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没有罪!

有罪的是抓陈光诚的人,侵犯陈光诚人权的人!

对于一个没有罪的人来说,没有人可以审判他,任何对他的审判都是非法的,乱来的。

而那些抓陈光诚的,侵犯陈光诚的人,都将会被审判,被公义的审判,被良知的审判,被民意的审判。

不要以为老百姓,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那些被官府人员欺压的人,那些看起来敢怒不敢言的人,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他们看得很清楚。

没有罪的人,欲加的罪不是罪,反而是荣誉。

陈光诚在监牢里受苦,从“人间蒸发”长达90多天,甚至以后还有更长的黑夜,但是他不是为自己受苦,他是为众人受苦,也就是为我们每一个受苦,我们每个人都是陈光诚。

陈光诚是有罪的,他背负的罪十分沉重。

他为了说出真相,承担这样的罪名和后果。

他为了安慰那些被冤屈者,受难者,自己承担了所有的罪名和后果。

我们看到,陈光诚,一名盲人,山东汉子,他才是真正的山东人,他敢于承担这些罪,那些比他条件优越的健康人,明眼人,却退缩一边,正义被践踏,良知被忽悠,人权被侵犯,那些人觉得司空见惯。

其实,他陈光诚只有一个罪,就是说出了真相,看见了那些司空见惯的罪恶,所以真正有罪的人没有罪了,而没有罪的陈光诚,却有了罪。

人的一切权利,从表达的权利开始。

简单说,就是勇敢说出真相的权利。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做人诚实不诚实的问题。

而陈光诚,正是冒着生命危险,充分履行这一表达权利的正人君子。他给众人的是安慰,还是希望。

尼默勒先生曾经这样说:

德国最先逮捕共产党员,我因为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没有抗议。随后他们逮捕犹太人,我因为不是犹太人,所以没有抗议。后来,他们逮捕工会会员,我因为不是工会会员,所以没有抗议。再后他们逮捕天主教徒,我因为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没有抗议。最后他们逮捕我,这时已经没有剩下几个人起来抗议了。

现在,我听见陈光诚没有这样的委婉和复杂,他已经站出来了,说:我就是陈光诚,你们来吧,抓我这个说真话的人吧!

这就是真诚的,真实的陈光诚!

我们每个人都是陈光诚,让我们这些陈光诚们,看到什么是真正的文明之光在照耀:

《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开篇,非常清楚明白地讲明了这些理由: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这就是文明之光,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却没有胜过这光。

天赋人权,从来就不是某个集体,某个集团赋予的人权,这些人权是人所共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信仰自由的权、免于恐惧的权、免于匮乏的权。人所共享,包括陈光诚们所享有的,也包括侵犯陈光诚的人所享有的。

遗憾的是,反陈光诚的人,却不清楚什么是天赋人权,什么是文明之光。

这些人,却是真正有罪的而不自知的人,是很可怕的人。

这些人的代表人物包括:共产党山东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甚至乡镇长,以及他们所管辖所充分利用的警察等。这些本应该向众人谢罪、下台的人,却一直掌握着并不属于他们的权力。不能不说,这些人的下场都不会好。

天赋人权,文明之光,是普通的众人们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愿望。我们众人中的陈光诚出现了,他虽然是盲人,但却是光明之子,他是一个挪亚一样的人物,他的价值是给我们众人以安慰,而不是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真正有罪的罪人。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陈光诚,这是真实的,陈光诚并没有为自己受苦受罪,我们也要像一个又一个陈光诚,为众人承担责任,为众人而受苦受罪。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陈光诚,陈光诚正是争权利争文明的每一个人。

我们站出来了,为众人,更为单独而无助、软弱的自己。

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