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重提一个老问题,几乎是老掉牙的问题,但切入点涉及到一些当前文化思想上的新现象。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这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历史必由之路。但是,100多年来的历史表明,中国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传统似乎是现代化潮流的冲击对象,而不是现代化的支撑性因素。现代化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关系如何,这个问题困扰了中国知识界一个多世纪。随着中国再次启动向现代化进军,在上世纪80年代的所谓“文化热”中,“中西之争”的问题又出现了。最近两三年,由于“国学热”的兴起,这种讨论和争论开始处于民间社会思潮的中心,其中颇有一点新意的,就是所谓“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合流”。我今天的探讨,就从这一点切入。

2004年由于发生了对于“少儿读经”的大讨论等事件而被称为“中国文化保守主义年”,这一年相当引人注目的一件事情是在读经争论中,一批原来被认为属于自由主义的中青年学者,比如刘海波、秋风、王怡、范亚峰等,都明确支持儿童阅读中国古代儒家经典,都强调中华文化传统的价值和重要性,都大力批判理性和启蒙对传统的冲击。比如其中的王怡在“‘读经’和文化保守”一文中说:“我和蒋庆先生一样从法学院毕业,我好谈宪政,他专讲儒家。但我和蒋先生一样也持文化上的保守主义立场。何谓保守主义,保守就是保守自由的传统,看待自由的传统胜过看待自由的理念。”这些学者自称在学理上受到哈耶克和苏格兰学派的影响,把自己的立场称为“中道自由主义”。在他们看来,建立现代宪政制度与保守中国古老的文化传统之间,并无矛盾之处,更有甚者,他们认为脱离传统,依靠批判传统建立的任何体制都具有人为设计的特征,而不具有自生自发的生命力。

“中道自由主义”的态度受到文化保守主义的欢迎,其代表人物之一,《原道》杂志的主编陈明说:“我很看重自由主义学人在读经问题上的出场和言说方式。我一直认为,文化保守主义应该是为了自己民族生命的健康通畅才有所保有所守。因此,它应该把发展自己的传统当做能保能守的前提或条件。与自由主义思想的结合,我觉得是头等重要的。”

在与这些年轻学者的讨论中,我理解他们的思路是这样的:对于像中国这样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国家,难于想象文化基因的彻底改变,自由主义不是出自本土,不以某种方式与传统对接,难道可以全面移植?所以王怡在“‘读经’背后的保守主义和原教旨”中说:“为什么要支持民间的儿童读经,支持儒家道德理想和人伦情感的重新伸张,支持文化保守主义尊敬传统的微弱声音呢?因为从经验主义的角度看,所谓自由就是具有连续性的习惯,而不仅是理念世界中激动人心的诉求。一件东西今天属于你,昨天属于你,明天也属于你。这种具有连续性的占有才构成一项法治意义上的权利。否则权利就是抽象而虚妄的。一个社会若没有丝毫的传统,将意味着没有丝毫的自由。法治本身是一种保守主义的制度文化,它崇尚连续性,并依赖于整个社会在法律、文化价值、社会伦理乃至私人情感方式上的某种连续性。”

我知道,其实在此之前,政治理论学者刘军宁以爱德蒙·柏克为典范解释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关系,就把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当成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我对刘军宁的这个解释没有太大的异议。但我的问题是,如果说在英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着的自由传统,因而保守意味着保持这个传统的话,那么在中国要保守什么传统呢?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人说,对文化、对传统,决不能革命,保守天然合理。我的疑问是,如杜维明所说,传统多种多样,不止一个,除了大传统,还有小传统,除了旧传统,还有革命传统。杜维明的例子中,就有延安传统。谁也不能否认,就其影响的强度、广度、深度、持久度而言,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已经形成一种传统,但我相信在提倡“保守传统”这一抽象原则的人那里,从来没有考虑过这样的传统。

