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公平的理解随着年龄增长,变得更加宽泛了,从“伤害我们的自私是不对的”过渡到“自私是不对的,无论它伤害了谁”。

合作是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的主要特征之一。合作中某些人的自私行为,常常造成分配的不公平。成年人都反感这样的自私行为,并且常常通过惩罚自私去维护公平。也有实验证明对资源平均分配的期待从婴儿时期就开始了,到了6-7岁时,儿童的公平意识表现的非常强烈,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确保公平。

然而在惩罚合作中的自私行为的时候,成年人经常会对自己所在的群体表现出偏袒。那么,这种偏袒从人类幼年时,就开始了吗?儿童在惩罚自私行为时,对“自己人” 和“外人”是否区别对待呢?这种对群体的区别对待是如何发展的呢?这样的心理机制背后又有怎样的社会文化解读呢?对这些问题,科学界以往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

不久前,在Jillian J. Jordan等三位年轻学者的合作下,第一次研究了儿童在惩罚自私行为中的表现。该成果2014年,7月七月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

社会范式是一种通过人们使用非正式的奖惩措施去维护的一套大众默认的行为标准。社会范式被认为在人类合作里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维护合作关系的重要的社会范式,“公平”的保持常常是通过对自私行为的抑制而实现的。

在过往的研究中一些证据显示,儿童从一开始对于自私的惩罚行为是无差别对待的。偏见随着年龄增长而滋生。从3岁到8岁期间,儿童们分享资源的意愿逐渐出现差别。到了七八岁时,儿童开始对自己群体的同伴出现了偏向性。

在另一个对6-8岁的儿童的研究中,年纪大一些的孩子更愿意把好的资源分配给自己所在的群体,把较差的资源分配给其他群体,这也说明了对“自己人”的偏心随着年龄增加而强化。

还有一些证据却显示了,与之不同的结论,认为儿童对自己群体的偏心可能是早早就出现,一直存在或者逐渐减少的。尤其从7岁开始,有意识地检验自己的行为去克制对他人的歧视,这样让他们在别人的眼中看起来更加得体。

Jordan等认为,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 他们必须面对这样一对矛盾:基于群体价值而发展起来的偏心,和基于道德而发展出的公平意识。两种意识的发展如何共同影响了公平范式的执行?Jordan等的研究正是试图对这个问题给出答案。

在这项研究中,为了让儿童不受以前对分类认知的影响,研究人员使用了最简分组方式:32名6岁儿童和32名8岁儿童,依照对黄、蓝两种颜色的喜爱进行分组。实验设计了三种角色:分配者、接受者,和第三方裁判者。

实验中分配中负责将六颗糖果,分给自己和另一个孩子,接受者没有选择权利,而裁判者有权认可或者否定分配者的分配。如果选择否定,六颗糖果全部会被扔掉,同时,担任裁判的儿童自己的糖果也会损失一块。研究者以此来考察儿童是否宁愿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维护他人公平的。

我们先来看看分配者,实验结果发现,在80%的情况下,行动者会很自私地分配糖果,6块糖都分给了自己,接受者分到0块,只有20%的情况下,糖果是被平均分配的(3+3)。

为了衡量对自己所在群体的偏袒情况,研究者安排出三个角色的四种的分组状况:1.分配者、接受者、接受者来自同组儿童;2.分配者与裁判者同组,接受者不同组;3.接受者与裁判者同组,分配者不同组;4.分配者、接受者、裁判者均来自不同组。

研究人员们通过实验得到了以下结果:

尽管选择惩罚自私行为需要损失一块糖,儿童还是会通过惩罚自私行为体现来公平范式。儿童们选择惩罚了36.1%的自私行为,和5.5%的公平分配。其中,年纪较大的孩子对不公的感知更加敏锐。

裁判者更愿意惩罚和自已不是一组的分配者的自私分配行为, 儿童的年龄在这种选择中,没有很大的差别。

而在面对接受者时,裁判者因年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选择。6岁儿童在接受者和自己是同一组的时候,比8岁儿童更愿意惩罚自私分配的分配者。所以研究者认为对于同组接受者偏爱的现象,在6岁儿童身上存在,但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减轻。

从实验结果中,Jordan等探讨这样一些问题:

6岁儿童对于吃亏的是“自己人”比8岁儿童更爱“打抱不平”,研究者认为儿童对公平的理解随着年龄增长,变得更加宽泛了,从“伤害我们的自私是不对的”过渡到“自私是不对的,无论它伤害了谁”。

裁判者对分配者和接受者是否和自己一组,而做出的不同的惩罚判断,揭示了虽然随着年龄增长,儿童加深了自私行为本身的理解,但是对于和自己一组的分配者做出的自私分配,裁判者却依然会表现的更宽容。也就是说,对“自己人”的偏袒逐渐减轻了,这种倾向并没有完全消失。意味着这样的偏袒很能会一直持续。偏袒在更长的时期内会怎样发展,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去寻找答案。

有证据显示,成年人惩罚组外人的自私行为时,比处理“自己人”的自私行为更加严厉。 目前的立法实践和学术研究都表明,人们倾向于更严苛地惩罚来自另一个种族的人。当面对另一个群体损害自己群体利益的自私行为时,人们会感受到更多的敌意。还有一种情形是,尽管人们可能会对这样的自私行为一视同仁,但在做惩罚决定的时候,却会做出更重的判决。未来的研究需要对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分。

对于这一个领域研究的启示意义,研究者指出,对自己群体的偏袒,各群体之间的合作,和社会范式的维系相互作用,在儿童整个成长过程中,都要经历这些意识的互动、平衡,并进行选择。随着年龄增长,每个人都会寻找自己的身份和自己归属的群体。群体分类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国家,种族,性别,社会层次,专业背景,居住社区等等等。探索人们在面对不公正行为时,如何在惩罚自私维护公平和偏袒“自己人”,保障自己所属群体的利益的之间寻求平衡,是理解和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基础。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研究是由几个年轻人合作完成的,本文的第一作者,今年刚刚成为耶鲁大学博士生的Jillian J. Jordan,在进行此项研究时,还只是哈佛大学心理学系的一名本科生,她合作者分别是哈佛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Felix Warneken和耶鲁大学心理学系博士后Katherine Mcauliffe。

来源: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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