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

下篇 怎样在中国建设宪政民主

第十章 积累民主实践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荀子

随着对民主之必要条件的充分认识和满足这些必要条件之意志的出现,我们就能行动起来保护民主,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民主的理念和实践。
——[美]罗伯特·达尔

宪政民主不是坐着等来的,也不是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无数次的实践活动逐步争取来的。征诸世界各国的历史,凡是已经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莫不如此。我们不妨以英、法、美三个最早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为例,看看这三国的人民在争取宪政民主的过程中的所进行的实践活动,也许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

英国人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历史最为长久。在欧洲,英国的王权从最初时期就要比其它国家强大。早在1066年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就把土地划成一小块一小块分封给贵族和近臣,并命令他们向国王宣誓效忠。早期的贵族为了争取有限的自由,发动了无数次反对王权的斗争,虽未能动摇王权统治,却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即大宪章和议会。1215年的“大宪章”(宪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以英国“大宪章”作为宪法产生的标志)是在诸侯、僧侣的逼迫下由国王约翰签署的。其中最重要的几条规定是: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贡赋,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财款:“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的审判,不得将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意讨伐。”条文还规定,假如国王违背诺言,贵族就有权拿起武器驱逐暴君,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民都应站在起义者这一边。虽然约翰王并未遵守大宪章,但是大宪章确立了一条影响深远的原则:国王(君主)的统治权力不是无限的,它应受到必要的制约,国王应该在法律的控制之下行使权力(这正是宪政的基本含义)。议会成立之初,是国王向各地摊派捐税的协商会。在大宪章制定后,国王就不得任意征税了,他必须和各地“商议”,而“议会”的名称就出于法语的“商议”一词,本是协商征税的意思。此后,15世纪英国进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产生了新贵族。新贵族与新兴的工商业者以向国王请愿的方式,迫使国王接受了1628年权利请愿书,进一步确立了“不经议会许可,国王不得征税”,“非经法律正当手续不得逮捕、拘禁”,“没有有罪证据,不受司法审判”,“公民住宅不得随意侵入和住宿”等宪法原则。1640年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把丧失民心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共和国。后来又经历了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统治、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人在经历了400多年持续不断地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之后,才凭着自身的坚韧和智慧,建立起适合本国实际的宪政民主体制——君主立宪政体,并一直沿续至今。直到不久以前,英国这个十分重视传统的国家还在进行宪制方面的改革。1999年10月26日,经过长时间群情激昂甚至火爆的争议,英国议会上院终于通过了工党政府提出的“本世纪以来最激进的”上议院改革法案,并将该法案提交下院讨论通过。该法案取消了已实行600多年的上议院议员贵族世袭制,撤销了上议院所有759名世袭贵族议员的参政议政权(在过渡期内保留92名世袭议员席位,但不得将议员席位传给他们的后代)。目前,上议院的改革仍在进行,对上议院的组成和权力的改革方案尚在拟议之中。到下届议会召开时,上议院将会面目一新。面对着势不可挡的改革大潮,贵族们只能“无可奈何花落去”,惟有静悄悄地走开。真是“形势比人强”。

