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教育对中国的启示

戎雪兰
美国北卡罗兰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一、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徵
二、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三、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实施

最近,美国的一些著名政治学家谈到,当今的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化浪潮(Diamond, Plattner, Chu and Tien,1997)。从八十年代末期苏联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向民主制度转型的成功,到九十年代东亚的一些国家从威权体制向民主制度的转变,都反映出,在世界范围内集权和威权体制已经日渐式微,正被民主政治制度迅速淘汰。而在中国,渐进的经济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政治改革却一波三折、道路坎坷。

美国总统克林顿今年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指出,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制度下,公民所享受的政治自由,不但不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相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反而会带来社会的稳定。对此,也许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少人未必能充份理解;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政治改革这一点,可能在这些国家里公开反对的人不会很多。美国的一位对苏联社会深有研究的社会学家早就预见到,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实行认真彻底的政治改革,就不但会造成经济的停滞甚至倒退,还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严重的动乱(Inkeles, 1983, 1991)。近年来,中国国内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体认到,中国要想进一步推动经济改革,必须加快政治改革。

但是,从集权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型过程必然是荆棘丛生、困难重重的。中国的政治改革就明显地面临着重重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来自庞大的官僚机构、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也可能来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教条,还可能来自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的政治文化。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政治改革的领导者和支持者只有简单的愿望,却对政治转型的目的、过程、前景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准备,那么,政治转型的过程就很可能非常坎坷,失败的可能性就会加大。什么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公民在民主社会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权力,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价值观、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民主社会,这些在民主国家人人皆知的基本问题,对生长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的很多人来说,却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也无从思考,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这些基本常识。

笔者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本文中将讨论民主的公民教育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进行公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并介绍美国公民教育的一些经验。中美两国在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等诸多方面,当然有许多差异;但是,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徵是不因这些差异而变化的,而美国在某种程度上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典型,了解美国的经验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会有很多助益。最近,柬埔寨成功地完成了对执政党的全国直接选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柬埔寨在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民众的温饱问题也并未解决,就是在这样一个亚洲的落后国家,历经多年战乱、生活贫困的民众照样拥护民主制度,并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民主选举,使柬埔寨在战乱后很快就形成了稳定、民主的政治架构,令世界各国刮目相看,也令中国深思。

一、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徵

在具体讨论民主的公民教育之前,必须先说明上面提出的民主社会的基本特点。什么是民主社会?这个问题很难一言概之。我想以一个在美国的公民教育工作者的经历,从美国社会谈起,讨论的重点将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民主社会中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其次是民主社会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竞争、平衡与选择,然后是法律在民主社会里的重要性。

1. 民主社会中的政府、社会与个人

社会是一个大的集合体,它是由很多小的群体,如个人、家庭、社区等组合而成的。从公民的角度来说,民主的社会就是公民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愿望、机会、权利和能力。美国社会的最小单位是个人,社会的决定是每个个人决定的总和。

美国社会主张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但这种个体主义既不是绝对的自私自利,更不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诠释的那种连拔一毛利天下都不为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理性的个体主义,提倡人的个性和人的社会性的相结合,即人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但他又是社会的一份子;个体主义所讲的个人利益,是指个人应当区别和照顾本人与他人的不同利益,也需要认同与其他人合作的共同利益。多数美国人不崇拜集体主义(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和一些小帮会则属例外),不会用膜拜的观念去看待集体行动和集体利益,而是把集体行动和利益看作是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暂时重合。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场合与不同的人聚合,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从属于许多不同的大、小社会群体。人们聚在一起时,有非常明确的保护共同利益的目的,行动纲领也非常清楚。

美国社会强调公民的参与。多数民主社会的公民都知道,怎样通过不同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他们可以去见市、县、州的议员,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大众的意见就被集中起来,带到国会去讨论。在美国,个人可以直接向执法和立法单位表达意见和施加压力,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社区的一些集会等发表自己的主张。人们也常常组成群体、以集体的方式表达意见,而且,他们发现这是非常强有力的影响各级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途径。

