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袁红冰教授的雄文《为高智晟辩》,对袁先生的思维模式和行文方式感到一种久违的戾气。以至于我都不敢相信这是一篇本来应该以理性和严谨著称的法学教授的文章。为此,写下一点读后感想,向袁先生讨教。

文学青年?

早就听北京法学界的朋友说袁红冰是北大法学院出来的法盲,一个文学青年。我觉得有些夸张,再三阅读了他的雄文,不能不承认朋友所言不虚。

袁先生据说是法学专家,令人惊异的是,他却在这篇论述法律维权的挺高贬丁的檄文中大量使用文学语言和文学手法。

袁先生说:“就在各界人士,特别是深受暴政荼毒的底层民众,对‘绝食维权抗暴’运动给予日益强烈的道义声援和实际支援之际,整体上早已退化为软体动物的中国知识界,又一次可悲地裸露出软体动物的本性——他们对高智晟发出的”劝责“噪音,已由私下变为公开,并企图影响历史进程,而近几日”劝责“之文犹如片片枯叶,飘落于互联网上,大有秋风萧瑟,凋残令暴政恐惧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之势。”

这段话让读者哭笑不得。

其一、劝解高智晟律师暂停绝食的朋友和长者成了袁先生笔下的“软体动物”,可是袁先生知道这些劝解的人是谁吗?他们是一如既往地坚持在中国维权第一线的法学专家、教授、博士、执业律师、民间专业维权活动家、作家,他们是承担中国国内维权活动的主力军和灵魂人物(袁先生如果需要,我可以列出名单),中国浮出水面的几乎所有维权活动中都有他们的身影,这些人有的甚至多次坐过中共的冤狱,没有一个跑到国外去才敢高谈阔论做英雄状,而是一直坚持在国内,一寸一寸地为民众争取权利空间,这些人怎么倒成了“软体动物”?请问袁先生,谁是硬体动物?你这位据说著名的法学家是什么动物?

袁教授,我查一下你的简历,好像你1994年被抓发配贵州之后,十年来一味韬光养晦,甚至都韬光养晦成了贵州省知名法学家,但从未听到你的任何反独裁声音,你只是一跑到国外,才开始高唱英雄主义,我说得对吧?

袁教授,当时与你一起搞“劳工同盟”人,周国强和刘念春先生都被劳教了三年,只有你,去了贵州。还当了院长,升官又发财,你能说说你这个硬体动物是怎么当的吗?

正如廖亦武先生所说的:“都是爹妈生养的人,凭什么你就该一再通吃?退一步说,你得了便宜也罢,低调些。一句话,袁红冰你就说:出逃是为了活得像个人——这样,在国内硬撑着的我等,或等而下之的他等,心里也要舒坦些,至少要平衡些。然而你顶着党赐给你的会长,院长,教授头衔,却自恋得忘了自己是谁。这许多年来,民主进程与你何干?仁人志士的大苦大难与你何干?你作为法律界知名人物,对国内数以百万计的底层冤案作了那些关注?打过那些官司?作为六四旧人,你虽属卧薪尝胆,10年磨一剑那一类,可暗中帮过哪些朋友?苍天有眼,你真无愧于心吗?”

廖先生的诘问,你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袁先生,你算什么“硬体动物”?

其二、袁先生还说,“劝责”的文章如“片片枯叶”,大有凋敝“维权抗暴运动”之势。

如果我没有说错,袁先生说的那几篇文章当是指敝人的《中国式维权的法律品格》、《把绵羊与山养分开》和丁子霖教授给高智晟律师的公开信。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这几篇文章就是“片片枯叶”?还有,既然是“片片枯叶”,怎么就能“大有秋风萧瑟,凋残令暴政恐惧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之势”?暴政都无可奈何的‘绝食维权运动’,几片枯叶竟能‘凋敝’?

袁先生的这种行文的夸张风格和加罪方式令人不禁想起某位“伟人”71年加罪林彪时的名言:“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虽然这位“伟人”是袁先生不共戴天的仇敌,但是,袁大教授跟那位“伟人”的思维、行文方式,那种语气,何其神似乃尔!