法国人和英国人一样爱好自由。但他们面对的是更为强大的专制王权,因此他们为争取自由民主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更加艰苦卓绝。大革命前的法国,国王有着无限的权力。法国的王权是欧洲专制的典范。这种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一条,就是“朕即国家”。法国的专制制度至路易十四时达到顶峰,路易十四以太阳作为自己的象征,认为自己的光辉如太阳一样,普照众生。18世纪末,法国专制制度已经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路易十五统治时期,让他的情妇蓬巴杜和杜巴丽管理国家,朝政一片混乱。路易十六继任国王后,整天游玩打猎,皇室生活极其奢侈,挥金如土。加之对外战争连年不断。结果造成国库空虚,债台高筑,财源枯竭。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国王决定召开三级会议(第一等级为贵族;第二等为僧侣;第三等级主要由资产阶级构成),以解决税收问题。因不满国王的专制和暴虐,第三等级在人民的支持下单独开会,于1789年6月17日通过决议,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同时宣布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纳税方案必须由国民议会批准通过方能生效。7月9日国民议会又宣布为制宪会议。国王闻讯后,立即出动军队,宣布解散制宪会议。在这个紧要关头,巴黎人民奋起承担了保卫制宪会议的使命,宣布举行起义,并于7月14日攻占了专制暴政的象征——巴士底狱。国王在胜利的人民面前,被迫下令把军队撤走,他的解散制宪会议的企图遭到挫败。(7月14日革命,标志着法国争取自由民主斗争的胜利,所以后来被法定为法国的国庆日。)假如路易十六是奥伦治亲王,7月14日便是法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就会在君主立宪的道路上顺利地走下去。但路易十六不是法国的威廉三世,他不甘心当立宪国王,只要有一丝可能,他就要掌握绝对的权力,而绝不与他人分享。为了限制国王的专制权力,议会于1789年8月4日废除特权;8月26日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1791年9月3日,法国的第一部宪法被通过,法国成为君主立宪国。路易十六虽然被迫在宪法上签了字,却想方设法进行反攻倒算,甚至不惜借助外国势力的武装干涉来恢复自己昔日的权力。终于导致1792年8月10日的人民起义,攻入王宫,逮捕国王。立法会议根据民意,废黜国王,召开国民公会。9月22日国民公会在巴黎开幕,宣布废除王政,成立共和国(即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3年1月21日,顽固的路易十六被人民送上了断头台。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迄今的二百多年间,政治风云变幻多端,政治形势不断变化,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过14部宪法。然而,法国人民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实践从未停止过,并且作出了巨大牺牲,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以今天的眼光来审视法国革命史,当然有许多值得省思的经验教训(总结这些经验教训超出了本书的任务,好在国内外已有不少人做了这项工作);如果没有一代又一代法国人民前赴后继地英勇奋斗,就不可能有存续至今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和牢固建立的宪政民主政体。

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从1607至1732年的120多年间,英国殖民者在北美东部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迁徙了大批欧洲移民和非洲黑奴。因此,美国人民要想实现自由民主,首先要争取民族独立。美国人民很早就有争取自由民主的传统。1620年11月11日,102个新教徒移民在一艘名为“五月花号”的移民船抵达科德角港口后,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实行人民自治、制定正义和公正的法律。该公约和早期的弗吉尼亚议会被西方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奠基石。1693年,康涅狄格地方议会制订了一个基本法——《基本条令》规定,由当地居民选出行政长官和议会成员。1776年的《马萨诸塞公告》规定:“主权永远属于人民的全体;它从未能授予也不能授予一人或少数人,伟大的造物主从未赋予人在持续时间上或程度上无限压迫他人之权。”美国人民为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者的奴役和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于1775年——1783年进行了伟大的独立战争。1775年4月5日,十三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募集志愿军,并把民兵整编为“大陆军”,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发动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杰弗逊等人起草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所以,7月4日这一天,后来就被定为美国的国庆节。1789年9月17日,由各州代表签字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一直沿袭至今。在此期间,曾于1786年6月爆发过规模浩大的谢司起义。此后,在1812年6月,还曾发生过第二次独立战争;1859年的约翰。布朗起义;1861——1865年解放黑奴的南北战争(1865年主张解放黑人奴隶和实行“民有、民治、民享”的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被暗杀);19世纪70—90年代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贯穿20世纪的要求种族平等、妇女平等的平权运动(产生了象马丁。路德。金这样闻名遐迩的黑人民权领袖)。正是在美国人民不屈不挠的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才产生了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一系列关于人权的权利法案,也才使美国的宪政民主政体逐步得到改进。尽管美国的政体至今仍存在一定弊端(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政体),但是在美国这样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允许公民公开地讨论和批评国家政治,指责总统,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各项权利,公民享有实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有理由认为这种政治制度是富有生命力的。

