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狱委讯】2005年12月27日下午,星期二,网络上飞快地传播这么一个消息:为广东太石村村民维权而身陷囹圄的郭飞雄当日出狱,官方不予起诉;同时,太石村被关押的所有村民也被释放,一同恢复自由。

姑且不论这是广东还是北京方面的指示,郭飞雄们被释放,官方给予不起诉的决定,总是对维权行为的一种承认或认可,也是顺应势不可挡的大潮流。

记得胡适先生有一句著名的话,“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官方能够对于坚持理性维权做到不支持,不打击,就是一种容忍——对法律的尊重。维权者也同样时刻守护着法律的底线,容忍政府走上边改革边“改正”的正常轨道,同样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光荣。

郭飞雄们恢复自由了,这个消息对于广东太石村农民自发的依法维权行动来说,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依法维权者不但是推进以法治国进程的先锋,还是中国农民捍卫自身权利的典范。

从来,公民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还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人通过争取而获得的。如果官方不尊重这一权利,甚至打击或“消灭”维权者,都是错上加错,都是以民为敌的反动行为。

两千三百年前的孟子有一段话这样说:“富贵人家的猪狗吃掉了百姓的粮食,(王)却不加以检查和制止。道路上有饿死的人,(王)却不曾想到应该打开粮仓加以赈灾。老百姓死了,(王)竟然说道:‘这不是我的罪过,而是年成不好的缘故。’这种说法和拿着刀子杀死了人,却说‘这不是我杀的,而是兵器杀的’,又有什么不同呢?王假若不去归罪于年成,而从政治的根本改革着手,这样,投奔的百姓众多,就说明得到了百姓的拥护。”(《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今日中国,民为贵,民意至上,民意不可违,这是举世瞩目的,又是不可逆转的。历来,顺民意者存,逆民意者亡,是常识,又是历史经常见证的,是根本用不着怀疑的。不过,政府方面若做错了,自然要允许人家“改正”:追究有关责任人,公开真相,依法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给予各方面的赔偿,重拾民心。

北京新闻人安替说,这一消息是眼下漫长的政治和媒体冬天里“唯一的暖讯”,是“广东省委的最新会议精神”,“广东省委张德江表示,要对农民用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事件要予以安抚和解决”,此次“郭飞雄和其他维权人士的胜利,就在于,以他的身体给大家开辟了一道‘合法维权’的口子。他当被历史记住”。

郭飞雄是用身体为代价而维权,这一代价不能说不大。身体自由是诸项公民宪法权利中的一项最神圣的自由权利,和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同等重要,都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现在,郭飞雄们的自由得以恢复,自然是公民维权的胜利,下一步,他们的重要工作仍然是重头再来,将维权进行到底。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