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25日的中国,虽然硝烟未熄,但胜负将定,江山唾手可得的共产党宣布了头等战犯的名单,共计43人,王世杰名列第22号。什么是“头等战犯”,就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如果不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的注释中介绍了他这个国民党政府的外交部长,我们恐怕连王世杰这个名字都不会听说。

他所属的“现代评论派”也长期被视为“以自由主义的面目出现,积极充当帝国主义及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和帝国主义——特别是美英帝国主义、北洋军阀以及后来的国民党反动派有密切的关系”,《现代评论》是“赤裸裸的反共、反人民的刊物”。1925年女师大风潮发生后,王世杰他们组织了“教育界公理维持会”等,和鲁迅的立场有过尖锐的对立。当时的教育总长章士钊要解散女师大,北大评议会召集会议,通过了与教育部脱离关系的议案,宣布独立。但王世杰和胡适、陈西滢等十七人主张北大“应该早日脱离一般的政潮与学潮,努力向学问的路上走”,表示坚决反对。章士钊称赞他们的举动是“表扬学术独立之威重,诚甚盛举”,鲁迅当年曾发表过不少痛骂“现代评论派”的文章,讽刺他们是“正人君子”。

几十年来,“头等战犯”的定性掩盖了王世杰作为一个法学家的成就,他对法的精神的呼唤。曾被鲁迅“骂”过的历史,也将他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贡献化为乌有。

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阳人,早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系,长期留学欧洲,先后获得伦敦大学政治学硕士和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留学期间,他就为上海《时事新报》、北京《晨报》写特约通讯,介绍西方的民主制度。还在《东方杂志》发表过讨论工会权限等问题的文章,提出工人有集会自由、罢工自由及团体契约权,但工会不得干涉工人不罢工等观点。

从1920年起,他回国担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教授,1921年开始担任系主任,后来一度兼任教务长,主要著作有《比较宪法》、《宪法原理》、《中国奴婢制度史》等,其中《比较宪法》已成为这个领域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开始只是他在北大讲授比较宪法时的教科书(1938年商务印书馆初版),增订出第三版时与钱端升合著。全书分六编十八章,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内容翔实,以陈述而不是批评的态度对各国宪法进行比较研究,举出赞成和反对两方面的意见,作者仅仅是陈述双方的观点,极少加以主观评判。因为他们认为,政治制度大都含有时间性和地域性,抽象的评断,往往流于偏狭,甚至流于肤浅。书中详尽地阐述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分为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个人自由)和积极的基本权利,前者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及迁徙自由、工作自由、意见自由、通讯秘密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并享有财产权。后者又称受益权,也就是人民获受于国家的利益,如最低限度的教育权利,弱者得受国家救恤的权利,劳工阶级得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权利等。明确公民有选举权和直接立法权,坚决否认任何形式的贵族制度,认为一切公共职位,除了规定智识的及道德的资格,不应有其它任何限制,提出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人民平等原则。书中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也进行了详细讨论,还认真探讨了合议制、总统制、责任内阁制、独裁制等多种政体之间的不同。

《比较宪法》出版后曾多次重印,到1947年已增订七版,是1949年前再版率最高、代表了当时最高学术水平的宪法学著作,在我国法学界有很大影响。

1928年之后王世杰曾担任多年的武汉大学校长。鉴于他在法学领域取得的学术成就,1948年他被选为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虽然那时国民党大厦将倾,但根据谢泳的研究表明这是一次“以学术为唯一原则的选举,没有意识形态色彩”,王世杰完全是以法学家身份当选的,是当选院士的四位法学家之一(另三人是王宠惠、周鲠生、钱端升),假如不是弃学从政,他的学术贡献只会更大。

1924年12月,以王世杰等留学欧美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为主体创办了《现代评论》周刊,主要刊登政论,也发表一些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它立足于社会批评和文明批评,以“无顾忌、无偏党,无阿附”为原则,以兼容并包,独立、宽容、开放的办刊态度,能容纳不同的政治、文化倾向,是一本具有浓厚自由主义色彩的同人刊物。它对待投稿,不分社内社外,有名无名,没有派别门户之见,注重发现并培养青年作者,如胡也频、沈从文、凌叔华、李健吾、吴伯箫、施蛰存等,还破例给过汲汲无名的北大学生王实味三十元稿费。王世杰是早期的主编,《现代评论》这一价值取向与他显然有很大关系,称他是上一世纪20年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主要代表之一并不过分。