我国近代历史上,有不少人结合先进国家的经验,论述过民主实践的重要作用。孙中山就是其中杰出的一位。中山先生曾根据革命实践的需要较为深入地研究过实践(“行”)与理论(“知”)关系,并在当时流行的进化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认识论。在他提出的认识论中,把“行”——实践提到首要的地位,充分肯定实践的意义和作用。他认为“行”——实践具有广泛的可能性(“行易”),它是人类认识乃至人类进化的重要手段。他说:“且人类之进化,以不知而行者为必要之门径也。夫习练也,试验也,探索也,冒险也,之四事者,乃文明之动机也。生徒之习练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达其欲能也;科学家之试验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也,即行其所不知以求其发见也;伟人杰士之冒险也,即行其所不知以建其功业也。由是观之,行其所不知者,于人类则促进文明,于国家则图致富强,是故不知而行者,不独为人类所皆能,亦为人类所当行。”(《孙中山选集》上卷P162)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孙中山的上述见解有两个重点:一是“行先知后”,认为人们在“知”——认识事物之前,可能而且已经在“行”——实践,不知而行不仅是广泛存在的客观事实,还是人类认识和进化的必要“门径”;二是“行以致知”。孙中山认为人们在“行”——实践的过程中可以获取关于外界的知识——“知”,“行”——实践乃是由“不知”而“致其知”的途径和手段——“能实行便能知”。通俗地说,就是实践在先,认识在后,由实践产生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同时,孙中山又对“知”进行了认真考察,认为人们从实践中所获得的“知”有着“真”与“伪”的区分,并非所有的“知”都是“真知”或“科学的知”,“舍科学而外之所谓知识者,多非真知识也。”他进一步提出:“学理有真的假的,要经过实验才晓得对与不对,如象科学上发明一种学理,究竟是对与不对,一定要作成事实,能够实行,才可以说是真理。”(这大概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论断之一。)他还以大量的事例论证了获取“真知”的困难;而行动(实践)则是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相比之下,要容易得多。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著名的“知难行易”的学说。这一学说若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但是,这个提法本身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仿佛理论很难、很重要,而实践很容易、相对来说不那么重要(孙中山本意并非如此)。古人云:“知之非艰,行之维艰”,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并非全无道理。实际上,知固然难,行亦不易。理论十分重要,实践亦必不可少。胡适在《知难,行也不易——孙中山先生“知难行易说”述评》一文中说过:“治国是一件最复杂最繁难又重要的技术,知与行都很重要,纸上的空谈算不得知,卤莽糊涂也算不得行。虽有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因此,知与行、理论与实践,二者都不可偏废。

宪政民主的实现需要理论的指导,然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一个实践的过程。积累民主实践,涵养民主政治资源,对于建立宪政民主体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想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诚然需要培育公民社会、启蒙公民意识;需要确认财产私有制和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和社会正义;但是所有这一切,若没有民主实践的逐步积累,都是无法想像的。不要指望有人会恩赐给你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有的话,你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本书第五章曾简要地叙述过100年多来中国人民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事实和部分实践。100多年,时间不可谓不长,这么多先烈前仆后继,英勇牺牲,代价不可谓不大,然而时至今日,我们距离要达到的目标仍有不近的路程要走。可见,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它需要实践、实践、再实践,坚持不懈;同时要注意把握机会,因势利导。如果没有孙中山领导的长期革命实践活动瓦解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的话,就不可能有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清朝专制统治的成功。同理,如果没有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实现自由民主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实践积累的话,也不可能有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那一天的到来。古人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目标再宏伟,总要有人去做,有人去实践,才有可能一步一步接近它,并最终实现它。去做、去实践,总比坐而论道强。做错了,实践失误,可以不断地总结和改进,这样才会离目标愈来愈近。反之,不去实践,空发议论,满腹牢骚;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徒增烦恼!

宪政民主的实现又是一个学习(学习本质上也是一种实践活动)的过程。所谓的“生而知之”,不过是一种人造的神话。人的知识和技能都是通过后天习得的。聪明的人、智商高的人,只不过学习得比较快、记忆超群或某些能力较为突出罢了。科学技术再进步,也不可能做到将在某一个国家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克隆到与它的历史、文化、传统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国家(日本在二战以后虽然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但是仍保留了本国独特的“天皇制”;就是一个明证)。中国近代以来虽然颁布过许多部宪法,但从未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只实行过君主专制、军阀统治和一党专政);虽然有许多政治领袖和政党宣布要实行民主,但从未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实行的却是各式各样的“为民作主”)。因此,在中国大陆,谁也没有见到过真正的宪政民主是什么样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才提出在实行宪政之前,应有一个训政的时期,让老百姓学习民主、实践民主、逐步养成民主的习惯,为下一步实行宪政做好准备。他的想法自然是合理的,但是他可能对政客们一旦掌握权力就不肯实施宪政的问题估计不足,因而制定的方案显得脱离实际。政客们不愿实施宪政,由谁来进行训政呢?所以“自上而下”的训政,注定是行不通的。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我认为,应打消“等、靠、要”的念头,由赞成在我国实行宪政民主的社会人士,集合社会的力量、包括体制内主张进行政治改革的力量,大力启蒙民众的公民意识,大家一道从我做起,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创造适合本国本地的民主形式,造就实现宪政民主的社会条件,通过这种的途径,才可能象经济改革形成不可逆转的市场经济潮流一样,推动政治改革逐步形成不可逆转的宪政民主潮流。今天,中国的社会条件从总体上来说比过去确实要好得多了,尤其是社会的开放度和公民社会的发育状况,都是以前难以想像的;那种认为由于中国的社会经济不发达而不能实行宪政民主的“国情论”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上来说,已有愈来愈多的国家走上了宪政民主的不归路,连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我们的近邻——柬埔寨都已走上了实行宪政民主体制的道路,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奋起直追呢?不注意学习、不勇于实践、固步自封、抱残守缺、自我陶醉,只能导致落后和退步。