人们的社会参与往往从社区开始,有相似见解或利益的人组织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先形成共识,再进一步在县、市、州以及全国范围联络、协调类似的团体。这样,他们就可以募集经费并雇佣专家,与新闻媒体和权力机构(如参、众议员的办公室和国会)打交道,提出他们的诉求,日复一日地游说,逐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改变立法和国家的政策。象这样的组织在美国有成千上万,一个最强有力的组织就是工会。工会人多势众,可以用局部停工或全面罢工等手段,使雇主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亦给顾客造成许多不便,以此来突显、保护和促进他们的政治经济利益。

以公民的参与为基础的草根组织,使得美国社会象万花筒一样,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组合。这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种混乱,但由于在这样的多元社会中,各种利益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碰撞、妥协以及不断的相聚、重组,总是持续地发生在社会下层无数的小的层面上,结果,这些在分子层次的运动相对来说平衡和缓冲了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反而造成了社会总体的相对稳定。由于人们在这些小规模的活动、运动中,发出了他们的声音,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也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看到了自己的政治参与所带来的改革和变化,释放了他们政治能量,也释放了他们的种种不满,愤怒和绝望等,因此避免了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社会冲突。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只出现过一次全国性社会冲突,那就是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这场战争使60万美国人丧生,此后,美国的民主制度一直有效地维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民主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运作的复杂性,自然使得政治家面临着艰巨的使命。当一个政治家担负起管理民主社会的责任时,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有权利和能力为自己的利益而呐喊,并且组成了无数的大小社会集团,为各自的利益而与各级政府短兵相接,形成了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大狗、小狗一齐叫”的局面。在非民主国家生活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推论,这样一来,不就天下大乱了吗?事实却恰恰相反,美国并没有出现大的动乱,这实际上就是一致性和多元性矛盾的对立统一。

在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领导集团往往不习惯、也不善于应付这些繁冗的小麻烦。当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逐渐成熟后,理解和应付这种局面的能力和经验就成了政治家所必须的基本素质。美国国会的众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议员们每两年就要经历成千上百次的与选民的会谈以及与对手的辩论,并当众回答媒体的各种复杂问题。这种与“群众”沟通的场合和过程,使政治家能直接听到选民的声音,而且锻炼、培养了他们“接近群众”的能力和应对媒体的经验,并学会了通过媒体来塑照个人政治形像的方法。政治家在选举前、选举中以及就任期间,与民众、各类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成年累月地打交道,必须学会并习惯交流、沟通、以及通过谈判、妥协来达到共识等基本政治技巧;而民众也从与政治家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学会了怎样以理性的方式,耐心地、持之以恒地对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施加影响,而不期待政策和法律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民主政治的制度给民众开拓了许多与政治家和政府对话的途径,民众若对一些政治家个人或对政策不满,可以有多种渠道表达,如通过信件、电脑网、媒体来批评政府和政策,或直接向政治家当面表达,这些权利都受到宪法的保障。正因为民众有各种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他们相信,民众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小规模地改变政策或法律,也可以令他们非常不满的政治家下台,这样就避免了社会不满的恶性凝聚,防止了民众与政治家或政府之间的激烈冲突。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里,民众往往没有有效的途径与政府沟通,无法表达他们的不满,这样,必然使怨愤积少成多,最终很可能导致一场火山爆发式的抗议或示威运动,结果造成政府和民众之间更大的不信任和嫌隙、甚至对抗,由此又进一步妨碍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坦诚对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美国政治的特点是小麻烦不断,大冲突极少,政治家必需了解如何应付和解决这类小麻烦,他们的政治能力常常表现在善于以“疏导”的方式来成功地调节、引导群众的情绪和意愿。