我现在提出,100年的争论,100年的历史是不是可以提示,我们是不是过分重视文化的作用,以至于陷入了文化决定论的泥潭?我知道这是一种“政治不正确”的思路,但值得往前走几步,看一看。

首先我想指出,中国许多人认为,由于我们固有的文化传统,有些事物,有些制度是在中国注定不可接受,行不通的,但事实证明根本不是这样。比如在上世纪20年代,孙中山和共产国际的代表越飞发表联合宣言,其中说双方确认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文化传统,双方保证不在中国推行共产革命。但后来共产革命在中国搞得轰轰烈烈,而且取得胜利,而且革命政权现在还存在,而且还很强大。中国人哪有什么绝对不可接受的东西?在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们又认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但现在却是大行其道。我们发现,中国人完全不是由于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与竞争、追求利益格格不入,其实相比其他民族,中国人的市场经济头脑和资本主义精神比许多民族都强得多。

有人说,中国上世纪50至70年代出现的问题,受到的挫折说明一种外来的思想文化——这些人指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传统土壤上不适应。但我们认真想一下就会知道事情不是这样。问题和困难到底产生于与中国固有传统的对抗,还是产生于与人类文明的普适价值背道而驰?有人可能会举wenge中批孔作为例证,但作为研究wenge的学者,我要说,批孔是假,批周恩来是真。真正说明问题的是毛泽东宣称自己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是wenge中从头至尾的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

我们还必须正视一个严重的问题:中国文化传统经过上世纪50至70年代的否定与批评,在不止一代人中间已经中断,我们怎么可以像鸵鸟一样无视现实,假装现存一个传统让我们利用,让我们去发扬光大,甚至像季羡林老先生所主张的那样,拿出去指导世界,解救西方的能源、生态危机和精神道德危机。我不知道,我们迎接、顺应一个与世界潮流相生相伴的新传统困难,还是恢复、重建一个与我们相去甚远,已经被打碎,几乎被埋葬的传统困难?

在谈到现代化与传统的关系时,我认为哈贝马斯的观点非常深刻和有启发。他在2001年4月来华访问的首场讲演中批判了所谓的“亚洲价值论”。他说:“对于现代性的发生条件,我们可以作出不同的说明,可是现代性在我们中间已经成为一个事实,面对这个事实,我们别无选择,也就是说,我们无需也无法对它加以反思和论证。围绕着如何解释人权而展开的争论涉及到的不是现代性条件是否可以满足,而是对人权的一种解释从其他文化的角度来看,也应当适用于现代世界。”

在谈到个人权利、整体意识和法治的关系时,他说:“讨论的核心是亚洲古老的文化强调的是共同体优先于个体,没有截然区分法律和伦理。从传统的角度来看,维持政治共同体的,与其说是权利,不如说是义务……每个传统中都埋藏着习俗,它们与共同体息息相关,并要求个体服从和适应共同体,这种习俗和西方个体主义的法律观念是水火不容的。在我看来,这场围绕文化差异展开的讨论走的是一条错误的道路……我认为,关键并不在于文化层面,而在于社会经济层面。亚洲社会不能抛开个体主义的法律制度,而实现经济现代化。他们不能顾此失彼。从亚洲国家来看,问题并不在于人权作为个体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部分是否与自身的文化传统相一致,而在于传统的政治一体化形式是否能够适应难以拒绝而又广受肯定的经济现代化的要求——它们是否可以违背经济现代化的要求而继续坚持下去。”

我认为,人生活在现实中,现代人受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影响甚至支配,因此经验和常识起的作用实际上远远超过文化传统。另外,我不赞成人们教条地接受哈耶克的思想,把传统的作用夸大。中国作为现代化启动和实施的后进国家,处在对各种道路、各种思想、各种传统作出理性选择的境况中,与其说我们面对的是如何恢复中断了的传统的问题,不如说是如何看清世界大趋势,对文化、思想,也对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作出理性选择的问题。

作者文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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