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实践,而在于怎样去实践?这一问题在中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它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如实践的内容、方法、战略、策略、步骤等等。本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这里所要重点论述的是,要实现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目标,应该着重进行那些实践?我认为在现阶段应致力于以下诸点:一、推进民主选举。目前我国各级党政官员的甄选基本上是实行(中共)党委考察委任制。主要负责官员虽然从形式上须经过人大投票选举,但在选举前,一般党委组织部门就已发出任命或且已经内定。这种人事制度带有浓厚的传统社会的色彩:选官取决于上级的偏好,而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必然导致官员只知对上负责,而可以不考虑对民负责;任命官员主要由党委、尤其是一把手(书记)决定,而不是全面考评他(她)的才能、品德和政绩;公民对官员的委任基本没有发言权(更谈不上决定权),也没有监督权。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这种制度虽然屡经改革,仍旧弊端丛生。治本的办法,还是应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推进民主选举(政务官一律由选举产生,事务官实行考任制)。我国在这方面差距很大,现在实行民选的仅限于农村的村委会、城镇的居委会和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而村委会和居委会都不是政权机关,而只是基层自治组织。县级以下人代会代表也只是一种资格,而非官职(人大主任、副主任虽是官职,却主要被用来安置退居二线的官员)。所以,推进民主选举的实践,实在很有必要。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譬如积极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将真正办实事、得民心的人选上来;有一定知识和能力而又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应通过竞选的方式成为基层选举的侯选人,并力争当选公职;认真总结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现在的选举中还存在不少不民主的情况,这里存而不论。)的经验教训,不断加以改进;逐步推进民主选举的层级,直接选举可以先从乡镇一级开始;等取得经验后再推进到县(和县级市)、大中城市的区(街道办事处可作为区的派出机构);最后到市(地级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实行间接选举,将来适当时候再考虑省级建制的改革。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克服“黑箱作业”,实现程序公正、机会均等,建立法制程序,严惩贿选现象和“黑金政治”,确保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前应努力消除推进民主选举的思想障碍,如“民主致乱论”、“民众素质低下论”、“实行民主条件不成熟论”等等,这些论点大都是反对或害怕民主选举的人制造的,实际上都是站不住脚的。1998年岁末,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曾进行过一次直选乡长的试验,成功地选出了中国第一个由全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长(名叫谭晓秋)。其基本程序是:(1)发布公告,广泛征集侯选人;(2)参选者一一上台面对乡、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每村的3名村民代表发表竞选演讲,由他们投票决出前两名;(3)召开“正式侯选人竞职演讲答辩会”(正式侯选取人由第(2)程序产生的2人加上政党提名的侯选人1人共3人),接受选民质询;(4)侯选人自由会见选民;(5)全乡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长;(6)乡人大召开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最后,谭晓秋(时任乡党委副书记)在众多参选者中脱颖而出,当选乡长。尽管由于缺乏经验和专项法规,使选举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总的来讲,选举是成功的。(详见1999年1月15日《南方周末》第2版的记实报道)这一个案说明,第一、实行民主选举根本不会导致天下大乱;第二、民众的素质完全可以胜任民主选举的要求(笔者的若干位亲身参与过乡村选举的朋友都证实了这一点;延安时期文盲很多,尚且可以实行民主选举;南非、柬埔寨、印尼等发展中国家都成功地进行了民主选举);第三、民主选举中的竞选是可以操作的、也是受到选民欢迎的形式;也可以说,若没有公正的竞选,也就没有民主选举;第四、民主选举中的技术性问题(如侯选人资格的确定、选区的划分、选举程序、投票方式等)是可以解决的;第五、基层和地方民主选举是一个逐步探索、逐步积累、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早实行有助于早取得经验,克服不足;愈推迟实行愈不知所措;第六、民主选举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下台(谭晓秋就是中共乡党委副书记),关键是能否赢得人民的信任;有能力而又愿意为民众办事的人就会有当选的希望;没有能力或虽有一定能力但不能为民众办实事的人,不如及早改做别的适合于自己的事情;这里面的道理并不复杂,问题在于当官有种种好处、诸多利益。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使广大公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大家一起来推进民主选举。

