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温家宝来到著名民间政治评论家刘晓波曾经学习和工作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对大学生说了这么一段话:“五四”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我们继承“五四”光荣传统、追求民主与科学的目标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没有民主和科学,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现代化。我们今天讲民主,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事实上,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眼下是多么地艰难。单从网络方面说,“政治”、“人权”“共产党员”等词组及有关领导人如温家宝、有关所谓异议分子如刘晓波等姓名都被限制发送。可同时,网络上传播黄色、暴力的信息畅通无阻。这与新浪、千龙网等14家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届发出《文明办网倡议书》形成多么鲜明的对比,他们一方面嘴里喊着“文明办网”,另一方面却实际上干着“不文明甚至反文明的事”。

网络上有人总结的好,这可谓是贼喊捉贼而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一个处处制造谎言、阻止正常信息流通的领导人号令比法律还管用的强权政治,只能让社会政治、文化及经济领域更加污秽,沉渣泛起。在新浪、网易、搜狐等公开的聊天室,几乎所有敏感字眼都要被网管的过滤软件限制,网民还质问:十一万名网络警察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去管眼皮底下的这些黄色网站及黄色信息?为什么浏览世界性网站、发布与政治相关的文字,就会被及时阻止、及时删除呢?公民不能自办自己的报社和出版社,网络上的也言论自由也不能保障,温家宝提出的所谓“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又如何实现呢?

最近一两个月来,笔者写了不少文章,先后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馈,其中有三封对言论自由极其不利的信件,对网络言论不自由深有感触。本人感受到当前舆论的氛围,虽然现在是杏花春雨暖洋洋的季节,却让我多少有点感到有“秋风秋雨愁煞人”的寒气。

第一封信,《新京报》的所谓“律师函”

3月23日下午,我接到新京报发来的所谓“律师函”传真,全文如下:昝爱宗:您于2006年3月22日和3月23日分别在博客网上专栏文章和您个人的博客网页中,以《程益中走后,<新京报>不懂双赢》为题撰写文章,不仅见本报内部文件公开,而且还发表凭主观臆断的不实之词,诋毁了本报的名誉和形象,严重侵害了本报的合法权益。

具体链接为:http://column.bokee.com/129954.html(注:该文章后被某部电话通知发表文章的网站,遭无情地封杀)

http://www.zhrnet.com/blog.asp?name=zanaizong为此,本报要求您对此负责并纠正该侵权行为,立即将该报全部删除,同时,将您获知本报内部文件的消息源告知本报。

正如您所知,新京报社作为一家合法的新闻机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您的文章严重侵害了本报的权益,若侵犯活动持续,本报将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您在收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本函。本报保留法律赋予的其他权益。

特此函告新京报社公章2006年3月23日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10-63190525传真:010-63190685

事后,一些朋友从北京打来电话,各种声音有之,但我出于对《新京报》的尊重,回复一个电话说我已经收到他们的“律师函”,可对方却一直要我书面的回复,我拒绝了,因为这不是一封正式的律师函,起码连律师的名字都没有,不值得书面回复。还有,《新京报》整编辑被香港《明报》及有关海外媒体报道后,有编辑负责人居然责怪这样的言论“害死人了”,真是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的责任,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

第二封信,是我致长春《杂文选刊》杂志社中华杂文网的信件及其回复致中华杂文网(http://www.chinazawen.com/)编辑/编辑先生:我是作者昝爱宗,由于贵网录用稿的标准一事特提出看法,作一交流。

我不清楚贵网的用稿标准具体是哪些,但通过我上传的大量稿件(有三四十篇吧)未被通过来看,至少半月以来一篇也未通过,这个标准似乎很严格,更封闭,更保守。

本人一直在争取言论的自由,这也是中共领导下的宪法上的原则,属于公民的权利范围。我的文章有很多报纸和刊物都能够刊登,我想杂文网应该更有包容精神,而不是比一些网如人民网、新浪、搜狐等还要保守。

本人是记者,又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自然能够对我写的东西负责任。这一点是清楚的。

争言论的自由,是我努力的目标和正在实践着的过程。包括我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人谈,也是明确提出这点,主管网络的新闻办公室也应该开放,而不是更加封闭。包容与多元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正常现象,我们每个人应该有责任传播文明之光的责任和共同努力,争进一步的言论自由。

