”政教合一“的人对此视而不见,这些国家都是自由的西方国家啊!”

非也非也。首先,某些国家设立某个宗教为“国教”,并不意味着政教合一。例如唐朝作为中华正统政权,特别尊崇佛道两教,我们不能说唐朝政治与宗教合一。未来中华政府也可以将佛教道教立为国教。

其次,西方尊重宗教,但在政治无疑早已摆脱了任何宗教的束缚,不受宗教的干涉和“规定”。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英国、希腊和北欧国家的宪法也不外乎自由主义原则。

通过文艺复兴,西方文化和文明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跳跃,从神本主义跃向人本主义。神本主义之政治社会的文明程度很低,近乎野蛮;人本主义则颇高,值得肯定,但仍有限。盖西方人本主义不识“性与天道”,缺乏超越性信仰和形而上依据,哲学品质不高,道德资源不足,远逊于以仁为中心的儒学。西方文明有待于一次更高层次的跳跃,从人本主义跃向仁本主义。这个跳跃必须实现对第一次启蒙的突围,这个突围只有在中华文化指导下才能完成。

2016-1-30余东海

文章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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