二、维护与争取人权、自由。首先,应充分关注下层民众的生存状态以及他们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应特别关注民生问题。今天,全国尚有数千万人没有脱贫,还有几千万职工失业、下岗、生活失去保障和数百万少年儿童因为贫困失学、辍学,他们的生活十分困苦,基本人权都没有保障。因此,凡是主张和赞成在中国实行宪政民主的人,都应认真思考民生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且身体力行地为之做出努力。只有心里想着民众,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其次,应维护与争取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已有规定的人权和自由。譬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等等。之所以提“争取”,是因为上述权利和自由虽然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但是并没有全部实现或时常受到侵犯。所以,一方面,要努力使之付诸实践;一方面,还要面对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不屈的斗争。再次,应支持和参与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和我们身边的“维权”事件,如维护纳税人的权利、维护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村民的权利、维持社区居民的权利等等,使得争取宪政民主的事业尽可能地贴近公民的现实生活。

三、适时表达政治意愿。社会的各个阶层以及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政治要求。只有让这些利益和要求凝聚为政治意愿,并让各种政治意愿通畅地表达出来,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也才有助于整个国家朝着宪政民主的目标逐步靠近。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公民意识的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有所增强,政治意愿的表达也更为直接。较为典型的例子如1999年的修宪,在宪法中写进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条款;能实现这样的结果是非常之不易的(因为谁都知道,共产党的宗旨是“消灭私有制”)。据悉,其主要原因就是民营企业主们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呼吁,包括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和民主建国会(其成员多为工商界人士)的反映;当局权衡利弊,最后只得采纳。又如近些年,国内出现了不少民间环保组织(较著名的象“自然之友”、“地球村”、“绿色家园”等),他们不断地就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各种活动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敦促政府下令禁止长江上游地区砍伐森林;增进公民和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等等。同时,有必要指出:社会上的一些弱势群体,如失业、下岗工人,农村的村民,城市的普通市民,他们的利益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保护,使得他们的政治意愿的表达显得相当微弱,目前主要靠为数不多的知识分子和媒体从业人员表达他们的意愿;这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来讲,还是要靠建立组织化与制度化的机制,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然,从效果出发,笔者提出政治意愿的表达要把握“适时”的原则,也就是要注意把握时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时机未到、条件不成熟,盲目表达,肯定难以奏效,甚至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进行舆论参与。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社会舆论是影响政府决策的巨大力量。中国正日益走向开放,因之社会舆论的作用也不再是无足轻重了。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影响,不仅面向政府,也面向社会,它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政府产生相当大的压力,使得政府不得不正视公民社会的声音。同时,正是由于社会舆论的多样性,可以给政府提供获取信息的多种渠道,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正性。社会舆论的影响范围相当广泛,举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就业、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法制、道德、社会治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均可涉及。因此,公民们应利用各种条件、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体发挥舆论参与的效力。

五、传播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建立社会共识。理念、信息、共识,这些概念,看不见、摸不着,看似很虚幻;其实恰恰相反,它们的作用,有和没有大不一样,因而是非常实在的。有利于宪政民主的理念和信息如果得到广泛传播,并进而成为社会上的普遍共识,就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象火车一样,一旦上了轨道,再加上动力,就会发动起来,朝向目的地疾驶。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共识,在我国已经开始涌现。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书刊、纲领日益增多,各类研讨会、座谈会、聚会、沙龙和其它社会活动日趋活跃,公民对宪政民主的了解正在增进。但是,面向一般公民的文献还很不够,还有不少公民对宪政民主方面的知识很陌生,也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利。因此,这方面的实践应大力加强。

当然,民主实践的内容和方法很多,应集思广益,广泛探索,尽力而为。总之,积累民主实践对于在我国实现宪政民主是十分重要的。荀子在《劝学篇》中写道:“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的本意是论述学习知识,要注重亲身体验和一点一滴地积累。我们把他的话借来论证实践的作用,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中国的民主化需要经历长期的积累过程,惟有坚持不懈,勇于实践,才能积量变为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

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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