我希望与各位多交流,共同促进杂文网的丰富多彩。

昝爱宗4月15日

很快,我接到他们的回复,如下:昝爱宗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中华杂文网的关注。最近,您在博客(http://www.chinazawen.com/blog/)上发了不少文章,但有些篇目为现行的宣传纪律所不允许,想必您也清楚,请多多爱护本站,不要发表犯忌言论。网络上的舆论环境相对于传统媒体是宽松些,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网站因这方面的疏忽而遭封站之灾。中华杂文网还是一棵幼苗,需要大家的细心呵护,做人要有勇有谋,办网站也是。我们并不想做逞一时之勇的牺牲品,因为有更多更好的作品需凭此平台来涌现。希望您理解,不致日后彼此尴尬。谢谢合作!

同时,我对该回复跟贴如下:网络上发表(文章),多半是为了表达,也便是见证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多谢各位。

言论自由,还是不自由?我们看到,我们中国没有言论自由的这个前提。虽然我们也经常说美国也没有言论自由,但美国有这个前提,事后违法了再追究。而我们,像防贼一样防言论,连前提都没有,还担心什么被追究啊。这样还叫言论自由吗?

第三封信:4月20日,中华杂文网编辑再次表示“好意”

昝先生:您好!大札拜读,谢谢您的坦诚。

中华杂文网自开通以来得到了众多作者、网友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心怀感激,并不敢有一丝懈怠。

中华杂文网的定位是“思想的、艺术的、大众喜爱的”,网站的选稿标准离不开它的定位,我们努力遵循。对于每一篇稿件,我们都会认真对待,诚如您所言,本站用稿标准比较“严格”。大作未被采用,主要原因在于彼此对杂文的理解和趣味、取向不同。大作似乎更接近杂谈、杂感,不大注重文学性和可读性,而本站对此十分看重。

大家的愿望是一致的,尽管一些想法和鉴赏标准有差异,也算同道中人,可以“殊途同归”。

十分理解您的心情,但很多情况需要用“现实主义”面对,仅凭“理想精神”恐怕是行不通的。

感谢您的好意。

欢迎常联系!

中华杂文网编辑:[email protected]

这次,中华杂文网的编辑虽然表示好意,但是提到很多情况需要用“现实主义”面对,仅凭“理想精神”恐怕是行不通的。我想不通,难道言论自由这样的天赋人权是理想精神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行不通的“理想精神”,那么我们的嘴巴只能用来吃饭,何必说话呢?为什么我们不像动物一样,只会吃饭,睡觉,用不着说话和思想呢?

想起我的万科博客所遭遇的尴尬——昝爱宗万科博客“帐号已被禁止”,我想如何说呢?是不是言论的空间日益拓展在海外,而海内已经没有多少说话的余地了呢?

3月份,我发现最近一个多月来,我在万科周刊网(http://www.vankeweekly.com/)上的博客,已经不能上传文章了。每次登陆上传文章都会得到这么一个提示:“您的帐号已被禁止!”这就等于说我的博客已经无法更新,虽然以前我的这个博客上的文章经常不打招呼就被删除。

自2006年1月24日起,我在这个博客上发表“为32岁刘小兰遭商场众保安打死志哀”后,就不能上传文章了,万科周科网也没有事先提示或以各种方式通知我,我的个人简介和联系方式在我的博客上均有标注。我的博客链接是http://www.vankeweekly.com/blog/昝爱宗/目前,除了被删除的文章外,我在这个博客上的随笔文章有262篇,排专栏作家第二位,其他文章7篇,有各类网友评论145个,留言薄上有11个人私人交流留言。

我是从2001年11月起开始在万科周刊发表专栏文章的,2001年11月发表22篇,12月发表21篇,到2005年12月发表2篇,2006年1月发表1篇。我的这些上传并得以保留、不被删除的文章,表明已经过网络方的审查。2005年起,这个专栏改称博客,其实是形式和内容都一样的。

2006是3月14日,在任的温家宝总理公开答中外记者问中宣誓的“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和出版的自由”、按照《宪法》“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之后第三天即17日,我向万科周刊网呼吁,请正确对待每一个注册作者,应在“禁止帐号”前提前通知,互通消息,广开网路,早日解除不正常的禁令。不幸,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或许,人家万科有难言之隐,就像中华杂文网一样,“很多情况需要用’现实主义’面对,仅凭’理想精神’恐怕是行不通的”,言路可以关闭,思想可以停止,自由无从谈起,一切为了“稳定大局”,为了得过且过。

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