其三、袁红冰是北大出身的法学家,还当过贵州某高校的法学院院长。但是,他身上却没有一点法学家的气味。他蔑视法治,公然贬斥改良,煽动革命,在分析高律师的维权合法性问题上,他也充满了可笑的逻辑诡辩。

袁红冰说:“有”劝责“者断言,政治化会使高智晟”越来越远离那些需要得到您帮助的底层民众“。这种断言的根据是什么?如果从事民主政治活动就会远离底层民众,难道从事专制政治活动竟会越来越亲近底层民众?即使用最善意的心来理解,上述”劝责“者的断言也是逻辑的反悖。以此等荒谬的逻辑问责,不觉得汗颜吗?”

作为“法学家”,袁红冰不会没有学过逻辑吧,袁红冰问:“如果从事民主政治活动就会远离底层民众,难道从事专制政治活动竟会越来越亲近底层民众?”且不说这是个伪问题,(丁老师和我谁也没有说从事民主政治活动就会远离底层民众,丁老师的意思不过是说高律师离开了律师这个位置,会在客观上远离需要提供维权服务的底层民众,这是个事实判断),就是从这个伪问题出发,能推出袁大教授“从事专制政治活动竟会越来越亲近底层民众”这个命题吗?这是两个非此即彼的命题吗?袁教授自己不顾逻辑胡说一气,还说别人的断言“是逻辑的反悖”,反问别人“依此等荒谬的逻辑问责,不觉得汗颜吗?”读者明鉴,应该汗颜的不正是这个袁大教授吗?

偷换概念的大师

除了行文的随意和夸张,还有偷换概念,还有诛心。

袁先生说:“劝责”者最不知进退的要求就是,请高智晟“回到维权行列中来”。似乎高智晟这位维权律师中的英雄,已经被什么权威开除出“维权行列”了。但我坚信,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否定高智晟律师的中国维权运动先行者的地位,也没有任何人配请高智晟律师“回到维权行列中来”。

首先,高智晟律师不是什么维权先行者,这个不需要否定,高智晟自己也不会承认。如果真要论资排辈,追溯历史,恐怕也要先提张思之,莫少平等维权律师,他们为异议人士辩护的时候,高律师还在新疆卖菜呢。

其次,丁老师奉劝高律师回到维权队伍中来,是因为高律师已经偏离了维权的路径,走向了政治异议,这是个连支持高律师的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有一位坚决支持高律师的作者说:

“维权”的“维”字是维护的意思。所谓“维护”,自然是你已经有了,才可以“维护”的。可是,大家不妨看看中国大陆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维权运动,无论是手无寸铁的村民,还是手持法律武器的维权律师,他们所要“维护”的那些权益,什么时候人民拥有过?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权”是有语病的,这语病也正显示其奇妙性。因为,无论是村民还是维权律师,他们“维权”其实也就是要权和夺权!(云飞扬《殊途同归维权路》)。

中国式维权本来已经超出了原来的文本意义,带有泛政治化的倾向,而高律师发动的“绝食抗暴运动”加上海外各政治势力的推波助澜,更是典型的政治化运作,维权的成分已经非常稀薄,所以,并不存在谁把高律师开除了维权者队伍的问题。(如果有,也是他自己把自己开除了)。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袁先生不愿正视也罢,怎么就能得出有人要开除高律师维权队伍、否定高律师中国维权运动先行者地位的结论呢?这里面的逻辑论证在哪里呢?袁教授难道不是在大战风车?

更令人倍感困惑的是,作为法学教授,袁先生对别人文章随意曲解的那种“大人物风范”。

袁先生还说:“劝责”者不再承认高智晟律师“维权人士”资格的理由,乃是基于某些“维权律师”对维权运动的界定。这个界定可以如此表述:维权运动只能通过中共现行的司法程式,来实现其价值。

袁先生指的应该是敝人的文章《中国式维权的法律品格》一文中的观点吧。但是我在文章中说过:

“维权有多种途径,维权律师仅仅是途径之一,非暴力抗争是又一种途径。超出律师代理案件的范围,作为非暴力反抗的品格,蔑视恶法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勇敢的。”

“其实,律师代理或辩护只是维权的方式之一,维权行为有多种方式,其基本的原则是相同的。限于篇幅,本文只从律师维权这个角度来切入探讨。”

我并没有否定非暴力抗争作为维权形式的合法性和道义价值,袁先生怎么能得出“维权运动只能通过中共现行的司法程式,来实现其价值”的结论,然后把它栽倒“某些维权律师”(也就是鄙人)的头上?