在这之前,王世杰、周鲠生等法学家已在《太平洋》等刊物宣传、介绍西方的法律精神,但真正大量译介西方的法律著作,发表有关论文,持续探讨法律、自由和民主等问题,并在其中贯注法的精神,还是从《现代评论》开始的。可以说以王世杰为代表的“现代评论派”是中国第一批真正自觉地倡导法治思想的知识分子。

由于批评政府,针砭时弊,警察曾多次没收、查封刊物,《现代评论》曾以“开天窗”的方式表示抗议,王世杰则发表过《警治与法治》一文,提出“言论、集会、结社,这三种自由,人人都承认是民治主义的条件。”“法治制度的精神,积极的说就是,人民仅于行使诸种自由之后,须依法律受审判法庭之制裁。消极的说就是,人民于行使诸种自由之前,不受警察之任何干涉;人民于行使诸种自由之后,也不受警察的直接处分。”他对法律精神的维护完全是以正义为前提的,所以1926年2月他发表《这几种法令还不废止吗?》一文,以法学家的身份大声疾呼废止《惩治盗匪法》、《治安警察法》、《管理新闻营业规则》这些恶法。他举例说,如果没有《惩治盗匪法》,律师施洋、工人领袖刘华等就不至于以“盗匪”名义被军阀所杀。“强有力的军阀,虽不必凭借什么法律,才能蹂躏小百姓的生命,财产与自由,而恶法律的存在,对于他们毕竟也是为虎添翼,授盗以刀,毕竟也可以增加小百姓的厄运”。这样正义凛然、为民请命,直接为共产党人说话的文字竟出自一个“头等战犯”之手,让后人的确有点难以置信。

郭沫若说:“现代评论派”“构成分子大部分还是有相当学识的自由主义者,所发表的政论,公开地说,也还比较开明”。(《创造十年续篇》)对当时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现代评论》几乎都公开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三一八惨案”发生后,尽管也有陈西滢的“闲话”,但更多的是抗议的声音,高一涵、陶孟和、陈翰笙、许士廉、杨振声、凌叔华等都纷纷发表文章、小说谴责段祺瑞政府屠杀民众、践踏民主的暴行。王世杰连续在《现代评论》发表了《论三月十八日惨剧》等文,明确提出法律制裁问题。他根据大量事实断定“此次残杀,是一种预定计划,不是偶然发生的事实。段祺瑞以及其他参加残杀计划的决定的人,自然要与他土匪式的卫队,同为本案的责任者”。直截了当地说出“元首犯罪,也能与庶民百姓一样受制裁吗?”“当他(凶杀案制造者)站在政治舞台上面的时候,纵能逃脱法律与法庭的制裁,当他下台以后,却不能保障不能同他算账”,“目前最要紧的手续,便是收集这回惨案的一切证据”。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这样一个法学家是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的。

1927年,与他们政治信仰完全不同的共产党人李大钊被军阀残酷杀害,《现代评论》编者愤怒地写下了《党狱与领事裁判权》的短评。虽然送审时被抽掉了,但目录中仍保留了这个题目。

透过王世杰他们对言论自由的执着追求,以及对法的精神的大力张扬,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自由主义的身体力行者,他们只不过凭着自己的良知独立发言,而没有依附于任何一个政治集团。围绕着一个包容、独立的周刊,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群体,言论自由、同人刊物则是他们的命根子。让后人最难以置信的是《现代评论》甚至发表过不少宣传介绍马克思主义,支持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文章,如《唯物主义的警钟响了》、《什么是帝国主义》、《劳动阶级政党组织上之二种见解》、《苏联事情的研究与对苏联政策之研究》、《一个月在苏联的所见所闻》等等。其实,只要抹去岁月的灰尘,了解《现代评论》当年兼容并包的理想,这一切都是十分正常的。连被鲁迅视为死敌的陈西滢不也极力推荐过《呐喊》等作品吗?

