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三部曲以及终极自由

近人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曾经论说人生三境界: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现代人类追求自由,似乎也可分为三个阶段:政治自由,人性自由,以及人生自由(或曰终极自由)。政治自由在民主国家大体已经可以享受(但在中国似乎仍然十分遥远),人性自由在民主国家比较开放宽松,东方国家世俗传统束缚较多,伊斯兰世界清规戒律尤其严重,人生自由目前只有少数富家子弟可以享受,众多民众仍然必须为生存终生奔波。

一、政治自由

国人现在经常谈论的自由,主要是政治的自由,属于普世价值范畴,主要体现在联合国的三个重要的文件里,即“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国际人权宪章”。这些文件申明,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有权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有权享有与他人结社的自由;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等等。政治自由出现于近代社会,在“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等等口号的激励下,经过几百年的努力,人类已经在现代民主国家基本上实现了政治自由,而专制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人民暂时还无法享有。

二、人性自由

人性自由(或曰精神自由心灵自由)是指克服社会传统束缚,抒发实现自己天然本性的自由。由于每个民族每个时代,为了生存发展的需求,约定俗成了各种文化传统,历史习俗,道德风气,宗教迷信,社会定见等等,这些社会规范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但同时也使人的本性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压抑,迫使人们扭曲自己,异化作人,失去人性自由,无法充分享受人生,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西方国家属于开放外向社会,人性自由略多一点,东方国家则比较保守压抑,伊斯兰世界可能是在另外的一端。

比如在华人世界,由于几千年来的教育观念的影响(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扬名立万以显父母,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养不教父之过,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等),对于儿童往往采用逼迫的手段强制他们成才,按照父母理想的模式去塑造他们(所谓虎妈式的教育),强迫他们喜欢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去做他们没有兴趣的事情,学习他们厌烦的课外教材,包办他们的兴趣爱好专业,甚至代为选择他们将来的工作和婚姻等等。这种教育方式明显有违儿童的天性,压抑了他们童年的乐趣,也剥夺了他们选择的自由。。

同性恋也是一个有关人性自由的问题。根据现代医学的研究,同性恋者属于正常的人类,虽然人数不多,但心理与常人无异,只不过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对于这种人来说,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是一种正常的人性流露,自然纯真无可厚非。但是过去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甚至是邪恶的禽兽行为,同性恋还被各种教会谴责为万恶之罪,几乎人人侧目唾而弃之,这种环境迫使同性恋者压抑本性不敢表白,被社会和家庭逼迫着结婚但是缺乏感情,以至家庭不幸造成悲剧。现在西方社会虽然对于同性恋者日渐同情和宽容,但是在东方国家,同性恋者仍然压力重重,被迫生活在阴影之中。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以及相应的观念,对于人性的束缚,也是不可漠视的。饮食男女人之天性,古今中外皆然如此,但是现代婚姻家庭制度,根据经典研究指出,实际上是为了满足财产继承的需求而发展进化出来的,而不是为了满足男女性爱的自然需求,因此是有违于人的本性的。早期人类社会出现私有财产以后,父系家长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继承他们的财产(和姓氏),这就需要父子之间有着明确的血源关系,需要配偶关系的固定化,特别需要女性的专属和从一,以免有子不知其父,有父不知其子,由此就发展出来现在的这种婚姻家庭制度。从本质上看,这种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是以私有财产的继承为基础,而非基于男女间的正常情爱,固然是一种社会进步(对于原始野蛮状态而言),但与人的天性明显相悖,是对人性的一种压抑。人类进化了,制度也要改进,其实很多哲人早已看出这一点,在他们的著述中对于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多有着墨,比如傅利叶,欧文,马克思,甚至包括中国近代道学大儒康有为。

二、人生的自由

或曰个人发展的自由,是指克服生存压力,全面发展个人本质能力的自由,这可能是最高意义的自由,意味着人类的彻底解放,完全脱离动物世界,不过这种自由可能只有在将来的社会才会实现。

人们先天拥有不同的兴趣,才能和禀赋,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包括希望,梦想和追求等等,为此人们活动的真正和最高的目的应当是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追求自己的世界,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奔波生存的压力使得个人发展的自由难以实现(少数富家子弟另当别论)。