2. 民主社会的三项基本原则:竞争、平衡与选择

一个美国公民要在美国社会里生存和发展,必须了解民主社会的三个主要原则,即竞争,平衡和选择。

竞争是美国社会的一个信条。美国人相信,只有竞争才能使社会发展和繁荣,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美国很强调技术进步,同时认为,唯有竞争才能促进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技术进步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美国的劳工成本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高,只有依靠先进的技术(也就是人们的智能)与其他国家竞争,从而保持美国的持续繁荣,在经济上居于世界前列。美国人也相信,竞争本身不仅要求机会的均等,还能带来社会公平。美国社会与一些传统社会不同,比较少依赖“走后门”、“裙带关系”、“家族人际关系”等社会关系,而更强调公平竞争和个人努力。例如,在美国,一个个人经营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很少把自己的职位传给子女,而只是把一部份钱财留给自己的后代,这既是为了保证今后公司的运作能由最有能力的企业家管理,防止子女的不当经营把公司毁于一旦,也是为了鼓励后代独立奋斗、在竞争中建立自己的事业。

而在今天中国所谓的“竞争”中,“官场权势”、“裙带”和“家族人际关系”往往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条件。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现象与东亚的传统文化有关,但目前中国“以权谋私”之普遍也和现行政治体制有密切关联。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不仅竞争的必要性和公平性(这两者相辅相成)大有问题,而且,不公平的“竞争”会极大地阻碍中国的现代化步伐,并且可能隐伏潜在的危机。最近东亚一些国家所发生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起的大规模社会骚乱(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充份说明了落后的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性作用。

当然,竞争中有成功者,也有失利者,这是同一个游戏的两个不同方面,是必然、正常的现象。就好像在运动场竞赛的两个队,有一队赢了,就必定有一个队是要输的;一百个人参加长跑,只可能有一个第一名,其它99名相对来说都是输家。政府对竞争中的失利者也要有所照顾,以便保持竞争的成功者与失利者之间的平衡。美国社会自经历了二十至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后,开始实行退休金、医疗保险、福利保障等制度,都是为了设法保护竞争中的失利者的最基本生存权利,使得他们可以继续加入以后的竞争。

竞争的本质是利益导向的,一般来说,竞争中的成功者常常是能干、肯干的人。但是,也有损人利己、靠欺诈发不义之财的人,他们的成功不但不能带来真正的经济繁荣,反而对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有很大的破坏力。因此,民主的社会制度还要通过法律和公众道德,限制那些损人利己者的行径,不允许他们漫无边际地追求不当利益。这样,有了适当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法治,就能有效地平衡竞争所带来的正面和负面效果。

除了“竞争”和“平衡”之外,选择也是自由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自由民主的社会必须为它的公民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机会。一个商店如果只卖单一品种的商品,顾客就没有选择的权力,只有向顾客提供不同品种、商标、型号的商品,顾客才可能作出理想的选择。同样地,如果一场选举是等额选举,或虽然形式上是差额选举、但候选人数量仅略多于当选名额,这样的选举就剥夺了选民选择的机会,实质上就是假选举。当然,有机会作选择并不意味着公民就总能得到最满意的结果,这就象基辛格说过的,没有完美的决定,只有相对于坏来说好一些的选择。

第二,选择是一个过程,包括认知、判断和作出并执行决定这三个主要步骤。民主的社会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让民众能够完成选择的全过程及其中的每一个步骤。比如在政治选举方面,民主的社会是有多个政党,每个政党先选出自己的候选人,然后这些候选人必须在选举中竞争,通过向选民发表自己的政见来争取选民。选举中新闻媒体要为各党的候选人提供公平的机会,介绍他们各自的历史和政见。为了使大、小政党的候选人有当选的平等机会,有些国家的政府(象美国)还会依法向候选人提供一些竞选基金。民主社会的公民不仅要在选举中作出政治选择,在生活中也时时、处处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如选择工作、决定居住地点、选择子女就学的学校、选择加入不同的社区活动等。

