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荻
刘荻(刘荻提供)

有个词儿叫“诗性正义”,自然,这个词儿很受诗人们欢迎,因为它让诗人们感觉我是诗人所以我就是正义,反对我的人都是反对正义的邪恶势力。诗人们特别爱用这个词儿,虽然没人愿意费心解释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过,阅读斯蒂芬·平克的《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时,我忽然领悟到了所谓的“诗性正义”究竟是什么东东。斯蒂芬·平克在书中引用了一段描述中世纪欧洲人的文字:

“并不是说他们总是面露凶色、横眉怒目,时时刻刻挥刀弄剑……相反,他们本来是在乐呵呵地相互调侃。甩出一连串的嘲弄字眼儿,但就在笑语喧哗声中。他们可以突然拔刀相向,开始玩命地厮杀。我们看到的中世纪的人充满了矛盾——他们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地狱怀有极度的恐惧,心怀沉重的罪感和忏悔,同时疯狂地追求狂欢和享乐,他们的性情暴躁易变,毫无克制地仇恨和好勇斗狠——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而且阴晴不定、瞬息可变,这就是当时人们完全同构的情感生活。比起后来的人,中世纪的人更冲动,感情的表达更自由、更直接,也更开放。”

这一描述似乎也很符合“诗性正义”者的心态。

启蒙运动之后的第一个“诗性正义”运动是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浪漫主义的特征是反对启蒙主义、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鼓吹非理性、直觉,“感情!温暖!鲜血!人性!生活!”

浪漫主义鼓吹超个人的有机体——“国家、教会、文化、阶级或历史自身”。

浪漫主义还鼓吹暴力,认为斗争和流血是自然秩序与生俱来的组成部分。

浪漫主义运动既给我们带来了伟大的音乐和诗歌,也给我们带来了军国主义(“血与土地”——一个民族和它的土地及其独特的道德素质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的伟大与光荣比其中单个成员的生命和幸福更加宝贵)、浪漫军国主义(“战争是高尚的、进步的、善良的、光荣的、英雄的、兴奋的、美丽的、神圣的、令人激动的”)、马克思主义(历史是阶级之间的光荣斗争)和国家社会主义(历史是种族之间的光荣斗争),这些意识形态给二十世纪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二十世纪的另一场“诗性正义”运动是六十年代的嬉皮士运动。这场运动攻击清醒和自制,随心所欲、自我表达和反抗压抑成为至高无上的美德。虽然打着“爱与和平”的旗号,但当时的摇滚乐手、作家和知识分子也经常鼓吹暴力、谋杀和强奸,这些都导致六十年代美国犯罪率飙升。

由此可见,所谓的“诗性正义”,其实就是反理性主义的对激情的崇拜和正义化。“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这个世界上不仅有平庸之恶,也有诗人之恶——诗人们崇拜激情,不管会给世界带来多少祸害(这些“诗人”未必真的写过什么好诗,对他们来说诗人就是一个身份,有了这个身份之后,他们无论怎么胡作非为,都可以得到世人的谅解;诗人就是杀人,都可以被认为是“诗兴大发”)。

我们要用什么来抵抗“诗性正义”的诱惑?用移情来抵抗自我中心和自我正义化的诱惑,用自制来抵抗放纵的诱惑,用理性来抵抗激情的诱惑,以及控制自己的道德本能——人类在道德和正义的名义之下犯下的罪行恐怕远超过不道德的罪行;道德越少,社会就越和平。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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