为了生存,人们必须从事某种职业,从法律和社会意义上来说,这是完全自愿、自主的行为,没有任何人强迫他们这样做。但从人生自由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是被迫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的不得已的行为。人们被这种行为占用了绝大多数时间,终生被禁锢在一个狭隘的社会分工之中,完全只是为了获得物质的利益,而不是自由全面地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

个人发展的自由最早可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但是过去一直受到忽视或者曲解,现在马克思主义已经逐渐式微,更加无人问津。实际上,马克思的主要学说,比如阶级斗争,暴力专政,唯物主义和历史决定论之类,固然充满谬误,但是有些内容(比如自由发展)还是可以参考借鉴的,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的共同关心和理想。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一种自由生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按照自身的需求,自由全面的发展,而非有限的政治生活中的自由。社会不再强迫人们从事必需劳动,生产力发达,工作时间缩短,因此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用来追求自己的世界。进入了这种状态意味着人类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的人的生存条件。

联系到社会现实来看,人们的确先天具有各种才能,爱好,兴趣和潜力,但是绝大多数儿童长大成人,脱离家庭进入社会以后,立刻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必须马上出卖劳力用来谋生,须臾不停直至衰老,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就像牛马套上枷锁一样,从此拉车不止永无休息,否则就会沦为饥民饿死冻死。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绝大部分时间从事不喜欢的固定职业,或者早已厌倦的单调工作,忧心操劳疲于奔命,惨淡经营养家糊口,哪有时间去发展自身的潜质能力,哪有条件去追求自己的世界呢。

人们退休以后或许可以发挥自己的爱好兴趣专长,做一些过去没有时间去做的事,然而精力体力又是不济,黄金岁月一去不返,人生已经无法弥补了。从这一点来看,由于生存的压力,人生的自由,其实绝大多数人们是没有的。而没有人生的自由,人的一生实际上是操劳远大于享受,艰辛远大于欢乐的(一位著名作家说过:长的是磨难,短的是人生;另一位作家也说过,除非生到极富之家,来到此世实在没有什么好谢的),这也证明了前人的睿智:迄今为止人类的生活,其实和动物没有本质的不同。

国人现在经常谈论的自由,主要是政治的自由,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自由,属于普世价值范畴,主要体现在联合国的三个重要的文件里,即“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国际人权宪章”。这些文件申明,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有权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有权享有与他人结社的自由;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等等。政治自由出现于近代社会,在“不自由,毋宁死”,“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等等口号的激励下,经过几百年的努力,人类已经在现代民主国家基本上实现了政治自由,而专制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人民暂时还无法享有。

除了政治的自由以外,根据先人的启示以及人生的观察,这里还有两种另类的自由:人性的自由和人生的自由,值得人们花点时间思考一下。

一、人性的自由

人性的自由(或曰精神自由心灵自由)是指克服社会传统束缚,抒发实现自己天然本性的自由。由于每个民族每个时代,为了生存发展的需求,约定俗成了各种文化传统,历史习俗,道德风气,宗教迷信,社会定见等等,这些社会规范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但同时也使人的本性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压抑,迫使人们扭曲自己,异化作人,失去人性自由,无法充分享受人生,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西方国家属于开放外向社会,人性自由略多一点,东方国家则比较保守压抑,伊斯兰世界可能是在另外的一端。

比如在华人世界,由于几千年来的教育观念的影响(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扬名立万以显父母,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养不教父之过,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等),对于儿童往往采用逼迫的手段强制他们成才,按照父母理想的模式去塑造他们(所谓虎妈式的教育),强迫他们喜欢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去做他们没有兴趣的事情,学习他们厌烦的课外教材,包办他们的兴趣爱好专业,甚至代为选择他们将来的工作和婚姻等等。这种教育方式明显有违儿童的天性,压抑了他们童年的乐趣,也剥夺了他们选择的自由。。

