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直选起于青萍之末的「港独」主张,近年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力量,目前正在受到强大的政治压力的挤压,能否止于草莽之间,还看香港各方势力的博弈。

驱「港独」于议会门之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于2016年9月4日举行,要选出70位立法会议员,其中地区直选35席,功能界别35席。

本届选举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首次出现有参选人因资格审查而被褫夺参选权利。

选举提名开始前,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参选人于递交表格时额外签署一份声明,表明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的3个条文,即第1条、第12条及第159(4)条,内容分别为: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若有任何修改,均不得与中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声明是一份确认书,签署人一旦作虚假声明须负刑责。

香港的本土派及泛民主派皆痛斥港府限制参选人的言论自由。

全体建制派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泛民主派则集体不签署。

本土派多个参选人于递交提名表格后收到选举主任发出的电邮,要求他们回答对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及香港回归英国的立场,以让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最终梁天琦回复指不会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郑锦满回复指没有打算通过今次选举以参选人身份推动香港独立或建国的主张,陈浩天以选举主任无权审视参选人政见或作誓时是否真诚为由,拒绝回答该问题。结果除郑锦满外,其他收到电邮的参选人都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

这造成香港立法会选举首次出现参选人在资格审查中,因政治主张、选举政纲等不符合《基本法》而被褫夺资格,形成驱「港独」主张的人士于议会门之外的态势。

逐「港独」于校门之外

与此同时,连日来香港教育局不断指令,支持香港独立的教师须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教育局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对「港独」的立场非常明确,任何「港独」主张或活动不应在校园出现。

教育局表示,教师应该引领学生准确认识《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概念,清楚明白「港独」不符合特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如果教师在校内鼓吹「港独」思想,须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任何教师鼓吹香港独立有可能被取消其注册教师资格。

教育局长吴克俭联系香港八所大学的校长,要求处理大学内的支持香港独立的学生组织。吴局长还分别于政府总部约见全港办学团体及家校组织,要求他们抵制中小学的香港独立讨论。

香港教协亦发出类似指引,表示不赞成会员鼓吹香港独立。

同时,港府表明不欢迎台独人士来港为政治组织站台。

言论自由的相对性

毫无疑义,言论自由是香港人的核心价值,「港独」主张在理论上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然而,任何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例如,在美国,你不能宣扬种族歧视;在欧洲,你不能鼓吹纳粹主义;到泰国,你不能攻击泰皇;去阿拉伯国家,你不能亵渎真主。

许多港人以在英国宣扬各地独立的人都能够担任国会议员为例,认为在香港鼓吹「港独」也可以竞选立法会议员。然而忽略了一点,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历史上是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共同组成了一个联邦制国家。几百年来,要求独立的呼声和争斗不断,有和平的,也有武力的,但都没有成事。而香港,在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是中国南方一隅,从没有独立过,除了在英国统治下156年的殖民地时期。

说实在的,在任何国家,言论自由的范围与竞选议员的资格是完全不一样的。

香港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在香港,言论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或无限的。

香港法律很早就有《诽谤条例》,以可能构成「诽谤」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例如:某些言论,如果贬低受害者在一般社会人士中的地位;令他们避开受害者;令公众憎恨、蔑视或嘲笑受害者;或贬低受害者在其专业上或行业上之地位。而且,要决定某些行为或陈述是否会构成诽谤,并非由始作俑者(即被告人)去下定论,而应该由听过或看过有关陈述的人,或以一般明事理的市民之角度,去决定这些行为或陈述是否构成诽谤。

香港律政司如果认为「港独」主张较诽谤对香港造成的伤害更大,是可以发布法律指引,进一步明确「港独」主张或行为违反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予以限制。当然,主张「港独」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言论绝对自由的权利。

来源:BBC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