从1924年到1928年,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现代评论》树立了一座多元文化的活的丰碑。从王世杰留学归国,以北大教授兼任《现代评论》主编,呼吁法治、民主、自由,直到出长武汉大学,他都是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即便20年代后期开始弃学从政,在国民党内,他也不失为一个民主派。

1949年初,在前途、命运即将决定,社会将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那一刻,雷震、胡适、杭立武、王世杰等人还希望举起自由主义旗帜,发动一个“自由中国运动”。雷震后来到台湾办《自由中国》刊物就滥觞于此。在胡适他们心目中,王世杰从来都是自由主义的同路人。

王世杰一贯赞成孙中山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反对段祺瑞分赃式的善后会议,发表过《国民会议的基本地盘》等文,并以他的法学知识加以论证。因此引起孙中山的注意就丝毫也不奇怪了,马叙伦回忆孙曾让人转告:“研究工作先叫王雪艇他们做起来,我津贴他们些。”话说得如此直接,可见他们当时的关系。

1927年冬天,王世杰就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长,初涉政界。1932年,蒋介石支持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邀请王世杰、胡适、丁文江、吴鼎昌等学者、专家、实业界人士,参与国际关系、军事政策的设计及经济、资源等的调查工作,目的是改善国民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王世杰素来热衷政治,这一点他的朋友胡适等人都很清楚,所以当蒋介石等力邀胡适做教育部长,胡就力荐他去。他之走上弃学从政的路是顺理成章的。

作为一位喝过西方现代文明乳汁的学者,王世杰当然力求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在他主持教育部期间,曾向行政院会议提交过《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的提案》,并修正通过了《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民国24年度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办法大纲》。计划10年内使全国学龄儿童由受一、二年制义务教育逐渐达到四年制的义务教育。由于连绵不断的内战,和日本入侵等种种因素,这一计划最终没有实现。他还签署了第一个由政府正式公布的《简体字表(第一批)》,但不到半年,就奉“行政院令”宣布“应暂缓推行”而夭折了。

在风云变幻的三、四十年代,王世杰以书生从政,历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等要职,参与了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重庆谈判时,他是国民党方面的首席谈判代表,亲手签署过著名的“双十协定”(即《国共会谈纪要》):“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还是他起的,据周恩来说,重庆谈判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召开政治会议讨论建国方案。王世杰在“政治会议”中间加了两个字——“协商”。双方接受了这个说法,以后,大家就都叫“政治协商会议”了。虽然那次会议并没有什么结果,但“政治协商”这个名称却一直被沿用了下来。

作为外交部长,王世杰曾代表国民党政府签订过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卖国条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9月2日,他参加了历史性的日本受降仪式,在阐述战后中国对日基本政策时他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赔款问题“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

1949年,他在台湾被任命为蒋介石的总统府秘书长。1953年,因触怒蒋而被免职,一度重操旧业,在一所美国人办的教会大学当了几年教授。1959年,他被任命为行政院政务委员。胡适去世后,他继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直到1970年4月辞职。

30年代以后,以王世杰、翁文灏、蒋廷黻等为代表的一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进入国民党政府,也是形成抗战以后短暂的和平民主新局面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他们和站在政府外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始终保持着良好的个人私交,也有着千丝万缕的政治联系。如果他们能里应外合,影响国民党内的最高决策层,未尝不可能履行五项政协决议,实践民主联合政府的目标。他们都具有一定民主意识和出色的行政领导才能,但他们的政治主张不够明确,改革的意志不够坚定,一旦蒋介石的意见为国民党强硬派和黄埔系所左右,他们立即就会束手无策。事实表明,他们只是一群出色的行政官僚,而不是有着坚定信念和果断意志的政治家。政权易手之后,王世杰在台湾的晚境不无凄凉之感。其实就是在大陆期间,在一个独裁制度下,知识分子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但无论治学,还是从政,功焉、罪焉,他都已竭尽所能。

现在王世杰的《比较宪法》等著作已在大陆重新出版,他作为法学家的一面得到了肯定。《现代评论》周刊的影印本也出版了,有人以“现代评论派”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作出了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王世杰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形象正在凸现。因为走上不同政治道路而抹杀其学术上的贡献,否定他曾经的理想、追求,这些做法终究将成为历史的陈迹。

(10/23/2002 0:52)

《傅国涌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