同性恋也是一个有关人性自由的问题。根据现代医学的研究,同性恋者属于正常的人类,虽然人数不多,但心理与常人无异,只不过在性爱、心理、情感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对于这种人来说,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是一种正常的人性流露,自然纯真无可厚非。但是过去人们常把同性恋看作精神病,性变态,性倒错,甚至是邪恶的禽兽行为,同性恋还被各种教会谴责为万恶之罪,几乎人人侧目唾而弃之,这种环境迫使同性恋者压抑本性不敢表白,被社会和家庭逼迫着结婚但是缺乏感情,以至家庭不幸造成悲剧。现在西方社会虽然对于同性恋者日渐同情和宽容,但是在东方国家,同性恋者仍然压力重重,被迫生活在阴影之中。

人类婚姻家庭制度以及相应的观念,对于人性的束缚,也是不可漠视的。饮食男女人之天性,古今中外皆然如此,但是现代婚姻家庭制度,根据经典研究指出,实际上是为了满足财产继承的需求而发展进化出来的,而不是为了满足男女性爱的自然需求,因此是有违于人的本性的。早期人类社会出现私有财产以后,父系家长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继承他们的财产(和姓氏),这就需要父子之间有着明确的血源关系,需要配偶关系的固定化,特别需要女性的专属和从一,以免有子不知其父,有父不知其子,由此就发展出来现在的这种婚姻家庭制度。从本质上看,这种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是以私有财产的继承为基础,而非基于男女间的正常情爱,固然是一种社会进步(对于原始野蛮状态而言),但与人的天性明显相悖,是对人性的一种压抑。人类进化了,制度也要改进,其实很多哲人早已看出这一点,在他们的著述中对于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多有着墨,比如傅利叶,欧文,马克思,甚至包括中国近代道学大儒康有为。

二、人生的自由

或曰个人发展的自由,是指克服生存压力,全面发展个人本质能力的自由,这可能是最高意义的自由,意味着人类的彻底解放,完全脱离动物世界,不过这种自由可能只有在将来的社会才会实现。

人们先天拥有不同的兴趣,才能和禀赋,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包括希望,梦想和追求等等,为此人们活动的真正和最高的目的应当是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追求自己的世界,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奔波生存的压力使得个人发展的自由难以实现(少数富家子弟另当别论)。

为了生存,人们必须从事某种职业,从法律和社会意义上来说,这是完全自愿、自主的行为,没有任何人强迫他们这样做。但从人生自由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是被迫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的不得已的行为。人们被这种行为占用了绝大多数时间,终生被禁锢在一个狭隘的社会分工之中,完全只是为了获得物质的利益,而不是自由全面地发展自己的本质能力。

个人发展的自由最早可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但是过去一直受到忽视或者曲解,现在马克思主义已经逐渐式微,更加无人问津。实际上,马克思的主要学说,比如阶级斗争,暴力专政,唯物主义和历史决定论之类,固然充满谬误,但是有些内容(比如自由发展)还是可以参考借鉴的,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的共同关心和理想。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一种自由生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按照自身的需求,自由全面的发展,而非有限的政治生活中的自由。社会不再强迫人们从事必需劳动,生产力发达,工作时间缩短,因此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用来追求自己的世界。进入了这种状态意味着人类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的人的生存条件。

联系到社会现实来看,人们的确先天具有各种才能,爱好,兴趣和潜力,但是绝大多数儿童长大成人,脱离家庭进入社会以后,立刻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必须马上出卖劳力用来谋生,须臾不停直至衰老,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就像牛马套上枷锁一样,从此拉车不止永无休息,否则就会沦为饥民饿死冻死。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绝大部分时间从事不喜欢的固定职业,或者早已厌倦的单调工作,忧心操劳疲于奔命,惨淡经营养家糊口,哪有时间去发展自身的潜质能力,哪有条件去追求自己的世界呢。

人们退休以后或许可以发挥自己的爱好兴趣专长,做一些过去没有时间去做的事,然而精力体力又是不济,黄金岁月一去不返,人生已经无法弥补了。从这一点来看,由于生存的压力,人生的自由,其实绝大多数人们是没有的。而没有人生的自由,人的一生实际上是操劳远大于享受,艰辛远大于欢乐的(一位著名作家说过:长的是磨难,短的是人生;另一位作家也说过,除非生到极富之家,来到此世实在没有什么好谢的),这也证明了前人的睿智:迄今为止人类的生活,其实和动物没有本质的不同。

2011年12月24日

《英顺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