记得林彪元帅曾经如此表达过对“伟大领袖”的不满:“歪曲你的原意,然后栽赃,然后批判,老毛的一贯伎俩”,(大意),我们从袁教授的文章中,是不是也能嗅到这种“大人物”气味呢。

说到对恶法的蔑视和抗争,丁老师、我和袁先生其实根本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意见。恶法当然要蔑视,要抗争,这个没有问题,也没有人要求人民敬畏“恶法”,丁老师说的那句话:“从长远看,一个缺乏对法的敬畏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它绝对跳不出中国王朝时代‘治与乱’的恶性循环。”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的精确总结,没有法治传统资源的中国专制社会,两千多年难道不是这样走过来的吗?但是这段话受到了袁先生的强烈诟病,只是袁先生再一次偷换概念,把对“法”的敬畏变成了对“恶法”的敬畏。于是引出了这样一段大批判:

“中共建政五十六年以来,正是以法律的名义维护专制,奴役人民。中共恶法是罪恶之法,是剥夺民权之法。就连六。四血腥屠城,也是在李鹏依据中共恶法的授权而发布的戒严令下展开的。难道”劝责“者是要中国人民敬畏这样的恶法吗?!难道敬畏这样的恶法会给中华民族带来光明的前途?!”

我真的不愿意相信这是一位“法学家”的语言,因为我实在看不出这种肆意歪曲,无限上纲的文风和逻辑跟姚文元先生的“雄文”有什么区别,我宁愿相信袁先生是个法盲,一个“文学青年”。

道德高标之上的“英雄”

丁子霖教授,一位在一场国家制造的悲剧中丧失了儿子的天安门母亲,正如一位作家所说的:“丁老师公开信是以母亲关爱孩子般的慈母心肠作立场的,字里行间,我能读出老人家对高律师的爱护和关怀,感情之恳切,与老师当年阻拦自己孩子出门几乎不差分毫。”十七年来为了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默默地抗争,获得了全世界的赞誉和尊重。为了避免十七年前的苦难重演,这位痛苦的母亲给一位后辈写信,其情殷殷,其言切切,这是一封读了令人泫然泪下的信啊。但是,就是这样一封信却被解读为:行“‘亲者痛,仇者快’、‘暴政喜,志士哀’之事”,丁教授也成了不配称为“中国的良心”的“名不副实的人”。这位站在道德高标上的袁大教授甚至大言不惭:

我有一言劝“劝责”者们:你们如果不支持高律师,就请保持净洁的沉默。不要再用所谓“劝责”,对英雄作道义的责难。因为,你们不配!

我也不妨借用袁教授的逻辑,使用袁教授的口气问一句:

袁红冰先生,你有什么资格这样说话?是因为你逃到了海外就占有了道德高标?还是因为你在国内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维权事业使你享有这种权威?

我们不支持高律师,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高律师行为的价值和他的人格,也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权利提出我们的建议甚至是批评意见。高律师的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他是中国维权运动的一个品牌,我们和他的分歧是维权策略上的分歧。这个品牌出现了问题,损失的将是国内维权相当量的“库存”。让国内的人遭受更多的苦难。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作为“法学家”,哪怕你不懂法律,你也应该懂得,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发言权是谁都不能剥夺的,你让我们闭嘴,难道你想成为一个可以牵制别人言论的毛泽东那样的专职魔王?

可爱的袁教授,我们早就明白,你其实不是英雄,不管你有时装得多么像,你是个只有到了大洋彼岸才敢敲响法锤宣布逮捕中共领导人的“伪法官”,一个隔岸煽火的起哄主义者。你的道德勇气令人怀疑,你的凌云霸气令人厌恶,至于你喋喋不休的“缄口”奉劝,还是留给你自己罢。

文章来源:刘路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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