第三,民主的社会也有责任培养公民进行选择的能力和作为合格选民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智力、分析能力和判断力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进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仍以选举为例,在很多国家,举办总统大选时,选民同时还要选出国会议员、州及市县议员、以及各级政府的民选行政主管(如州长、市长、法官等)。这样,一张选票上通常印着几十个名字,令人目不暇接。一个选民要作出自己的适当抉择,就应该知道谁代表他的利益,还要懂得选举不同党派的人来平衡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政治权力,从而使行政和立法机构既能有效工作、又能被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选民来说,选举并不单纯是到投票所去投一下票,还包括对选举过程的积极投入,如获得候选人的信息(阅读候选人提供的资料、看新闻报导、参加政见发表会等)、分析信息、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考虑用自己的选票去影响行政和立法权力之间的平衡等,甚至还包括参加候选人的“草根”社团、帮候选人做义工等活动。

3. 民主社会中法律和法制的作用

民主社会的法律是保证以上三个原则得以施行的关键。绝大多数民主社会也是高度竞争的社会,她给个人很多自由。但生活在民主社会的人也了解,这个社会是一种典型的外松内紧的社会,因为在这个社会中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一种抽象的许诺,而是意味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社会始终处于法律的严格控制之中,法律是平衡社会的主要杠杆。象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有很多法律,除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各州、县、市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订出很多地方性法律。因为各种法律名目繁多,通常只有专家或律师才能比较完整准确地理解。

法律是防止理性的个人主义发展成极端个人主义的一种有效工具。例如,一个人再缺钱,也不能去抢银行或欺诈,他随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他的个人行为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一定会受到制裁。在民主社会里,尽管有很多人批评法律的不完备或执法中的不公正,但是,绝大多数民众还是非常尊重法律的,因为他们相信,社会的稳定和他们自己的生存都依赖于法律的严格施行。如果某个人与他人或商家发生利益冲突,他们不会去向政府官员诉说求援,而是依靠法律程序解决利益冲突。

法庭裁决所寻求的是社会正义,但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手段并不是“以牙还牙”式的复仇行动。在许多不发达国家里,由于缺少法制或法制不公,人们往往用自己的双手去执行私法(美国早期历史上也有过这种现象,被称为Dark Justice)。中国传统文化中“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之类的说法亦属此类。依照这种观念,一旦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或社会冲突,人们不是依法处理、恢复法制和秩序、尽量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而是用仇杀手段去泄私愤,结果一代又一代,来回报复,陷入恶性循环。最近印度尼西亚发生的迫害华人的惨剧,正反映出威权体制下,法制不彰,民众只有对威权政权的恐惧,而缺乏尊法守法的意识,一旦威权体制削弱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就转化为对他人的残暴侵害。这种现象值得所有威权国家的知识分子和民众深思。

民主和法治社会都高度尊重人权,而且形成了社会共识,认为尊重和维护他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也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不愿意维护他人的权利,则自己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这种深入人心的观念实际上是一个法治社会里社会秩序得以自然维持的社会伦理基础,美国的学童从小就生活在这种社会伦理的熏陶中。记得在美国一所中学的社会科学教育课堂的墙上,贴着这样的一条语录:“尽管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我也期待你为我作同样的事”。

对人权的尊重反映到刑事判决中,就是“宁可错放、也不枉杀”的法律原则。在不尊重人权的国家,政府常常是“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对奉行个人理性主义的美国人来说,错杀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是可怕的罪行,因为这种事例意味着人权原则遭到了严重践踏,倘不制止,今后任何人都可能被枉杀,下一个被冤杀的人可能就是你。所以,美国法院审判罪犯时先假设他是无辜的,被告的律师只要能让陪审团相信,原告在刑事诉讼案中所提供的证据有问题,就可能使被告免于刑事处份。

二、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1.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公民教育与普及教育是不可分割的(Kelly, 1995)。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快速发展的经济和随之而来的社会政治体制的转型,要求公民有知识、技巧以及与民主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而教育通常被学者看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万全通道。Molnar(1987)认为,民主社会需要全体成年公民有最高程度的普及教育,没有读、写、算、观察、倾听、思想和批评的能力,社会上的多数人就不得不仰赖于执政的一些所谓专家和精英的见解,听凭他们作决定,这样公民对自己的命运就缺乏有效的控制。Carnoy(1990)对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做过研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教育的目标和途径上长期存在着一种鲜明的差异,即发达国家是兼顾对公民政治参与及社会意识的教育和对公民学识、技术性的教育,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只重视后者。发达国家的民主参与的教育旨在增加全体公民的人文社会知识,使公众在政治、行政和企业管理上有更大程度的参与,以此来提高经济的竞争力;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强调语言文字和计算等技能知识,如果一个国家的教育系统只偏重技能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民主的公民教育,那么,一个公民即使学历很高,其民主素质也可能相当差。

