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名誉侵权案”的新闻报道中,“南都”(南方都市报)既是一马当先的急先锋,又是影响各地媒体的“旗舰”帅营;可以说,整个“富士康案”的报道、评论中,无论是数量还是力度,“南都”皆遥遥领先于任何纸媒。但2006年9月4日的“南都”,却将“富士康案”双方在昨晚18时10分宣布和解的突发重大新闻,放在A17版的第三条,仅以数百字囫囵吞枣;此外再无一字评论与背景。近十天来,几乎天天对“富士康案”发社论、发评论、配“巷议”的“南都”,何以在该案出现重大转折结局之时,反而没有任何评论,一言不发?

我想,“此时无声胜有声”:就表面而言轻说,是“南都”极其不乐“富士康案”如此仓促和解;探本质而深入,则是“南都”特意以此反常的低调版面“变相开天窗”以示抗议——对于“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和解了。昨日下午6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的网站上公布了双方的联合声明”这一消息,“南都”可能大有情绪:媒体据实监督商家善待工人,莫成“血汗工厂”,本是正义之举,法治之为,若皆以莫明其妙的“和解”而终,今后谁还敢再行舆论监督?否则,“南都”会将其置顶为头版头条,并配上数条社论、评论,并延伸专版讨论。这有“南都”过去多日对“富士康案”的密切关注为证。

“南都”为何不敢大张旗鼓,而只能如此低调抗议“富士康案”和解?以今日“新闻自由”尚未诞生的国情,这内幕一时是难以披露的,但人们可据已知事实略作延伸揣测——其一,“南都”深知,此次“富士康案”和解,并非双方真心自愿,至少在《第一财经日报》方面有些勉强。这从《第一财经日报》总编秦朔事后发表的解释《为什么是和解还有歉意》(《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9月4日)一文中可见蛛丝马迹。

秦朔文中有一段颇耐人寻味:“对富士康的价值与局限,我有自己的看法,我亦希望’类富士康企业’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超越既有的做法。可是,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这似乎说,寻求和解的主动方是《第一财经日报》,原因是总编秦朔发现本报对富士康的批评有“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的瑕疵。

但这一说法太牵强附会了——谁都知道“金无足赤”,文无完文,一篇批评报道既然“有支持报道的确定证据,有信心胜诉”,就是瑕不掩瑜,就应当让人们“看到整个诉讼过程——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如果依秦朔这一观点,中国所有的批评报道都不能成立了,相关的官司都不用打了——哪一篇批评报道百分之百准确,没有瑕疵?只是如此一来,世间就只有“你好我好他也好”,没有专制、冤案,没有贪官、奸商了。这样的“和谐社会”当然好得很,可是恐怕只能在世外桃源里才能找到。

秦朔乃中国传媒改革先锋之一,何以如此不能自圆其说?必有难言之隐!

以我之超笨,尚可略思如此,群英荟萃的“南都”,岂能不更一本全知?

其二,此次《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相逢一笑泯恩仇”,实为一种“城下之盟”——有一超越双方利益的“第三者”,其权势足以令双方闻风丧胆,这“第三者”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强逼双方“和为贵”。《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各自权衡利弊,终于明白,自古“富不与官斗”,“喉舌即官奴”,“身在屋檐下,不能不低头”。否则,会羸了官司,输了性命。

这一节,中国第一都市报“南都”可能不仅早已见微知著,而且也收到“第三者”的“微笑服务”?将心比心,“南都”深知秦朔陷入“城下之盟”的苦衷,所以只能如此“变相开天窗”?

众所周知,“和解”在中国历史上,自古多象征黑暗战胜光明。一部二十五史,有多少“城下之盟”?有多少“昭君出塞”?曾记否,甲午战争后的马关和约传来时,全国痛哭!八国联军后的辛丑和约举国义愤!……表面看起来,今日中国人没有祖宗那样大的“和解”耻辱,但试看今日中国各地新闻,有多少被强奸者在含泪与强奸者“和解”?有多少被侮辱者在被迫与强权“和为贵”?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哪一天不在诞生许多“类富士康案”之“和解”?!

谁说“富士康案”和解是《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和解”?不,这分明是公理向强权投降,法制向罪恶低头,民主向专制认输!

当普天之下,莫非“富士康案之和解”时,无数被侮辱者被迫与强权之“和解”,就可能“聚沙成塔”,累积成象征国民空前奇耻大脣的“和解”?

物极必反。当“和解”太大太多,就会出现社会大动乱。

“南都”对此定然想得很深,所以,当有人“朕即天宪”时,她只能谨以一种“变相开天窗”的“适者生存”方式略表抗议?

值此“无声的中国”,“变相开天窗”也会“敢有歌呤动地哀”!

2006年9月4日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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