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2月25日报道,“经过央视《道德观察》记者王东红历时三天的劝说,潜逃在外两年半、被唐山警方通缉的姜振东于12月20日上午自首。昨日,王东红回忆成功劝说经历时面带微笑。”据王东红的上级介绍,栏目组已决定给予王东红奖励,具体奖励措施正在研究中。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新闻,姜振东的自首对社会有好处,对他自己有好处,对警方也有好处。说远一点,对所有在逃的嫌犯有好处,因为继续逃下去没有希望、没有前途,在记者劝说下归案树立了一种良好的榜样,如果这种事情不断发生,我们的社会将更为美好。

不过,这件事有一个细节引起我的思考和不安。该报道说,“据王东红回忆,接到姜振东电话后她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联系到唐山古冶区警方。”

由于报道写得不详细,我只能作一些合理的推断。让我们假设,姜振东向王东红倾诉之后,并没有接受她的劝告向警方自首;或者,他一直犹豫不决,下不了决心向警方自首。而在这期间,由于王东红的领导和唐山警方已经知道姜振东的情况,使得他被逮捕归案。

在逃的嫌疑人被抓获,当然是好事,但这好事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说,这将使得更多的在逃嫌疑人决心在逃亡的路上走到底。他们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他们软弱、悔罪、想回归社会的良善心理将受到致命的打击,他们——很可能远远不止是他们——会得出一个结论,任何人都是不可信任的,忏悔、倾诉、谋求自新之路是愚蠢的,只会落得自投罗网。如果是这样,情况会是多么悲哀,多么令人心酸!

我认为,央视《道德观察》记者王东红成为在逃嫌疑人姜振东的倾诉对象后,除了劝告他向警方自首是唯一的选择之外,最要放在心上的,是要珍惜一个天涯沦落人对自己的信赖,不要做任何与这种信赖不相容的事,不能让自己的言行导致有损于倾诉者的事,不能让那极其难得的“良心发现”的火花熄灭。

人们可能会问,如果姜振东下不了决心向警方自首,怎么办?我的回答是:继续劝说,耐心等待,只要他对你保持信任,愿意继续向你倾诉,那就是希望。

当然,我这是就这件事的具体情况说的,因为姜振东万一没有立即归案,固然不好,但并不会导致对社会造成当即的、不可挽回的损害。如果对方是一个凶杀犯而且还有继续犯罪的真实危险,那么情况可能应该另当别论。即使如此,我认为“信守承诺”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道德问题,当在逃嫌疑人向我倾诉时,我与他之间不言而喻有一个言明的或未言明的约定:你信任我,我不会告发你。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如果我告发了一个很可能还要杀人的在逃犯,当他在法庭上指责我背叛和出卖时,我只能一方面承认那确实是背叛和出卖,另一方面以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巨大利益来平衡和抵消自己对一个人的道德负疚感,这个道德负担是当事人一定要承当的。

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不能用“知情不报”来要求和衡量。就像在新闻史上多次发生的那样:媒体为了保护新闻来源,甘愿受到法律惩处,也要顶住政府或法庭要求提供消息来源的压力。

以上两点,与法律和道德有关,《道德观察》栏目的从业人员,不妨探讨一下这种深层次的问题。

我青少年时代读《牛虻》,让我终身难忘的情节是,书中主人公亚瑟在向神甫做忏悔时讲到一个朋友波拉,导致了他的被捕,这成了亚瑟一辈子背负的道德负担,他没有说,向神甫倾吐一切,是每个信徒必须做的。

南方报业2006.1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