目前中国的公民教育基本上是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教育,即传播执政党的价值观。这种教育的范围非常狭窄,既脱离实际又僵化。它在封闭的农业社会里或许还能有一些作用,但是,当今中国的经济状态、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气候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已经达到了中共建国以来的最低点。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在1989年的天安门悲剧之后,发财致富成了民众关注的中心点。社会现实发生了巨变,而由官方主持的公民教育却拒绝改变,使得当前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除了服务于政治控制目的之外,已几乎完全失去了实际的社会功能。

然而,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对转型中的中国是相当危险的。首先,人们的思想不可能处于真空状态,既然官方的意识形态不再受欢迎,封建思想中的糟粕(象男尊女卑、君权和父权思想等)以及西方大众文化(popular culture)中的低俗部份(如色情、暴力等),就会填补真空,影响人们的观念。同时,由于用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教育硬性代替必要的公民教育,造成真正的公民教育空缺,中国许多公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畸形变化,距离将来应当建立的民主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远。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教育的错误不仅在于,它是完全依靠高压来实施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教育压制人们对现实问题进行坦诚的对话、讨论和辩论的本能,阻止人们对权威思想提出批评和挑战,削弱人们独立思考并自己作出决定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恰恰是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制度所必须的。中国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也或早或晚会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可是,缺乏有效的公民教育,将使整整一代、甚至几代人缺乏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生存的能力,以及积极参与和投入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能力(Benavot,1996),而且还因此会造成经济政治制度转型的迟滞。

其实,并不是只有中国才忽视民主的公民教育,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可惜的是,迄今为止,究竟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教育对政治转型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国际学术界几乎没有开展研究,自然,对如何将社会主义式政治思想教育转变成民主的公民教育,也基本上没有什么系统的、有效的建议(Diamond,1993)。因此,如何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和严肃的探讨,是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公民教育工作者)面对的一个严肃的挑战和难得的机会。如果能够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尤其是东欧国家制度转型的经验,从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多元化的现实出发,重建中国的公民教育体系,将可以极为有效地推动中国制度的顺利转型,对中国的现代化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2.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内容

美国的学校教育有多个重点,以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以及竞争、平衡、选择的能力为准则,将之贯穿于所有的课程设置与校内外活动安排之中。美国的学校通过社会科学教育课(Social Studies)对学生进行民主素质的教育,包括对民主知识、民主参与的技能以及民主价值观的教育这三方面。首先,民主知识的教育使公民从小就了解民主政府的基本结构、功能,以及每个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程序。这种知识还包括关于概念、类比、概括以及推理的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和发现概念之间、以及概念与推理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其次,民主参与技能的教育包括对公民参与民主程序所必需的、从基本技能到复杂技能的训练和发展,这些技能包括获得和分析信息的能力,知晓、懂得、发展和提出辩论论点和政策及措施的能力,获得、建立和发展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全面参与社区政治文化生活的能力。最后,民主价值观的教育包括对公民关于自由、民主、人权、公正、公平、平等、法制等这些基本价值观的培养,这些价值观被视为是一个公民在美国社会中生活所必须有的(Ichilov,1990)。民主国家公民的社会价值观与极权国家公民的社会价值观有很大的不同,这尤其值得中国的公民教育工作者注意。

在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价值和信念源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个人权利法,它所强调的公平方法(due process)、平等保护、自由表达和公民参与也正是美国多数民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是植根于自由、公平、公正、责任和义务、多元化、隐私权等价值基础之上。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方面,美国的学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个人权利,包括个人生命的权利、个人自由自主行动的权利、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安全的权利、寻求和得到平等机会的权利、得到正义的权利、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包括参与政治程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咨询及获得信息的自由和表达意见及感情的自由。第三,个人的责任,包括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容忍、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第四,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包括认为社会需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证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参见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1994)。

根据笔者对中美文献的对比分析,在这四方面与民主的信念和价值观有关的内容当中,有些内容中国的知识界还比较熟系,有些内容则对中国的许多人来说是全然陌生或者一向被忽视的。特别是那些充满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内容,如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等,在当今中国的政治思想教育中,根本找不到可与之相呼应的概念和准则。

那些呼吁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人士和那些有心编排中国真正的公民教育课程的教育工作者,应当特别注意个人的责任这个方面。这一范畴提供了一个公民在民主社会里应有的自我责任感的大致轮廓。只有具备了这些价值观和信念的人,才能够成为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也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公民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这个社会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社会。换言之,只有当大多数人具有民主的基本知识、信念和价值观,民主的社会才能稳定并有效地运转。

有民主价值观的公民能够识别社会中不民主的因素,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也能有效地更换政府。至于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容忍、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等,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Carr and Hartnett,1996)。根据人们对这些政治文化的认同程度,可以把民主社会的公民、封建社会的顺民和机会主义的暴民区分开来。

我们可以看到,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很多人之所以要求民主,只是因为他们本人表达意见的权力被剥夺了,但由于他们不具备基本的民主信念和价值观,因此他们并不尊重他人表达意见的权利,尤其不尊重那些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在社会上发出声音的权利。这些人也许认为,只要自己呼吁的是民主,就具有了道义上的崇高力量,但他们却可能忽视了自己对民主价值观的无知以及自己身上不民主的或非民主的表现。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中国的民主意识启蒙运动中,人们谈得最多的是个人自由、社会状况以及政府职能。其实,中国的政治思想教育课程里从无个人自由这类概念和原则,但有趣的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民众对与个人自由相关的内容却相当熟悉。当今中国的民主运动也常常谈论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能这方面的问题,如强调社会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证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等。但是,有志于民主事业的人们似乎更关心政治结构和公民权利问题,而对公民个人应具备的民主政治的知识、价值观和素养,却思考得比较少。此外,在民主的信念和价值观中,他们可能会比较侧重地强调政治色彩较强的部份,而较少提倡人文色彩较强的部份,这种差异反映出中国长期的专制政治环境对其公民的影响以及几千年来封建文化对人们社会性的塑造(Rong,1997)。

三、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实施

在任何国家公民教育都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实施公民教育中有一些各国都会遇到的困难,也有一些困难是中国独有的。各国常见的困难是,公民教育经常被受教者看做是空洞无物的、理论性太强、太抽象,或是被批评为理论与实际脱节,学了也无用。更大的问题是,公民教育的教材和教师不是被看成说教性太强,就是被看得有些伪善。受教者常常认为,社会上的权威、官员以及公民教育的教师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不能令人信服。实施公民教育的最大难点在于,理论容易脱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学生们嘴上也许都能说一套,但实际上心里是否理解就难讲了,而且他们也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公民的参与(Oldenquist,1996)。中国要进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不仅会面临以上困难,而且会涉及政治禁区,触犯大大小小的专制意识形态的卫道士。这些卫道士的教条其实并不完全是建立在共产主义思潮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忽视了人道主义和人性的部份,这在西方左派理论家中也是一种共识),还有很大一部份是来自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

如果中国要进入民主社会,那么中国公民就应当懂得,在一个民族、种族、文化、风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因其处境不同,很自然地会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过社会中多元化的认识,人们才有机会比较全面地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社会现象,找到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方法(Kwong and Xiao,1989; Postiglione,1992)。社会的多元化不是麻烦而是力量。在一个现代国家里,民主价值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多元化的承认和赞同。此外,当鼓励人们进行批评性的思考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的替代方案。人们应当接受这样的观点,“通向罗马的路绝不止一条”。这样的思维方式与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有极大的区别。教育公民对统治权威和权力作理性的思辩和批评性的估价,是在向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份挑战。

转型时期中国的公民教育应该有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使民众理解个人、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关系。公民应当了解,社会机构是怎样形成的,什么是它们服务的目的和谁是它们服务的对象,谁控制和影响这些社会机构,这些社会机构又是怎样影响个人和社会文化的,社会机构是怎样维持和怎样改变的。具体到受教育者,每一个个人是怎样被某些社会机构的改变所影响,而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又能怎样影响到它们的改变过程,为什么公民应当被给予足够的机会去检验不同的影响它们生活和思考的社会机构。在社会机构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帮助公民辩识这两者之间在目标、价值观和基本原则上的不同;民众应当知道社会机构该怎样对变化着的个人和群体的要求作出有效的反应;也应当鼓励民众通过思考以上问题,来解决社会机构改变和转型过程中的困难。

中国的公民教育的第二个重点是帮助公民理解权力、权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里,懂得权力结构、权威和政府以及它们功能的历史性演变是很重要的。在探索这个问题时,有必要思考以下问题:什么是权力,它采取什么形式,谁拥有这种权力,权力是被怎么得到的、理解的和应用的,什么是合法的权威,政府是怎样被创造出来、又怎样被维持和改变的,民众怎样能使政府对公民的利益和需要作出相应的回应,掌握权力的人应当怎样被监督和被替换,个人的权利怎么在少数服从多数(majority rule)的前提下得到保护。这样,通过比较不同政府体制的特点,公民就能够逐渐地明白,个人、组织和国家应该怎样一起去解决冲突、建立秩序和相互的安全感(Oldenquist,1996)。

美国全国社会科学教育协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认为,有效的公民教育工作者不应让学生盲目地接受讲义,相反,他们应把基本原则融会贯通到具体的社会事件之中,把社会上发生的事件作为学校讨论的一部份,使学生能够参与进去。有效的公民教育应当帮助学生发展公民技巧,准备公民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学会用不同的策略来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恰当地作出决定并付诸于行动,以及通过说服、谈判、妥协等方式来寻求社会和谐,并积极地参与公民事务与活动。

在进行公民教育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要混淆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应当允许不同的个人价值观有存在的空间。尽管美国普遍承认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学校是否应对学生进行个人价值教育这点上,人们分歧很大。许多人认为,个人价值观的教育应该是教堂和家长的责任。美国宪法规定,政、教严格分家,所以公立学校不能传教。即使是那些主张“学校可以教授个人价值观”的教育工作者和学者,对传授“什么价值观、谁的价值观和怎样去传授(What Value,Who’s Value and How to Teach Value)”,也众说纷纭,长期不能形成相对一致的看法,而美国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社会状态,使公立学校提倡个人价值观教育和发展有效可行的课程和教材变得尤其困难。

目前,多数美国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某一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价值观。由于少数族裔有被歧视的历史,很多人对美国主流社会所宣扬的白人的价值观持怀疑态度,也洞察到政治家、道德家言行不一的虚伪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学者批评美国在进行价值观教育和道德判断时有双重标准(Double Standard)。美国历史上很多的罪恶行为都是所谓的“大多数人”在“爱国主义”的旗号下所为,而对某些种族和社会阶层的迫害也常常是抬出“公民对国家应做出牺牲”的借口。这就使得教师在教授美国传统的社会价值的同时,还要同时培养学生反对和批判主流社会价值观的能力,这使得价值观教育在美国的学校中变得日趋复杂。

总之,美国是一个由宪法保障的多元化社会,这个社会的教育机构也相应地多元化、多层次,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或国家教育部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这种多元化制度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其公民教育的目的、内容、宗旨和教法上,也相应地培养出参差不齐、各式各样的人。中国是一个大国,自开放改革以来,已经逐渐地承认和重视中国社会已经存在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趋势,因而中国在价值观的教育上也应体现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是中国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中国发展民主的公民教育也许能借鉴美国的经验。只有民主的公民教育与普及教育齐头并进,中国的现代化(包括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主化的改革以及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完善)才有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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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研究
MCS 1998 Issue 3

作者 editor